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

天津罢免村官的拉锯式角力

本报记者 王琪 发自天津
  
  6月13日上午11点30分,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会馆村。
  
  马家歧戴着一顶草帽来到村委会时,更多的村民已经走了,他们在张贴在村委会外面围墙上的选民名单中找到自己的名字后,又重新投入到各自的生活当中。
  
  选民名单是用七八张红纸拼接在一起做成的,上面密密麻麻写满860多名村民的名字。鲜红的纸和黑色的字形成的视角反差,让人看了眼花缭乱。
  
  这是一份特别的选民名单,它的出现,不是为了选举产生一届村委会,其目的恰恰与此相反――罢免现任村委会全体成员。
  
  在历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出现的罢免村干部风潮中,会馆村的罢免行动,其产生的根源与其他地方有诸多共同之处――均由村务问题引起,人们向政府部门反映、要求解决相关问题而未果,于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称《村委会组织法》)及相关地方法规的规定,启动罢免程序。
  
  涉及多宗土地的出租及村财去向问题的投诉没有引起地方政府重视,会馆村从今年1月7日开始走上罢免村委会之路。
  
  在过去近半年的时间里,被地方政府官员描述为"基层民主政治意识在觉醒"的这次罢免行动,几经波折,如今前途未卜。地方政府在具体的罢免细节上与村民之间产生的严重分歧,直接阻碍了罢免行动的进程。
  
  有关非农业人口是否应该被纳入到参加罢免的选民当中,是当前困扰会馆村罢免行动的一个核心问题。按照《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下称《选举办法》)的规定,这个与农村已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体是否参加选举,其最终决定权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在2006年产生本届会馆村村委会的选举中,非农业人口的介入选举,因为程序不合法――参选的非农业人口未按《选举办法》的规定提出要求,选举委员会也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审核认定――而陷入法理不当的泥淖。
  
  在此背景之下,天津市津南区政府及小站镇政府均竭力要求将非农业人口纳入罢免的选民之中,这一具有强制性色彩的意旨遭到村民抵制,人们质疑政府部门的做法是"不纠正错误,反而将违规的事实延续"。由此形成的僵局,让会馆村的罢免行动停滞不前。
  
  会馆村罢免委员会在6月13日上午9点张贴将非农业人口剔除后的选民名单,因此或多或少带着冒险的味道。尽管这是会馆村超过半数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的农业人口的自主意愿,但它可能不被政府认可,由此产生更多后患。
  
  罢免行动前景难料。在长达数月的拉锯式角力中,忙于生计的人们热情已被耗尽。不过,70多岁的老人马家歧,依然心存希望。
  
  在选民名单上找到自己的名字后,马家歧笑了起来。他说,在过去的历次选举中,选举也不过是一个形式,选票从未获得过充分尊重。但这一次有所不同,人们是在争取自己的权利。
  
  "选举(罢免)那天我肯定要来投票。"马家歧说。
  
  
  
  投诉无果引出罢免
  
  "没有人知道全村到底还有多大家底。"会馆村村民韩宝才说,"在广大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会馆村土地被村两委班子领导大量出租,账面价格低廉且收益去向不明。"
  
  这些被出租的土地,曾经出产过具有"十里飘香"之誉的小站稻。但是这些良田已不复往日的模样。大量耕地被改变用途,建成厂房。
  
  2007年11月初,韩宝才开始向天津市、津南区政府反映会馆村土地问题。这个80岁的老人声称自己活着的时间已不多,得罪人也无所谓,只要能为子孙后代争取点利益。
  
  韩宝才的行为激发了会馆村更多村民。当年11月6日,会馆村200多户村民开始联名,要求政府调查会馆村多宗土地的去向并督促村委会公开财务。
  
  这一要求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2个月后,村民的诉求演变成了一场经久不息的罢免活动。
  
  今年1月7日,会馆村569名村民联名向小站镇政府提出申请,要求罢免该村村委会全体成员。
  
  罢免材料连同罢免理由,被递交给了小站镇党委一名副书记。由于没有写明罢免对象,这份材料未被接收。
  
  当天下午,村民们重新签名,在注明村主任、副主任、村委委员为罢免对象后,以相同的理由提出罢免。
  
  378名村民在这次联署中签名。尽管与第一次联名相比,这次签名时因部分村民外出打工而导致人数有所下降,但该人数还是超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人数要求。上述法规规定,超过本村五分之一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提出罢免。
  
  小站镇政府于1月12日正式受理了此事。17日,镇政府派出分管民政副镇长刘金茹带队的一个调查组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签名者是否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
  
  调查组在17、18日两天对378名村民中的266人进行了核实,其中262人明确表示同意罢免,4人自称遭到威胁而放弃。
  
  按照调查的结果,同意罢免的村民已达会馆村村民的25.84%,超过法律规定中五分之一的人数比例要求,可以启动罢免程序。
  
  1月21日,小站镇政府将入户调查结果在会馆村张榜公布,此举标志着会馆村罢免村委会全体成员的程序正式启动。
  
  
  
  海选罢免委员会之争
  
  政府部门与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之间的分歧,在罢免程序启动后开始显现出来。
  
  在村民自治组织的选举过程中,张贴选民榜是正式选举之前的一个必要步骤,此举既是为了对选民个体尽到告知义务,同时也是一个民主监督的过程。
  
  1月21日下午,村民找到小站镇一名党委副书记,要求政府公布选民榜,遭到否决。
  
  继之而来的是如何选举产生罢免委员会。小站镇政府主张在原有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罢免委员会成员,认为这是省时省力节约成本的一个做法。
  
  但村民对这一主张表示反对。人们认为,会馆村原有的村民代表并非由村民选举产生,而是村两委班子领导"钦定"而来,这些村民代表代表不了村民的意愿,不能在他们当中选举产生罢免委员会成员。
  
  与官方想法相背,村民希望通过海选产生罢免委员会成员,"罢免村官是村民自己的事情,选举罢免委员会成员也应该由村民自己决定产生方式,这是村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罢免委员会成员是应该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还是应该在全体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中选举产生?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僵持不下,随即引发一场上访风波。
  
  22日上午,会馆村200余村民前往天津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对当下选举罢免委员会产生的分歧作出裁决,5名村民因此被警方扣留。
  
  当天下午,天津市津南区党委官员开始和村民们接触。23日,由村民推选出来的5名代表,在小站镇政府会议室与区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信访科、镇政府等有关部门领导进行会商。
  
  此次会商最终在政府与村民之间达成基本共识:罢免委员会成员通过在政府部门指导监督下进行的海选产生。
  
  2月1日,在小站镇副镇长刘金茹等机关干部的监督指导下,房兆娟、高希元、梁广利、郭瑞平、赵凤成5名村民当选罢免委员会成员。房兆娟被推荐为罢免委员会主任。这名40多岁的妇女,有着不同一般农村妇女的胆识和魄力。
  
  
  
  两套罢免方案的分歧
  
  选举产生罢免委员会,只是完成了整个罢免过程的关键一步。在此之后,就如何开展罢免活动的问题,地方政府再次与要求罢免的村民发生分歧。
  
  2月15日,罢免委员会成员应约前往小站镇政府商谈罢免实施方案时,见到了该镇政府拟订的实施方案。
  
  这份官方实施方案与罢免委员会拟订的初步实施方案,在选民资格认定和罢免表决时间上出现了严重分歧,其中最为主要的,是会馆村非农业人口是否参加罢免表决。
  
  官方方案要求将会馆村非农业人口纳入参加表决的选民范畴,而罢免委员会则对此持反对态度。
  
  罢免委员会认为,非农业人口群体已与会馆村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这个群体是否拥有选民资格,应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审核认定。
  
  当前处于罢免风波中的会馆村村委会,产生于2006年。当时正值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选举办法》出台,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均以该办法为指导蓝本。
  
  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户口尚在本村,已转为非农业人口但仍在本村居住或工作的人员,如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予以选民登记。
  
  在当年的选举过程中,参加会馆村选举的非农业人口,并未履行《选举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
  
  罢免委员会对当年参加选举的其中76名非农业人口人员进行调查后发现,他们都没有向当时的选举委员会提出参选申请,选举委员会也未召开村民会议对他们是否参加选举进行审核认定,而在最后的选举中,这76名被调查者中的74人未参加投票。
  
  尽管存在以上问题,但天津市津南区政府及小站镇政府均坚持要将当年参加选举的非农业人口群体纳入到罢免行动的选民中。津南区政府副区长李文海及民政局长殷学武曾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表示,非农业人口已经参加了产生本届村委会时的选举,当时将非农业人口纳入其中的选民名单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如今将这些人从中剔除出去,是违法的。
  
  而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此次罢免是在本届村委会任期内开展的罢免,会馆村在选举产生村委会时接纳了这些人,却在罢免村委会时剥夺他们的选举权,这对罢免对象及之前参加选举的非农业人口选民都是不公平的。
  
  地方政府在此问题上的态度显然是坚决的。在政府与会馆村罢免委员会之间的对话长时间中断后,李文海及殷学武于本月初召见罢免委员会主任房兆娟,向其明确表态称,如果非农业人口被排除在参与罢免的选民之外,即使会馆村的罢免获得成功,被罢免的人也不会交出权力,而且罢免活动组织者还将面临司法调查以及非农业人口的集体诉讼。
  
  
  
  罢免前景扑朔迷离
  
  非农业人口之所以引起官民双方巨大分歧,导致属于基层民主自治范畴的罢免活动停滞不前,其根本的原因在于争夺最终罢免表决时的"选票"。
  
  小站镇党委副书记刘艳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坦陈,非农业人口是否参加罢免表决,直接与最后的选票挂钩。
  
  与选举产生村委会遵循的"双过半"原则(人们习惯上也叫"四分之一"原则,即全村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的1/2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其中 1/2以上赞成票者,即视为当选)不同,现行法律法规对罢免的要求要高得多。按照津南区副区长李文海的说法,罢免遵循的是"单过半"原则,即罢免程序启动后,须全村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的半数以上选民投票同意罢免,罢免才算有效并通过。
  
  据会馆村罢免委员会调查,在2006年的换届选举中,会馆村获得选民登记的人员一共是972人,其中包括非农业人口101人,另外还有少数失踪、死亡、查无此人者。剔除非农业人口和法律规定不具备选民条件的人员,会馆村现在具备选民资格的农业人口一共有866名。
  
  上述数据揭示出一个显然的事实,如果将非农业人口纳入到参加罢免的选民当中,选民基数将出现大幅膨胀。
  
  对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来说,选民基数的膨胀,将增加罢免的变数。选民基数越大,意味着通过罢免的人数要求越高;一旦在罢免过程中出现利益诱惑,缺乏政治和经济实力的农民们,将无力左右这个与农村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体。
  
  事实上,坚持要将非农业人口纳入选民中的地方政府,对这个群体在罢免活动中会持何种态度,也没有充分的把握。
  
  目前的事态令津南区及小站镇政府尴尬。会馆村罢免委员会6月13日将剔除了非农业人口的选民名单公布后,在接受质询的5天法定期限内,只有一名非农业人员对这份选民名单提出质疑。
  
  《选举办法》中的条文、超过半数村民的呼声与极大多数非农业人口所选择的沉默,让会馆村的罢免活动表面看起来开始出现转机。如无意外发生,会馆村计划在7月初正式举行罢免表决。
  
  但是,这次罢免结果如何,目前依然难以预料。在非农业人口问题上长期僵持不下的局面,是否会导致津南区及小站镇政府继续否定会馆村罢免过程中村民通过民主议事程序确定的有关事项、决议及结果,尚需待以时日观察。
  
  在非农业人口被剔除在外的选民名单度过了5天法定公示期后,会馆村罢免委员会获得消息称,小站镇政府已着手动员面临罢免的该村村委会成员集体辞职。
  
  如果这一谋略得以实现,会馆村的罢免行动将重蹈小站镇黄台村罢免流产的覆辙。黄台村村民在2006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之前,向镇政府提出罢免村委会全体成员的要求。面对汹涌的民意,该村委会全体成员闪电辞职,将黄台村的罢免行动演变成一支射进空气里的箭。不久之后,村委会三名成员中的两名重出江湖,成为村党支部委员。
  
  在会馆村,这样的迹象已经表露了出来。受罢免冲击的会馆村党支部书记宋树和在指定了接班人后已离任,而村委会主任苑世万也已表态称,罢免了他的村主任职务,他还是党支部副书记。
  
  唯一被罢免行动搅黄的,是小站镇政府与会馆村两委的一项土地合作计划。这个计划要求村民放弃2500亩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由政府开发利用,以换取5万平方米的楼房和一些福利待遇。
  
  这个计划,是诱发村民韩宝才上访并导致会馆村经久不息的罢免的其中一个因素。
 

2008年7月8日星期二

China's new freedom fighters

Countless thousands of people in China are blacklisted, harassed, intimidated and locked up merely for what they say or because of the job they do. Nineteen years after the Tiananmen massacre, six dissident voices explain why their battle for freedom of speech must continue
 
  • The Observer,
  • Sunday July 6, 2008
  •  

    Ma Jian, novelist, 53

    I am a writer. Being critical is a writer's responsibility. In China, however, writers are encouraged to sing the praises of the government. Since being too critical may lead to the banning of their work, many exercise self-censorship or write books to please the market.

    I left Beijing in the late 1980s to live in Hong Kong because, having been blacklisted by the government, I couldn't publish my works on the mainland. My novella Stick out Your Tongue, which draws on my experience of travelling in Tibet, had been denounced as 'filthy and shameful' and banned. In spring 1989 I returned to witness the student-led democratic movement. As the government brutally cracked down on the protest, my brother went into a coma after an accident. I just couldn't find the words to describe the sense of shock and despair I felt then; it forced me to see the evil face of the regime.

    My brother finally woke up after six months. I went back to Hong Kong until the handover in 1997. Then I moved to London. When I make trips back to China I am often struck how people seem to have forgotten about '4 June'. The whole of society, increasingly money-oriented, seems to have slipped into a coma. I spent 10 years writing Beijing Coma, exploring the double tragedies that took place in 1989. I want to wake people up from this vegetative state.

    I divide my time between London and Beijing. I am trying to persuade my family to spend more time in China. It's no fun to be in exile. I can't even figure out the basic 26 letters, let along operate in English. I often feel that although I've found the sky of freedom above my head, I've lost the soil I stand on. I need to be back in my motherland, where I can find inspirations.

    I am concerned as to whether the government will let me back in after the publication of Beijing Coma in China later this year. But I have to speak the truth. My next book is a novel about the cost of the inhuman family-planning policy. But it is not just books. I openly criticise this dictatorial regime in my articles and interviews or whenever I can. If we don't, it will never change. And I want to remind people; when a country forgets its past, it will have no future.

    Beijing Coma is published by Chatto and Windus at £17.99. To order a copy for £16.99 with free UK p&p, go to observer.co.uk/bookshop or call 0870 836 0885

    Wan Yanhai, China's foremost aids and gay rights activist, 45

    I was probably among the first Chinese researchers to look into Aids. That was in 1990 when I was working for the 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 I realised there was a huge amount of ignorance; one official openly said China had no Aids and called it a foreign disease caused by decadent lifestyles. That kind of attitude is all too common today. I set up an Aids hotline and launched Project Aizhixing to meet the challenge of Aids armed with love and knowledge. I was sacked for 'encouraging homosexuality, sympathising with prostitutes and advocating human rights'.

    I was and am sympathetic to prostitutes, with whom I had a lot of dealings for my research. They have the same rights as the rest of us. It was my deep belief in human rights as well as democracy that made me participate enthusiastically in 1989's democratic movement and that was why I chose to do what I am doing now. I didn't encourage homosexuality, though I am immensely interested in it, not only because I experienced some confusion myself, but also because I was appalled that it was regarded as some sort of mental illness.

    I went to America to work on my MA in mental health and sexual orientation. I returned on graduation because I decided that the best way to fight for my cause was at grassroots level. Now my NGO, Aizhixing, funded by foreign organisations such as the Open Society Institute and the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is dealing with a wider range of issues. It promotes the rights of those living on the fringe, such as drug-users, prostitutes and haemophiliacs infected with HIV.

    Thanks to the sensitive nature of my work I have had many brushes with police. The first time I was arrested was on Aids Day in 1994 when I was distributing condoms and Aids leaflets. Two years later I was locked up yet again on the eve of a large conference where we planned to help those infected by HIV through blood transfusions to demand compensation from the government. In China, Aids and rights issues are deeply entwined. Because I am on the government blacklist, the Chinese media are not allowed to interview me. With the tightening up in the lead-up to the Olympics, our work is getting more difficult, but we are determined to soldier on.

    Li Fangping, human rights lawyer, 34

    Since I was young I have admired martial-arts masters from the past fighting to uphold justice, which was probably why I chose to become a lawyer. I have been practising since 1995, dealing mainly with civil, criminal and economic cases. And it wasn't until recently, when I met Chen Guangcheng, a blind advocate for peasant rights, that I became interested in human rights.

    He called me in 2005 to inform me that he was under house arrest. Two friends and I went to Shangdong to see him. Before reaching his village we were attacked, then interrogated throughout the night before being kicked out of the province. I had never expected to experience such open violation of the law by the law.

    I became one of Chen's two defence lawyers. His crime? Inciting crowds to disturb social order. The truth was that he had exposed local officials' abuse of human rights, including forced abortions. You can imagine the difficulties we encountered. At one point I was beaten up and had to be hospitalised because of a severe head injury. But I wasn't going to give up.

    Chen was given four years' imprisonment. I am not sure that our defence had any impact on the sentencing. I believe that the verdict was reached before the trial. Still, it was important that lawyers tried to defend him so that the rest of the world could know what was happening.

    Since then I've taken many rights cases. Right now I am defending Hua Jia, an impassioned human rights campaigner in Beijing. He was sentenced to more than three years' imprisonment for 'inciting to overthrow the government', the evidence being six articles he wrote on a website, Boxun, and two interviews he granted to foreign reporters. It is a classic case of 'being charged for one's words'. We are planning to appeal. As in Chen's case, I don't think I have the power to set him free but if we lawyers accept that it can be a crime simply to say something, then the government will never change.

    Dai Qing, environmentalist, 67

    How did I become involved in the Three Gorges Dam project or, rather, in the campaign against the project? I was first drawn to it because of my deep belief in freedom of speech. I am a journalist, and if a journalist can't speak the truth, what kind of journalism is that?

    I came across the project in the mid-1980s when I was working for the Guangming Daily. We were told that no media in China could report on the Three Gorges Dam in a negative way because it was a political project that needed the whole nation's support. I learnt for the first time about the potential ecological and archaeological nightmares the dam could cause when a friend and politician invited me to an internal meeting.

    I mobilised my journalist friends to interview experts who had doubts about the project. However, no newspapers or magazines dared to publish our findings. In the end, through some contacts, we published the interviews in a book called Yangtze! Yangtze!. Its impact was far greater than we expected, for when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China's parliament, known as 'rubber stamp', voted on the project in 1992, one-third of the delegates decided against it.

    If there was a free press or free public debate, this project would never have gone ahead. It went ahead because Chinese leaders wanted to make it a showcase for the idea that only socialist China could conquer nature and build the largest dam in the world. Now some of our fears have proved to be true - for example, sedimentation, the interruption of river traffic due to the low water level, land erosion and spiralling costs. Cracks on the dam have emerged, though you won't read that in the newspapers.

    With my friends I am compiling a collections of interviews with families who have had to move away. I'd say that more than half of them are unhappy about moving, which shows the human cost of the project. Even when the families are compensated properly - and often they are not because of corruption - they lose so much by giving up their living environment and being separated from family and friends.

    I speak out whenever I can, in the form of books, interviews and articles, published outside the mainland, of course. I have not been able to publish my works in China for 19 years. Now I have a new platform - my blog. I write about the Three Gorges, as well as the Olympics.

    Both are political games about which the government doesn't allow dissident views. But if China really intends to become a powerful nation, it has to grant its people the freedom of speech.

    Dean Peng, economist, 40

    For a long time I had hope in the government - as long as it was willing to reform. One event in 2003 changed my mind. A girl known as Stainless Steel Rat was arrested for criticising the authorities. I thought, how can they arrest someone simply for what she has said? I organised a news conference for foreign journalists to expose this. Thanks to my action, and pressure exerted by fellow 'netizens', she was set free. It got me on to the police blacklist. In 2005, when I tried to attend the funeral of Zhao Ziyang, our reform-minded former Communist party Secretary, some policemen tried to stop me. I wouldn't oblige. We engaged in a fight; they sprayed mace on my face and I produced a knife. Some friends asked me: 'Why aren't you afraid?' Why should I be? The government is weak, while I am strong because I have truth on my side.

    I was born here and studied physics at Beijing University but later became an economist. I have translated into Mandarin lots of articles by Western economists and a satire about the need for a free market called The Adventures of Jonathan Gullible. I don't think China can have sustain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long term with the current political system. I write articles to express my views, which are usually toned down before being published in the newspapers, but I post whatever I want to say on the net. And I criticise the authorities openly when I am being interviewed by the foreign media.

    I work occasionally as a fixer.

    Last September I went with two Channel 4 journalists to film a detention centre where people who came to petition in Beijing were being kept illegally. We were roughly handled by some policemen and then detained for hours. I am now trying to sue the policemen.

    I oppose the government just as I would oppose any dictatorial regime. I just want to defend my human rights. If every Chinese person did the same, then the authorities wouldn't dare do whatever it wants, as it does at present.

    Woeser, Tibetan writer and blogger, 42

    I am only one-quarter Han Chinese - the majority ethnicity in China - and three-quarters Tibetan, one of 55 registered minorities. And I've always felt Tibetan. Even now I divide my time between Lhasa and Beijing.

    I grew up in a Tibetan area in Sichuan and attended Chinese schools with a standard 'red upbringing'; we were taught to become 'the successors of communism' and to 'continue the glorious struggle'. My ethnicity didn't play a big role in my life until about 20 years ago after I read a book by John Avedon, In Exile From the Land of the Snows, about life before the communists and about the Dalai Lama's harrowing escape into India. I was fascinated because it was so different from what I learnt at school. I heard home calling. So I found a job in Lhasa as an editor of a literary magazine. I also found my spiritual belonging as I converted to Tibetan Buddhism.

    In 2003 I published a book called Notes on Tibet, a collection of essays, travel writing and reportage. The book also touched on sensitive topics. One story mentioned the monks' love for the Dalai Lama, a simple fact denied by the authorities. After the book became popular, it was banned. My bosses ordered me to write a self-criticism and to promise not to write such stories. When I refused, they sacked me.

    When I inherited some wonderful black-and-white pictures taken by my father during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 decided to write another book. If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remains a sensitive subject in the rest of China, in Tibet it is taboo. But I felt the story needed to be told. I interviewed 70 of the people in the pictures. Some described being persecuted and insulted; others confessed to taking part in the destruction of the city in the days of madness. The book was published in Taiwan; there is no chance that such a sensitive book could be published on the mainland. I was put on the authorities' blacklist.

    In March, while the drama in Tibet was going on, I was put under house arrest. I do worry about my personal safety. A fellow Tibetan writer was given 10 years' imprisonment, and others have suffered worse fates. But I have this strong sense of mission that I must tell people what I see and feel.

    2008年7月6日星期日

    Aggrieved Chinese Farmer Plants The Seeds Of Reform

    By Edward Cody , The Washington Post    Published on 7/6/2008

      Enlarge this Image
    By The Washington Post
    Lu Banglie

    - Back in 1998, Lu Banglie remembered, he was just another farmer trying to get compensation for the pumpkins and cabbages ruined by floods that engulfed his little field in central China.

    But one thing led to another, and then another. In the decade since the flooding, Lu, 36, has been transformed into a man with a mission. The wiry, plain-talking peasant from Hubei province is now a thorn in the sid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a self-taught activist using the law to protect China's farmers from the pressures of development encroaching on their land.

    "I have realized how much power you can get from knowledge of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he said in an interview.

    Although China's peasants have repeatedly resorted to violence in recent years, most confrontations have been spontaneous uprisings over local land seizures, unconnected to eruptions elsewhere. But Lu, under the guidance of Beijing-based democracy advocates, sought to apply the experiences of his own village to the struggles of others, taking his activism national.

    His main weapon was Chinese law, the letter of which offers many guarantees that, in practice, are often set aside by party leaders. In a country where the party crushes any attempt at forming associations outside its control, Lu's goal of spreading the word on how to use lawbooks to oppose local leaders amounted to a relatively novel political challenge.

    His passage from pumpkins to politics was not without cost. Lu has been severely beaten twice by thugs who he said were dispatched by local party authorities eager to cash in on land transactions at the expense of farmers. The Public Security Bureau, he said, still keeps a close watch on his home village of Baoyuesi, near Yichang, about 320 miles southwest of Beijing.

    "I am so closely watched it's hard to do anything there now," he said

    during a visit to the capital.

    But there have been rewards as well. The peasant agitation Lu helped promote has caused the party leadership in Beijing to emphasize that farmers and their fields must be protected from headlong economic development turning much of the countryside into an extended suburb.

    With Premier Wen Jiabao as the most vocal proponent of the new protections, the central government has poured subsidies into farming villages and imposed restrictions on the land seizures that are at the heart of most violence. In Guangdong province, where Lu was badly roughed up during a farmers' revolt in 2005, authorities have decreed that construction cannot begin on development projects until farmers are satisfied with their compensation for confiscated land.

    Most effective, Beijing two years ago abolished the ancient crop taxes that had been the bane of China's farmers since imperial times. It also began to control the multitiered system that forced farmers to pay annual fees to village, county, municipal and provincial authorities as well as the national tax. Partly as a result, violent protests in the countryside have diminished significantly, according to anecdotal reports and statistics from the Public Security Bureau.

    "Things are pretty stable now," Lu acknowledged, "and things are a lot better in our village."

    Lu, who still farms half an acre, got his start opposing the multiple fee system in his home village and demanding an accounting of government funds allocated to help farmers hurt by the flooding. But he swiftly moved into more political activities, engineering the downfall of the Baoyuesi leader and party secretary.

    A decisive moment came when he stumbled on a book, "Talking Straight to the Premier," by political theorist Li Changping. For Lu, whose formal education had ended at age 17 before he graduated from high school, the book was a revelation.

    "I was very moved," he said. "Li was speaking up for the farmers."

    Soon Lu paid a visit to the author in Beijing. While in the capital, he came across a magazine called Chinese Reform, which also contained ideas about how to change the situation in the countryside.

    So he visited the magazine's offices, becoming acquainted with other political activists, including the well-known theorists Yao Lifa and Guo Feixiong, and returning home with stacks of the magazines to sell to fellow peasants.

    Inspired by his new readings and his ideological conversations in the capital, Lu staged a hunger strike demanding an investigation into his village's elections and a public accounting of the village budget. By 2003, with broad support from villagers and citing the party regulations, he had pushed out the village administration and taken over the local government.

    Even though he is not a party member, Lu also was chosen twice as a member of the local People's Congress. But each time, including in his own village, he found he was unable to dent the party-run bureaucracy.

    As a result, he abandoned attempts to force change from within and decided on full-time activism. More recently, he has entered a period of study, again discussing ideology with Beijing intellectuals and girding himself for the next chapter.

    "I am getting myself ready," Lu said.

     

    江渚上:律协选举风波打击了法治信心

    民主是个好东西,此言不虚。然而,宁夏律协选举风波说明:不能指望依法自治自生自长,若要民主之树浓密成荫,能够为正义遮风挡雨,则必须使它背靠法治,并有人坚守。

      宁夏律师协会去年底换届选举,差额选出11名常务理事后,由于当选者与个别领导"意中人"不合,大会主席团拒不公布选举结果,更强令各代表团分别"做工作"后重新投票。二次投票终如领导所愿:某位在前面被合法差额"选掉"的"倒数得票先生",不仅得以进入常务理事会,还"当选"该律协会长。(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

      律师选举业界领军人,本应驾轻就熟、顺理成章,并可为其他社会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提供范例。但宁夏律协的选举风波,不论对法治抑或公众信心,都是一个不小的伤害和打击。

      民主是个好东西,此言不虚。然而,宁夏律协选举风波说明:不能指望依法自治自生自长,若要民主之树浓密成荫,能够为正义遮风挡雨,则必须使它背靠法治,并有人坚守。

      宁夏律协首轮合法选举的结果,得不到认可,没有公布。这至少说明相关选举制度存在缺陷。目前,我们的选举法只规范人大代表选举,对于社会组织层面的选举,并无法律规制。但是,若干社会组织的自治,既然是一项国家制度,则理应需要相关法律加以保障。因为,民主作为国家的根本规则,在价值体系上具有最大公约性和效力贯通性。即使是一个小团体内部选举,其操作过程和具体标准纵有不同,但诸如真实选举、程序公正、结果有效等基本原则,却直接关乎社会组织结构、公共规则和人们对国家价值的认可与遵守。这一问题看似空泛,却直指公共政治的基石与本义,值得立法者关注。从域外立法经验看,凡涉选举,当事人均可依法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与此同时,人的勇气和担当同样重要,尤其是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法谚有云:"为了权利而斗争",这种斗争其实更多强调矢志坚守。面对自身行业的不公,当地一些律师当场选择退出或者质问,但从二次选举结果看,更多的人选择了所谓的"顾全大局"。遗憾的是,这大局更像成全了某些领导的"小局"。也许,纵然二次、三次投票,似乎还有坚守权利不放弃的空间和机会。而且事后,也可向全国律协申诉。行业法治的春天,要靠自己去争取。

      当然,人的坚守也包含政府坚守职责。在律师管理的问题上,坚守意味着支持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这也是当前行政改革的明确方向。事实上,有关部门在律协选举等问题上放手并不会导致"乱套"。深圳律协早在2003年已实现直选和差额竞选。实践证明,深圳律师行业的管理现状领先全国,且有利于当地法治进步、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

      就事而论,毒树之果必不可食,程序不公的选举应归于无效。法律行为之无效如同"怀育死胎",意味着从一开始就无效。当下急务,建议有关方面宣布二次选举结果无效,重新组织换届选举,并严查责任人,以唤回人心与公信。

     来源:新京报      来源日期:2008-6-25

    BBC:北京拒绝香港议员梁国雄访四川灾区

    大约20名香港立法会议员前往四川地震灾区考察访问,被称为"长毛"的民主派议员梁国雄没有获得进入大陆的许可。

    香港立法会秘书处表示,他们在星期五(7月4日)下午接到中旅社方面的通知,梁国雄没有得到进入中国大陆的通行证。

    立法会秘书处引述中旅社做出的解释说,内地有关部门近日收到包括四川地震灾区民众在内的不少居民反映,他们关注到梁国雄向媒体表明,将会在灾区从事与立法会组团主旨相违背的活动,认为不应该安排他到灾区访问,所以内地有关部门做出了不发放入境许可的决定。

    梁国雄在得到这一消息后表示,他感到对方不讲道理,他认为国家应该进步,而并非退步。

    他还说,自2005年跟随全体立法会议员访问广东省,之后亦先后随交通及保安事务委员会到内地考察,不明白为何今次申请被拒。

    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说,对梁国雄未能成功申领回乡证随团到四川灾区,感到遗憾。

    民主党杨森表示,他对此感到遗憾和痛心。他说,他以为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上任,会有新人新作风,但结果令人失望。

    另外,星期二(7月1日),香港《苹果日报》记者蔡元贵前往北京试图采访奥运,被拒绝入境,并被没收回乡证,被迫当晚搭机返回香港。

    韩大元:淄川经验的意义与需要研究的新课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为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与目标。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表现。选举权平等原则要求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在一次选举中选民的投票权相等,即一人一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等,即一票一值。但是,从我国城乡结构等现实国情出发,我国选举法从制定开始,就对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明确规定,城乡人大代表可以代表不同的选民人数,全国为8:1,省为5:1,县为4:1。1995年我国第三次修改选举法时,将原来全国和省、自治区这两级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统一改为4比1""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首先,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适应淄川区的经济发展和城乡人口结构变化的客观要求。淄川区的经济状况良好, GDP为263个亿,其中农业总产值却不到总数的5%,并且,随着淄川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较上届增加了近6万人,尤其自2004年山东省在户籍管理上取消农业与非农业人口的区别后,城乡差别日益缩小,城乡人口结构变化显著,城乡人口比例已经达到38.9%:61.1%。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城市和农村人口统称为居民,这样,如果城市化后的农村也成为了市区,则当地人口统一为城市居民。这样他们统一按照市区人口的身份平等分配代表名额,就符合选举法的相关要求。     在本次选举中,存在一个选举法适用过程中的理解问题,这其中就涉及了有权机关对城市化后的不从事农业生产且统称为居民的原农村人口,是否仍算作农村人口的问题,如果已经城市化后的农村称作市区,居民称为市民,则本次选举与选举法条文完全符合。
            
     
    其次,实现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对于进一步推动选举权平等,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但是,在选举实践中如何把改革的价值与法律文本的规定一致起来,使改革获得合法性基础是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本次淄川选举改革,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值得关注。(1)选举法对县、自治县、市辖区的代表分配比例作了例外规定,"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从实体内容来说,淄川区的选举适用了选举法中有关县级人大代表分配比例的例外规定,将市辖区类推理解为县,使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获得一定程度上的实定法依据。(2)从程序方面看,如何保持选举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与区人大具体选举规则之间的一致性是值得探讨的。
     

    第三,淄川区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江苏射阳、西藏拉萨等地也实行了城乡按相同比例分配代表名额。淄川区等地的选举改革表明,城市化进程加快后,农民需要在人大组成中具有与其地位相当的利益表达渠道和话语权。而当这种需求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意义时,按照城乡人口比例的变化及时地解释相关法条或修改选举法,依法调整城乡代表分配比例,则是解决制度与现实之间矛盾的基本途径。当法律文本的相关条文的变化需要一个过程时,通过成熟的法律解释途径,可以寻求法律文本与现实变化之间的一致性,避免因改革进程缺乏合法性而导致的困境。
                     
    来源:中国宪政网      来源日期:2008-7-2
     

    贵州瓮安县委书记、县长被免职

     新华网贵阳7月4日电(记者何云江 施雨岑)贵州省继续严肃追究瓮安"6・28"事件干部责任,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4日对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决定,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免职。

      同时,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分别作出决定,任命龙长春为中共黔南州委委员、常委、中共瓮安县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中共铜仁地委委员职务,提请省人民政府免去其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职务;谢晓东为中共瓮安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为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勤被免去中共瓮安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王海平被免去中共瓮安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此前,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已被免职,新任政委和局长已于4日就职。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日前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指出,瓮安 "6・28"突发事件,直接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贵州省委决定严查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究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6月28日下午至29日凌晨,贵州省瓮安县部分群众因对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突发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

    杨知源:居委会选举规约与业委会选举规约比较

    无论就国家政治系统的运作而言,还是就民间社团的组织过程而言,选举制度的运行状况,都是衡量制度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初始标准。在行政权力支配社会的格局下,权力控制主体及其意志是立法、执法的依据,由于其精神实质并非来自公民的普遍自由的诉求及道德实践,无论法律条文多么合理和完善,仅仅徒有其表,因此无法贯彻落实也就顺理成章,除非其因应权力意志。而在这种情况下,"管、卡、压"及人格依附窒息了自由导向的秩序生成。反过来,只要是未被操纵的选举,无论程序规约上多么的不完善,都意味着对特定社会分工群体的授权和再授权,决定着机构和决定的合法性。在此前提下,则需要使适应和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公共选择过程的选举/表决制度多样化。当我们看到近日津巴布韦执政集团以杀戮和拷打的方式来胁迫反对派支持者们离开第二轮的决胜局选举的时候,对选举制度的第一判断力必定是,实质上被扭曲和阉割的选举,谈何程序正义?多样化在这里不过是美化暴政的新衣。
     
            作为国家与民间社会在治理方式上的一个分界点、互动机制上的一个衔接点,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第一步就是选举制度的法律安排和落实。在政府权能与社会自组织权能需要有效分离、两者互动关系趋于重构过程的社会转型期,如何解开社区治理社会化过程中政府部门的苛严程序设定与社区自身松散脆弱的自组织能力并存的结,看来是个绕不开的拐点。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与业主委员会选举是目前两种基本的城市社区选举,前者由政府主导,后者由社区范围内的业主自行组织,其过程和结果则显现出两种极端的反差:前者形同走过场,后者的组织成本和决策成本却极为高昂。这两种极端实质上是行政权力的支配性无处不在的两种表现。本文试图通过这些差异的比较来初步探讨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治理间的界分和衔接上的难题。
     
            一、
     
            同是社区自治组织,一方面,哪里有社区,哪里就有居委会。对于居委会选举,政府的倾向是要求其必须成立。另一方面,对于业委会选举,政府的倾向是"成立是你们自己的事","要成立,先申请",即便是完全由商品房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成的单元型社区,能够通过选举而成立的业委会也寥寥可数,以广州市为例,仅就此类社区而言,能够成立业委会的至多占到10%。通过对这两种社区自治组织选举/表决有效性的有关法律规约及实施的简要比较,可以看到的是,尚未纳入政府基层治理框架,或者尚未与政府基层治理接轨的选举制度,注定是成本高昂和难以操作的。
     
            对于社区居民团体的属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讲得很清楚,运作起来是充分政府化的;对业主团体的属性,《物权法》讲得并不清楚,但运作起来却是非常民间化的。居委会的治理至少在法律贯彻上不存在问题,讲到问题,实质上是政府的治理问题。
     
            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只需有年满18岁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居民小组选举的居民代表半数以上出席居民会议,即可投票选举产生,居委会委员的当选只需简单多数,没有门槛限定,选举有效性的规约富有弹性。反观业委会选举,2007年10月实施的《物权法》不仅设定了专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选举和表决的最低参与限度的门槛要求,而且为业委会成员当选设定了过高的门槛,即专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人数占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的同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管理规约这些业主大会的基本章程,同样要求达到上述标准,这较之 200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其门槛又高出一个台阶,成为当代中国最难操作的选举规约。如此一来,规模较大的社区(尤其是完全由商品房构成的单元型社区)成立业委会岂有不难之理?而居民会议却无需通过事关社区自治的基本规范――居民自治章程,尽管民政部2004年提出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意见稿)补充了这一内容,但并无门槛限定,而且迄今尚未作为修改提案呈交人大。
     
            政府机构在居委会选举的整个过程都居于主导的位置,每一届居委会的选举,政府机构都会成立选举领导小组来设计选举过程,安排具体的筹备事务,选举所需的经费、人力、物力,以及选举过程的各项议程及其实施,均由政府提供,甚至候选人也由政府提出。法律上尽管以居住地来界定居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年满18岁居民,无论常住还是暂住,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确认了由居民来组织居委会这一基本原则,而在二元社会格局和户籍制度的限制下,户籍归属排除了众多事实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便近年来政府机构通过实施非属地户籍居民居住证登记制度、对地区(如一个市)户籍人口在该地区范围内居住即享有属地居民权利等特许措施扩大了居民范围,但这类居民参与到选举和被选举行列的现实性,既可能由于社区居民登记制度的缺陷(例如,居委会或者以要求非户籍居民提供户籍属地的有关证明作为前提来搁置登记,或者设定很短的登记受理期限)而被抑制,也可能由于政府加快选举进度的指令而被搁置。其结果很可能是,仅仅拥有当地户口的居民――其中,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户籍居民并非事实上的本地居民,往往由于特殊政策而被安排为本地居民――才拥有参与选举的资格,一个社区内部的事务由非常有限的一小部分居民,乃至外地居民来决定,而其实质,则是由政府行政权力决定。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选举的全过程看起来都是民间化的:从业主大会的发起及选举筹备工作,到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管理规约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权法》的选举有效性规约看似在少数大业主与众多小业主的价值评价之间设定了制衡规约,实际上,除非业主达成了成立业委会的高度共识,并且具有极高的参与性,或者大业主群体积极介入此种事务,否则,高昂的协调成本意味着对表决/选举的可行性的取消。政府部门对业委会成立选举过程所确立的操作规约,例如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一个月或三个月内即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要求,实际上将人大代表选举法、公司法这些适用于组织程度高、约束力强、有充足的财政资源保障的选举规约套用于组织松散、约束力弱、参与性低的业主团体的选举运作的规约。并且,付出了巨大代价而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还需经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这些规约既暗含了民间社团低成本的创设可能带来政府规制失控的预设,也暗含了低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民间社团的设立和运作需要政府行政规制的预设。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的工作经费由政府财政拨付,而且,选举经费实际上也由政府负担,由此消除了政府与社区之间、社区居民之间的协商成本,政府在居委会经济来源上的主导权当然决定了其对该组织选举和运转的主导影响,选举当然水到渠成。就业委会选举而言,整个表决选举过程的经费,都由业主自行筹集和承担。问题是选举的可行性成本之高,以致于除非业主当中有人慷慨襄助,或者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愿意出资赞助,选举才具可操作性。
     
            居委会选举多半形同走过场,选举过程和结果很少有人关注,更不用说异议。而业委会选举却常常引发街区政治问题。围绕着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一中轴,业主与开发商及关系群体、业主群体内部、业主群体与政府部门、业主群体与居委会的冲突戏剧性地置于选举的前台。比如,侯选人受到恐吓乃至暴力侵害,业主之间的观点分歧上升为激烈的派别冲突(从个人操守攻讦到意识形态责难,无奇不有)。一个社区假若有两个居委会并存的话,政府必定会在最快的时间内通过强力干预来解决此问题。但假若一个建筑区划内出现两个乃至更多的业委会,政府往往是通过长时间协调的方式来试着解决问题,即便在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事实可以及时界定选举的合法性问题的情况下,情况也是如此,除非利益博弈方中的某一方拥有影响政府及时做出决定的力量。
     
            居委会呈低成本选举、高效率决策的运行格局,业委会则呈高成本选举、低效率决策的运行格局。除了上面所说的选举/表决门槛设定上的差异造成的影响外,居民会议或居委会做出的决定往往可以畅通无阻地得到执行。反观业委会,尽管《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而事实上,除非业主委员会呈强势背景支持(例如为业主高度认同,或者为开发商等强势集团所支持),否则,其决定有时形同一纸空文。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为例,这种公共表决过程由于达到一致同意的可能性近乎不存在,少数完全可以基于其反对理由而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成本又非常高昂,在业委会的合法性权威实际缺位的背景下,物业管理很可能在危机状态下运行。又如,大业主完全可以基于其对社区的影响力来抑制业委会合法性权威的行使,政府部门由于其发展战略、财源、政绩取向与大业主或权势集团的密切依存性,往往偏好于让争议的双方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从而将本应承担的监管和调节的职责推卸给弱势的业委会,推卸给极不对称的谈判平台,由此一来,街区政治问题不可避免。
     
            政府部门看似倾向于对业委会选举和运行放任自流,另一方面却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让居委会来指导、监督业委会工作,以补充《物权法》的实施程序,其法理依据大成问题。作为协调社区人际关系和举办社区公益事业的居民自治组织指导、监督一个管理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业主团体的现实依据只能是,居委会实际上是作为政府的社区派驻机构来承担职能的,行政干预巧妙地化为法律术语,至于业主作为监督主体的位置,实际上是虚置的。在业主大会正式成立和业委会选举之前,政府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以特许权的许可授权了开发商聘用物业服务企业,这被称之为前期物业管理,特许权优先于自决权,这样的治理格局使得对《物权法》的行政贯彻成了对业主权利的截留。
     
            当代房地产业的扩张和城市化所带来的社区变迁过程给政府基层治理带来的根本挑战在于,社区关系在以货币为纽带来购置出一个外观的同时,其内在交往是陌化的,政府的低治理水平与民间的低自组织能力并存,治理的政府导向、资本导向及其反叛交互发生着作用。
     
          二、
     
            对于选举结果的有效性,为什么《物权法》要设定如此之高的门槛,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设定门槛?如果不将这两部法律所规约的选举事项置于社区组织这一整体来考虑,《物权法》的立法者当然可以拿出投票悖论和确保表决结果稳定性的中值定理来作为依据,但对于居委会选举,为何投票悖论不见了?暂且不论居民委员会紧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而产生,业主委员会则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伴随住宅或非住宅建筑物商品化的趋势而出现这样的历史背景差异,问题就在于,居委会事务的公共性首先是作为政府委托事务(例如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外来人口管理等)的公共性而存在的,在现实环境下,社区公共领域其实是依附于上述公共性而存在的,在社区自治作为行政事务的补充,而非作为对行政权力的制衡和自律性的公共领域存在的情况下,服从――执行的成分远远大于选择――协商的因素,因此,选举成为"安排――服从式认同"的结果,也就不足为奇了。可以理解的是,如果基于投票悖论而设定选举门槛,实际上是阻遏了政府政策和行政权力的贯彻。
     
            居委会作为政府机构的附属物的存在,是由社区关系和社区整体利益在无所不在的行政权力的支配格局下,无从自主整合决定的。第一,就其基本职能而言,居委会是政府为降低管制成本而将社会管理权能延伸到民间基层的监管制度,并非居民基于建立交往联合体的要求而设立的,它是按照政府政策安排和命令设计的,并非基于结社需要而由居民申请发起的。即便法律上许可这种申请,也必须服从于能否纳入基层治理框架这个基本标准。因此,它展现的主要是政府与居民的关系,而非自身与居民的关系,或者居民之间的社区关系。而选举过程属于谈判和协商的过程。第二,较之村委会选举,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参与度较低,"消极公民"比重较大。村委会即便仍然具有乡镇政府机构附属物的组织属性,但由于农村社区具有生产与消费的空间分离度低、居民自身的经济活动与社区运转呈同一性的结构属性,其选举关涉村民们切身经济利益的实现和相互协调、关涉农村居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因此参与度较高。而居民在城市社区的居住多半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属于消费和闲暇的世界,与工作世界之间存在明显的分离,其基本经济利益与居住社区之间有着明显的分离,除非出现重大事变(如政府的城市变迁或发展战略对其居住构成消极影响;存在严重的治安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否则,能够构成其利益关注度的是生活质量问题,因此其对选举的参与度较低。并且,较之农村社区,当代城市社区的社区关系难以有效整合。农村社区关系基于血缘――宗族关系和居住的稳定性而产生的乡土地缘关系,基于共享的习惯和乡村自治的历史传统而容易产生相互依赖性的社区关系,彼此比较熟悉的乡土背景有利于确定候选人(当然,导向自治的选举仍需面对政府不当干预和大宗族压小宗族这两种极端)。而就中国目前的城市社区关系而言,在依托传统地缘和单位(行业)关系而形成的社区比重予以缩小,依托多种专门化产业中心形成的综合型社区与依托房地产业的扩张而形成的单元型社区的比重日益增加的背景下,在货币作为经济纽带促成一个个社区形成的同时,社区关系表现为一个个分散而陌生的居民同熟悉的政府间的关系,同时,居民间的交往纽带除了亲缘、地缘、业缘关系的放大外,难以找到构建自组织公共领域的纽带。
     
            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立法的始基概念,同一建筑区划内分立的多个所有者之间实际上基于共有物权和相互关系,无论成立业主委员会与否,自产权关系成立之时便作为构成业主团体的成员而存在。问题是《物权法》并未基于此种基本事实将业主团体的法团化予以明确的法律确认,而是交由业主通过共同表决去确认。由此倒果为因:无可争议的事实和理据反而变异为即便表决获得多数通过,也难以有效确认的状态,政府在建筑区划共有物权的形成、界定、保护和公共服务上应无可争议承担的责任,也往往推给了悬而不决的表决。
     
            而如果不存在业主委员会这一组织,除非业主团体规模极小,否则,共同表决近乎不可能。业委会选举的目的是要解决事关物业管理秩序的三个基本问题:共有物权的界定、保全、使用、变更、管理和经营;物业管理方式的选择;共有物权或专有物权的使用所产生的相邻关系,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物权与外部环境相互关系的处理。基于投票悖论设定的选举有效性规约在我看来主要还在于维持既存利益格局的稳定。理由在于,业主团体矫正不合理利益格局的能力过于弱小与政府行政部门的消极回应并存的格局,决定了业主的维权成本过于高昂,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也未必能解决问题,由此显现出人们的闲暇时间内部独特的"街区政治"问题。由于政府监管的虚弱和经济发展战略对公共规范建构的掣肘,房地产始于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累积而成的问题在使用、管理这个终端环节凸现出来,而业主们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抗议的形成,恰恰始于具政府特许权性质的前期物业服务许可这一起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依然原封不动地确认了这一无需表决和制衡的制度安排。症结恰恰在于,政府部门将房地产业扩张过程所应承担的监管成本转嫁给了弱势的业主群体,政府部门的战略发展行为压倒正义规范行为的调控秩序的政策安排保护和助长了开发商在利益博弈格局中的一权独大的霸权。政府部门以管制和许可的行为模式来指导和帮助业主团体的成立及其运作,一定程度上具有消极抵制的属性;另一方面,在松散的业主群体通过司法渠道和行政求助渠道的维权成本过于高昂的。经济系统往往要通过政府的行政干预乃至强力部门的介入,才能得以缓解。在政府对共有物权的界定、监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同时,政府又不愿意看到危机的爆发引发治理危机,因此,宁愿将问题推给投票机制和司法机制去解决。问题是,确立业主团体的合法性权威的实施成本过于高昂,以致于即便选举规约得到满足,投票悖论可以大大减弱,事情也不会朝着制度共识的方向发展。
     
            投票悖论实际上引出的问题是,政府依法引导和积极帮助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益的机制的缺位,势必瓦解通过谈判来化解冲突和对抗的可能,也会失却将积极的维权力量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框架的机会。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业主团体运作机制的高成本。这不仅基于垄断利益集团的抑制而存在,而且由于共有物权管理和运营固有的"大锅饭"难题,由于监管共有物权的业主组织固有的松散性、低约束性、低激励性,由于制度安排的法律规约的高成本和低激励(靠公德心,而非法人社团维系的事业动力),加之固有的国情制约下自主协商传统的阙失和组织意识形态的混乱而存在,业主团体固然在组织法理上参照于股东大会,但实际上这种"股权"主要关涉的是物业的居住性使用的公共秩序(而非专有物权的消长),实际运作中往往呈现出组织事业动力的缺位,即"有组织而无纪律"、"有民主协商逻辑而难有代议制决策"、"议而不决,决而难行"、"有职务而无权能"、"有责任而无激励"。比投票悖论更根本的,是自治的悖论:表决和选举的结果尊奉与否,全在个人好恶。当前,业主委员会这一制度安排,与其说是充分参照了公司董事会和居委会的成规而运作,不如说是在政府直接管制松动或悬置的环境下反叛管制的意志冲动。这种委员会决策机制的突出问题在于法治权威性的阙失。就形态上说,业委会的组织议事规则或工作章程几乎千篇一律,对事关物业管理决策的事宜几乎没有程序化的设定;决策过程往往是由积极公益心的共识,而非利益协调所应遵循的共识决定的;多数的共识往往由于少数援用的"多数暴政"而被搁置。《物权法》上讲,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问题是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成员不执行决定时,如之奈何?在目下的组织意识形态中,反叛性明显强于决策的专业性、决策执行的权威性。对于制度的主体间性互动过程的知识的阙失,会使这一机构变异为小群体的意志共识。我们需要民主,但我们并不懂得民主。

          通过比较这两种选举制度的运行现状,可以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有政府规制,有社区秩序,但这种社区秩序,却蕴含着政府治理危机和社区自组织失效的持续冲突:在行政强力与个人反叛意志之间徘徊。

    朱苏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要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主要的是要理解中国国情,中国的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以及与之相伴的法治,同时必须同中国的伟大复兴和中国和平发展的历史使命联系起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确实成功借鉴和吸收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许多法治经验和教训,但这种借鉴很容易造成一种错觉,似乎简单甚至全盘照搬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法治模式和理念,就能回答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问题。这种观念不但在中国法学界存在,而且在政法实践中也有一定影响。如果不加认真反思和比较,轻则中国法治实践脱离中国社会实际,社会效果不佳,也许法学学术水平上去了,但法治在社会实践中边缘化了;重则可能背离乃至有损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损害中国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基于历史和国情,比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观念,有助于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本主义法治的基本观点、发展和社会背景

      法治是历史久远的话题,针对的主要是人治。其核心观点是,个人会有情感,有偏好,不确定;领导人交替,可能改变规则和政策,引发政治不稳定。但现代西方社会强调法治不仅如此,还因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引发的一系列条件。马克思在一系列著作中曾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有过比较初步但很深入的分析:法治属于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是由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以及其他社会条件决定的;与之相伴的法治观点并非一种抽象的理论、普遍的真理,而是对西方近现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回应,是对西方国家的法治实践一种理论总结,同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展。

      (一)促使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形成的最重要社会因素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和扩张。

      在封建的欧洲,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封建生产方式,各个封建邦国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极不统一。这种 "各自为阵"的小型社会秩序和法律无法满足商品交换对更大范围内的统一市场的要求,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障碍。新兴的资产阶级要实现其经济利益和政治理想,必须消灭封建主义地方秩序,在更大区域内形成统一的国家,并形成不矛盾的、明确的和普遍适用的规则体系。由此产生的法治的理念,隐含的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平效率等等理念。

      促成西方法治理念的另一个要素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和确立,表现为主权国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身发展要求在更大范围内形成统一规则体系,但这种变化会遭遇封建势力的抵抗;为促进资本主义发展,要在一定的疆域内确认统一的法律,并保证规则有效贯彻执行,这就一定要求一个对社会更具有控制和管理能力的国家。由此出现了资本主义的现代民族国家。与基于传统和"君权神授"的封建国家不同,民族国家强调政治共同体,强调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强调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统一的规则,强调国家为保证规则执行所必需的暴力的合法垄断。由此也就产生了主权至上、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理念。

      (二)但各国发展的途径并不相同,实践和理念也不相同。

      在英美,法治更多是借助普通法的渐进传统逐步完成了法治的基本统一;而在欧洲大陆,特别是法国和德国,则更多是通过国家的政治统一以法典方式促成了法治的统一。这两大法系国家的法治思想的具体表述和核心关注也有所差别。不仅有地域的差别,还有因时代变化引发了不同的问题,因此形成的相关法治观念和法制观念之表达也不同。例如,最早的17世纪的英国的资产阶级法学家大致提出了近代法治的"主权至上"、 "个人权利"以及"权力制约"这三个要素。强调主权至上是鉴于英国内战时期的惨痛经验;霍布斯认为,只有最高公共权力的建立或存在,才可能有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的和平与安全,因此主权应当是绝对的,对主权的制约与分割都将导致主权的被架空与和平的丧失。但霍布斯并不是倡导专制主义,事实上他认为国家的权力来自个体的人,人是为了获得和平而通过契约建立了国家,这一理论否定"君权神授",同时也奠定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思想。霍布斯强调的是单一的 "生命权",洛克则将公民的个人权利扩展至"生命、自由与财产"的权利,认为国家必须保护这三项基本权利。而为了保证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当时是王权),洛克还提出了"以权利约束权力"以及"权力分立"的主张;但他把司法权归在行政权之下。

      英国的法治思想直接影响了美国革命和美国的法治理念。在美国革命和建国过程中,美国政治家思想家除了强调基于个人自由和平等的民主政治(这与美国的移民社会直接相关),更是将洛克的分权思想付诸政治实践。分权有两个方面,一是针对美国的政治现实(13 个殖民地)创造了中央与地方分权的联邦制,二是在政府层面则强调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权。但分权也是有限度的,联邦分权不允许分裂国家(包括后来的南北战争),确立了联邦至上(主权至上),保证了美国作为民族国家的统一;同时又借助联邦至上原则努力促进全国经济的整合,为统一的市场经济创造了条件,支持了国家的政治统一。而三权分立则是为了权力的相互制衡,但这一制度在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都没有采纳。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治学说的代表人物是孟德斯鸠和卢梭。孟德斯鸠在法治的最主要发展是,基于对英国经验的错误理解,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把司法权独立出来;这一思想在美国得以实践。卢梭的法治思想与孟德斯鸠相反,他强调人民主权,强调法律是人民 "公意"的体现,强调主权对公共利益的表达和维护;卢梭强调,法治的目的在于自由,但他的自由并不是消极的,而是任何公民都不能拒绝的;为实现真正的法治,卢梭甚至认为,应当强迫那些拒不服从公意的人服从公意,也就是要"迫使他们自由"。

      德国的资本主义发展较晚。19世纪末,才通过铁血政策完成了德国的统一,进而完成了法治的统一。德国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民族精神",强调法治要在本国文化基础上回应本国需要;另一个思想是"法治国",特别强调国家为公民提供福利性权利,在制度安排上则强调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预测性,强调严格执法。20世纪之后,随着资本主义危机的不断发生,资本主义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社会的治理与调控。特别是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之后,福利国家与法律社会化成为20世纪上半期的主流社会思潮,劳工法和各种社会福利保障的法律发展起来了。到 20世纪下半叶,随着资本主义进一步扩张,以及同社会主义制度的竞争,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更强调法律的同等保护、正当程序以及普遍人权。特别是后者,这已不仅是马克思分析的资本主义扩张(特别是全球化)的制度要求,同时也是资本主义同其他制度竞争的重要意识形态武器,是把西方文化普世化的一种战略性努力。

      (三)尽管不同时、空以及不同理论学派之间有众多差异,但可以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做一些最粗略的概括:

      1、努力维系国家主权和法治统一。这既是保证本国社会和平和发展的前提,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也是资本对外扩张和发展的需要。

      2、保障公民权利和人权。一方面要求强有力的国家主权作为其发展的政治制度保障,而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的发展也把先前在不同程度上束缚于土地、村落、家庭、行会、宗教和民族的个体解放出来,以各种方式自由地参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交换,从而创造了近代意义上独立的个人。注重个人权利成为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和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公民权利或个人权利的确认和保障,不仅在理论上,特别是在实践上,是一个逐渐演变和不断扩大的过程。这种个人权利的扩大不仅有宪法和法律的表达,即对本国公民基本权利的枚举和确认;而且由于欧洲的政治现实――国家较小,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各国公民权利不完全相同,当越来越多的各国公民因种种原因跨越国家之边界,无法诉诸公民权要求他国保护,这就催生了对个人权利有一种更为普遍化的表达,这就是最早的"人权"概念。而到20世纪后期,这个概念先是在"冷战"中,然后又在经济"全球化"的政治经济文化竞争中又扮演了政治和文化扩张的角色。

      3、权力的分立制衡。它既包括横向的分权,又包括纵向的分权:横向的分权是指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立,即所谓三权分立;纵向的分权则是指,特别是大国,中央(联邦)政府与地方(州)政府的分权。而所谓权力制衡,则是指各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与相互抗衡,强调以权力约束权力。但各国的权力分立的具体形态各不相同。在中央政府这一级,英法等国均奉行议会主权的原则,议会权力在权力分立体系中居于主导,更类似中国的人大制度。美国则遵循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原则,强调权力之间的平等与抗衡;尤其重视司法部门的独立及其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有司法审查制度。此外,在美国以及德国,由于历史的原因,还实行了联邦制,在保证联邦(中央)政府的权力至上和国家统一完整的前提下,以宪政的方式来保证中央与地方的分权。

      (四)以上的介绍分析表明,西方法治的核心观点体现了人类近代以来为在世俗社会的基础上构建现代民族国家,保证本国社会和平和安定,推进本国资本主义发展和国际竞争而进行的探索与思考,凝结了西方各国政治法律实践的一般经验。

      鉴于现、当代中国在一定程度上,也处于这一历史进程,这些经验也为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济政治和社会转型,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大量可供借鉴与汲取的思想和制度资源。

      应清醒意识到,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与价值仍然回应了当时当地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的需要,它反映了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家对资本主义经济以及本国问题的理论思考,不仅具有阶级的局限,而且有强烈的时代以及地域(本国)的印记。就根本而言,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最初回应的是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新的社会秩序的重建问题,是为建立本国的统一市场、维护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秩序服务的。其最终关心的是本国的、特别是本国资产阶级的利益,努力以国家政治法律力量来推动本国在国际经济争夺和竞争中的优势。从政治上看,它首先关心本国的稳定和有效统治,充分利用法律调控来缓和国内各阶级、阶层、种族和民族之间的矛盾;对外,资本主义法治及其理念在历史上曾经与新、老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以及霸权主义相联系,与本国的战略利益保持和扩张相联系。即使其法治理念以普遍方式表达,抽象的代表了全人类的理想,但就这些思想之发生就针对的是本国问题,在其近代的传播中,也往往会服从本国长远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和战略,并构成了本国国际竞争力之一。特别是到20世纪中期之后,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扩张逐渐由商品输出和武力征服转向了资本输出与意识形态产品输出,"法治"与"民主"、"人权"等资本主义核心价值一起,成为了资本主义全球战略,维系近现代以来西方主导世界格局、防止其他大国崛起的政治措施和意识形态的核心部分之一。

      二、在中国社会背景下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在当代中国政治和法治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与发展起来,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的一个初步总结。这一理念与中国,与社会主义,以及与法治分不开。

      第一是当代中国。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空规定。大国,人口多,底子薄,多民族,发展中国家,而且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而且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不仅是经济的、政治的,而且有文化的和意识形态的;所有这些特点,是中国法治发展一个根本的物质性条件,既是制约,也是促成。中国法治回答的不是某抽象国家的问题,也不是回答某西方国家的问题,它必须回答的是中国问题。其根本出发点必定也必须是中国国情。

      第二是社会主义。这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政治性规定。中国要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的道路,是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政治空间和地域内建立起植根于并超越传统中华文明、符合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法治,必须凝聚中国社会的高度共识,而不是在中国简单移植一种符合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或模式的法治。中国法治必须同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相兼容,支撑并受制于这一制度。如果脱离了这个根本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即使理论上头头是道,或在西方曾行之有效,也未必有助于中国的当代和长远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不符合最广大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

      第三是法治实践。这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性规定。尽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然会而且要借鉴西方法治思想,但法治理念不可能仅仅附着于抽象的理论思考,而必须基于中国的法治实践,必须总结中国法治实践的经验教训。这不仅因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前无古人,需要创造性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脱离实践,不考虑法律实践的现实可能性,抽象的法律原则、思想就可能与法治无关,就有可能变成一种夸夸其谈。

      (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教训以及经济社会转型决定了必须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立的是计划经济体制,需要法律,但计划是管理社会的主要手段。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一定需要有与之相匹配、能够更有效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上层建筑。市场经济要求相对统一的规则,令市场交易主体对于未来有相对稳定的预期,这些都需要依靠法治。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要创建比较完善的统一市场,需要打破区域间的分割和封锁,这都要求依法治国和法治统一。

      依法治国也是中国基本国情的要求。中国是一个大国,各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还不很平衡;这使中国与英国、法国、德国这些相对来说疆域较小的国家有重要区别。要在当代国际环境下有效治理这样一个大国,必须稳定保持中央的高度政治权威,保障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回答和解决地方性问题。法治不仅可以保证基本规则和政策的稳定性,而且有助于制度化中央的权威以及与地方的关系。不仅使问题处理不再依赖于当代人智慧,而且可以借助制度凝结的前代人智慧,并通过各层级之间以及同一层级的各国家机构的有效分工合作得以实现,从而保证了效率和公正。

      坚持依法治国也是近代以来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决定的。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变革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经过一百多年艰苦卓绝的努力,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改造,中华民族从革命转入了建设时期。革命时期不可能通过常规化的制度来处理问题,往往必须更多依赖个人智慧在各地独立判断和处理问题。建设时期,社会需要也渐渐趋于稳定,社会呈现的问题尽管新颖却更多是常规性问题,因此可能通过相对统一规则和程序保证同类型的问题都得到类似处理。由于面对社会主义建设这一全新的事业缺乏经验,未能及时地根据社会变迁加强法治建设,中国社会曾为此付出了重大代价。错误的根源之一,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随着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清醒冷静地转向执政党,与时俱进,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依法治国最终被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

      (二)社会主义以及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决定了必须执法为民。

      依法治国不仅作为原则和目标符合当代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法治一定是日常实践的,这就要求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就是要求社会主义法治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落在实处。这一点是社会主义和人民共和国的性质规定和要求的,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当年作为革命党以及如今作为执政党始终追求的。这还意味着,第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绝不是为法治而法治,不是为了追求抽象的法治形式完美或完整,或要符合某个外国的模式。中国法治之优劣高下的最后判断标准是要尽可能满足中国人民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需要,无论是法律体现的价值和社会共识,还是法治得以落实的形式。因此尽管一般说来,司法是实现法治的最重要甚至主要形式,但诸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社区建设、综合治理、普法教育,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只要能够回答中国的规则性治理(法治)问题,并为中国人民所接受,就都是中国法治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不能仅仅因为它们不大符合甚至不符合西方的某些经典法治表达形式就予以轻视。第二,法治的完善和发展也必须始终追随和贴近最广大人民的需要。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法治的一些具体制度必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经验不足,财力人力不足,社会发展还可能使某些曾经有效的法律制度不再有效,法治同样需要与时俱进。但判断的最终标准不能是理论推演和思辨,不是原则的清晰或"神圣",而必须是也只能是以社会实践体现的中国人民的需要。

      (三)社会主义和人民共和国的性质还决定了法治必须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永恒理想,当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但抽象的公平正义,未必足以保证具体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总是要在一定的社会实践中体现,司法为民也必定要求公平正义;此外,不同社会的人们在某些方面,或在不同时空中对公平正义的经验理解和感受也不完全相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和人民共和国从原则上就要求并且为法治的公平正义提供了根本的经济制度和宪政保证,不仅追求公平正义的基本制度原则和社会秩序,也同样关注个案中的公平正义,以及合情合理。不仅要注意形式上和程序上的公平正义,也同样关注实质上的公平正义;而且特别要防止因形式上的公平导致实质上的不正义。

      不仅如此,借鉴中华传统文明和西方法治的经验,基于中国当代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面对当代中国社会的诸多转型,中国的法治不仅一定要反映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和核心道德,并且要努力通过包括司法在内的法治实践逐步凝聚中国社会在一些根本价值问题上的共识。必须注意,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尽管都说公平正义,但许多具体的理解会有某些差别。在一个陌生人社会,人们相对会更强调抽象平等,更多诉诸司法解决纠纷;在熟人社会,则会更强调实质公平,人们会更倾向以保持面子的方式解决。因此,如一味强调正式司法,即使从正式规定上看似公平的判决,也许不能为某些民众所接受;公平正义因此隐含了合情合理的维度。在更强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社会中,一般认为,言行只要不影响他人就不视为问题,但在更强调社区和社会价值的社会中,却仍可能引发冲突。因此,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虽不拒绝参考但并不可能等同于抽象自由主义的公平正义,而必须在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整体和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与依法治国并不必然对立的某些传统的、民族的乃至地方的价值和习俗。对法治的公平正义的理解是要注意中国社会和文化背景的。

      (四)中国基本国情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国策要求法治服务大局。

      法治是社会的上层建筑,并不孤立存在,既无脱离社会的法治,也无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法治。仅此就要求在法治建设之际不能脱离中国实际,不能脱离改革稳定发展的总任务,不能脱离中国社会的科学发展的基本思路。也正是在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中国执政党和政府逐渐形成了有关大局、全局和局部的观念,以及相应的制度。法治实践同样必须如此。法治必须保证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社会和谐和稳定、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这不仅关系到整个中国的根本和长远利益,而且也是中国法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在涉及这类根本问题时,拒绝法条主义的法治观,强调开阔视野和整体把握,并不与依法治国冲突,相反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只要理解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当前面临的根本任务,以及中国的发展前景,就不难理解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势必是第一位的,否则什么都无法进行;由于这种不平衡很难急剧改变,局部利益的分歧与冲突就会经常出现。在小国中,各地发展更容易均衡,无论立法司法对各地影响基本一致,因此不大会出现中国常提的大局问题。

      中国还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有时一件小事也可能引发某些利益的分歧与冲突。例如,若简单看待目前各省高考录取分数线不统一或高考移民的问题,就可能忽略政府为改善和发展基础教育相对薄弱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努力,而后者不仅是政治性努力,更是宪法性的努力;而法治必须服从宪法。

      顾全大局还要有开阔的国际眼光和敏锐的政治洞察。中国的和平发展必然且已经在国际社会中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这是国际上企图维护单极格局的政治力量不希望看到的,甚至试图破坏中国的和平发展,分裂中国,制造动乱。理解中国的法治必须考虑这个国际政治经济竞争的大背景,这就必然要求在处理国内的局部法律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对国家整体、全局和长远利益的影响,在处理看起来仅仅是法条问题之际,也必须兼有一种政治家的眼光。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对"居港权"问题的解释,在法律解释的视角看来也可以说是一种可能的解释,但鉴于解释侵越了全国人大对于基本法的解释权,就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律解释问题,而成为一个涉及到国家主权和法制统一的问题,由全国人大释法因此是宪法的要求。顾全大局并不是迁就现状,它也意味着,必要时,有利于整个社会之际,要坚持法律的制度要求,坚持法律的统一,甚至以法律制度的变革来推动对整个社会改革、发展和调整。在改革开放初期,强调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重视分配的效率;而在改革开放深入之后,如何保障分配公平,加快实现共同富裕,就成为更为突出的要求。相关法律的关注重点,也就会有所转移。如果没有大局和全局观,就很难看到坚持的必要或改革的必要,就会看不清主次、先后,自然无法统筹兼顾。

      (五)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代特征决定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突出特点。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首先是近代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的总结。历史地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其实是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中华民族追求伟大复兴之奋斗的组成部分,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在新时期的延续和补强。中国近现代史生动表明,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革命才取得了胜利,中国社会的面貌才焕然一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的中国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归根结底是对中国国情的回应。中国是大国;中国革命和建设既是民族革命和建设,争取民族的独立与解放,完成中华民族的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民族国家;也是社会革命和建设,要推翻封建地主和官僚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起属于人民的政权;还是经济革命和建设,从传统的农业文明转向近代工业文明,并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力水平的根本变革。这些不同于任何其他国家发展的特点,要求中国有一个坚强有力、有理想、有承担、有组织、有纪律的政党来有效动员和整合全社会的力量,领导整个民族共同完成多方面的任务。中国共产党也有效承担了这一重任,它是一个有着明确纲领、发达组织和严明纪律的政党,它形成了社会现代化所必须的社会动员和组织机制,它事实上是唯一可以有效整合和领导中国社会各种力量的政治组织,也是唯一完成了这些历史任务的革命党。

      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新的实践仍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因为从一个传统的王朝国家转向一个现代的民族国家,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转向一个发达的工业国家,从一个地区分裂、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转向一个高度统一、全面繁荣的国家,仍然都需要强有力的社会动员和组织机制,集中力量加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特别是在国家机器尚不够发达,社会组织没有充分发育的条件下,仍然需要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力量在各方面的动员和整合,推进社会主义建设。

      改革开放的历史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架构和纪律大大加快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启动和全面推动,使得中国大大先于同时期其他国家的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也是最显著。当然整个社会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完善党的领导,但目的仍然是加强党的领导,因为在改革中的利益分化和冲突中,必须有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保证这个过程不会导致社会涣散,市场需要宏观调控,甚至法治的确立和改革也都需要一个最高权威的保证,能承担起这个任务的,仍然只有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更何况,当前我国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需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必须有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坚强、坚定和有经验的政治领导核心。

      还必须注意,在当下,至少有些国际势力并不希望中国强大和崛起,甚至希望中国分裂,想用西方的法治民主观来改革中国的政治法律结构。通过强调三权分立或片面强调司法独立来弱化党的领导,甚至排斥党的领导,其实是某些国际政治势力破坏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破坏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对这一点,必须要有充分的警惕。

      三、坚持、实践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基于各国社会背景的一些中西比较,可以表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有历史的继承,但也有一些重大、根本的差别。重大差别的形成,并非简单的是法律思想、文化传统不同,甚至也不完全因为社会制度或意识形态不同,因为社会主义法治仍然借鉴了也可以借鉴资本主义法治的某些经验;归根结底,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根本区别在于不同的法治实践回答的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法治根本问题不完全相同,有些甚至有重大分歧。在回应社会实践需求的过程中,在理论基础、制度设置、核心内容、价值取向等具体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必然表现出重大差别。理解了这种不同,意义何在?

      第一,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我们不否认西方各国法治对回应其本国社会需要的意义和所取得的成就,我们也不反对、甚至会以我为主地学习和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例如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普遍的公民权、公平正义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等,但关键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要回应也必须回应中国土地上的问题,是要回应发生在20和21世纪中国的问题。我们应当自信,应当自强,坚持以我为主地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

      第二,应当相信我们的法治经验教训是有意义的,是重要的,不仅对解决中国问题非常重要;而且,由于某些经验是外国经验不能替代的,因此有可能是对人类法治经验的贡献。例如,顾全大局问题,对于所有因种种原因不可能在各方面齐头并进的发展中国家就可能具有重要意义。西方法治的经验之一是先发展基于个人的权利,到30年代之后才开始发展社会福利之类的服务,其间曾发生激烈的社会阶级冲突;而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从一开始就对此有所规划。小平同志在讲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际,就同时指出社会主义要走共同富裕之路,20年后要关注。而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某些问题,诸如统一司法考试引发西部某些地区司法人才断档,因素之一就是事先对相关问题调研理解不够。因此,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普世真理,是唯一正确的法治理念,而只是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唯一能够比较有效回答中国问题,指导中国法治的理念。

      第三,一旦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自中国社会和法治实践,因此就应当把目光更多转向中国社会现实,而不是盯在书本,无论中外学者的书本。必须更加求真务实,实事求是,更多研究中国现实,中国问题。必须进一步实践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反对教条主义,反对本本主义。应更关注如何摸石头,如何过河,而不是争论是否要过河或用什么过河,要培养一种真正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做成事而不是夸夸其谈的优良作风。我们应更关心和总结中国的经验,来自各层次法治实践的成功经验,而不是仅仅关心我们的某些实践是否在文辞、概念上符合了某些书本和条条。

      第四,坚持中国社会的法治实践为基础,这也就意味着要与时俱进。社会是发展的,问题也会有所变化,各地情况也一定有所不同,因此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面对中国实际,就一定要努力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向前发展。改革的日益深化、开放的逐渐扩大,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基本形成,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必然带动社会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一定需要新的法治措施。全球化也会促使中国同世界各国的法治相互交错和影响,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简单排斥包括来自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法治经验。例如WTO的法律规则就是中国法治建设和发展的积极因素。但借鉴不是因为其普遍正确,而是因为其有助于理解和解决中国问题。

      第五,因此,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尽管不能神经过敏,但一定要保持一定的政治警惕和政治敏感。在政治上高度审慎,尤其在国际竞争中,在国际意识形态的竞争中,法律中有技术性知识,但还有一些涉及到价值判断,会伴随政治意识形态。如果我们不敏感,目光不犀利,就可能犯错误,对于个人事小,最重要的是可能贻误国家和民族,造成难以弥补的严重后果。在政治和法治问题上,是不允许中国犯错误的,特别是中国正在崛起的当下。

      中国是当今世界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大国,中国的繁荣稳定,对于世界的繁荣稳定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从这一角度看,中国的法治建设其实是具有世界意义的。在中国这个发展中的、经济与社会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起能有效回应中国问题的法治,这就是对全人类的法治的贡献;在这些实践经验基础上最终形成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将成为人类精神文明世界中的宝贵财富。比如,一国两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既超越了联邦制与单一制的两分法,也超越了一个国家只能实行一种社会制度的传统观念,为世界上其他国家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类似于西方议会的上院却又有所不同。这些例子都足以表明"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

     

    广东顺德村委换届受阻 选举暴力频生

    作者:丁小 文章来源:RFA  2008-7-1

     广东顺德多个村庄周日进行村委会换届的相关选举,在投票过程中,不约而同的出现程序受阻以及选举暴力的情况。据村民们反映,因为土地的问题未曾得到解决,有势力在操控选举。

    顺德希涌村周日举行的村委会成员选举投票,最终数票时发现投票不够半数。与此同时,有村民发现自己的选票被扣,其中村民陈志晃(音)前往追要时被选举委员会成员陈正男(音)殴打,当场打晕送院,经检查是脑震荡。村民吴先生周一告诉本台:

    吴先生:"昨天选委会工作人员陈正男扣了人家的选票不发放给人,村民陈志晃去问他要自己的选票,头被打了两拳,昏迷送院,说是脑震荡。我们报了警,警方不出面处理。"

    据悉,希涌目前两批村委候选的成员分别来自此前的土地维权骨干群体以及村民怀疑涉嫌私卖土地的前任村官所支持的人选。村民说:

    村民:"腐败干部和维权村民在斗,腐败干部想自己的人做,不让别人查帐。村民当然想选到我们的人,为现在还因为土地问题在坐牢的那些人讨回公道。"

    无独有偶,同属顺德伦教街道的三洲村,周日举行的选举委员会投票也因为票数不足而被迫择日重投,据反映是因为有人在投票日之前两天,以欺骗和收买的手段,拿走了很多选民的选票,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村民告诉本台:

    村民:"村民提供了选委会的建议名单,公布出来供选民参考。如果这次表决通过,村民的人当选的话,就会继续查帐。所以以前的贪腐村官和那些有关系的官就要自保,就出钱收买人来做这些挨家挨户买选票和欺骗的事情。"

    而当地一位民选的现任区人大代表,也是失地农民的维权领袖更在此前不久在家门口被4个人用两把西瓜刀砍了9刀,当事人梁先生周一接受本台采访时说,经过认照片,警察说是买凶杀人,但至今近一个月,仍没有抓到嫌犯:

    梁先生:"有人买凶杀我,公安之前叫我去认人的照片,他们说那些外地人是专门吃这行饭的。警察还说我身分特殊,区人大非常重视,所以组成专案组,但是直到现在一个多月了,渺无音信,也没说抓到人,也没再联系我了。" 

    据了解,广东省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问题多多,不少村庄的选举程序都一拖再拖,商量了几个月至今未能完成换届。据各地村民反映,主要是因为土地问题未曾解决,一些涉及私卖土地中饱私囊的地方官员干部不希望让村民心目中信任的人当上村委书记,所以用各种手段进行干预。

    希涌千多亩土地,十多年来陆续被前任村干部私卖,村民自发组织维权,前年有大批带领追讨土地赔偿的维权骨干被捕,萁中11人被判处一到五年不等的刑法,目前还有五人在狱中。而其中判的最重的就是四名05年换届选举通过竞选上任的村委会干部。

    而民选的村干部一被抓捕,官方就指派了涉嫌私卖土地帐目不清的原村委会回来任职,在新一轮的换届选举中,再度和维权村民进行角力。

    而三洲的土地维权,在民选人大代表带领下有策略的维权,得到了阶段性的成功,似乎是附近各村庄的典范。不但没有村民被捕,当地的太澳公路涉及的一千多亩地征用价格由原来的四万提到了六万,而且有每年数百万的赔偿补贴,每五年调高一次,加上其他按国家土地政策补偿和优惠,算下来,一亩地的实际买地收益几乎达到十几万元。村民们下一步的目标是,追究贪污,以及要求03年至05年被预征而目前仍没有开发项目的土地,也按国家这种优惠政策补偿。

     

    联合国: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

    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 联合国大会决议 47/133, 47 联合国大会文件, 附件 (第49号) 207页, 联合国文件 A/47/49 (1992)

    联合国大会第四十七届会议议程项目97(b)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47/678/Add.2通过)]

    47/133.《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

    大会,考虑到,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文书所宣布的原则,承认人类大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平等及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世界上自由、正义及和平的基础,铭记各国依照《宪章》特别是第五十五条有义务促进普遍尊重和遵守人权和基本自由,深感关切的是,在许多国家里,往往不断发生被强迫失踪的事件,即政府不同部门或不同级别的官员,或一些代表政府行事或得到政府直接或间接支持、同意或默许的有组织团体或个人,违反其本人的意愿而予以逮捕、拘留或绑架,或剥夺他们的自由,随后又拒绝透露有关人员的命运或下落,或拒绝承认剥夺了他们的自由,结果将这些人置于法律保护之外,认为被强迫失踪损害了一切尊重法治、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社会的最重要价值观念,而且此类有计划有组织的行为是一种危害人类的罪行,回顾其 1978年 12月 20 日第 33/173 号决议,其中大会表示关切世界各地有关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的报道以及这种失踪造成的痛苦和不幸,并吁请各国政府责成执法部门和保安部队在法律上为可能导致人们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的过分行为负责,

    93-09117

    还回顾 1949 年 8 月 12 日各项《日内瓦公约》1和 1977 年《附加议定书》2规定对武装冲突受害者的保护,特别考虑到《世界人权宣言》3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4的一些有关条文,其中规定保护生命权、人身自由与安全权、免受酷刑的权利以及在法律面前人的地位得到承认的权利,还考虑到《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5其中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惩罚酷刑行为,铭记《执法人员行为守则》6、《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7、《为罪行或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8和《囚犯待遇最低标准规则》9,申明为了防止被强迫失踪,有必要确保严格遵守载于1988 年 12 月 9日第 43/173 号决议附件的《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和载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89 年 5 月 24 日第 1989/65 号决议附件并得到大会 1989 年12 月15 日第 44/162 号决议批准的《有效防止和调查法外处决、任意处决和即审即决事件的原则》,1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5卷,第970-973号。

    2同上,第1125卷,第17152和17153号。

    3第217A(III)号决议。

    4见第2200A(XXI)号决议,附件。

    5第39/46号决议,附件。

    6第34/169号决议,附件。

    7见《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1990年8月27日到9月7日,哈瓦那:秘书处编写的报告》(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91.IV.2),第一章,B节。

    8第40/34号决议。

    9见《人权:国际文书汇编》(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88.XIV.1)。

    铭记造成被强迫失踪的行为违反了上述国际文书的规定,但还须制订一项文书,将造成人们被强迫失踪的一切行为列为极其严重的罪行,并确定惩罚和防止这种行为的标准,1.宣布本《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是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原则文书;2.敦促作出一切努力,使本《宣言》普遍为人所知并广泛得到遵守。

    第 1 条

    1.任何造成被强迫失踪的行为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侵犯,并应作为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公然严重侵犯《世界人权宣言》3所宣布、并由这一领域各项国际文书所重申和发展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一种行为加以谴责。

    2.这种强迫失踪将失踪者置于法律保护之外,并给失踪者本人及其家属造成巨大痛苦。这种行为违背了保障包括以下权利的国际法准则:法律面前人的地位得到承认的权利、人身自由与安全的权利以及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权利。这种行为还侵犯了生命权或对生命权构成严重威胁。

    第 2 条

    1.任何国家均不得进行、允许或容忍造成被强迫失踪的行为。

    2.各国应采取国家和区域级别的行动,并与联合国合作,尽一切努力防止和根除被强迫失踪事件。

    第 3 条

    每个国家应采取有效的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和终止在其管辖下的任何领土内造成被强迫失踪的行为。

    第 4 条

    1.所有造成被强迫失踪的行为都是根据刑法应以相应的处罚予以惩治的罪行,这种处罚应考虑这些罪行的极其严重的性质。

    2.对于那些虽参与被强迫失踪行为但能使受害者生还或自愿提供消息从而有助于查明被强迫失踪案件的人,国家立法可考虑从轻处理。

    第 5 条

    除适用的刑罚之外,犯案者以及组织、默许或容忍被强迫失踪的国家或国家当局在不妨害当事国按照国际法原则承担的国际责任的情况下,对被强迫失踪还负有民法责任。

    第 6 条

    1.不得援引任何公共机构包括民政、军事或其他机构的任何命令或指示作为造成被强迫失踪的理由。任何接到这种命令或指示的人有权利和有义务不服从这种命令或指示。

    2.每个国家应确保禁止指令、授权或怂恿任何被强迫失踪行为的命令或指示。

    3.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应强调本条第 1 和第 2 款的上述规

    定。

    第 7 条

    不得援引任何特殊情况,不论是战争威胁、战争状态、内部政治不稳定还是任何其他公共紧急状况,作为造成被强迫失踪的理由。

    第 8 条

    1.如果有充分理由认为驱逐、回返(驱回)或引渡某人会使其有被强迫失踪的危险,任何国家都不得将该人驱逐、驱回或引渡到另一国家。

    2.为了确定是否存在这种理由,主管当局应斟酌一切有关的因素,包括在适用的情况下考虑到有关国家是否有一贯粗暴、公然或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情事。

    第 9 条

    1.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在上文第 7 条所指的情况下,为防止被强迫失踪,必须行使采取迅速而有效的司法补救措施的权利,以确定被剥夺自由的人的下落或健康状况和(或)查明下令或执行剥夺自由行为的当局。

    2.在这种诉讼程序中,国家主管当局应有权进入一切关押被剥夺自由的人的地方和这些地方的每一部分以及进入有理由相信可能找到他们的任何地方。

    3.按照国家法律或根据一国加入的任何国际法律文书而有权进入这种地方的任何其他主管当局也可进入这种地方。

    第 10 条

    1.应将任何被剥夺自由的人安置在官方认可的拘留地点,并遵照国家法律,在拘留后立即交由司法当局处理。

    2.应将他们遭到拘留一事以及他们的拘留地点、包括转移的准确情况立即通知其家属、律师或任何其他有合法理由关心这种情况的人,除非有关人员表示与此相反的愿望。

    3.每一拘留地点应保有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的最新正式登记册。此外,每个国家应采取措施保有类似的集中登记册。登记册中的资料应提供给上一款提到的人员、任何司法或其他主管和独立的国家当局以及按照当事国的法律或根据当事国加入的任何国际法律文书有权得到这种资料的任何其他主管当局凡查询被拘留者下落的均应获得有关资料。

    第 11 条

    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的释放方式必须允许可靠的核查,以证实他们确已被释放,并证实他们获释时的情况可以保证他们身体健全并能充分行使他们的权利。

    第 12 条

    1.每个国家应在其本国法律中制定规则,规定受权发布剥夺自由命令的官员可在何种条件下发布这种命令,并对无合法理由拒绝提供任何被拘留者情况的官员制订出惩罚条例。

    2.每个国家还应严格监督负责捉拿、逮捕、拘留、关押、转移和监禁的所有执法人员以及经法律授权可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其他官员,包括建立一套明确的指挥系统。

    第 13 条

    1.每个国家应在任何知情或具有合法利益关系的人指称有人遭受强迫失踪时,确保前者有权向主管和独立的国家当局提出申诉并获得该当局对此申诉进行迅速、彻底和公正的调查。任何时候只要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已发生被强迫失踪事件,即使没有人正式提出申诉,国家也应立即将此事交由该当局调查。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取消或妨碍调查。

    2.每个国家应确保主管当局具有进行有效调查所必需的权力和资源,包括有权传唤证人、提供有关文件和立即赶赴现场调查。

    3.应采取步骤,确保所有与调查有关的人,包括申诉人、律师、证人和调查人员受到保护,免遭恶劣对待、恐吓或报复。

    4.上述调查结果应要求,可供所有有关人员查阅,除非这样做会影响正在进行的刑事调查。

    5.应采取步骤,保证对在提出申诉时或在调查程序期间出现的任何恶劣对待、恐吓或报复或任何形式的干涉予以应有的惩罚。

    6.应按照上述程序不断进行调查,直至查明被强迫失踪的人的命运为止。

    第 14 条

    任何人若被指控在某一国犯下造成被强迫失踪的行为,一旦经官方调查有事实表明应有理由予以起诉,即应送交该国民政主管当局进行起诉和审判,除非已按有关的现行国际协定将其引渡给希望行使管辖的另一国审理。所有国家均应采取任何可以采取的合法和适当行动,将其管辖或控制下被认为应为造成被强迫失踪行为负责的人绳之以法。

    第 15 条

    如果有理由认为某人,不论其动机如何,曾参与如上文第 4 条第 1 款所指的性质极其严重性质的行为,国家主管当局在决定是否给予庇护时,应考虑这一事实。

    第 16 条

    1.被指控犯有上文第 4 条第 1 款所指任何一种行为的人,在接受上文第 13条规定的调查期间,应停止一切公职。

    2.他们只应在各国普通主管法院受审,不应在任何其他特别法庭特别是军事法庭受审。

    3.在不违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0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审理这种案件时不得允许特权、豁免或特别豁免。

    10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500卷,第7310号。

    4.应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有关的有效国际协定的有关规定,保证被认为应为这种行为负责的人在调查及最后起诉和审理的所有阶段都得到公正的待遇。

    第 17 条

    1.只要犯案者继续隐瞒失踪人员的命运和下落而且实际真相仍未查清,构成被强迫失踪的行为即应视为是一种继续犯罪。

    2.当《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4第 2 条规定的补救办法不再有效时,在重新确定法律补救办法之前,应中止与被强迫失踪行为有关的诉讼时效限制。

    3.如果有任何与被强迫失踪行为有关的诉讼时效限制,这种限制应是实质性的并与罪行的极其严重性质相称。

    第 18 条1.对于犯有或指称犯有上文第 4 条第 1 款所指罪行的人,不应适用任何特别赦免法律或其他可能使他们免受任何刑事诉讼或制裁的类似措施。

    2.在行使赦免权时,应考虑到被强迫失踪行为的极其严重的性质。

    第 19 条

    遭受被强迫失踪的人及其家属应得到补偿,并应有权得到充分的赔偿,包括得到尽可能完全恢复正常所需要的条件。如果受害者因被强迫失踪行为而死亡,他们的家属也应有权得到赔偿。

    第 20 条

    1.各国应防止和制止对父母遭受强迫失踪的儿童以及母亲在被强迫失踪期间生下的儿童加以绑架的行为,并应努力寻找这些儿童和查明其身份,将他们送还其出生的家庭。

    2.鉴于有必要保护上一款所指儿童的最大利益,在承认收养制度的国家内,应提供机会对这些儿童的收养进行审查,特别是应有可能使任何在被强迫失踪期间办理的收养无效。但是,在上述审查期间,如果儿童血统最近的亲属表示同意,这种收养应继续有效。

    3.对父母遭受强迫失踪的儿童或母亲在被强迫失踪期间生下的儿童加以绑架的行为以及篡改或隐匿可证实儿童真正身份的文件的行为,应构成性质极其严重的罪行,并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4.为此目的,各国应酌情缔结双边和多边协定。

    第 21 条

    本宣言的规定不妨害《世界人权宣言》或任何其他国际文书的规定,并且不得解释为限制或克减其中的任何规定。

    1992年12月18日

    第92次全体会议

    2008年7月4日星期五

    安徽一缓刑犯任村干部引发争议 拟启动罢免程序

       核心提示

      利辛县一男子,在山东从事"假币交易"时被抓,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就在缓刑期间,他当选为村里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此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这样的人,能带领我们遵纪守法吗?"当地居民这样质疑。
    村民质疑

      缓刑犯怎能当村干部?

      "我们村新当选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竟然是一名缓刑犯。"近日,本报接到一份来自利辛县王市镇一个村村民的举报材料。材料中写道:"今年初,我们村支部换届,原书记因年老体弱不能继续工作,本村村民王春(化名)顺利当上村支书并被选举为村委会主任。然而,王春在2007年因为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这样有犯罪历史、并在缓刑期内的人员怎么能带领村民遵纪守法呢?"

      记者调查

      村支书确因诈骗获刑

      记者经调查发现,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检察院曾以济阳检刑诉经(200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春犯诈骗罪,并于2007年1月22日向法院提起上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0月中旬,秦玉清(另案处理)在济阳县城开出租车时,来了一位自称马飞(在逃)的乘客,二人协商,秦玉清按照1∶4的比例购买马飞的假币,后马留给秦联系电话,随即马飞找到王春,让王春冒充老板,帮其诈骗他人钱财,并允诺事成后给被告人报酬,王春答应了马飞的要求。

      2006年11月1日秦玉清与马飞约定在济南市某医院门诊楼二楼进行换币交易。在王春及另一人的帮助下,马飞在买假币的过程中,以调包的手段,将秦玉清携带的现金5万元骗走,秦回家后发现其购买的一箱20万元假币全是白纸,王春得赃款8000元。

      在2007年1月26日的《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王春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暂时还任村委会主任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王市镇这个村村委会时,看到一名村民在村委会的房间内休息。这名村民告诉记者,现在该村村委会主任还是王春。记者在村委会办公室也看到,所有公告栏中,最主要的负责人栏里填写的都是"王春"。

      "接到上级批转来的群众举报信,我们成立了由镇纪检书记为组长的调查组,展开调查。"王市镇党委的同志介绍说,经过调查得知,王春于1991年3月入党。在2008年3月村"两委"换届中,通过党员、群众直选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直选当天,我们都在现场。"王市镇党委王军书记说。

      据介绍,调查组通过王市镇派出所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中下载了有关王春违法犯罪的信息资料,并且与其本人进行了见面,王春已承认其违法犯罪的事实。

      观点交锋

      缓刑犯能否担任村干

      "缓刑犯担任村干部"一事,不仅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在法律界也引起关注。就"缓刑犯究竟能否担任村干部",法律方面的专家持不同看法。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省知名律师桑鸿志介绍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从本案来看,王春虽然被判刑,但判决书上没有说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在村委会的选举中,他是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在选举有效的情况下,该结果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同时,桑鸿志介绍说,在2004年出台的《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中,也没有相应的条款规定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参选。

      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缓刑犯不能担任村干部。我省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工作者说,我省出台的《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缓刑犯本身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另外,该办法同时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其职务自行终止。"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村干部应当成为遵守法律和政策的模范。他在服缓刑期间担任村书记、村主任,不符合任职要求。"

      上级领导

      拟启动罢免程序

      "我还是从这个案件中第一次知道济阳县这个地名,我们接到相关村民的反映后,立即到镇派出所对王春诈骗案一事进行了调查,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免去王春的党支部书记的职务。"利辛县王市镇党委书记王军昨天对记者说,"但我们没办法罢免他的村委会主任职务。"按照村委会组织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该镇党委请示了县民政局,镇里只能建议村民委员会依法罢免王春的村委会主任职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罢免建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表决。"我们镇党委已经向利辛县纪检委建议,给予王春开除党籍的处分。"(宫礼、方昌林)

      马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04 年5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04年12月20日,马某所在村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马某参加竞选当选为村委会主任。2005年1月 21日,被告所在的夏庄镇人民政府依据《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其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相应终止"之规定,在马某所在村张贴公告,宣布马某的村委会主任职务相应终止。2005年2月,马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日起,其村民委员会职务相应终止。从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村委会成员不仅具有遵守法律的义务,而且应当成为遵守法律和政策的模范。本案中,原告在服缓刑期间担任村主任,不符合该职务的任职要求,也不便于公安机关对其本人进行考察和管理。因此,终止上诉人的村主任职务符合立法宗旨,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08年07月05日

    郭宇宽:公共辩论与现代人格的培养

     郭宇宽 

        主持人(开场)

       郭老师具有多年辩论教学和推广的经验,我们同学对郭老师印象比较深刻的可能是99年国际大专辩论赛上郭老师代表西安交大辩论队与队友一起夺得当年的冠军。去年的时候可能很多同学看过辩手培训的片子就是当年决赛的比赛录像:美是主管感受还是客观存在。今天我们非常荣幸请到郭老师为大家讲座,讲座的题目就是"公共辩论与现代思维"。 

       郭:感谢学生会让我有这样一个机会能和民族大学的各位来进行这样一个交流。在座的应该有不少搞辩论或者喜欢辩论的同学吧,是不是这样?其实如果有不喜欢辩论的同学在这里我倒更愿意和他交流,共同语言可能更多。因为现在流行的辩论,或者被大家称作辩论的东西,我自己也很不喜欢。

       说到辩论呢,我是非常巧合接触到的。95年我进入大学以后,对辩论的印象其实并不好。因为我在中学的时候,曾经看过国际大专辩论赛,当时看到录像里面辩手在讲话的时候啊,拿着一张张卡片就像打牌一样,细看手还在发抖。而且如果仔细分析他们说的话会发现他们基本上每句话都是准备好的,让我觉得不是很有意思。我觉得一个人用自己的嘴说别人的话还装做很有思想的样子是一件很没有意思的事情。再后来,我们南京举办了一次江苏大学生辩论赛,哪个部门组织的我记不清了,反正是江苏最高规格的比赛,江苏电视台转播,盛况空前。决赛的两支队是东南大学和南京大学。当时我看比赛,正方的辩手说:马克思告诉我们应该怎样,反方就说恩格斯还说过什么。 正方接着说,恩格斯还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这就让我很奇怪:这是这帮人自己在辩论呢?还是马克思恩格斯在那讨论问题呢?这个有点让人头大。所以带着这样的印象进入大学,我对辩论的印象很不好。但是96年有一个全国名校大学生辩论赛。学校的传统是一进校就组织新生辩论赛,当时因为找不到人,为班级荣誉做贡献,就得身先士卒先上去了。尽管我这个人口吃比较严重,但是我一上场我们班就拿冠军。于是我就这么阴差阳错搞起辩论了,后来参加的辩论赛基本上都没有输过。

       进入以后呢,就给我打开了一个比较大的世界,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仍然有一种抑制不住的冲动:辩论有很多地方让人非常失望,不能传达你所理想中追求的东西。而且随着98年,99年参加比赛的增多,很快我也成了专家了,发现辩论队培养出来人会呈现一个这样的曲线:一开始进入辩论队,可能你是个非常羞怯的人,说话也不大流畅。但是几天的培训之后,就能成为一个说话滔滔不绝的人。这种滔滔不绝至少可以像赵忠祥一样吧,站起来就能说一个小时没问题。如果培训两个星期或者稍长的时间,你能起来做一个3分钟的演讲,讲到257秒的时候,掌握好时间坐下了。这个只要训练得法想达到都是一个很快的过程。但是这个曲线就是到了一定的高度之后大多数人就不能再继续进步了。

       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比如种些植物什么的。有些植物长的非常快,但是一辈子就只能长这么高,比如大白菜一浇水很快几天就长起来,但是不会长很高,而且一经霜就烂了。一颗橡树的种子,把它种下去虽然长得不快,但能一直长成一棵参天大树。那它们的差别在哪里呢?我所接触的一些辩手,有些像大白菜一样,刚开始口才上提高很快,但很快就到了一个瓶颈,没什么提高了,甚至一些人在接触辩论两三年以后,就会对它厌倦,觉得在里面学不到什么东西了。这是我觉得非常遗憾的。我从96年开始接触辩论,到现在也有10多年了,我觉得在辩论里有很多的东西是值得一个人一辈子去学习总结的,在这其中的奥妙还给我很多探索的欲望,还能给我带来求知的刺激

       这种学习总结的东西往往是我们接触的辩论赛里很少的。现在大家一说好的辩论赛是什么,往往就会马上想到国际大专辩论赛,比如说99年的那场"美是主管感受还是客观存在",但是在我看来这些辩论赛的意义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大,也并不能给人以太多的提高。而且那些比赛的理念我现在看来,也和一个人全面的发展是相悖的。

       那么下面容我来解释一下我心中真正的辩论是什么样的。

       第一点我想是辩论培养对论证的重视。我们说搞过辩论或者说喜欢辩论的人会和不喜欢辩论的人不一样。搞过辩论的人要有认真论证和逻辑推理的习惯,不轻易接受一个命题的习惯。怎么讲呢?在我们中国的教育体制里,大家从小就会接触各种各样的命题,但命题是当作正确答案要你背下来的。前一段时间我给北大一个辩论赛做评委,具体的题目已经记不清了,但是在比赛中有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地方,当某一方不利的时候,他们就一直在说,我们国家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所以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对方就不敢反驳了。我就奇怪了,这是哪来的概念呢?而且这是在北大。我后来问,谁教你们这些的,同学们说,我们中学课本就是这样写的啊,我们就是这样考进北大的啊,我一想也的确不能怪同学,因为我当初也是靠背这个考进大学的。回想我自己在中学的时候,大量要背的也是这样的答案。

       但是辩论的思维是一种什么思维呢?他是一种强调论证过程胜过结果的思维。你告诉别人一个结论,一定要允许别人质疑为什么是这样,而且经得起质疑为什么。在好的辩论中间,就像程咬金的三板斧一样,脱离不了这样几条。第一:定义,好的定义是辩论胜利的一大半,第二:逻辑,第三:论据,四是价值。一个受过辩论训练的人,会用严密的论证来告诉别人一个观点,不会忽悠别人,更不容易被别人忽悠。

       我们在和人交流问题的时候,要先对问题有一个界定。下象棋的时候,马要走日,车要直走,只有大家有一个共识,棋才能下的起来。如果两个人概念都不一样,这个棋就没法下。定义就是这一切的基础。搞辩论的人呢,有一个特点就是对定义非常敏感。我们打个比方,定义就像盖房子里一个个砖头,逻辑就像房屋的结构。中央电视台的新楼为什么看着就让人那么不舒服呢?他也用的好的砖,但是结构不好。一个好的结构,比如说三角形,坚如磐石,能保持最稳定的形状。再还有什么呢,盖房子还要打地基,这地基就是你的论据。有了定义,逻辑,论据,最后就是价值。价值就是我站在什么立场上讨论问题,这个问题在什么情况下有意义

       大家可能都知道四项基本原则,比如说里面有些命题: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从小我们会当真理来背,但是搞辩论的人会问,社会主义道路到底是什么?党的领导到底指的是什么?先怎么给这些概念下个定义,在清晰的概念基础上,我们的讨论才能有意义。我举一个生活上的例子,有一个人说:世界上不存在特异功能。如果谁表演他有特异功能,我就给他一千万。大家都知道说这话的这个人叫司马南。以辩论的思维看,这个问题就是伪问题。同学们知道为什么呢?我们说,什么叫做特异功能,今天有一个人说,我一蹦能跳五米,这算不算特异功能。或者再有人说,我有千里眼,肉眼能看到1000米外人手里拿的一张扑克牌,这又算不算?这就回到我们怎么界定特异功能的概念。这位司马老兄一开始就做了个圈套,界定什么是特异功能,这个定义掌握在他自己的手里,你拿出一个别人认为是特异功能的,他只要咬定说这是自然的人体功能,不算特异功能就行了。所以没人能从他手里拿到钱了。

       我们再说生活当中的一些问题,都是因为所以自然有理。都是经不起质疑的一些命题。我们举一个例子,这里我强调命题的对错与否和逻辑上站不站得住脚是两回事。"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个论断肯定是正确的,因为我们从小就被告知,历史雄辩地证明了。。。。但是从辩论的角度讲,这是怎么论证的呢?你首先要界定什么叫新中国。在大家的常识里,新中国是1949年以后建立的政权,我们回过头看,这就相当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共产党建立的新政权。也就相当于说没有满清就没有清王朝,没有成吉思汗没有大元帝国。那我们把定义做这样一个解释,就发现他这个逻辑是个循环论证。我再举一个例子,毛主席曾经有一个著名的话,那就是:对于人民我们有充分的言论自由,让人民说话天不会塌下来,对阶级敌人决不允许他们乱说乱动。老百姓一听都非常感动,你看毛主席多民主啊!但搞辩论的就要想,"人民"这个词该怎么定义啊,和公民权利有什么区别啊,当时还有一个政策,就是谁批评毛主席,谁就可以被当成阶级敌人。这样毛主席的逻辑就是,大家有歌颂我的言论自由,没有批评我的言论自由,因为批评,谁就是阶级敌人,当然如果毛主席让大家批评刘少奇,你们也必须批评,因为不批评你也是阶级敌人,人民和阶级敌人的定义权掌握在他手里。我经常想,中国老百姓那时候如果都接受一些辩论思维的训练,就不那么容易被忽悠,去搞什么文化大革命了。

       一个辩手和别人不一样的是,他不是说话滔滔不绝,而是他能够思考问题论证的逻辑。一个人可能说大量的话,基本上都是无用的信息。我们在大街上看到两个人吵了很长时间的假,结果你发现不知道他们在吵什么,两个人说的不是一个东西。就像刚才举的下象棋的例子。

       在论证过程中,辩论给人的收获也是一种学习的心态和收集事实的能力。一个辩手通过3个月的时间,都能达到这样一种状态,能站起来对任何一个问题滔滔不绝。现在网络上有一些范文网非常流行。一些领导的秘书常常光顾。一年交几百块钱的会费,所有的发言都能让你有话可说。比如说学习中央精神要怎么讲,比如说贯彻什么重要指示。我看了下,他这里面把中国官员一生中所有的讲话归纳为不超过10种套路。基本都是"在某某领导下","我们面临什么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前面某某同志讲得意见很好,我再补充两点"等等这些。如果你学会了这些,给领导写发言稿,只要十分钟的时间,把里面关键词抽调,稍加修改就是一篇非常流畅的文章。搞辩论的人也是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都能达到说话流利的地步。但是到达巅峰之后,很多人就不能进步了。比如说,谈中国的文化关系,他可以说很长时间,然后再说,请你谈谈核物理吧,好的,没问题,起来又能继续说上半天。但是好的辩手,真正理解辩论的人,会懂得说话一定要有根据,要做仔细的调查。拿到一个辩题,一定会先认真研究,养成一种学习的精神,就是首先要怀着一种谦卑的态度,对很多的问题我们以为自己懂了,其实所知甚少。搞一次辩论的过程,如果是一个你不懂的问题,其实就像做一个博士论文训练一样。有很多人理解认为通过每一门考试就算通过博士教育了,这个其实不对。你通过每门考试,还拿不到学位,一定要有一篇博士论文。而且通常情况要在10万字以上。为什么说一定要写这么长的文章,不能写10篇文章每篇1万字呢?它逼得你做一个思维和研究的训练。10万字,而且通常是一个很窄很具体的题目,比如说"某一年代的服装上花纹的特色",而不会让你写一个中国服饰史。这就是逼着你把一个问题真正研究透。这样你会发现很多你以为自己已经了解的问题,其实没有掌握。人的一生只要有这样一次学习的机会,就会让你变得谦卑。你会觉得要说一句话,下一个结论不是那么简单。如果你的人生中幸运的有3--5次这样的机会,那你基本上成为一个很成熟的知识分子了。因为你不仅懂得了自己的无知,而且掌握了学习的方法。

       有时候一些朋友会把他们的文章给我看,我常常劝他们,不要急于发表观点,如果你想对一个问题发表观点,作为一个优秀的辩手,他应该先不要这样轻易下结论,而是去想一想这背后的问题。先想想我们的历史上人类最优秀的头脑是怎么想这样的问题,然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再看看能不能把问题稍稍向前推进一小步,否则你想了半天的问题也许前人已经解释得非常透彻了。搞辩论的人往往非常聪明,能得出很宏大的结论。很想告诉别人,我对什么东西的思考。但是随着时间和知识的进步,我们要学着把这些问题继续深化。这就是"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辩论的训练逼着你就一个专业的方面带着问题去思考,这种思考的效率会比你漫无目的地思考高很多。一个用脑子思考的辩手,给你两天,两个月,甚至两年的准备时间,达到的效果绝对不一样

       第二点,辩论重视精确有效的表达。

       在我们中国,有这样一个不好的观念,可能一个人口才不好,但是思想非常深刻。有一些大学者,可能不擅言辞,我一直很反感这样的传统。这里的口才好,不是说它能像赵忠祥一样做个不会动脑子说话的肉喇叭,而是能把一个问题说清楚。外国人绝不相信你是一个研究价格的经济学家,你说价格会说不过一个卖大白菜的,那一定说明你没有研究透或者没有水平。但是在中国这种体制下,非常容易造成学术腐败和滥竽充数。有人说话水平很低,但有人会为他辩解,这个人很有学问但是茶壶煮饺子倒不出来。那么辩论给你的经历就是让你把一个问题彻底想清楚。想清楚的过程,就是思维以语言做工具,把它清晰表达出来。我前面说的定义,就是一个辩手和思想者的工具,一个你思想和语言所能达到的边界。能把一个问题清晰表达出来,你的思想也就到那了。就好像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经济学家,提出不是一个理论,就一个词语那么简单――"信息对称"。你想,就是一个词语,一篇不长的论文就能得经济学奖。我们国内有的经济学奖,动不动写了几十本书,但是就是拿不到。因为用这一个词语,就很好解释了我们生活中面临的一些现象。这些词语,其实是学者穷其毕生精力想出来的,最后总结出来就是一个很简单的表达。比如说"交易成本",为什么一个企业可以办这么大,就说一个企业的边界在哪里。什么问题可以拿到企业的内部来解决,什么问题可以社会化。这样就把一个问题说透彻了,以后不用讨论了。一个好辩手,不是说拿到一个题目可以说几个小时滔滔不绝,那往往是头脑混乱,水平低的表现。而是10分钟说完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已经说透了,在一定范围已经不用讨论了,再说都是废话。这就是辩手要养成深思熟虑后精确表达的习惯。

        第三点是,辩手要培养倾听的习惯和善于倾听的能力。

       善于倾听的人才是好辩手,同时他自己的认识水平才能提高。只顾自己说话的认识很愚蠢的。

       而社会上很多人的认识,把能这样滔滔不绝的自说自话当作口才好的表现。就像我们的外交部发言人的有些话是永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无论遇到任何问题,他都可以做充满自信状,有几个套路来回答。比如说问你对现在国际上某某最近的一个姿态持什么样的看法?他回答说:我们要观其言察其行。然后后面不说了。再比如问某某批评了中国什么什么问题,你是如何看的?他回答说: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极大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希望XX从中X友好的大局出发,不要再干这种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情。一个外交官这样说话有职业纪律要求,还可以理解,现在搞辩论的同学都学这一套就费了。

       而很多情况让我觉得痛心的是:我们的辩论赛往往培养的是口齿伶俐而不注意倾听的人。大家知道辩论有攻辩和自由辩论环节,很多没有经验的辩手,往往当对方问出一个没有准备的问题会蒙掉,不知道怎么回答。这个时候最简单的办法,包括我当教练的时候也是这么教我的徒弟,就是告诉你几个套路,不管对方说什么,都可以反驳回去不用理睬他然后说自己的话。举个例子,在应不应该准许安乐死这个问题上,对方站起来问你:请问你知道现在在病床上遭受折磨而不能被治疗的患者有多少吗?当然如果这个问题没有准备他不会回答,最简单的回答方法就是说:对方辩友这么说无非是想论证安乐死有实施的必要,但是我们要说... ...之后对方的话就可以忽略然后说自己的话了,而且听起来好像也没有破绽。就和我们的外交部发言人的表述其实差不多。但是如果社会把这样一种能力或者有这样能力的人视为口才很好的人,那是有问题的。那时是为了对付比赛,现在我也为当时我用这样的方式来教徒弟,而感到很愧疚,今天我做评委就不会让那些自说自话的队伍赢。

       一开始,接触辩论的人会觉得倾听是一件非常困难和非常累的事情。有些人就觉得我恨不得不让你说话才好。那我在辩论中也有一些技巧,能把你堵的说不出话来。但是这不是辩手好的习惯。更有利于辩手成长的是你努力帮助对方把他的意思表达得更有效,更清楚。把它的逻辑展现出来。这样的辩论才有意义,对你的思维才有锤炼。当你对一个问题已经有了成型的思想的时候,如果你用语言堵得他说不话来,你自己在那滔滔不绝阐释你的观点,确实在旁观者眼里,你辩论赢了,但是如果第一次,第二次,以后都是这样,你会面临一个困境,就是你自己的思想无法提高。而让别人的思想能够清晰表达的过程,也是你从中学习提高的过程。当内心不断产生一种冲动去回答别人提出的自己之前没有思考的问题的时候,你的思想和认识都在提高。

       辩论给我们的提高很大程度提高了我们的倾听能力。这种能力不是说学了辩论听力好,而是说能捕捉到别人发言中最关键的部分。就像我前面说的,构成一个完整的论证无非定义,逻辑,论据和价值这四个方面。懂得辩论的人的倾听会比一般人更有效率,比如在别人眼里是一头牛,在你眼里可能看得到牛的骨架结构,肌肉纹理。在一个人一个小时的发言里,可能有很多冗余的信息,但是一个辩手能发现他讲话的脉络和关键。这首先要经过长时间的训练,需要大家养成倾听的习惯,我们讲"听话要会听音",都是一种训练。很多人学了辩论以后变得很能说,这是火候还未到,一个优秀的辩手应该惜言如金,因为他像"庖丁解牛"一样,一上来就逻辑看的非常清楚,知道什么样的问题是不值得浪费精力纠缠的。即使一个复杂的问题,也能看清他的逻辑脉络,找出问题在哪里。真要面对值得辩论的问题,低水平的人,就像泼妇打架,张牙舞爪把相互脸都抓破了,也分不出个胜负。懂辩论的人,真是决定要把对方驳倒,而且需要驳倒,要出手,下手就会很狠,就像武侠小说里描写,一看就捕捉到一个人的命门在哪里,你就是用一根筷子戳进去也能致人死地。

       而我要说的第四点,辩论给人的启发,是理解不同的观点,并培养自我反省的能力。

       我在民族大学讲可能很有意义。刚才我在学校里面看到的标语:做世界一流的民族大学,真是很有抱负的一个目标。(现场大笑)大家觉得好笑我也能理解,但是真的在一个全球化的背景下思考人类的未来,当全球化的时代到来的时候,你会遇到种种有不同观念和信仰的人,在这种条件下,需要一所真正优秀的民族大学,而这是对我们高等教育提出的挑战。尽管我们现在回应这种挑战做的并不够好。

       而涉及价值层面,辩论教给人对不同价值的尊重,和对不同观念的好奇,努力想去倾听和你不同的声音。当你有了前面说的几种能力:追求逻辑的一贯性;有研究的能力,有倾听的习惯以后,你应该做的是努力寻找那些与你不同的声音和信念。并去追寻这些观念背后的"为什么"。我们的世界对于一些问题往往不仅存在一个答案。当你有了这种想法,人生中会多了许多自省的意识。这就如同一个人早晨起来要照镜子一样,因为在镜子中你才能看到你的形象,认识到你的自我是什么。不站在另一个角度,你往往认识不清。

       我听到过一些喜欢儒学的汉族的学生,可能会表达这样的意见:他们说现在的西方文化正在侵蚀我们的文化,因为我们现在的年轻人生都在学英语,我们五千年灿烂的文明,我们干什么要学英语呢,这难道不是文化霸权吗?不是对我们的侵略吗?我再给大家举个例子。新疆的维族同胞也很有情绪,我们也有悠久的历史,喀喇汗王朝有辉煌灿烂的文化,为什么要我们学汉语呢?我也不愿意啊,我们这么悠久的文化也学汉语,是不是你们汉民族文化霸权欺负我们啊?但是通常汉族人会说,哎,我们是你们老大哥嘛,你们就应该向汉族人学习嘛。

       那么反过来,同样的逻辑,今天中国人觉得学英语是受别人文化侵略了,那今天英语的世界是文化更加强大的世界,那你为什么不向人家学习呢?当用一个同样的逻辑来推敲自身的时候,我们呢发现这个问题不是那么简单。你问一个维族的同胞,他们说,我们太受欺负了,又得学汉语又得学英语,我们的文化受不到重视。那要再给维族的同学举个柯尔克孜族的例子,这个民族的朋友也抱怨说:哎呀,我们在新疆现在都得学维语,维族人文化霸权,那些维族人为什么不学柯尔克孜语,不公平。要是朝这个方向再想那这个问题又更复杂了。用这个角度考虑,你会更注意这个问题背后的问题。

       当一个汉族人懂得从其他民族的角度思考问题,当其他民族懂得从全球化的角度思考问题的时候,这个社会的理性程度恐怕会更高一些。但是这种文化的自省意识是怎样培养起来的呢?一定要有很多次的一个人的观念接受挑战。很多雄辩的人会有这样的想法,当意见不一样时会愤怒,想要驳斥他的观点,会觉得反对他观点的人不可理喻,这是大多数人的正常反应。但是当我搞辩论到现在,会有另一种的习惯。当然在我身边的很多朋友与我的观点是相近的,这叫志同道合,但我不会满足于这些朋友。跟这些朋友在一些你会觉得非常舒服,你说上句他都知道下句。彼此可以说非常投机。但我的习惯是话若投机半句多,因为你说上句他都知道下句了,这样的朋友说话不是很枯燥么。

       相反如果我发现一个人非常真诚,但是他在某些问题的的观念和我差别特别大,那我倒会觉得很有意思,格外想和他交流,了解一下他的想法是怎样的。因为不一样的想法,才能刺激我弥补自己思考的盲点。

       我再举一个例子。大家也应该对前不久抵制家乐福的事件有所讨论。这个事件有一个很大的背景,即使不是传出家乐福的董事给达赖捐款,我们中国人也对外企有种本能的排斥,如果再加上这样一个事情,就像一个导火索一样,就会引爆民众的情绪。这种情绪站在自己的角度,逻辑是自洽的,完全可以理解。你想啊,中国人这么勤劳勇敢,为什么在企业里,凭什么干一样的工作你"大鼻子"一个月就拿三千美金,我们就拿三千人民币,在我们这里赚钱还不尊重我们。当然这个问题很复杂,这后面有经济问题,有中国的政治体制问题,这里不再展开了,但要说明的是这种情绪是很自然的。所以说这样在我们的角度说抵制家乐福,我们要去抗议很好理解。

       那我们看前段时间在西藏发生的骚乱,银行,超市,中国联通这样的大企业都是骚乱的目标。如果站在我们的角度说抵制家乐福是正确的,是非常理直气壮的。反过来,站在一个藏族人的立场上,我们藏族人这么勤劳勇敢,你看现在都是你们汉族人做生意把钱赚走了,你看这些垄断的企业,银行什么都是你们汉族人办的,我们也没有藏人自己的银行,通讯公司,全被你们垄断了,我们的矿产都被你们运到内地去了。可以看见,在拉萨开着一些好车的往往是政府和企业的官员。同样的逻辑,你们赚我们的钱,欺负我们,不尊重我们,那我们要抵制。一抵制呢,自然要酿成骚乱。如果我们觉得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汉族觉得抵制家乐福是理直气壮的,那一个藏族人抵制中国联通他的问题在哪里?

       再比如谈到民族尊严的问题,假如一些西方人搞个博物馆,专门展示我们中国过去多么落后,女人裹小脚,男人抽大烟,后来搞文化大革命多么野蛮荒唐,大饥荒饿死了多少人,今天的电灯、电话、电脑都是西方文明带来的福音。就算他们讲的都是事实,我们也会觉得受到了很大伤害,感到受了歧视,自己的文化得不到尊重。同样地道理,我们的宣传,搞一些展览,以很优越的姿态说过去西藏的一些习俗多么落后,多么野蛮,人家千年的文化似乎都不值一提,都是这几十年我们给他们带去了文明的生活,更不要说很多给别人扣的帽子是经不住人类学推敲的。那藏族同胞看到这样的宣传,会产生什么样的心理反映,都是我们需要我们有推己及人的态度去反思的。

       这里我们不要轻易下结论,不要简单说谁是错的,只是多试着从不同的角度想想问题。有时候换一角度才会发现我们自身的逻辑出了问题,甚至我们要形成一个自觉,当要对一个问题下结论时,先要听听那一面的声音,那一面完整的声音,他们到底是怎么想的。比如说对于达赖,我们先不要对他个人做个是或者非的判断,但是一个辩手,一个热爱思考,努力寻找答案的人在做出评价之前会寻找达赖他的逻辑和观念是什么。我们会听见一方面的观点和声音,达赖是披着羊皮的狼,是藏独分子么?也许他是。

       但一个辩手的本能是天然地反对缺席审判,我们会努力需找另一方面的观念和解释是什么,不要满足于断章取义的引用,即使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纳粹战犯都应该给他们一个完整地替自己辩护的权利。在原原本本理解了他的逻辑以后,再做出一个判断。也许这样一个判断也不绝对准确,但会比较接近理性。

       我想我们民族大学有一个好的契机和氛围,让我们大家在中国这样一个环境里找到了一个具有多元性的氛围。多样性在英文里叫Diversity,它的词根是Divers意思是"分别",有点相当于分道扬镳,就是看同样的问题可以有不同的角度甚至可以有很大的分歧,但是未来一个健康的社会必定是大家习惯于分歧,而且尊重分歧,进而能够理解分歧。

       我希望一个好的辩手未来能成为社会的知识分子,而不仅是口腔肌肉发达的人。成为知识分子意味着他怀有批判意识,这种批判意识不是对一个你所不了解的东西下的断言,首先是一种自省,对于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念的推敲和质疑。

       在中国的体制和教育里,我们从小到大没有很多的机会让你理解差异是什么,都是跟你相同文化背景,大致区域的人交流。甚至你进到城里面也会发现,流动人口学校的孩子们跟城市的孩子融不到一起,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来自不同背景的人没有机会面对面讨论问题,所以我会发现中国主流年轻人的思维方式非常奇怪,这种奇怪我打个比喻:交流不仅是声音的交流,还是一种基因的交流。太平洋的小岛上有很多蜥蜴,但是每个岛上的蜥蜴长得都不一样,问题就在他的基因没有交流,这个岛是一个孤岛,有一公一母两个大鼻子的蜥蜴飘到岛上,最后繁殖出来的蜥蜴都是大鼻子的。而那个岛的蜥蜴可能尾巴长是他们的共同特点,最后看,如果以岛屿为单位,蜥蜴基因的一致性都非常强,而且看着觉得非常怪。

       中国的年轻人一些言行举止,思维方式就常常让我想起那些岛上的蜥蜴,也让人常常看着觉得怪,从小接触的是一样的教育灌输给你所谓的真理,教给你一堆要你背诵的伪知识,而不鼓励你去质疑,不鼓励你听不同的意见,甚至不允许你去听不同的意见,媒体也在过滤不同的意见。我们的青年也要对此有危机感,有所自省。

       上面我所说的四点,是这些年来关于辩论我的体验,我清晰认识到这些问题也经历了一段很长的时间,在最初,我也曾为我的滔滔不绝而感到骄傲,98年左右我在辩论的巅峰状态时,用句话说可以是"见人杀人见佛杀佛",觉得自己在辩论场上单挑打到哪里都没有对手。后来慢慢感觉,这不是我要追求的东西,恰恰我对自己越满意的时候,越是陷入一种"无明"的状态,让我离真理越远。

       今天我把自己的思考和经历和大家分享,和大家共勉。当年我在交大辩论队有不少队友也带过很多的徒弟。辩论队出来的人都有很好的职业发展,毕业以后多数都去了外企,多数是去了这样几个部门:采购,销售,人力资源管理,这些需要bargin的职业,辩手都是包打天下的。说明搞过辩论的人,职业能力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遗憾就是,未来从辩论场上走出的,应该有这个社会的知识分子,弘扬理性,做这个社会的光和盐,希望在座各位中有这样的人。而且即使在不同的岗位上,也都能如同橡树的种子一样吸收养分光华,成为参天大树。

       谢谢大家!

    姚立法等:中国选民应该知道的21项民主权利

    【内容提要】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依据的是选民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赞同意见多少的顺序,或者依据选民对初步代表候选人预选的结果的顺序。而非由某党或者官方指派、内定。
    姚立法 姚秀荣、吕邦列、姚少凡、曾健余、姚遥

    一、对本行政区中国选民应该知道的21项民主权利
    域选区划分的知情权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把县或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个选区的权力,在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
      因公平、公正、公开是选举应遵循的原则,所以说,选举委员会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选区划分的具体情况,或者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询问选区划分详情的选民,都是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应该做的。
      若选民对选举委员会划分的本行政区域的选区的详情无法无处得知,则选民依宪法享有的权利――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或检举选举委员会违法划分选区的行为,就无从谈起。
    二、对本行政区域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分配的知情权
      根据《若干规定》,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是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如《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应选代表的名额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以前,一次分配到选区,并向选民公布。"
      若选民不知道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则选民法定的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就难以实现;若选民不知道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选区的应选名额分配情况,则选民依宪法享有的权利――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或检举选举委员会违法分配代表名额的行为,就无法实现。
    三、成为选区选举工作组成员的权利
      如《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称北京细则)规定,选区设立选区选举工作组,办理本选区的选举事务,选区选举工作组的组长、副组长,由选举委员会任命;选区选举工作组的职责有宣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核对等。
      选区选举工作组除组长、副组长外的工作人员,一般3~5人。
      若选民自愿成为选区选举工作组的工作人员,不拿补贴当义工,且对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很了解,又对选区的选民很熟,当然是选区选举工作组的最佳人选。
    四、要求选区选举工作组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的权利
      选民教育工作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先导,"开路先锋"。在选举代表的整个过程中,本该把选民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并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但实际情况一点也不乐观。基层人大代表的直选,已进行了八届,但九亿选民中知道人大代表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正式代表候选人该怎样产生、投票程序、计票程序和罢免人大代表程序的选民不到万分之一。
      为了使选举不流于形式,为了使选民不成为民主的道具,选举前的选民动员、选举中各个环节的选民教育,选举后的选民监督代表工作刻不容缓。
      如《北京细则》就规定,选区选举工作组的职责有宣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当选区选举工作组不尽责时,选民要求其尽责,成了选民当然的权利。
    五、对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推选权
      如《北京细则》就明确规定:"选区可以按照便于召开会议和讨论协商问题的原则,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本组选民推选正、副组长,主持选民小组会议。"
      若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是选区选举工作组指定的,则该选区的初步候选人的推荐、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投票程序、计票程序等不违法进行,几乎是不可能的。
    六、成为选举工作骨干的权利
      选举工作骨干,指选区选举工作组成员、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选举法宣传员、选民登记员、选举工作联络员、投票日的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等。
      选民是选举活动的主体。
      选民都有依照选举游戏规则成为上述选举工作骨干的权利。
      若产生选举工作骨干是某一个阶层或集团的特权,则这些骨干主导的选举一定是不民主的。
    七、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申诉、起诉权
      《选举法》第28条规定,申诉人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
      ①选民名单中应有申诉人而没有;
      ②选民名单中应有某人或某某等多人而没有;
      ③选民名单中不应有某人或某某等多人而有。
      选民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应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一个特别程序,法院不收起诉费,而且必须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八、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权
      《选举法》第29条规定,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与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九、代表候选人的被提名权
      《宪法》第34条规定,凡是依法同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都有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十、要求选区选举工作组和代表候选人推荐者介绍候选人情况的权利
      《选举法》第33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以往的选举中,不少选民提出:是骡子是马该站出来遛遛,就是针对选民到投票日前都不知道非法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模样而说的。
    十一、要求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问的权利
      《选举法》第33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上述规定,是新修正的《选举法》增加的内容。这是一个迟到的进步。
      为什么有在校大学生选民喊出:不见面的不选、不知情的不选、不放心地不选,就是因为不少地方的选举是装样子、走过场、骗选民。
    十二、对代表候选人的讨论协商权
      《选举法》第31条规定,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选举委员会应将初步代表候选人"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前,选区选举工作组、选民小组不组织选民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的会议,是严重侵害选民民主权利的行为,选民应选择合法的有力的方式回应。
    十三、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决定权
      这是选民在选举全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权利。
      《选举法》第31条规定:"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30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有三种情况:
      1、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内,也就是没有超过应选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2、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也就是超出应选人数的一倍,就应该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这里最关键的是要把握好"较多数选民的意见"。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并尊重选民的意见,确保候选人是较多数选民所赞同的。
       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意见》中,对"提名的代表候选人较多,经过反复酝酿,协商,最后采取什么方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问题的答复是:"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举手或者投票的方式,然后根据较数多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具体做法可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1998年6月,姚立法写信给乔晓阳主任,询问实践中如何操作"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当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对姚的回复是:"可由各选民小组的组长征求小组内选民的意见,再由选区将各选民小组的意见予以汇总,根据各代表候选人获得赞同意见的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3、预选,经过反复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仍无较为一致的意见时,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总之,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依据的是选民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赞同意见多少的顺序,或者依据选民对初步代表候选人预选的结果的顺序。而非由某党或者官方指派、内定。
    十四、参加秘密投票的权利
      这是选民选举权利中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选举法》第37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的投票方法,选举人(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干涉选民依法自由行使投票权。
    十五、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或代写选票的权利
      《选举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因病不能参加原选区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在投票时,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时,可以委托他所信任的选民代写。
    十六、接受其他选民委托代为投票或代写选票的权利
      选民依照《选举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有权接受其他选民的委托,代为投票或代写选票。但在接受代为投票的委托时,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十七、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的权利
      为了充分尊重选民的意愿,根据《选举法》第39条的要求,在选举日,应由选民推选出监票人和计票人不得由组织决定或由领导人指定。
    十八、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
      依法同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任何选民,一经法定程序当选为人大代表,非依法定程序不得罢免。
    十九、申诉、控诉或者检举选举不公的权利
      根据《宪法》第41条,选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包括其设定的临时机构)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违法失职行为,都有向有关国家机关(人大常委会、检察院、公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二十、依法监督、罢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依法选举产生以后,选民对直接选举的代表有监督权,同时还有依照法定程序向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代表的权利,但罢免代表须经原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通过,始得罢免。
    二十一、选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应得到司法救济的权利
      《选举法》第3条、第44条明确规定了选民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人大代表的权利。但《选举法》所有条款中,没有规定选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的救济条款。
      没有救济的权利,就等于没有权利。

    载:姚立法:一个正直的公民

    2004年,姚立法没做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
      在湖北潜江这样的"小地方","中国第一代独立竞选人大代表者"姚立法依旧以其常态的行为,践行朴素的政治理念,正如其在2001年被媒体发现,从而以"姚代表",以"为人民呐喊"而扬名中国之前一样。
      姚所关心的问题,总是非常具体甚至非常"细小"。比如,姚行政起诉潜江医保局,原因十分简单,该局"非法"向职工收取医疗保险证、卡工本费,涉及金额是20元;在赠送《谁当村官,村民说了算》普法手册的事件中,姚行政起诉潜江市新闻出版局,原因也十分简单,该局"非法"宣称该手册"与《湖北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的部分条款相违背",并处以最高额罚金8000元。姚以异常认真的精神,展开法律的维权,并最终胜诉。而以此受惠的群体数量却很是可观,就以最终取消医疗保险证、卡工本费为例,最终受益人达数万人。
      这些看似普通的事件,却凸现出当地政治的微妙细节,流动着公民政治的光芒。维护、促进公共利益的行为,需要在常态生活中积累和完成。在这样的生活中,姚的行动逻辑极其简洁:选民应该将选票投给真正代表他们利益和呼声的"代表","代表"要以选民利益为重,践行竞选承诺,最终兑现选民的利益。
      在中国,公共利益的促进,最可贵、也最艰难的,恰恰就在于使公正的政治,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
      我们都渴望"公民社会"。但问题是,如果你不以公民的方式行事,那么,这样的社会何时才能出现?姚立法踏踏实实地去做,周遭的人们起初不解、嘲笑,继而正色、思索,继而渐渐地跟上来。18年间,这条"政治鲶鱼",已经激活了潜江》政治空气,跟随其后,不断出现的自荐人大代表的竞选名单、已使潜江成为知名度很高的中国内陆城市。
      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定有无数了不起的公民充满其间。姚立法的价值,正在于他他让还不太习惯当公民的人们,看到了一个公民基本的正直、勇气和尊严。

    挑战政治 遥远的当选――中国的地方选举 没有当局支持的独立候选人

    中国的地方选举中,没有获得共产党当局支持的新型"独立候选人"正在激增。去年夏天起,选举处于政治结构末梢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议会)议员的直接选举在各地陆续开始,据说独立候选人遭遇了性质恶劣的选举妨害或者制度上的障碍。追寻内陆省份湖北省挑战地方选举的独立候选人们的轨迹。(记者冢本和人发至中国武汉)


    当局妨害?警察抓人 竞选者激增 大半落选

    长江(扬子江)流经的武汉市中心武昌区。去年9月,该区人民代表大会(区议会)代表(该区议员定员309名)选举中竞选并落选的鄢裕祥(51周岁)无法忘记法定投票日前一天的光景。

    在行人众多的路上选委会的人拿着投票箱动员选民投票。他们当场分发选票,并让选民站在工作人员身旁填写选票。对于没投票的选民,工作人员会个别访问他们的住所让其投票。

    不知为什么投票日被提前了。此前一天,鄢因为"破坏选举秩序"等嫌疑被警察带走了,从深夜到凌晨接受了调查。

    他一人分发写着"致力于督促政府改善居民们的教育和医疗"等承诺的宣传单。据说宣传单中指出选举违法性的内容存在问题。

    根据当局公布的选举结果,第一当选人得了1000票以上,鄢得了16票。

    鄢受到这样的待遇是因为他是没有共产党在背后支持的"独立候选人"。在中国成为地方选举的候选人需要政党、人民团体,或者10名以上推荐人的签名。非共产党员的鄢一个人在大街上征集签名。

    鄢所在选区(应选名额2名)的4名候选人中2人是自治组织等团体的党员,另一名现在是民营企业家。大约提交候选申请以后10天,除鄢以外的3人按规定通过当局内部的审查成为了"正式候选人"。鄢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的理由至今也没有公开。

    一旦成为正式候选人,名字会印到选票上,这跟非正式候选人需要选民在选票上写其全名大不相同。另外,当局会组织座谈会等安排正式候选人与选民接触,当局的背后支持对选民的心理也有很大的影响。

    此前,鄢对电话局违规征费提出了赔偿诉讼请求等一系列的行政诉讼。对一部分公务员垄断利权的不平等现状的不满是鄢参选的动机。他回忆说,为了让不合他们意的我落选,当局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在武汉市警察部门工作的男性共产党员(50岁)也作为"独立候选人"参加了当地江岸区的区议会议员的竞选,并在投票日的两天之前被警察带走。

    他只是在选举中与同伴们分发了宣传单。选举当天投票结束后,他乘坐出租车跟踪运送投票箱去开票站的汽车,运送车在市内转了一圈后回到了投票站。这时他发现在投票站附近又有另一个投票箱,他觉得可疑并报了警,赶来的却是当地的警察头头。他被带走后警察质问他"你为什么妨碍选举",并殴打他,他被打伤后住院3 天。公布的得票数为8票,他落选了。

    武汉市各区议会选举中,独立候选人有律师、大学教师、大学生等23人。当选的只有两名民营企业家。距离武汉130公里的该省潜江市(县级)的市议会选举中也出现了49名独立候选人,其中47人落选。


    解决纠纷的手册大受欢迎

    中国自去年7月至今年12月举行处于政治结构末梢的县、区、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议员的换届选举。9亿选民将完成200多万名县、乡两级议会议员的直接选举。任期为5年。这也是将民意反映到政治中的机会。

    北京的著名政治学者,非政府组织"世界与中国研究所"的李凡所长(57岁)说,去年7月至今全国的独立候选人大约有1万多人,因独立候选人的活跃而受到关注的上一次03年的选举中有1000名左右,这反映出公民政治意识的提高。

    但是,据说这次选举中实际当选的独立候选人只有0.5%左右。虽然中央政府表示出了扩大基层"民主化"姿态,但是地方当局的干部与地产开发业者、一部分的公民结成了"共同利益团体",垄断了利权。可以看到,这些团体为维护其利权,投入了警察等公权力,阻止力图维护行政透明性和减少腐败的独立候选人的当选。

    李所长表示"下一次选举中将会出现更多的独立候选人。是否真的想实现民主选举,政府将面临考验。"

    潜江市的原议员,教师职业的姚立法(49岁)的同伴们去年4月制作了面向全国独立候选人的"选举指南"。从参选申请的提出到解决与当局的纠纷等等方面,用一问一答的形式简单明了地指导,各地甚至还出现了复印本,很受欢迎。

    98年第四次挑战当选为市议员后,姚多次向市议会提交了针对官员不正当行为的议案,作为"草根民主的实践者"他广受关注。

    在上一次03年与去年11月的选举中受到当局妨碍而落选的姚表示"选举妨害正变得越来越厉害,但是通过议会的途径对行政进行监督的公民意识是抑制不了的。"

    日本《朝日新闻》2007年元月24日国际版头条新闻(翻译:戴毅临)

    2008年7月3日星期四

    广东顺德村民抗议黑箱选举包围村委会

    9/26/2007 3:43:37 PM

    中国广东顺德龙江镇仙塘村村民在中秋节夜再度发起示威活动,抗议村委会主任黑箱选举,并包围村委会抗议。
     
    昨晚正值"人月团圆"之际,但近百名村民却包围村委会,不肯离去,并且举起横额高呼"青天何在?"
     
    香港"东方日报"今天在报导中引述当地村民说,因征地补偿不公,在村民连续八十多天静坐示威的压力下,龙江镇政府终于承诺将于十月九日重新选举村委会主任,并于昨天上午在村委会办公楼张贴出有选举权的村民名单。
     
    不过,村民发现,二千六百多位选民名单错漏百出,其中有十多个名字居然重复出现十多次,另外有一千五百多位选民的名字出现错误,还有一百六十多名非该村村民的名字也出现在选民名单上。
     
    村民认为,有人在策划黑箱选举,以安排内定的"心腹"出任村委会主任,以便操控村内事务。
     
    深感不满的二百多位村民向十多名村委会代表要求解释,但村委会代表拒绝见面及回应,并在中午驱车前往龙江镇政府开会商议。
     
    此举激起村民的怒火,村民表示,村内的事务应先向村民交代,而不是先向上级政府汇报,于是情绪激动的村民再度包围村委会办公楼,在办公楼内外挂满"坚决响应胡锦涛反腐败精神"、"反对官商勾结"等横额,又围住办公楼呐喊示威,表示坚决拒绝黑箱选举。
     
    不少老年人也穿起"反腐"白色T恤赶到现场示威,一名年过七旬的老伯表示,自己在这土地上生活了大半辈子,现在即使拚了老命,也是要维护土地的利益。
     
    示威活动一直持续到昨晚,村民表示,虽然是中秋佳节,但眼见自身利益被侵,大家心中都既气愤又悲伤,都没有心情过佳节。
    他们要求村委会主任的选举公开、公平和公正。村民无不感慨地表示,他们已静坐示威了八十多天,但当地镇政府置之不理,到北京上访也遭遣回,深感求助无门。

    田奇庄、王卫星:走进河里试水深--竞选人大代表记实

    8/26/2007

    2007年6月25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正式开会布置了全区选举工作。会议通报了邯郸市丛台区选举委员会第一号公告。
     
    公告说,全区选举日定为2007年7月31日。这一天将选出丛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选区于2007年7月1日至10日进行选民登记,7月12日至7月26日进行提名推荐和协商代表候选人。
     
    也就是说,五年一届的区人大代表选举即将拉开序幕。
     
    2006年初,邯郸论坛网友在网上宣布支持成为人大代表,经过一段时间犹豫,我最终表态决定参加人大代表竞选,并在网上公开发表了竞选人大代表宣言。这件事引起了强烈反响,无数网友表示支持。《民主与法制》杂志以《网络大侠参选人大代表》为题公开报道了此事后,网络上更是掀起了热潮。不少在互联网论坛颇有影响的网友公开撰文,支持本人竞选。
     
    经过了一年多时间等待,这一天终于到来了。
     
    早在我公布竞选后,即有网友告诉我,一定要撰写竞选日记,把整个过程详细记录下来。现在看来,这样的记录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中国大陆,个人竞选毕竟是凤毛麟角,无论成败,这都是难得的尝试。作为整个过程的直接参与者,我的行动很可能为后来者所借鉴。邓小平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我的行为实际上等于尝试政治体制改革。因此,我把本文的题目定为:《走进河里试水深》。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这次选举,我找到了《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书,认真学习了一番,对选举的大致过程有个起码了解。待选举开始后,我便以此对照选举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提前做好准备。
     
    我决定参加本届区人大代表竞选
     
    前不久,在邯郸政府网站《邯郸论坛》上,有网友提议,推荐本人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经过再三考虑,本人已在网上公开表态,决定参加本届区人大代表竞选。
     
    2005年初,笔者曾在网上论坛坛发出动议《"猫坛"有如此猛士吗?》(见后面附文),建议网友以自荐竞选人大代表者为榜样投入民主实践。不少网友反问笔者,你敢不敢竞选人大代表?我当时没有正面回答。
     
    2005年底,笔者在网上发表系列文章,从维护宪法尊严的角度谈维护公民权力。写来写去自己忍不住哑然失笑:这些大道理谁不懂,关键在于有没有勇气付诸行动。
     
    2006是中国人大换届选举年,公民五年才有这样一次机会。如果还是夸夸其谈,又要等上将近两千天。难道我只能叶公好龙般充当"民主逗士"吗?难道除了吟诵《明日歌》不能作出更有意义的选择吗?
     
    中国社会许多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且日益严重,根本原因是公民不能有效制约权力。毛泽东与黄炎培有一段著名的"延安对",在回答周期率提问时,毛泽东说共产党选择的出路就是民主。然而,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公民的最重要权力――选举权仅限于区县级人大代表,而且是无须竞选的官方指定代表。在过去的几十年,大家循规蹈矩,把几乎百分之百的官方候选人选为人大代表。可这些代表却很少维护选民利益,更谈不上替选民行使权力。如果大家都当缩头鸟,不知道如此状态还会延续多长时间?
     
    不过,残酷的极左路线斗争把国人整怕了,出头鸟们吃的苦头太大了。所以尽管本届中央提出建设民主和谐社会,重新修改了选举法,使竞选人大代表成为可能,大家依然战战兢兢裹足不前。
     
    思来想去,我忽然明白,竞选人大代表并不可怕。我已经是国企失业者,不可能再失去什么。即使竞选失败,命运也不可能更糟糕,当局总不至于因此将我削职为官吧。
     
    我一生信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可是大半辈子已经被忽悠过去了。仔细掂量,为公共利益做的事情极其有限。我习惯了在经济上,社会地位上与不如自己的人对比,因而自我感觉良好。其实须眉男子汉如果一辈子只是为个人或小圈子利益拼搏,活得太窝囊、太委琐、太可怜了,中国社会有得是这样的聪明人,最缺少的是为公众利益挺身而出的公民!
     
    奥斯特洛夫斯基说,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在他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与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解放全人类而斗争。我没有奥氏那么伟大的信念和理想,我不想解放谁,也不想打倒谁。我有私心,也有畏惧,只是不想让生命过的那么灰暗,不想在抱怨懊恼牢骚无奈中消磨时光,不想在有朝一日生命终结时留下更多遗憾……当五年一次的机会降临之际,我决定参与其中,尽最大努力争取竞选成功。尽管失败的概率极高,尽管会成为智叟们的笑柄,而且即使竞选成功,在现行体制下也难有作为,但我无怨无悔。
     
    我参加竞选,也许会让更多选民明白,自己的选票有选择权,自己还有被选举权,通过有选择的选举可能更好地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农民不需要大道理,你用科学方法种庄稼取得了高产,第二年大家都会争着学习。选民的心态恐怕大同小异,他们若看到竞选效果,完全可能迸发出参与政治的极大热情。
     
    我已经向《邯郸论坛》网友做出承诺,决定参加本届区人大代表竞选。到目前为止,已有三十多位网友准备联名向区人大推荐我为候选人(选举法规定有十个人推荐即可成为候选人),如果正常的话,今年下半年我将开始竞选。
     
    从现在开始,我要认真学习选举法及相关知识。待确定选区,我将到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介绍自己,争取选票。我不是孤军奋战,已经有一些网友表示愿意参与。我的态度是:选举可以结束,个人绝不退却。
     
    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上公开自己的决定,一是希望更多网友参与所在地人大代表竞选,二是请网友们出主意,想办法,为我助威加油,争取竞选成功。
     
    民主是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惟一正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其过程少不了坎坷曲折,其规律任何人都无法改变。
     
    附件1:
     
    参加人大代表竞选情况通报第一号
     
    应网友要求,本人将人大代表选举信息及时向网友反馈。
     
    上周四(2006年3月23日),本人到丛台区人大了解情况。
     
    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李宏韬主任和李玉林(原主任退休返聘)接待了我。
     
    我简单介绍了自己的情况,说明了网友推荐本人,及本人愿意参加区人大代表竞选一事。两位李主任都不了解《邯郸论坛》及全国网友对此事的反映。但他们一致表示,这是值得肯定的好事,是民主意识的觉醒,有更多选民参与竞选,才能选出更能反映民意的人大代表。
     
    二人介绍相关情况说,报纸已公布,全国从今年7月1日开始,到2007年12月31日要前完成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但到目前为止,区人大还没有接到河北省及邯郸市人大具备通知,估计等过不了多长时间了。
     
    李玉林先生介绍了过去丛台区人大代表选举情况。他说,丛台区有36万人口,现有区人大代表175人,以往每届更换其中三分之一代表。由于本区人口不断变化,代表人数也会有变化,今年换多少代表,要等上级确定。具体选举由乡、办事处负责。本区有一个乡、十个办事处,每个办事处要按居民小区分片,每片一般分两至三个候选人。他说,有三十位本区选民即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经过区人大研究,认为符合条件可参加初选。初选过关后,再作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参加正式选举。
     
    李玉林先生说,现在选举人大都以工作单位参加选举为主。他问明我的公司位置后说,该片属于联西办事处区域。他建议,可以先找到办事处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沟通,彼此情况熟悉了,有利于今后竞选。
     
    笔者今后将随时公布相关信息。希望多听听网友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竞选成功。
     
    2006年3月28日
     
    竞选人大代表情况通报第二号
     
    本人自从在网上公开宣布竞选区人大代表以来,引起广泛关注。《民主与法制杂志》第七期刊登了长篇文章《网络大侠竞选人大代表》后,许多人以各种方式表示支持。七月中旬,《纽约时报》驻中国记者电话采访本人半个多小时,约定待选举正式开始后进一步采访。
     
    一些邯郸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得到这一信息后,反响非常强烈,纷纷表示支持。
     
    有位网友因为被冤枉,曾三次被关。他经商后经济条件改善了,但是对社会抵触情绪颇深。他在网上看到我的竞选声明后,专门找到我说:我想通了,你选择的是一条正确道路,你努力的方向就是我的希望。为了助你成功,要人出人,要钱出钱,要力出力。
     
    邯郸作协的一些作家、邯郸论坛部分网友、越野一族、邯郸公益热线的朋友都明确表示支持本人竞选,并准备动员亲朋好友一起投票。
     
    今年75岁的退休律师崔玉振先生,看到杂志后专门找到我说,他57年被错打成右派,经历了数不清的坎坷。他说总结自己的一生,最深刻的体会就是,中国必须走民主法治道路。人民只有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人,才可能当家作主。所以,我会尽全力支持你竞选。
     
    崔老先生复印了我在网上发表的不少文章,发给了自己供职的《邯郸市天汉律师事务所》,这些文章在该所引起强烈共鸣。经崔老先生穿针引线,该所主任苗向阳、(前丛台区司法局长)法人代表赵学让很快与我会见。他们一致认为,我的竞选是推进民主大事,以维护法律为天职的律师,有责任为我竞选成功加油助力。我们商定于8月12日上午在该所会议室与全体律师见面,由我谈一谈我的思想发育过程和竞选人大代表情况。
     
    会议由苗主任主持。所内有近二十位律师参加,部分网友及《民主与法制》杂志驻河北记者站长张君出席了会议。
     
    我在会上介绍了自己简历、思想认识的转变过程、为什么竞选人大代表,如果当选后想干些什么。我说,民主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最重要的公民权利。我今天带这个头,就是要以实际行动告诉大家,每个公民都有权利成为人民代表,每个选民都应该把选票投给能够代表自己利益、反映自己意愿的代表候选人。
     
    该所律师马玉堂先生曾任邯郸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局长,通过自学获得律师资格,有很深的学术造诣。他说,天赋人权,人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公权力来源于私权利。一个社会必须有公权力,以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必须用私权利限制公权力,以防止当权者滥用权力以权谋私。那么私权利靠什么限制公权力呢?主要是两种力量,一是其它公权力:即立法权、司法权以及媒体监督;二是靠私权利,即每个公民享受的宪法权利。在专制社会,国王就是法律,国王可以为所欲为,民众无可奈何;在民主社会,法律就是国王,由法律保证民众决定公共事物的权利。公民不但可以选举官员,也可以罢免官员。只有公民充分行使了宪法赋予的私权利,才能实现对公共权力的制衡。长期以来,宪法的公民权利得不到落实。一是掌权者推行极左路线不放权,二是民众没有努力争取属于自己的宪法权利。由此导致滥用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现象愈演愈烈。在这样的背景下,田先生竞选人大代表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最好的民主启蒙。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公民的政治权利,争取并行使公民权利,公民的私权利就能够转化成为制衡公权力的有效力量,所以对这次行动我们要尽最大努力予以支持。
     
    有几位律师说,虽然我们从事的是法律工作,但是我们对自己的法定权利并没有予以足够重视,参加工作多年还没见过选票。他们说,这一次一定提前找到居委会进行选民登记,拿到属于自己的选票,把这一票投给田先生。
     
    有的律师表示,要抓紧研究选举法和选举相关流程。一旦发生选举舞弊行为,就进行维权监督。还有律师表示,把这一情况向其它律师事务所通报,争取更多同业人员支持。
     
    几个小时的座谈交流,大家争先恐后发言。尽管如此,还感到意犹未尽。苗向阳主任说,选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想选举成功,必须注意具体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正式选举还没有开始,我们应当提前介入。利用律师与社会各界接触多的特点,到田先生所在的选区行宣传。让更多选民了解田奇庄,了解他的竞选主张。
     
    赵学让主任做了总结发言,他对这次会议成功举办表示非常满意。他说,田先生在丛台区竞选,我们大部分都是丛台区人。不但全所职工支持,也要动亲朋好友一起给田先生投票。田先生成功当选就是我们为推进民主作出的贡献。
     
    本人对与会者的支持表示感谢。大家说,推进民主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支持你选举,就是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
     
    会后我们商定,今后随时通报本人竞选进程,以后可以在天汉律师事务所举行座谈会,邀请更多朋友进行民主法治学习交流。
     
    另外,本人于8月11日向丛台区人大询问何时开始正式选举。人大负责选举工作的有关领导答复说,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接到相关文件。也就是说,河北省尚未正式部署这项工作。
     
    2006年8月13日
     
    竞选人大代表情况通报第三号
     
    据河北省人大发布的文告,河北省县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将于2007年元月1日至9月31日进行。届时本人将参加丛台区人大代表竞选。
     
    最近,邯郸又发生了一件大事,任期不到两年半的市长又调走了。1999年,笔者就在《杂文报》头版头条发表文章,《怎能六年换四任市长》。2004年新市长上任时,笔者在网上发表了《十年七任市长城市有何希望》一文。2004年中央电视台《央视论坛》以《邯郸市长走马灯》为题进行了讨论。以后又有多家媒体和专家学者对此现象予以批评。今年八月,中央刚刚出台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文件。强调"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 年",除非特殊情况都要干满任期。
     
    不少朋友给我打电话,议论此事。他们说邯郸换市长成了瞎子害眼――没治了。他们都希望我继续写批评文章。对此我一度有几分犹豫。
     
    自从我公布竞选人大代表之后,不少体制内朋友告诫我,要韬光养晦,要示弱,少批评,多提建设性意见。他们说,你能不能竞选成功关键在于领导对你印象如何。领导若不想让你当选,你有天大的本事也是白搭。对于官僚体制运作能力我略知一二,知道朋友们所说都是切中腠理之言。所以,笔者前一段收敛了许多,也写了一些建设性文章,据说其中几篇还受到市有关领导好评。我曾想,最好是成功当选,这样能唤醒更多公民的权利意识。
     
    可是如此走马灯式的换市长确实很不象话。作为全国的反面典型,不思改悔,反而变本加利。面对这样的现实,我如果不发言,对不起自己的良心,也对不起广大网友的信任。
     
    我竞选人大代表的目的是什么?还不是想为广大选民说真话、说实话。如果现在就顾虑重重,口将言而嗫嚅,即使当选也会虎头蛇尾,辜负大家期望。
     
    近十年来,邯郸市长平均任期不到两年,这样的短期行为,违反国法,违反党规。面对如此现象,都没有批评的勇气,自己根本没有资格竞选人大代表。
     
    于是本人在宣布市长调离的当天夜里写下了《邯郸"顶风作案"换市长》一文(附原文),第二天在多家论坛发表。我知道,这一次很可能给我带来风险,也许竞选人大代表一事就此泡汤。但是我无怨无悔,因为我尽到了一个公民的责任。同时我更认可了许多网友所说的道理:你这次竞选重要的不是结果,而是过程。不能当选不是失败,能够竞选就是成功。
     
    文章发出没几天,本人的网站《灵鸟网》被封。当局找到本人所在公司,让老板要求我不再写此类文章。迫于各方面压力,我答应不再写,可是当局却不兑现承诺,恢复本人网站,这令我十分失望。
     
    有鉴于此,本人特发布第三号通报。希望得到广大网友支持,呼吁官方尽快恢复本人网站。
     
    同时,我郑重声明,参加人大代表竞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我的神圣权利。批评政府行为,也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我都会为践行公民权利继续努力。
     
    2006年10月6日
     
    附件2:
     
    2006年《民主与法制》杂志第四期文章
     
    编者按:一位活跃于网上论坛的民间奇才,在一场有关民主的论战后,毅然决定竞选区人大代表。究竟是一时的激情之举,还是多年的思想积淀?在互联网上首次掀起的这场"竞选风暴",是否为公民的政治参与开辟了一条新通道?近期,本刊记者赶赴邯郸,专程采访了投身民主实践的传奇人物――公民田奇庄。
     
    网络大侠竞选人大代表
     
    本刊记者张君阿计
     
    从煤矿工人到论坛大侠
     
    在凯迪社区、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中国思维网、中国改革论坛等多家著名的思想网站,田奇庄的大名几乎无人不晓。这位频频发贴的文章高手,以犀利的笔锋、深刻的思想,被网友们誉为"高手中的高手,大侠中的大侠"。
     
    田奇庄,河北邯郸人氏,今年53岁。"文革"兴起时,田奇庄刚上初中,学业未成就被迫下乡,然后又当了十多年的煤矿工人。艰辛的生活消耗着他的青春,却也让他洞察社会底层的真实,为日后的厚积薄发积累了丰厚的思想养料。
     
    1984年,业余时间坚持读书的田奇庄抓住机遇,受聘为一家报社的记者,从此开始了以笔为旗的生涯。十年后的 1994年,田奇庄调入一家商场工作,几经变动,目前从业于一家房地产公司。虽然身处商界,但田奇庄笔耕不缀。进入21世纪后,田奇庄更是将互联网当作表达思想的平台,激昂文字,指点江山,终于成就了更为精彩的人生。用他的话来说就是:"互联网给了我写作的春天"。
     
    《民心工程――中国大忽悠》、《人大何时长成大人》、《猫鼠和谐必是人民的灾难》、《活在当下还是活在"裆下"》、《致潘维:否定民主必成垃圾》、《文人的四个档次》、《爱国贼、爱国秀、爱国牛》……单从这些文章的标题,就不难反映出田奇庄的才情,也不难窥见其关注民生、呐喊民主的拳拳之心。近年来,田奇庄已在网上发贴两百多篇,写一篇火一篇,每篇文章均被迅速转贴,少则十几家,多则百十家,许多贴子成为互联网上脍炙人口、广为流传的名篇,这在网上的时政论坛极为罕见。
     
    田奇庄的《国家大剧院圆了谁的梦》曾被评为2004年十大中文名贴之一,该文被上千家网站转发,仅凯迪社区的"猫眼看人"论坛就4次转贴,点击量高达六万多,跟贴数百篇。《十年七任市长,城市有何希望》是田奇庄的又一杰作,该文在网上发表后,引起广泛关注,甚至成为央视论坛的话题。人们评说田奇庄是向吏治弊端开刀的第一人,为邯郸八百多万百姓说出了公道话。
     
    田奇庄的智慧、才华和胆识,赢得了许多专家学者的赞赏。北京党校袁达毅教授评价说:"田先生不愧是中国民间思想家。"百灵网站版主、博士生导师卧梅教授则由衷地感叹:"为田先生的如椽巨笔喝彩,为田先生的侠肝义胆喝彩!"
     
    互联网上的写作者大多穿着"马甲"(使用假名),但田奇庄却坚持以实名发贴,这份坦诚和自信,使众多网友将其人其文视为当今文胆,代表了社会良心。正如一位网友所言:"无一丝矫饰,无一分造作,以文会友,以笔作枪,铁骨铮铮,以刚对刚。颇具当代鲁迅、网络树人之风范。"
     
    田奇庄成为网上论坛大侠,并非天生神力。每天凌晨4时,他就要起床思考、写作,坚持不懈,乐此不疲。妻子曾不解地埋怨:"在网上发稿又不给稿费,何苦那么卖命!"田奇庄精神动力究竟源自何处?也许他为自己的个人网站所起的名称――《灵鸟网》提供了某种答案,《灵鸟网》借用的是范仲淹的《灵鸟赋》,田奇庄非常欣赏其中的名句:"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他说:"那是提醒自己不忘匹夫之责。"
     
    从呼唤公民到呐喊宪政
     
    在田奇庄看来,自己的人生目标很简单,就是努力成为合格公民,为实现社会公平公正贡献微薄之力。"公民不是私民,不是自了汉――不能只作稻粱谋,不闻饥苦声。"田奇庄说:"虽然每个公民只是沧海一粟,但大家都负起宪法赋予的政治责任,公民就能成为中国主人:出以公心,争取公益,捍卫公道,恪守公德――这样的公民总有一天会成为社会尊敬的人。"田奇庄还认为,"只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社会才可能实现公平公正。越来越多的公民行使政治权利之日,就是中国社会实现民主自由、健康和谐发展之时。"循着这些思想脉络,"公民"、"宪政"成为田奇庄近年来网上发贴的重要主题。
     
    2005年12月,田奇庄在网上发表了《以宪法的名义》的系列评论,用独到的语言逐项解读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一时间,网友们争相点击阅读,纷纷跟贴评论。
     
    2006年1月1日,田奇庄再接再厉,又在网上发表了《让我们努力成为合格公民――新年献辞》。在这篇贴子中,田奇庄开宗明义地指出:"不当草民,不当良民,不当顺民,不当愚民。当遵纪守法的公民,当名副其实的公民,当行使全部公民权利,履行所有公民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许这才是最有价值的人生目标。"以如椽之笔,田奇庄剖开了历史的记忆:"曾几何时,国人被忽悠得晕头转向……我们崇拜,我们狂热,我们麻木,我们冷漠。我们在痴迷中把命运之桨(公民权利)拱手交给了他人……于是无妄之灾接踵而至,贫穷恐惧如影随形。之所以出现这一切,就因为我们不是合格公民!"田奇庄最后呼吁:"新的一年即将开始,让我们努力成为合格公民,让我们唤醒更多人的公民意识――争取宪法规定的所有公民权利不折不扣早日兑现!"
     
    同一天,田奇庄还在网上发表了《2006年公民最重要的任务》。他提醒网友,2006年是中国的选举年,将换届选举区县级人大代表。"如果2006年把选举任务完成好,这一年我们才过得真正有意义。"他希望网友们"从2006年选举投票开始,负起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责任。"因为"大家能正确使用好宪法规定的选举权利,就是中国民主的最好开端。"
     
    这些呼唤公民社会、思考宪政民主的篇什,在网友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位网友写下了这样一段发自肺腑的留言:"读了田先生的文章心内一阵舒畅,中国能有这样一批知识分子,为了中华民族的未来仗义执言!"这位网友感叹,身为一介文人的田奇庄,一方面启蒙着同胞,另一方面又以宪法为旗,为民众呼唤权利。"有了你们,我们的民族终会有希望的!历史会记住你们,人民会记住你们!"
     
    从纸上谈兵到践行民主
     
    田奇庄没有料到,一次偶然的网上论战,使他从一名纵谈国是的思想者,最终成为投身民主的实践者。
     
    近年来,深圳、北京、湖北等地相继出现了一些以自荐形式竞选基层人大代表的公民,一些媒体称之为"独立竞选人"现象。对于长期关注民主的田奇庄而言,这一现象自然引起了他的极大兴趣。其中,王磊、邹涛两位"独立竞选人"尤其令他钦佩。
     
    王磊,河南驻马店市公民。2002年5月初,王磊一次次走上街头,发表《把选民利益置于首位》的竞选宣言。有关部门虽多次干预,王磊却坚持竞选活动,并在短短几天内赢得数百人签名支持,但终以落选告终;邹涛,深圳市民。2005年元旦,邹涛在深圳新闻网上发表《自荐直选深圳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公开信》,表示"我希望能帮助更多的人",要成为"真正代表最广大基层老百姓的人大代表"。他的信,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王磊、邹涛等人的故事,令田奇庄心绪难平。2005年4月4日,他在凯迪社区"猫眼看人"论坛(网友称为"猫坛"、 "M坛")发了一篇题为《猫坛有如此猛士吗?》的帖子。文章写道:"回头来看,自己和诸多网友忙忙碌碌,热热闹闹,尽管帖子满天飞,可充其量不过是堂吉诃德大战风车的翻版。侠客们学贯中西,才高八斗,多年来,已经把民主真谛分析到了极致,已把腐败批到了臭不可闻……难道这就是我们追求的人生价值和社会效果?大侠中有多少人能以王磊、邹涛为榜样,走出书斋,从竞选人大代表起步,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和民主理想?"田奇庄呼吁:"M坛若有几十人带头竞选,就能改变不少地方的政治生态环境;若有几百人参与竞选,会成为推动中国民主进程的强大动力,由此开端可能改写中国历史。民主才有可能成为百姓共享的福利,不再是可望难及的奢侈品。这一天早日到来才是国人之福,也是互联网为中国民主进步所做的最卓越贡献。"在贴子的最后,田奇庄发出了这样的诘问:"M坛有王磊、邹涛式的猛士吗?我渴望得到回答?"
     
    此贴一出,几天内就点击近万,跟贴两百多篇。许多网友表态支持,但也有数十名网友在回贴中承认"自己害怕,不敢当出头鸟"。"邯郸论坛"的几位网友则反问田奇庄:"你怎么不去竞选人大代表?"甚至有网友"叫板":"为何不见田大侠行动?"
     
    田奇庄发贴的本意是呼吁网友不要沉溺于虚拟世界、坐而论道空喊民主,鼓励网友们以实际行动推进中国民主,不料却被网友们将了一军。那么自己究竟敢不敢当这个出头鸟呢?虽然由于事关重大,田奇庄没有立刻做出回应,但他却开始了认真的思考……
     
    时光的脚步,很快迈入了将普遍举行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的2006年。年初,田奇庄已在题为《2006年公民最重要的任务》的贴子中再次阐明了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一个深思熟虑了半年多的重大人生抉择也在他心中渐渐成型。1月25日,田奇庄在网上正式发出贴子 ――《我决定参加本届区人大代表竞选》。
     
    "田大侠"的竞选宣言一经发布,很快得到上千名网友的跟贴支持。到2月底,已有四十多位网友准备联名向邯郸市丛台区人大推荐他为候选人,还有数百人自愿组成了助选团。
     
    许多网友认为,通过互联网竞选――至少可以说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开辟了民主选举的一条新渠道,也是民主进程取得实质性突破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不过也有网友担心,田奇庄的"出格"举动,是否会遭到干预,最终无疾而终?
     
    其实,对于未来的竞选道路,田奇庄有着自己的想法。在他看来,2002年至2004年,自己被邯郸市政府聘为行风监督员,曾多次向政府部门提出过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已经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基础。田奇庄表示,从现在起将认真学习选举法及相关知识,待确定选区后,将到选民中宣传竞选主张,推介自己,争取选票。"我的态度是:选举可以结束,个人绝不退却!"
     
    记者在邯郸采访田奇庄期间,适逢邯郸市召开人代会,虽然田奇庄没有参会资格,但他在多年调研基础上形成的一份建议,已通过一位人大代表递交上去。也许,对公民田奇庄而言,重要的并不是能否最终当上人大代表,而是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尽一个公民的责任!
     
    (对于田奇庄的竞选历程,本刊还将作跟踪报道)
     
    附件3:
     
    选举日记
     
    2007年6月,选举临近,我也放下了手头的其它事情,准备竞选。下面,我用日记体记述这次竞选的全部过程,但愿能给大家一个比较全面的印象。
     
    6月26日
     
    上午来到丛台区人大的"人大代表工作室",找到主任李宏韬了解情况。
     
    李主任今年五十多岁,当年他也在邯郸五中上学,比我低一届。由于我父亲那时当五中校长,一提起来都知道。前几年我是市行风评议员,他当丛台区城建局长时,我曾去检查过工作。他调到人大代表工作室当主任后曾经已经见过面,他对我竞选情况基本了解。我清楚,在仕途上混的比较好的人大都不愿和过去的同学、熟人套近乎,生怕给自己添麻烦。何况我这次竞选很容易引起体制内的排异反映,他若认了我这个老同学岂不是自找麻烦吗?因此,我抱定了公事公办的态度,不和李宏韬说其它事。
     
    没想到事情比想像的还要糟糕,到了人大代表办公室,李宏韬面无表情地坐在那一动不动。我走上前与他握手时,他都没有站起来。只是示意我坐到对面的椅子上。
     
    看出情形不对,我开门见山地说,我找李主任的目的很简单,主要是了解选举工作进度安排,以便早做准备。我想,大热天我跑过来,作为同学,熟人,要一份会议文件应该不成问题。没想到李宏韬说,你要想看最好到你所在的居委会去看,那里很快就会把公告贴出来。
     
    我说,我大老远来一趟,再让我返回居委会,而且到那里再抄文件太麻烦了。这个文件又不保密,如果有多余的给我一份,不就省事了。
     
    李主任说,我这里没有多余的。
     
    我说,如果实在不能给,你拿一份,我复印一下给你送来行不行。
     
    还没得李主任回答,一位年轻女同志(后来知道她叫杨春苹,是该室副主任)说,这是胶印的文件,纸张太大,没法复印。
     
    我说,李主任,难道没有办法可想了吗?
     
    李宏韬说,能不能让你复印,我当不了家。你最好去找区人大副主任刘树禄,让他决定。
     
    我只好找到刘主任。
     
    刘树禄副主任听我说明情况后非常热情,他说,你竞选人大代表是好事,我们表示支持。
     
    我提出复印文件一事,他爽快地从桌上拿出一份文件说,别费事了,我给你一份。
     
    我再三表示感谢。出门后,没向老同学告辞就回去了。
     
    当天,我在网上发布了
     
    《竞选人大代表情况通报第四号》
     
    2007年6月25日下午,邯郸市丛台区人大选举办公室召开会议,传达了关于宣传发动和划分选区阶段的安排意见。会上宣布了邯郸市丛台区选举委员会第一号公告。
     
    公告说,全区选举日定为2007年7月31日。这一天将选出丛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各选区于2007年7月1日至10日进行选民登记;
     
    7月12日至7月26日进行提名推荐和协商代表候选人。
     
    公告说,全区所有竞选单位中,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要作为选民进行登记,参加选举。区人大代表的选举,由选民直接选出,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本人将在规定时间,在工作单位进行选民登记。
     
    本人于6月26日上午到丛台区人大了解了相关情况,区人大有关领导对本人的竞选行动表示支持,说这是件好事。
     
    对于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本人竞选人大代表的朋友,特此表示深深的谢意。
     
    有关选举过程,本人将随时在网上向大家通报。
     
    6月27日
     
    根据选举活动安排,到公布初步候选人还有十几天。这一阶段,我的任务还很重,就是要完成原峰峰矿务局长尚庆武的采访及写作。
     
    峰峰矿务局有近十万名职工,是国家主焦煤重要产地,局长尚庆武任职期间创造了不凡的业绩。他的一生十分坎坷,历尽艰难,然而他矢志不渝,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造了峰峰的辉煌,也为自己写下了足以彪炳史册的一页。他退休已经十几年了,直到现在,许多人提起他来还是充满深情,念念不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尚庆武在峰峰矿务局的经历,完全可以成为我们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如果这样的精神财富不能传承保留下来,将是无法弥补的损失。
     
    1984年我考入峰峰矿工报社后,曾和他打过多年交道。他对我格外赏识,后来亲自到中国煤炭报社,推荐我成为中国煤炭报记者。我因为家庭特殊困难离开峰峰矿务局时,他专门设宴为我送行。他退休后,来到邯郸,我曾多次要求写他。可他执意不肯。直到前不久,他才答应我,我当然要抓紧时间完成这项任务。
     
    6月28日
     
    《邯郸论坛》上关于本人竞选的帖子增加起来,不少网友对我表示了热情的支持。已经到石家庄的作家赵军民,专门写了文章,为我竞选呐喊助威。有一位网友甚至注册了一个支持田奇庄的网名大量发帖,令我十分感动。
     
    原赵都商场总经理、省、市人大代表魏高友已经退休,他今天来到我处,谈到我竞选情况,他的观点十分悲观:一是没价值,二是没意思。他说,人大每逢选举上级都要挨个做工作,必须保证领导提出的候选人高票当选。投票时你看着我,我看着你,互相监督。为了保证投票,他们还发明了按顺序投票方式,并且提前告诉大家,按顺序就能找到座位号,就能查出选票投给了谁。再说,人大代表一年只开一两次会,给你的发言机会有限,想写提案需要十个人附合,根本没有说真话的机会。别说你选不上,选上了什么事也干不成,趁早别费那个劲。
     
    我知道他说的完全是实情,但我无论如何也要试一试,看看自己究竟在这条路上能不能走通?能走多远?
     
    6月29日
     
    在北京网友李先生先生提醒下,我认真看了胡锦涛在中央学校发表的讲话,其中有两段内容令人鼓舞:
     
    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要继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这是为十七大定调子的文章,按这样的路子走下去,中国会有希望的。
     
    6月30日
     
    电话请安书元老师来到我处。他是二十四中学退休教师,曾经在峰峰一中上学,是我父亲的学生。前些日子,我们在市图书馆偶然见面,原来他就住在离我单位很近的地方。这是个非常有正义感的人,上班时曾被评为出席省的优秀教师,如今退休了还是好学不倦。他曾听老同学们说起过我的事情,见面后思想观点非常融洽,真可谓一见如故。他就住在常兴里,和这里许多人都非常熟,他有很高的威信,有他拉选票,情况大不一样。我说明选举即将开始,我给了他几本书,希望他提前联系一些在居民区有影响的人,请他们帮助拉选票。
     
    安老师满口答应,他说,我完全赞同你的观点。我早有准备,七月份把所有事情推开,全力以赴帮助你竞选,我认为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你放心,不但我要做,我还要动员我的老伴一起做,她和居民区的人熟,我们一齐努力,争取把这件事情办成。
     
    真是太令人感动了。
     
    崔律师也打来电话,寻问选举之事。并一再表示,只要需要,他会不遗余力地帮忙。
     
    这些老同志侠肝义胆令人肃然起敬。
     
    7月1日
     
    赵军民从石家庄回来了。过去,他在二厂上班,离我这里只有五六分钟路,他几乎每天都来我这里报到。每天谈的十分融洽。如今他走了一个多月,有时真感到空落落的。
     
    现在选举临近,如果他在这里,岂不是一个极好的帮手。
     
    他虽然走了,但也非常关注我的竞选。他不但在《邯郸论坛》专门发帖支持我竞选,而且拉来了最要好的朋友郭磊(在二厂保卫科工作),为我帮忙。郭磊开办了拳击俱乐部,人脉关系很广,他说,田哥放心,你的事就是我的事。我非常认同你的思想,一定会动员所有关系,在常兴里打开局面。
     
    7月2日
     
    突然想到乐颐公司杨文苹家在二厂,她父亲在这一带威信很高。她父亲曾和我见面,我也给过他书,他对我非常有好感。杨文苹说,他父亲退休后曾在二厂组织了业余合唱团,现在家搬到邯山区了,又组织起了一百多人的合唱团,每天都有活动,影响很大。我打电话向老杨说明情况后,老杨当即表示,虽然家搬走了,但是还有许多老熟人,这件事情一定帮忙。我表示给他提供五本书和一些宣传资料,请他在常兴里和棉纺二厂找关系拉票。
     
    他说,别的事可以推,这件事义不容辞,我一定会认真办。
     
    7月3日
     
    郭磊打来电话说,他和常兴里居委会主任是亲戚关系,已经把书送了过去。还有几位熟人也开始到常兴里做工作。
     
    众人拾柴火焰高,有这么多好朋友帮忙,令我信心倍增。
     
    7月4日
     
    网友杨海军前来,询问在选举上能帮什么忙?他手下有一批志愿者,虽然现在放假了,但找几个人帮忙还是没问题。
     
    我感谢他的好意。说如果需要,一定会请他和朋友帮忙。
     
    7月5日
     
    卫星正式报到,他现在是《法制与社会杂志》记者,与我是二十多年的朋友。他为人热情执著,特别有吃苦精神。他说,从现在开始,直到七月三十一号,放下手头所有的事情,一心一意搞选举,一定要完成这次推进民主的壮举。我一分钱也给不了他,他只是在我的办公室住宿,平时吃饭,包括来客人总是他掏腰包。搞选举的琐事极多,有了他帮忙,事情就好办多了。
     
    老杨同志打电话告诉我,他昨天抽了一上午时间,到二厂找了几位比较有影响的领导干部,介绍我的情况,并把书送给他们,得到了他们的支持。
     
    7月6日
     
    完成了尚局长的纪实文章写作初稿,近四万字。尚局长看后基本满意。今天他来到我处,又补充了一些内容。我还得到他当年工作过的三矿进一步采访。这件事可以先放一放了。尚局长和我约定,不能发表,我当然得遵守承诺。
     
    7月7日
     
    杨梅打电话来,说她从西藏回来了。这令我十分高兴,杨梅被评为邯郸市"感动邯郸十大人物",是邯郸社会福利院的"爱心大使",我们一起在网络上发动过多次爱心捐赠活动,颇为成功。她有很广的人脉关系,选举活动离不开大家的支持,王卫星和杨梅就是我的左膀右臂。卫星放弃了其它事情,这个月全力以赴专干这件事。杨梅前些日子去了西藏,她回不来,和QQ群的上百名网友就无法联系。她和我约定,明天晚上与十多位网友见面,届时由我分配任务,大家共同完成这次竞选壮举。
     
    7月8日
     
    下午,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先生、全国知名人士姚立法先生来到邯郸。去年冬天姚立法先生曾到过我这儿,谈的非常投机,他是中国人大代表选举专家,给我提了不少很好的建议。他们二人对我竞选一事非常关注,眼看选举临近,专程赶来为我谋划。
     
    李凡五十多岁,一看就知道是见过大世面、做大事业的人。他说,这一轮选举,国内媒体公开报道的只有你一个,在《民主与法制》杂志上登的那篇文章影响很大。2003年选举,全国参与的人很少。这一次选举,民间涌现出了成千上万的竞选者,而且有不少人成功当选,但由于有关方面封杀了这方面的报道,大家不了解这方面的消息。
     
    他说,现在我国官方被黑砖窑事件闹得灰头土脸,四大水系污染十分严重,加上腐败高官层出不穷,我希望你成功当选人大代表成为十七大召开前的亮点。
     
    因为你写的文章非常理性,与官方有许多友好合作,你的文章观点大多数人都能接受,这些都有利于你当选。
     
    他说,你是互联网论坛有影响的评论家,再加上竞选背景,所以我一直关注着的你的情况,现在选举临近了,我一定要来一趟,看能给你提供什么帮助。
     
    姚老师介绍了一些竞选注意事项,对他们的到来,我表示十分感谢。
     
    我说,去年我曾到德赛公司开会,与会者有许多都是地方政府官员,他们听说我竞选的事情,再三叮嘱我一定要收敛锋芒,少批评,多提建设性建议。唯有如此,才容易被体制接纳。
     
    我完全同意他们的建议,2006年在邯郸论坛很少发批评稿,为城市发展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受到了市领导重视。我们多次发动的爱心捐赠活动在全市也引起了很大反响,受到普遍好评。
     
    我在邯郸影响最大的文章就是写过《十年七任市长,城市有何希望》的文章,去年9月邯郸又一次换市长:王三堂先生调到秦皇岛市任市委书记,距离他走马上任不过两年多一点时间。
     
    对写不写评论文章起初我的心里也很矛盾:如果我不发言对竞选人大代表有利。可是我又反躬自问,自己竞选人大代表的目的是什么?还不是想为广大选民说真话、说实话。如果现在就顾虑重重,口将言而嗫嚅,当选后也会虎头蛇尾,辜负大家期望,根本没有资格成为人大代表。
     
    于是本人在宣布市长调离的当天夜里写下了《邯郸"顶风作案"换市长》一文,这件事,引起了极大风波。为此,官方多次找我麻烦,关闭本人的网站,并在邯郸媒体封杀我。也给我这次竞选埋下了极为不利的伏笔。
     
    如今选举完全被官方掌控,我的选举前景并不乐观。但也有有利的一面。由于我写了"十年换七任市长"一文,在邯郸有很高的知名度,在社会各界和官方,都有许多朋友,特别是《邯郸论坛》的许多网友都表示在选举开始后,要为我提供帮助。
     
    李凡说,我走过全国许多地方,如果论外部条件,邯郸的选举条件是最好的。希望尽力争取,但这也不是强求的事,但愿你能成功。不过也不要抱特别大的希望,重在参与,这次不行为下次积累经验。以平常心竞选,获得参与政治的经验才是最重要的。
     
    当晚7.30分,我赶到邯钢百乐门酒店和杨梅等诸网友见面,和大家介绍了选举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初步准备工作。
     
    大家纷纷表示,只要有利于选举,有什么活儿尽管说。
     
    7月9日
     
    公司早晨开办公会,王建平董事长宣布,我公司与环卫局、党校分到了一个选区。公司准备让我当候选人。
     
    国棉二厂保卫科干事郭磊在这一片有比较高的威信,他从我这里拿了几本书,表示要找几位有影响的老同志,用他们的号召力影响更多选民。
     
    下午接到《中国青年报》冰点专栏记者郭建光的电话,他说近日要来邯郸采访我。这是个好消息,能在此时扩大我的影响力,是件好事。
     
    7月10日
     
    卫星先后丛台区人大、联西办事处、常兴里居委会,找到相关负责同志,他反馈的信息说,大家都知道我竞选人大代表一事,态度都很友好,纷纷表示积极支持。
     
    昨天我和家住常谢庄的老同学石书信联系,他做生意很成功,在这一带颇有影响。我请联系一下,是不是和环卫局有熟人,以便进一步接洽。今天早晨,我和他见了面。我把印的宣传资料给了他一些,让他帮忙,他非常热情,表示一定用心做这件事,争取让我当选。
     
    今天网友亦忱先生出差路过邯郸,他是江西省景德镇市法官,已提前退休。由于他在官场的特殊经历,思考深刻,他在网上写出了许多颇有影响的文章。他在邯郸呆了一天,我们淡的十分融洽。
     
    亦忱认为,我要想竞选成功,必须改变反对者的形象,要树立建设者的形象。他说,写姚立法的那本书《我反对》从题目上看就有问题。你专门当反对派,共产党怎么可能接纳你。一定要改变形象,在互联网论坛,我们还是当批评者,但是在现实社会,一定要树立自己的建设者形象。要帮助政府一起解决发展建设中的难题。
     
    我说,我经过长期思考,提出了解决城中村改造的方案。这个方案的核心就是以城中村拆迁要以村民代表大会为主体。由村民制定改造建设计划、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然后进行公开拍卖,谁出的价高让谁拆迁。这个方案最重要的一点是,把城中村邻街商业面积作为村集体财产,其租赁收入用于为村民解决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我与许多专家、村干部、村民谈过这个想法,他们一致认为,这样的拆迁改造肯定没人敢当钉子户。
     
    亦忱对我的主张大加赞赏。他说,这是个十分重要的创造。这个方案解决了中国城市建设中的最大难题。他说这完全符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他说,就以这个为主线,你要努力塑造自己建设者的形象。他说,如果你能进了体制内,你的发言必定会有更大影响力。
     
    他说,我要写一篇文章,尽快把咱们的观点公开出来,希望邯郸的领导人能理解并接受你。
     
    当晚十点多,卫星送他离开了邯郸,回江西景德镇。
     
    7月11日
     
    公布了选民榜,我们属于环卫局选区。本公司30名选民,市委党校120名选民,丛台区环卫局220名选民。
     
    我当即写了申诉材料,要求调整选区划分。由王卫星将此申诉书交给了丛台区人大代表工作室主任李宏韬。
     
    据我了解,与我公司同在一栋楼办公的供销社汇力回收公司一直没有进行选民登记。接到我的申诉第二天,即7月12日,丛台区选举委员会在本选区增加了环卫局选民,数量达到398人。并新增了汇力公司机关25名选民,不过这也极不合理,汇力公司属于供销社系统,过去他们一直与市供销社在一个选区。这一次只把他们的机关划到我们选区,却把下属二百多名员工排除在外,显然与选区划分原则不符。
     
    我估计,虽然我可以据理申诉,但改变选区划分的可能性很小。于是我找到四季青街道办事处的朋友,他多年搞环卫工作,有不少熟人,我给了他十本书和本人竞选材料,请他帮助找熟人联系。
     
    国际旅行社总经理张国胜一直对我的竞选行动十分关注,他们那里有五六十名员工,可是到现在还没有进行选民登记。他来电话咨询我该怎么办?我让他们找街道选举领导小组联系,一定要争取每个人的公民选举权。
     
    下午高先生来到我处,商谈下一步如何办。高先生在体制内工作多年,经过多年磨砺,看问题非常透彻。他认为,中国民主没有发展到瓜熟蒂落的程度,官方没有准备,老百姓也没有觉悟。强扭的瓜不甜,在这种情况下成功的可能十分渺茫。即使成功也难发挥多大作用。他说,你的长处是写作,是进行公民教育启蒙,而不是一马当先自己往前冲。这一次进行一下尝试也就算了,不要下太大功夫。最重要的是总结出比较系统的,能为大众容易接受的公民理论。从而产生更大影响。他建议我更多地重视过程,而不是结果。他说,你只要竞选了,就是胜利者,其它都是将要的。他非常赞同亦忱提出的建设者观点。他说,当批评者容易,当建设者难。当一个能克服难题的建设者更难。把城中村改造作为重点,取得突破,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也可以进一步改善自己的形象,更容易为体制内以至广大民众接受。
     
    国胜来,共进晚餐。高先生再一次表示,奇庄要当官方的诤友,我要当奇庄的诤友。我十分感动,正是有这么多直抒胸臆,坦诚相待的朋友帮助,才能让我以更成熟的心态对待面临的一切。
     
    7月12日
     
    早晨上班前,在家属院专门找到《邯郸职业技术学院》退休教授杨锦华,杨教授是个热心肠。我向她介绍了我准备参加人大代表竞选情况,希望她到市委党校找找熟人,帮助拉选票。并给她赠了书和个人竞选资料。她说,我同意你的观点,我也愿意为你帮忙,我最近两天就去,联系好了就告诉你。
     
    杨教授偌大年纪,这么大热天,跑那么远为我拉票,我再三表示感谢。
     
    我在网上发布了选举通报:
     
    竞选人大代表情况通报第五号
     
    公布了选民名单
     
    今天,丛台区选举委员会公布了本人所在选区的选民名单。已经公布的选民名单是打印出来的,上面盖有公章。公告说,如有不同意见,可依照选举法第28条规定向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我所在的选区选区名称叫丛台区环卫处选区。共有四个单位:我所在的邯郸市锦江房地产公司、邯郸市汇力物资有限公司、邯郸市委党校、丛台区环卫处。
     
    本公司有选民30人,邯郸市委党校选民122人、丛台区环卫局选民398人,邯郸市汇力物资有限公司选民26人,实有选民576人。
     
    7月12日
     
    经过一夜考虑,我决定最好和区委书记贾宝仓见一面。早晨一上班,我即来到区委值班室,要求会见贾书记。贾书记说马上就要出去开会,下午两点面谈。
     
    下午两点,我准时来到他办公室,一起参加会见的还有区委副书记马建民。
     
    我首先谈了自己的想法。我说,我是全国本轮选举唯一被媒体传开报道的独立候选人,引起了海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美国之音、纽约时报等都和我电话联系,希望报道我的选举情况。昨天《中国青年报》来电话,准备对我进行采访。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为十七大定了调子,他指出要发展有序民主,增进基层民主,搞直接民主。依我看,到下一轮选举时,恐怕会出现百花齐放,人人竞争当人大代表的局面。
     
    我过去长期当批评者,通过几年实践,我愿意更多地充当建设者,帮助政府一起解决难题。比如城中村改造问题,这是制约丛台区加快发展的瓶颈。我曾多次提出建议,现在我又有了新的想法。我简单介绍了以村民为主拆迁建设方案,贾书记颇为认可。连声说,这个想法不错,值得尝试。
     
    我说,我希望通过这次选举实现双方共赢。政府显示出自己包容开明,推进民主进程的崭新形象,我如果能成为人大代表,可以经常提出建议,共同解决发展建设中的问题。一旦实现那样的局面,全世界媒体都会聚焦于丛台区,我们的一举一动都会成为新闻热点,这对于提高丛台乃至邯郸的知名度是多么难得的机遇。反过来,我在社会上已经有了较大影响,大家普遍认为我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如果用划分选区的办法或其它手段把我排斥出局,则会出现双输局面。我只是没有成为人大代表,但各路媒体的不良反映,恐怕让官方失去更多。
     
    贾书记说,马书记,你刚调来。恐怕对田经理还不太了解。老田思想水平、理论水平都很高。我去年和老田打过交道,他处理事情还是非常理性的。我觉得你的想法很好。特别是城中村改造,这个想法很值得尝试,如果取得突破,意义十分重大。
     
    马书记说,这样的沟通晚了一些,看来我们彼此之间还是要多交流。
     
    贾书记说,这样吧,选区划分如果有问题该纠正就纠正。关于选举你还有什么问题?我说,公司已经提名我为候选人,如果方便的话,请贾书记再和我们老板沟通一下。
     
    贾书记当即表示没问题。
     
    下午临下班前,公司董事长王建平找到我说,区委贾书记对你评价很高,认为你各方面表现很好,建议公司推荐你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我再三表示感谢,心里甚至有几分得意。觉得这次谈话效果很好,如果按这样的路子走,说不定真有希望当选――因为当今中国,还是书记说了算。
     

    7月13日
     
    今天早晨《中国青年报》郭建光及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长周鸿陵先生来邯,住进了与我公司只有一墙之隔的市委党校宾馆。
     
    郭建光只有三十出头,北大毕业,瘦小精干,听其谈吐就能感到很有才华。周鸿陵四十多岁,颇有城府,是长期以来从事公民社会建设的专业人员,有较深的背景。
     
    郭首先告诉我,这次过来是编辑部的任务。是编委领导让他采访我。经过一番交谈,我们基本上确定了报道的主旨,就是按两条线写:一是由虚拟网络走向现实,二是由一个批评反对者成长为建设者。
     
    这样的报道如果能见报,对我成功当选很有好处。我们一拍即合。
     
    周鸿陵先生长期从事公民教育,维护公民权利,对于人大代表选举程序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了如指掌。他说很早就关注我的竞选,现在到了关键时刻,愿意给予帮助。他分析了我目前的情况,认为虽然有个比较好的前景,但绝对不容乐观,还是要在每个环节上谨慎从事。
     
    竞选人大代表情况通报第六号
     
    联名推荐候选人
     
    7月13日
     
    本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负责人,我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振华到联西街道办事处领取了《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来到我办公室送给我说,你竞选人大代表的事公司都知道,老板(董事长王建平)对这件事非常支持,他决定领衔联名推荐你。请你填表后,找公司其它人联名,要有十人以上才有效,今天下午四点前要交回街道选举领导小组。
     
    我认真填写了登记表,我的选区是环卫局选区,选区号是94号。在联名推荐理由中我是这样写的,"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意识,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力。写过数百篇时事政治评论文章,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是邯郸市优秀行风评议员。
     
    公司董事长王建平及公司总经理王燕乐长期以来对我参与公共事务予以了极大支持。进入选举期间,公司基本上没有给我安排工作,让我全身心地投入选举。我的办公室人来人往,几乎成了选举工作室。说句实在话,没有公司对我的理解和支持,很难想象我能走多远,对此我充满感激之情。
     
    我请老板在领衔人一栏签了名,对他表示深深的感谢。我说,感谢您对我的信任,如果当选,我绝不辜负您的希望。王董事长说,你有能力,有水平,如果当选,肯定能干好,我当然要选你这样的人当人大代表。
     
    我又陆续拜访了公司其它人,我把推荐表交给每一个人,请他们认真看,并说,如果你信任我,认为我能当好人大代表,就请您在表上签名推荐我。总经理王燕乐、副总经理周建军、总工程师常建国、办公室主任张振华、副主任程海东、财务科长霍俊贵、营销部经理孙斌,公司其它选民王建忠、周建新、陈海新、李艳红、梁俊、赵庆元、李鸿博、王新爱、马凤莲、李翠红、张娅楠、陈建芳等共十九人签了名。对每一个签名者我都再三表示感谢,感谢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公司总共有三十名选民,其它员工有的外出办事,物业公司和工程部的人离公司比较远,我就没再一一拜访。有两位选民对我的请求不愿接受,我对此表示理解,尊重他们的选择,表示以后要增进了解。下午三点二十分,我把推荐表交给了张主任,请他转交上去。
     
    就这样,我完成了"选民联名推荐"这个重要的选举程序。
     
    我所在的94号选区还有其它三个小组,他们也会推荐自己的代表候选人。七月十五日,选举委员会将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下午,杨梅、杨广翔来。周鸿陵先生正好给他们讲了一些选举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强调要注意合作,在操作层面要注意细节,遇到选举中的违规行为,要据理力争。
     
    邯郸又冒出来一位自荐竞选者。他是升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叫武铁,今年三十多岁,是作协朋友李延军推荐来的。他说,他发动了十几位同事、朋友推荐他为候选人,已经报到了街道办事处。下午来后,我给了他一些资料,鼓励他多找熟人朋友,搞好宣传发动,争取得到更多支持。
     
    我随后即给崔律师打电话,告诉他这个消息。并请他转告天汉律师事务所,动员律师们竞选。我说,律师如果成了人大代表,他们的选票就能决定法官任免,法官肯定会慎重对待律师提交的案子。崔律师说好,我明天就去和他们说。
     
    下班前,网友告诉我一个不利消息,《邯郸论坛》已经删了有关我选举的所有帖子。杨梅也证实了这个消息,她说,昨天晚上已经不能顶帖了。这不是个好兆头,也许是封杀我的开始。
     
    7月14日
     
    杨艳华教授告诉我,他已经和党校有关人员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这是个好事,愿意帮忙。只是党校正值放假期间,恐怕没有多少人来投票。我表示,拉一个是一个,随后我抽时间去找他。
     
    今天认真修改了《致环卫局选民的公开信》。
     
    随后,我把推荐候选人的过程写了帖子,发到了网上。现在别的网都不能发有关选举的帖子,只有凯迪社区和我的灵鸟网能发。
     
    接受了郭建光的采访。我这个多年的新闻工作者,如今俨然成了新闻人物。
     
    7月15日
     
    早晨,冒着小雨到印刷厂取回了印好的宣传资料。
     
    据公司办公室张主任说,初步候选人已经确定,有环卫局的高玉生局长。于是我又写了第二号申诉报告。
     
    此报告由卫星交给了贾宝仓、马建民二位书记。卫星回来说,书记表态比较好,说我们商量一下,不行就让高局长退出候选人竞争。果真如此,那就太好了,但我不敢乐观。因为这是个活话,而且可以随便搪塞。
     
    上午,公司老板王建平打来电话说,既然推荐你,就要想法让你当上。我请了环卫局的老乡一起吃饭,看他能不能在这方面帮点忙,拉点选票。老板竟能如此,太令我感动了。我连忙赶到饭店,可是还没等屁股坐稳,区人大代表工作室李宏韬主任就打来了电话,说让我到区人大面谈。我说,我正准备和客人吃饭,他说,我们好几个人,到现在连饭也没吃,都等着和你见面,你最好现在就来。
     
    这样的事情无法推辞,我只好推了这边已经准备好的饭局,赶到区人大。
     
    此番,李主任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他满脸堆笑地等在楼梯口,人大副主任刘树禄、那位不同意让我复印材料的女士、还有小梁副主任个个面带笑容,非常恭敬。
     
    我想他们必定得到了贾书记面示,不然态度不可能前倨后恭如此(当然不包括刘树禄)。
     
    这次会谈主要是我申诉的选区划分问题。由人大代表工作室副主任杨春苹为主和我谈。她念了有关选举文件,认为这样的选区划分完全合理等等。我提出了几条反驳意见,她无言以对。
     
    刘树禄主任眼看话不投机,谈的很僵。便改变了话题说,十多年前,你调到赵都商场咱们就认识,搞行风评议我们关系处得很好。这一次,我听你的意见,你认为选区怎么划分合理?
     
    我这个人向来听不得软话,见此情景便说,既然刘主任谈这个份上,我就不说别的了。
     
    事到今天,我想把我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的想法好好交流一下,看能不能取得共识。
     
    于是,我把和贾书记谈的观点向他们介绍了一番。又强调说,人大应当是我们的娘家,你们就是为代表服务的。过去人大地位不高,就是因为三手代表太多,如果我这样的人多了,对政府的监督力度大了,政府就得看人大的脸色办事。
     
    他们听着连连称是,说我们就需要多多沟通。
     
    随后我来到刘树禄主任办公室,我说,我知道现在让你们调整选区困难不小。如果实在难以调整,就请你们动员高局长退出竞选人大代表。他是政府官员,是被监督对象,咱们中国的事长期以来办不好就是因为太多的人大代表是运动员兼教练员。刘主任说,我们做做工作看吧。
     
    7月16日
     
    在网上发布了我已成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一帖。
     
    今天的主要任务是与那些和汇力公司、环卫局、党校有关系的朋友打电话,请他们帮忙联系。
     
    《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张君是我的老朋友,当初第一篇报道就是他写的。他当记者多年,在本地有很深的人脉关系。我说明情况后,他非常热情地表示下午就过来找人拉选票。
     
    下午天气热的象蒸笼一样。张君如约而至,他在党校有几位朋友。我们一同过去,可惜由于放假,大都不在,当场找人打了几个电话,对方告知明天党校放假,上午九点开会,有事明天面谈。
     
    这是个好机会,我说张老弟,明天的事情不用你管了,我借开会之前的机会和他们见面。
     
    回来后,我和王卫星商量好,提前准备一百本书,夹上宣传资料,逐一发给每个与会者。
     
    7月17日
     
    又是个大热天,八点多钟,我和卫星骑着电动自行车,戴着书来到党校。我直接找到副校长张书杰,说明张君介绍我来,我是本选区人大代表候选人,考虑到党校放假后很难见面,所以准备了一些资料,准备发给大家。张校长说,现在不少老师都在,你直接把资料发到办公室吧。
     
    我连声感谢,告辞后,便挨着办公室送书。
     
    每进一间办公室,我都首先自我介绍说,我是本选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我的情况,我准备了致选民的公开信,和本人写的书,信中有联系方式,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这样的开场白效果很好,所有人都很热情地接受了。
     
    有一间办公室有三位年过比较大的女教师,我说明情况后,她们特别友好地表示,我们参加工作这么多年,第一次有代表候选人主动和我们见面,征求我们的意见。就冲着这一条,我们就选你。
     
    我来到主任办公室,里面恰巧是党校推荐的初步候选人齐晓兵,他看了我的公开信说道,你的不少文章我在网上都看过,了不起。人大需要你这样的代表,我百分之百投你的票。我连连表示感谢。
     
    在会议室外发书时,一位四十岁左右的教师主动和我打招呼说,田先生,《赵文化杂志》总编李绍健曾向我介绍过你,非常钦佩,预祝你选举成功。
     
    不到半个小时,我和卫星共发出书籍近六十本,取得了圆满成功。这一次活动让我信心倍增。我相信,只要我们以诚相待,广大选民是能够接受我的。按这样的路数走下去,我对这次选举充满信心。
     
    回来后,我找到了丛台区人大选举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宣传发动和划分选区阶段的安排意见》。这个文件对选区划分规定的十分具体。从目前情况来看,他们不可能换下高局长,如果这样,单是环卫局就有四百张选票,足以保证高局长当选,我的选举必然凶多吉少。
     
    下午,我来到丛台区政府,把紧急报告交给区委马书记和区人大。区人大代表工作室李洪韬主任会见了我,我们再次交涉选区划分问题,请他们给我一个书面答复,但对方根本没有诚意,一直绕圈子不回答实质问题,我看谈不出什么结果,便拂袖而去。
     
    下午,单崇山来。这位复旦大学新闻系的大三学生,表现出了超越其同龄人的成熟与自信。他这次放弃了继续在《凤凰卫视》实习的机会,专程回邯郸拍摄我竞选的纪录片。他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电视报道过独立候选人竞选人大代表专题片,他很想做这件开拓性工作,我向他表示感谢。
     
    临下班前,公司开会,决定调整拆迁指挥部成员。由闫绍宽任总指挥,我和周建军任副总指挥。我向闫总说明情况,近期我忙于竞选,工作可能会受影响,不过只要分配给我的任务,我一定努力完成。
     
    闫总表示理解说,近期活不多,我们只要能干的事,尽量不麻烦你。
     
    对同事的理解我再三表示感谢。
     
    7月18日
     
    早晨先打了几个电话,和殷清利律师联系,请他给丛台区人大发律师函,要求改变选区划分。他答应下午面谈。
     
    与丛台区委马建民副书记联系,探讨改变选区或候选人问题。但他说,自己正在市里开会,让下周一再联系。
     
    左力、豆豆、杨梅三人来,商讨下一步行动计划。初步确定,一、发动网友到环卫局基层单位和家属宿舍楼,做宣传发动工作。二、制作条幅、展板、文化衫,准备参加与选民的见面会活动和最后一天选举投票。
     
    豆豆可以找到最便宜的制作商家,我给了杨梅500元,让她们具体落实此事。
     
    下午,单崇山过来正式录像。我对着镜头谈了我的竞选主张和对选区划分的意见。
     
    殷清利律师下午起来。他很年轻,颇有正义感,打了不少公益官司。近年来状告汽车春运涨价、叫板商家悬赏千元,并状告所谓中国知名品牌等,高举公益诉讼大旗,发起成立《公益诉讼联盟》。还创办了法律热线,以法律维权暖万家为宗旨为邯郸民众服务。2007年3月,其公益维权事迹受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嘉奖,被河北省人民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办公室、河北省消协、河北电视台等单位评选为"2006――3?15年度人物"奖。他曾经得到我的书,对我的观点非常赞成。殷律师听了我的介绍后,看了资料,当即表示愿意为我提供无偿帮助,回去就发律师函。
     
    7月19日
     
    早晨到丛台公园散步,遇到市文联专职作家张记书先生,他对我的思想十分认同,说起我目前的选举情况,他说,太难得了。中国的文人历来说的多,做的少,你能公开站出来就是最好的启蒙教育,十分钦佩,我百分之百支持。
     
    下午2.30分,我应邀到邯郸国际旅行社给职工讲投票选举情况。他们下午进行职工业务培训,利用开始学习的十分钟,由我给大家讲几句。
     
    天气非常热,有四十多人到会,总经理张国胜主持讲课。他做了简单介绍后,我谈了自己的观点。
     
    张国胜最后发表讲话说,如果我们选区现有的代表候选人是"三不"式代表,我们就把选票投给田先生。
     
    我再三表示感谢。
     
    事后,张国胜总经理来电话说,他们公司共有59位选民,都把票投给了我。他说,我们就是要把选票投给自己信任的人。
     
    7月20日
     
    马新民先生来访。他是省作协会员,一直关注着我的竞选事情,今天他主动请缨,看有什么事情需要他帮忙。他说,你的选举是中国走向民主的重要一步,我一定要在这件事上尽一份力量。我请他找一下环卫局熟人,他答应后便去了。
     
    王卫星从石家庄回来,他认为我找区人大之事欠妥,以后考虑问题还是慎重一些。我认可他的说法。卫星认为应当找环卫局高局长谈一谈,请他退出竞选。
     
    高能退出当然好。但是可能性极小,因为许多官员很在乎这个荣誉。另外找谁去谈也是个问题,毕竟他是管着上千人的一把手,需要认真考虑谁去谈合适。
     
    殷清利律师来电话说,他已经把律师函发给了丛台区选举委员会,督促他们改变选区划分。
     
    晚上与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支部书记柴振海见面,他认为我的竞选意义十分重大,如果能成功,于国、于民、于已都有重大意义,应当尽可能争取成功。他说你一定要给自己重新定位,要给政府补天,为了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提出批评建设意见,而不能给人留下要拆台的印象。他说的很有道理,值得借鉴。
     
    正巧遇见《邯郸论坛》负责人,询问关于删我竞选帖子一事,对方说,我只能告诉你,这是奉命行事。
     
    看来,我的选举不会顺利。
     
    7月21日
     
    上网在自己的《灵鸟网》上发帖。我的竞选信息发布渠道只有凯迪的《猫眼看人》和《灵鸟网》,关注我竞选的人不少,我得给大家回帖,表示感谢。
     
    杨梅说,已经找到了环卫局的几个居住区,回头可以到那里散发宣传资料。
     
    7月22日
     
    上午公司办公室张振华主任(他是选区选举副组长)告诉我两件事:一是两位正式候选人已经基本确定,就是我和环卫局的高玉生局长,二是有关领导已经告诫公司老板,让他保证我不得闹出事端,特别是不能向媒体发表不适当言论。否则,一是取消老板的市人大代表,二是以后不让公司在本区搞开发。
     
    下午见到老板,我即表态:我的所有事情都会依法进行,绝对不给公司和老板找麻烦。对选举中的问题我会依据法理向上级反映,不会制造事端。
     
    老板说,你认为不合理的事,正常向上级反映是应该的。
     
    看来,官方对我还是放心不下。其实真是天大的误会,以我的能量,怎么能跟官方抗衡?我只是想加入官方的游戏之中。只是由于官方对我缺乏了解,才产生了诸多怀疑,并竭力将我排除在外。
     
    7月23日
     
    高玉生如果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就意味着我这次竞选只能以失败告终。因为他们单位有400名选民,足以左右选举结果,恐怕这也是官方精心设计选区的原因。经过一夜思考,我决定给市委书记孙瑞彬写一封信,尝试一下能否扭转局面,也许这是最后的机会。这条路如果走不通,选举就没什么戏了。
     
    下午三点,由卫星送到市委机要处。接待者告诉卫星,下午五点钟之前,肯定会放到孙书记办公桌上。
     
    晚上回家怎么也睡不着,估计这一次竞选又和上次市纪委安排的会议一样,多半是猫咬猪尿泡――空激动一场。
     
    问题在于,人家可以违法违规,以不择手段地对待我们,我们没有任何可以制约他们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游戏,除了失败,难道会有其它结果吗?
     
    7月24日
     
    今天忙的不亦乐乎。
     
    先是请来《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张君,让他出面找高局长做工作,看能不能请他退出竞选。我说的道理很简单,按这样的选举方式,他胜了不光彩,如果输了很可能断送政治生涯。再说,一个堂堂局长,根本不在乎是不是人大代表,如果挡住我这个民意代表,对发展中国民主是个损失。
     
    这是个勉为其难的差事,张君今天下午要去云南开会,手头需要处理的事情非常多,但他还是决定替我走一趟。没想到,对方的办公室主任挡了驾,说局长正在开会,没有事先约定不见。
     
    张君回来后,又领着我见了楼下汇力公司的郝总经理。汇力公司有25张选票,我虽然和其中的不少人提前打了招呼,但是最好有老板的支持。郝总当即表示,早已看过我的文章,支持你成为人大代表。他把办公室主任叫来,让他领着我和每个科室人员见面。我把《公民话语》一书和《致环卫局选区选民的公开信》发办每个办公室,并向大家简单解释了我的观点,大家基本能接受。
     
    柴振海专程来我处,交流了一些观点,并邀请我到他弟弟开的《一篓油》饭店吃饭。他建议我以更高的姿态对待这次选举,不以一次胜败定输赢,要把它当成民主进程的一个插曲,一次有益的尝试。他说,你参与了这个过程就是胜利。第一次竞选取得如此成果,已经十分难得。当年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付出了多少代价,人家经营了将近六十年,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和体系,你第一次竞选就不要想成功。失败才正常,成功不正常。而且真的要有游戏的心态,胜固欣然,败亦可喜,以政治家的大度应对成败,这才能为以后继续参与政治游戏积累资本。
     
    我明白了,这才是真正的好朋友。这样的指点对于我这个当事人来说太重要了。唐僧取经还经历了七七四十九难,我怎么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现在想来,自己写给市委书记的信,有欠妥之处。我们与之打交道没有任何筹码,人家想怎么出牌就怎么出牌。要挟人家说什么"我绝不接受",人家不予置理,我们根本没有咒念。
     
    从现在起,要进一步调整心态,再好好思考这次竞选定位。
     
    魏高友总经理又一次过来,他始终认为人大就是御用工具,不值得为之浪费时间。
     
    我说,反正我就尝试这一次,既然参与了,就进行到底。
     
    7月25日
     
    今天填写了人大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和选民登记证。明天就会在选区正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老同学石书信说,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环卫局已经全体动员,从站队、到班组,从党团员到干部骨干,人人发动,要求所有职工必须投局长的票,要大家把这次选举当成政治任务完成。原来曾经答应他帮助做工作的人,现在都变了卦,他们甚至不敢和我的同学见面,生怕给自己惹出麻烦。
     
    写出了《我成了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一文,在网上发布出来。
     
    7月26日
     
    今天上午,公布了正式候选人公告。正如张主任所说,就是我和高局长。
     
    上午单崇山来,拍了一些片子,特请安书元老师谈了他为什么支持我竞选。
     
    中午11时左右,街道办事处书记赵利杰回电话说,区领导正在研究你的要求,定会给你一个答复。
     
    晚上朋友告诉我,一位网友由于帮助我印制条幅、文化衫和展示牌被公安传讯。他们找到了该网友父亲所在单位,把老人吓坏了。
     
    这件事除了我们当面说,并没有向外人谈起。毫无疑问,我们的电话被监听了。而且很大的可能,我们的行动也被跟踪了。这就是我国国情――一个公民行使正当权利,依照法律竞选人大代表,居然成了危险分子。这明明属于违法行为,可是我们能追究吗?
     
    美国可以因此让总统尼克松下台,我们却只能听任他们为所欲为。
     
    公安还找到了杨梅的工作单位,杨梅单位领导听了杨梅的解释后,未作更多表示。
     
    他们的用心不难揣测,无非是打掉我的支持者,使我孤掌难鸣。
     
    我已经不准备玩这个游戏,更不准备期望什么结果了,他们这是何必呢?
     
    7月27日
     
    刚刚上班就接到办事处赵书记的电话,通知我九点到办事处见面。高局长也到了,见面后赵书记说区选举委员会决定,可以举行与选民的见面会。由于时间很紧,决定今天下午四点先到环卫局和选民见面。
     
    杨梅和单崇山下午按时赶到环卫局,我们打算一个拍照,一个录像。为这次有意义的活动留下资料。可是上来就碰了钉子,赵立杰书记看到小单背着摄像机,电话请求后告诉我们,这次活动不许拍照、录像,不得散发资料。我知道,虽然他们的做法不合法,但是如果我不配合,他们会立马取消见面会。我们只好无奈地服从,杨梅和小单甚至不能到会场看一眼,环卫局早有人把守门口,说不是选民不得入内。
     
    下午四点,我进入环卫局大会议室,有五六十人等在那里。
     
    赵书记主持见面会,向大家介绍说,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代表候选人应该和选民见面,为此,办事处选举领导小组组织了这次见面会。主要由本选区代表候选人田奇庄简单介绍个人情况,以及他为什么要当人大代表,如果当选之后打算怎么办。田奇庄先生谈完后,大家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想法,由田先生当场回答。会议时间安排二十五分钟。
     
    见面会结束后,赵书记说,今天就这样吧,田先生,有些问题还需要你理解。
     
    我知道他说的是什么意思。便回答说,我完全能够理解。
     
    杨梅和小单,在外面晒了将近一个时间,一无所获。我为她们的执著十分感动,却也无可奈何,有些事情,我们的确左右不了。小单只得让我重新介绍了见面情况,在房间里录了一番。
     
    7月28日
     
    经过一夜思考,感到这样的会见受限制太多,于是早晨赶到公司,写了新的报告。上午九点送到办事处。
     
    紧急请示
     
    联西街道办事处选举领导小组负责同志:
     
    我叫田奇庄,是丛台区环卫局选区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之一。2007年7月27日上午,联西街道办事处选举领导小组负责人,办事处书记赵立杰通知本人到办事处,告知有关与选民见面事宜。
     
    在面谈时,我向赵书记提出能不能向选民散发介绍本人竞选情况的有关资料,赵书记明确回答,不能。他说这不是针对你的,市选举委员会对此有规定。
     
    当日下午三点四十分左右,我和网友杨呆呆(公司职员,请她来主要是为了拍照),单崇山(学生,请他来是为了给我摄像)按时来到环卫局,准备参加选民见面会。赵书记见到我的朋友带来摄像机,便予以制止,说与选民见面不得摄像,不得照像,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我说,这次会议是邯郸人大历史,也许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我需要保存我的个人资料,能不能只照我,不照其它人呢?
     
    赵书记说,上级对此有专门规定,新闻记者不得摄像、拍照。
     
    我说,她俩是我的朋友,根本不是新闻记者。
     
    赵书记说,不是记者也不行,会场不能摄像、照像。这是上级的规定,你可以打电话询问。由于时间紧急,我没有打电话。
     
    我再次向赵书记提出,我带来了一些宣传资料,希望能发给与会代表。因为口头宣传大家能记住的东西有限,他们很难把全部内容捎给未能到会的人。这是我作为代表候选人向每个选民做出的承诺,空口无凭,立字为证,将来我如果当选了,选民就可以根据我的宣传材料监督我。
     
    赵书记的回答依然是不允许。
     
    我手头带着《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书,找到第53页第三条。内容如下: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可以口头介绍,即通过开会等形式,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等手段,向选民介绍;也可以以书面方式介绍,即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刷成书面材料,向选民散发或者在公共活动场所张贴。需要时,也可以上门介绍。
     
    赵书记说,这本书写的内容与邯郸市人大选举委员会的安排不符,我得按上级规定办。
     
    我说,我能不能看一看有关文件,他说,我没带,你可以打电话咨询。
     
    我没有时间咨询,只好按赵书记的意思办。
     
    就这样,我的整个活动没有摄像、照像,也没有向选民发放本人已经印制好的宣传资料。
     
    赵书记在随后召开的选民见面会上特别强调,代表候选人只能在组织安排下与选民见面,不得进行非组织见面活动。
     
    我的问题是:
     
    一、我要求见到市人大有关规定原文,看看文件内容与赵书记转述的内容是否相符;二、与选民见面完全是公开行为,没有什么保密内容。现在邯郸打造阳光透明政府已经成为全国样板,选举这样的公共活动老百姓为什么不能保留自己的录相、照片资料?
     
    三、我的宣传资料事先早已给赵书记及区人大有关领导看过,他们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允许我发给选民?
     
    四、代表候选人不能和选民自行见面有没有法律规定?官方的时间很紧,人手有限,很难做到时时陪同,我也不可能总是占用工作时间和选民见面,如果不允许代表候选人自行和选民接触,怎么了解民情民意,又如何接受选民监督?
     
    现在时间非常紧迫,距离正式选举还有不到三天,我有如下要求:
     
    一、我需要见到每一位选民。环卫局有398名选民,我只见了五六十人,我还需要见到尽可能多的选民,当面征求他们的意见,而不是只能见到选民代表。最好有选举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的陪同,这三天我会抽出早晚或工作间隙和选民见面。
     
    二、我需要将宣传资料尽快发给选民。让他们知道我的主张,请尽快给我答复。
     
    三、我需要保留一些自己竞选的图片、摄像资料,希望批准我在和选民见面时进行摄像、拍照。
     
    四、印制了几块宣传展版和文化衫,展版准备在投票当天在投票点放置,文化衫由我的亲友穿着,以表示对我的支持。由于昨天的经验,我不知道能不能这样做,请予以明示。
     
    以上请示,请尽快批复。
     
    此致
     
    敬礼
     
    丛台区环卫局选区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
     
    田奇庄
     
    2007年7月28日上午八时
     
    赵书记没有来,我把报告交给一位值班的女士,便乘公共汽车到普阳大酒店,参加在那里举行的邯郸散文协会换届大会。
     
    会议很隆重,邯郸的散文协会成就斐然,十多年来培养出了一批有影响的作者,许多散文发表在最权威的刊物。
     
    我来到后,会议还没开始,不少朋友赶忙打听竞选情况,我介绍后,大家纷纷表示,我干的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是邯郸文人的骄傲。
     
    这次换届,作协主席李清山辞去了散文协会主席职务,担任名誉主席,由武安市环保局长、作家安秋生担任主席,我和一些爱好散文的朋友担任理事。
     
    因为我还有不少事情需要处理,简单吃了点饭,我就提前离开了。
     
    回公司后,发现电脑中毒,什么事也干不了了。早晨走时还好好的,怎么出去了半天出了这种事。问办公室的人,他们有我房间的钥匙,他们说没有人到过我办公室。真晦气。是不是有人故意捣乱?没有证据,我也不能乱猜,但这个时候,电脑出故障,就等于上战场丢了枪。
     
    傍晚赵书记打来电话,说应我的要求,又安排了一次与环卫局选民的见面会。时间是明天上午九点,地点是环卫局车队,和城管中队的人见面。我连连表示感谢。
     
    有了前两次见面的基础,我已经能够非常平静地迎接见面活动。
     
    晚上《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李凡先生来电话,问我成功的概率有多高,我说可能性很小,因为官方已经采取了严密的措施,限制我的活动。我现在所做的,就是把所有程序进行到底,并尽可能争取最大化。我的态度是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通过这次竞选取得经验,为下一次竞选打基础。
     
    李凡说,好,你有这样的态度我就放心了。他说,应当说,邯郸的外部环境是最好的,居然能允许你和选民开见面会。在别的地方,绝大多数竞选者都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这个过程十分重要,千万不要抱一次成功的态度,对手太强大,他们不按规矩出牌,你没有任何办法制约他们。完成选举就是胜利。毕竟有许多人接受了公民教育,这就是成功。
     
    7月29日
     
    昨夜大雨,幸好早晨停了。骑自行车到公司,再打的到环卫局车队。
     
    天气不算太热,城管中队人人身着制服,整齐有序地坐在会议室,看得出,这是一支素质比较高的队伍。
     
    会议还是由赵书记主持。
     
    我简明扼要地说了介绍了自己的情况,说明为什么参加竞选。
     
    主要让与会者提问。
     
    有一位选民说,我们在执法中经常遇到一些商户抗拒执法,比如占道经营就是不让开,政府规定该交的费用拒不上交,这使我们执法非常为难。如果你当上代表如何帮助我们解决这一问题。
     
    我说,抗拒执法,不配合执法,抵制交费是普遍的社会问题,不是个别人的素质问题。我认为出现这类问题,根子不在老百姓,而在于政府。现在政府财政开支不公开,不透明,过去说大吃大喝一年要吃几十亿,现在一年几千亿;公款出国一年要花几千亿,购买公车一年要开支几千亿,政府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花到了这上边,老百姓怎么可能满意?怎么可能心平气和的纳税、缴费?反过来,如果我们的官员每一笔开支都在民众监督之下,吃一顿饭,请了谁?由谁作陪?花了多少钱?是否突破了标准,都要接受监督,都要在网上公开,谁还会乱花钱?政府官员把钱都用到刀刃上,都用来解决民众急需的问题,谁还抗拒政府执法?那时,不但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其它公民也会提出批评,因为那样做会损害大家的利益。
     
    我们国家的最大问题就是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掌握权力的人到处违法搞特权。针对邯郸频繁换市长现象,我曾经两次写文章批评。去年八月,中央出台文件规范党政干部任期,文件说,没有特殊情况都要干满任期。结果到了九月份,上任刚刚两年的王三堂市长又调走了。我写了文章在网上发表,批评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结果他们派公安人员两次传讯我。法律不能管权力,却来监管维护法律、维护党中央决策的守法公民,这就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样的社会,没有公平公正,就会导致上梁不正下梁歪。所以我认为,要想为基层执法者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首先要从源头上治理,要通过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监督和限制权力,把敢于监督官员的人选进人大。
     
    还有一位选民提出,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利用特权带头抗拒执法,你如何保证当上代表后不搞特权?
     
    我说,法律有明文规定,有十位选民就可以提议罢免人大代表。你看,我只是一个私企打工者。你们是政府的公职人员,你们只要发现我不能履行代表职责,随时可以罢免我,我没有一点咒念。反过来,如果代表是你们的顶头上司,你敢连名罢免他吗?弄不好,你这边的事情没办成,那边就把你收拾了,甚至有的人为了讨好上司会告发你。
     
    所以,我这样的平民代表最有可能为老百姓说话。如果你们信得过我的话,请把您的神圣选票投给我。
     
    会议结束时,大家热烈鼓掌,我能清楚地感到,他们的掌声是发自内心的。
     
    我快步走到会议室门口,和每个与会者一一握手道别,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感谢。能看得出,许多人的笑容是非常友好的。一位和我年龄差不多的人最后出来,他向我要了一张名片说,你讲得非常好。希望保持联系。
     
    会议结束后,我拿了几本《公民话语》一书和致选民公开信,赶到文联会议室参加散文沙龙活动。散文沙龙坚持了十三年,在河北文坛颇有影响。我这次去的主要目的是配合小单,好让他录像,听听文友们对我竞选的看法。
     
    有十五六个人到会,我首先比较详细对介绍了这一个月来的竞选情况,大家对我的竞选活动给予极高评价,令我倍受鼓舞。
     
    他们一致认为,中国的文人向来是"君子动口不动手",田奇庄走出书斋,面向公众,面对社会实践民主思想,是非常有意义的,值得大家学习。文人不能仅仅满足于写到纸上,还要付诸行动,这个示范意义是不可估量的。
     
    小单帮助处理了电脑病毒,幸亏只是普通病毒,靠电脑自身的杀毒系统就解决了,谢天谢地。
     
    7月30日星期一
     
    上午,我来到区人大,反映发宣传资料受限制问题。代表工作室副主任梁超接待了我,他说,前者由街道办事处选举领导小组说了算。我说,办事处领导小组说此事请示你们,你们却说,他们说了算,这不推诿扯皮吗?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流程明明规定可以办的事,你们有什么权利禁止?梁副主任对此不予解答,只是强调以领导小组意见为准。
     
    我提出选举当天放置宣传展版、穿文化衫问题,梁副主任说,按《选举法》规定,选举当天不得进行任何宣传活动。我对此表示理解。
     
    关于我要求见到更多选民问题,梁副主任说,能见到选民代表也就可以了,怎么可能见到所有选民呢?我说,我连四分之一的选民都没见过面,他们怎么可能相信我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呢?梁副主任说,此事由街道选举领导小组安排,我们没意见。
     
    关于为我本次选举拍摄图片、摄像资料问题。梁副主任让我到区委宣传部请示。
     
    我随后来到宣传部,新闻科长强玉华接待了我。她对我的情况略知一二。我说,我认为我竞选对于我的一生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我需要留一些影相资料,并不是搞新闻报道。法无规定即可为,难道这样的事情还需要请示吗?
     
    强科长说,我对这方面的政策并不知晓,还得请示人大。这样吧,您先回去,有了意见我马上通知你。
     
    后来她果然打来电话,不出我的意料,他们不允许我拍摄,只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现场拍摄。
     
    其实,我这样做,只是探一下底,看看他们能允许我走多远,并不指望他们能做多少事。
     
    下午姚立法再度赶来,对我谈了明天的选举注意事项。
     
    但我知道,当局对我如临大敌,已经设计了所有能想到的计谋,而且我的任何要求,反对都不可能为他们采纳,一切已经提前注定了。
     
    晚上,丛台公安分局政委王永祥专门来到我办公室,提醒我,明天选举不要搞活动。
     
    我说,你纯属多此一举。我什么时候干过违法的事?我事事守法,公安还放心不下,那些真正违法的人,你们却不去管。
     
    他说,有的领导担心你组织人穿文化衫。
     
    我说,我为此专门请求了区人大,人家说了《选举法》规定,选举当天宣传活动都要停止,我当然要守法。反过来,他们区人大违反《选举法》乱划选区,你们管不管?
     
    我知道王政委是个不错的同志,我也不想与之为难。我说,你放心,我从来不干违法的事。
     
    他说,我就知道,你写文章总讲法律,自己怎么会不守法呢?于是告辞。
     
    7月31日星期二
     
    今天选举。昨晚下了场雨,虽然骄阳烈日,天气还不算特别热。
     
    我特意穿了件红T恤。选举九点半开始,九点钟我先走一步。党校离我公司很近,几分钟就可以走到。
     
    我没有通知更多朋友,因为我知道,这次选举不可能乐观,而且当局为此一定布下了重兵防范,我不想让他们担惊受怕。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大都在本单位参加选举,如果赶到这里,自己就无法投票了。
     
    这些日子一直和我在一起的朋友们都提前赶来了,他们是记者王卫星、律师崔玉振、杨梅、单崇山、马新民、姚立法、周鸿陵,还有一些事先没有说的网友也来了。
     
    选举在党校大会堂举行。小单拍下了我从公司走到会堂的过程,再往前走小单受到了阻拦。我和朋友们打过招呼,径直进入会场。
     
    环卫局的人已经提前来了,他们的人身着制服,整齐划一,神态严肃地坐着,占据了会场的绝大部分。
     
    随后,党校选民由校领导带队,鱼贯而入,我公司员工二十多名员工由老板王建平带头来到会场,汇力公司全体选民在郝总带领下最后到达。
     
    过去,大家从来都不把选举当成回事,今天居然成了庄严隆重的仪式,看来情况比我想象的要严峻。
     
    我问张振华主任,据你的估计,我今天能得多少选票?张主任考虑了一会儿说,你做了那么多工作,怎么还不能得二百张?
     
    我说,我估计能得一百张就谢天谢地了。你看今天的阵势,选民没有自由啊。
     
    党校办公室主任齐晓兵首先介绍情况,他说,丛台区选举委员会发出94号委托证书,委派党校副校长张书杰主持今天的选举大会。
     
    张书杰宣布了会场纪律:一、除会议安排外,其他人不得进行照相、摄像活动。二、不准搞个人演讲及介绍。三、保持会场秩序。
     
    随后核对到会人员,结果是应参加会议578人,实到404人,委托投票168人,实际有效选票573张。超过半数,可以开始选举。
     
    这一次没设流动票箱。大家都在自己的座位上写选票,并按座位顺序投票。
     
    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和工作人员把票箱搬到外边计票。
     
    最后,由总监票人唐志勇宣布选举结果:共发出选票573张,收回573张,选举有效。
     
    有效选票569张。田奇庄得票41张,高玉生得票528张。高玉生成为本选区人大正式代表。
     
    当天下午,我就在网上发布了选举结果:
     
    《41:528――选举尘埃落定》
     
    2007年7月31日11时,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94号选区主持人,邯郸市委党校副校长张书杰宣布了选举结果:田奇庄得41票,高玉生得528票。高玉生成为第94选区的人大代表。
     
    在场的不少选民,包括我在内鼓掌表示祝贺,在走出会场时,我主动与高局长握手祝贺他当选,并留下名片,希望以后保持联系。
     
    失败的结果早在意料之中。但败的这样惨,却让我始料未及。
     
    不少朋友等候在选举场外,他们也难以理解,为什么选票会有如此悬殊。但听了情况介绍,朋友们一下就指出了问题所在。一、整个会场没有秘密投票地点,大家都在各自的座位上划选票,等于彼此监督。无法保证选举人独立地表达个人意志。二、这次选举没有当众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而是把票箱子搬到另一座楼上计票,由总监票人报来数字,主持人当场宣布。朋友们指出,这是与选举法相悖的不正常行为。
     
    还有几个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本选区选民到会率之高与中国国情极为不符,应到选民578人,实到404人,委托选票 168人,共有有效选票572人。竞选率几乎达到了百分之百。再一看来的人也很蹊跷:党校没有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值放假期间,可是在主要校领导的率领下,党校选民几乎一个不落地参加了选举;供销社下属的汇力公司情况也是大同小异。
     
    选区的四个单位中惟有我公司是只有三十位选民的民营企业。结果如此,早在选举之前已经成为定局了。
     
    不过我还是要感谢丛台区委、区人大,以及联西办事处有关领导。此次竞选,我由单枪匹马的普通选民成为初步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三次参加选民见面会,并把我的名子写上选票,让五六百人隆重地投票选举,这对于我来说已经远远超过了预期,是天大的幸事,人不能不知足。
     
    在目前的国情下,我能在选举中走这么远,与邯郸地方领导的包容开明是分不开的。
     
    再说,从现实情况来看,民主进程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可能在一个早晨吃成胖子。事实上,邯郸的民主进步,也不是我一个人的力量能够完成的。即使当选了,也只有象征意义,难以发挥实际作用。
     
    但这个过程非常重要,我走过来了,尝试了。而且邯郸市一下子就冒出了六七个独立候选人,他们大都成为正式候选人。这说明时代真的进步了。可以想像,到下一届选举时,更多独立候选人会像雨后春笋般地冒出来。
     
    下午,殷清利律师来到我办公室,他告诉我,他发出律师函之后,市司法局领导找到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要求他撤销选举申诉。
     
    迫于压力,他只好让我签字,写下了同意解除,终止选举申诉诉讼代理活动。
     
    我为殷律师为我付出的努力表示真诚感谢。他说,这是我应该做的。我说,我的目的就是试试选举的水有多深,这次让我真正见识到了。这就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社会现实!!!
     
    由此,我联想到这次选举结果。我不能抱怨选民的投票。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当然希望民主,当然希望反腐败,当然愿意看到权力受到制约,当然希望有人站出来替他们说话,但是,这一切都要有一个前提,就是他们的生存不能受到威胁。人在做出选择之前,首先考虑的是利害,其次是道德,再次才是理念信念。当这些体制内的人生存倍感压力的时候,当然不能期望他们为道德信念做出牺牲。因为大家事实上并没有实现独立人格的经济、政治、法律保障,他们只有屈从于现实,做出违心的选择。所以,这样的投票结果是非常正常的。
     
    单崇山在采访时问我,下一届还打算再竞选吗?我说,不打算做了。
     
    他说,为什么?
     
    我说,我要做的不是自己怎么干?我的更大作用是唤醒大家一起干。我要写更多这方面文章,进行启蒙宣传。通过五年努力,争取在丛台区培训出一百位能够站出来竞选人大代表的人物。如此之多的人站出来,当局再乱划选区必然会顾此失彼,也就不可能动员所有力量来对付我一个人。
     
    本次选举,邯郸市升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武铁、天汉律师事务所所长赵学让公开宣布参加人大代表竞选,他们都印制了个人宣传资料。
     
    邯郸市磁县新坡镇的农民路维龙、鸡泽县农民齐志林、永年县农民侯顺喜,武安市康二城镇农民杜全兵、都成了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虽然他们和我一样,都没有当选,这说明,有越来越多的人正在觉醒,他们已经开始运用公民权利,争取公民权利。
     
    不过,事情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悲观。这一次,武安市独立竞选人李海顺当选康二城镇人大代表。李海顺是康二城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28选区选民,选票上的候选人并没有他。可是他通过做工作,争取到了选民的支持。该选区共有选民328人,共发票180张,李海顺得票 105张。8月2日,康二城镇选举委员会贴出公告,李海顺的当选合法、有效,镇选举委员会予于确认。
     
    前些日子,江西省鄱阳县饶州中学高中政治教师黄松海给我打电话说,他作为独立候选人,已经当选为县人大代表。他说,这两年读过我不少公民权利的文章受益匪浅,他经常用我的观点影响周围的朋友,并得到了他们的认可。这一次,他和一位县领导竞选,最终取得了成功。
     
    我相信,在物质生活有了基本满足之后,必然会有更多的人追求精神需要,而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必将成为大家的首选。十七大后,中央若能加快推行有序民主,直接民主,下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必将会呈现空前繁荣局面。
     
    但是,必须承认,天上不会掉馅饼,既得利益者绝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他们必然会以各种方式阻挠破坏民主进程。所以,我们这些已经开始觉醒的人,还要做更加深入扎实的启蒙工作,让更多国人了解,走选举之路,才是实现民主的可行、可靠、稳妥之路。
    从这次选举的过程来看,这是一条十分艰难复杂的道路。是需要付出相当代价都难以成功的道路,但是,无论如何,争取选票都是未来政治家需要实现的目标。让票箱子里面出政权,这就是我们努力奋斗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