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

谁是我的立法者? 9村主任赴京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意见

刘涌 北京报道

 

"落魄的村官",他们在信里这样称呼自己。

来自河北、河南、山东和山西 "现在或曾经是村主任"9位村官,虽官小言轻,却决心在关系到他们自身的一项法律修订中发出自己的声音。225日两会前夕,他们齐聚北京,全国人大提 交了一份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意见书。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旨在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 层民主。自此之后,农村村民开始直接选举自己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系列与民主有关的概念,开始走 向中国基层农村。

11年以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迎来了修改的契机。

200912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 议初次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以下"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面对这次修改,几位农民直选的村官"感激涕零""唯恐 书面建议力度不达",于是自发组织到了一起,冀用集体的力量把"最真实、最有现实意义的修订参考意见和盘托出"

支书与主任之争

王 武从包里翻出来两本小册子,一个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一个是当地的实施办法。他在两本小册子上画了很多或直或弯的线,他说,每次选举的时候,都会仔细地读 上一读。

王武是河北省高阳县若干村主任中的一名,也是此次9个上京村主任的一员。他说,从2000年至今,自己已经在4届选举中当选村主 任。儿作为"两委"之一的村党支部书记,却在此期间换了数位。

村主任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王武头疼和困惑的一个问题。

"法 律里不是说村民自治,村党支部发挥支持和保障的作用吗?但党支部硬要直接管理、干预怎么办?"王武说,"这两者到底应该是怎样的关系,法律里应该更具体明 确一些。"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说:"要求明确村两委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使是这份草案里的支持、帮助等等都不是法律用语,比 较模糊,给干预村委会的工作提供了机会。"

"在我们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修订建议书当中也提到了这一点。"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 所长蔡定剑说。

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提交的这份建议书提到,专家建议将草案第四条中"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细化为 "支持和监督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

在王武看来,如果法律当中将两委的关系明确了,那么作为村主任的他,在履行职责或是受到不正当干预的时 候,获得了一块"挡箭牌"

"我想当5"

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而向社会公布的修订草案沿袭了这一规定。

"有 这么个说法儿不知道你听说过没有?"王武笑着转过头,"'一年选,二年干,三年等等看'"

这个说法的意思是说,第一年主要精力在竞选村 官,第二年履行村官的职责,到了第三年就要面临下一次选举了,于是什么活都不干了。

王武解释说,选举有时候真的要耗上一年时间,因为里面涉 及的利益、纠纷繁多而且复杂。另外,如果村官在任期的第二年被罢免了,剩下的那一年很难产生新村官,这一年就很有可能被"糊弄"过去。

在这 种情况下,延长村官的任期就成了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这其中也包括王武。

"我觉得应该将村官的任期从3年延长到5年。"王武说,"这样的 话,当选的村官还能踏踏实实地干上三年的时间。"

但不同的观点认为,任职长短关系到选举的周期,选举实际上是选民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我 很难理解为什么延长任期这种看法能够这么流行。作为一个村官到了第三年就什么事情都不干了,这显然不是一个称职的官员。"蔡定剑说,"况且,任期的重要作 用就是要时时提醒着在任者,他是受到选民监督的。这是民主的重要形式和保障。"

在王建勋看来,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中,许多类似任期长短的 规定显得过于细节,实际上违背了村民自治的原则。

"法律当中还提到村民委员会应该由多少人组成,这其实完全可以由村民自己来决定。"王建勋 说,"我觉得,法律应该减少一些细节性的规定,这样能够给村民自治更大的空间。"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公开意见征集已经结束,修订法律在未来 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而几位来自基层的村主任的参与,则让这部法律多少添了些新鲜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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