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日星期四

潜江市(2005)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问题与分析

摘要:湖北省潜江市是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政部在1999年和2002年表彰过的全省、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但潜江市于2005年底进行的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是问题多多:
1、村级没有选举经费;
2、选举培训只到乡级;
3、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被乡或村内"强人"控制;
4、提名候选人不公平;
5、委托投票不公开;
6、投票选举不公正;
7、离任审计没有进行;
8、村民代表内定为主;
9、市乡村三级宣传选举规则、动员村民参与选举的工作如一塘死水;
10、小组组长全是指定;
11、涉黑人员充当村内"强人"和乡政府乡党委中的极左分子的打手,维护选举"秩序";
12、选举争议、选举诉讼无处受理。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

1、领导村委会选举的党的民主选举方式和民主选举质量不尽人意;

2、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司法救济保障;

3、乡村关系和村"两委"关系法条界定不清且自相矛盾;

4、农民成立有政治色彩的民间组织的宪法权没有下位法保障;

 5、媒体对选举真相的报道少而浅。

湖北省潜江市(县级)位于江汉平原腹地,全市14个乡镇(办事处、开发区)、329个村,总人口100万,平均每平方公里500人,2005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758元。

潜江,是1996年9月该市进行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于1999年4月受到民政部表彰过的"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

潜江,是1999年9月该市进行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于2000年3月受到省政府表彰过的"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市"。

2000 年2月,本文作者曾在潜江市第四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上提交《建议撤销潜江市民政局局长职务》的建议案,其理由是:"1999年9月,全市329个村, 95%以上的村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民代表的产生上都是违规操作的;95%以上的村在投票程序上都没有做到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并在选民证上标明已领选票的标记;95%以上的村在办理委托票手续上都没有做到委托他人代投票,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已在本村的选民(除老弱病残等)不能委托他人投票。"①

2002年8月上旬《湖北日报》内参和9月12日《南方周末》头版头条曾刊文和报道本文作者调查出潜江市1999年9月至2002年5月有619名村官(含主任187人、副主任和委员432人)被非法撤换。

2002年11月,潜江市第五届村委会选举时,潜江电视台、《潜江日报》、潜江人民广播电台曾连续半个月播报时任市人大代表的本文作者等多人、自费编印并送给农民的、内容完全出自民政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1.5万册《谁当村官  村民说了算》中有五处违法。②

2005年11月,潜江市第六届村委会选举时,本文作者自费编印并送给农民6万册《谁当村官  村民说了算》和6万册《谁不配当村官  村民说了算》。向农民各家各户分送宣传册的义工,多人多次遭到公安警察和村党支部书记的威胁和毒打。本届潜江公开竞选村官的四十几位农民和三十多次向农民(每次十几人至上百人不等)宣传如何公开竞选村官以及如何抵制非法选举的本文作者遭到黑社会成员的恐吓和袭击。③

潜江市村委会选举中多次出现上述等问题,曾因多家主流媒体的报道和村民的上访受到中共高层的关注。

下面就潜江市第六届村委会选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加以叙述并对其进行分析。
一、村级选举没有经费

选举经费是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物质保证。

 潜江市329个村有95%以上的村欠债。329个村在一个多月的换届选举期间,村内没有拿出一分钱来用于印制选举宣传材料、选民登记册等,也没有拿出一分钱来用于选举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办公经费或误工补贴。

 

上述所需经费,在村级拿不出来时,《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称《选举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村级收入不敷使用或经济困难的村,乡级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助",在潜江未能得到实施(选民证、委托投票证、选票全市是由各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为各村统一印制的除外)。

 

正因为村级没有选举经费,所有欠债的村在选举准备阶段和选举中必须进行的:①村民理财小组协助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具体组织的离任审计; ② 村主任代表村委会成员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村民和村民代表评议村委会成员;③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人数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④决定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⑤有村党支部、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党员、村民小组长、村办企业负责人、村民代表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乡选举领导小组驻村工作人员参加的村选举工作会议;⑥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的各个环节的要求,召开对村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阶段性培训的会议;⑦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具体组成人数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⑧讨论决定候选人产生方式的村民代表会议;⑨推举提名候选人的选举工作人员和唱票、计票、监票员的村民代表会议;⑩讨论通过投票办法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⑾确定总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若干人、投票站工作人员若干人、秘密写票处监护员、代写处的代写员的村民代表会议(虽然可以由选举大会确定,但其操作是十分困难的)等十一项重要工作,95%以上的村是连一项工作也没有依法做。

 

如园林办事处辉煌村,该村是较富裕的城中村。辉煌村选举委员会七人中,有钟爱华等四位曾多次进京上访的村民是被村民推选进选委会后,从上海和广东赶回潜江的。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边组织选举一边集体向村党支部、办事处驻村干部以及市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提出,换届选举没有经费,其工作无法开展。因为为选举工作接打电话要钱,有时坐公交车要钱,印刷宣传品要钱,特别是村民代表多次开会的误工费以及选委员成员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的误工费要在事先对补贴标准有一个明白的交待和承诺。对钟爱华等人的要求,没有任何组织或人明确答复。钟爱华等人采取暂停选举工作"要挟"上级,上级借机宣布因群众"闹事"暂停选举工作。辉煌村的选举,至今已暂停三个多月。
 
为什么一个小康市、百亿强市、明星市的潜江会出现村级选举经费为零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1)《选举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语意不清,缺乏可操作性。
 
(2)《选举办法》中没有规定村委会、村选委会和选举工作人员有权得到乡级选举经费的司法救济条款。
 
(3)乡级财政预决算对乡级绝大多数人大代表不是公开透明的。
 
(4)潜江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直选,财政经费用于选举工作的到村级的为零。
 
(5)中共基层支部的选举,公开由财政、中共党费支出选举费用的为零。
 
二、选举培训只到乡级
 
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是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要前提。通过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熟悉选举工作的具体程序,掌握操作的具体方法。
 
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下称《选举规程》)的规定,"县级负责培训乡级及重点村的选举工作人员。乡级负责培训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干部、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潜江市级没有对重点村的选举工作人员进行过培训。
 
潜江市各乡镇都没有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工作人员和村"两委"成员(村书记除外)进行过培训。
 
潜江市各乡镇只在10月18日前后,对各村中共党的书记进行过一个工作日的培训,实际是部署选举工作。
 
潜江全市95%以上的村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工作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连市乡两级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和《潜江市第六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资料汇编》看都没有看到过。
 
潜江市所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都没有也不可能做到,在选举的各个阶段,对本村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潜江的民间人士向选民宣传动员和培训,多人多次遭到了公安警察的收缴宣传品和传询,村支部书记毒打送宣传品义工,乡村党政人员在路口、桥头设卡阻拦离村接受培训农民,民间的培训组织者在培训现场遭到黑社会成员有组织的袭击。
 
如竹根滩镇董滩村,该村村民曾因在2000年和2001年争取选举权,被国内国际主流媒体多次报道。此次换届,该村是湖北省民政厅在2005年6月下发文件确定的、全省十个被省级观察员观察的村中的一个村。
 
该村除村中共书记董振朋一人于10月18日在镇上参加过一天的选举动员暨选举培训大会外,村主任曾祥军等所有村"两委"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工作人员无一人接受过乡级的选举培训。
 
董滩村有彭于清(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等五位镇干部吃住在村指导换届选举,有省级观察员曹义铨(原省民政厅政权处处长)等二人近一个月驻村观察。
 
董滩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人曾令新,手上连市乡两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文件和市选举试点村的资料汇编也没有。
 
董滩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的各个环节和阶段,没有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过培训。
 
为什么一个受到省政府和国家表彰过的全省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会出现上述问题呢?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称《村委会组织法》)所有条款只字未提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
 
②《选举办法》中规定,县级和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以及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但若三个层面不履行该职责,其不作为,被诉讼不存在可能性。
 
③乡级没有选举培训的积极性。因为乡级官员可以不对村民负责,而经过法定程序公开和公正激烈竞选当上的村官,必须对村民负责。到那时,乡级指导村委会工作的方式方法要180度彻底转变,否则,乡村关系的矛盾会充分暴露出来。
 
④《选举办法》规定,"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而潜江市的指导组是由"中共潜江市委副书记马在学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龚定荣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组成的。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被乡或村内"强人"控制
 
《选举办法》第十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选举规程》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具体采用何种方式产生,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潜江市329个村,99%的村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其决定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方式。
 
潜江市329个村,没有一个村采用村民大会的方式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潜江市329个村,99%以上的村,没有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如竹根滩镇杨林洲村。该村是潜江市1999年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试点村(即示范村)。根据《中共竹根滩镇委竹根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杨林洲村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从2005年10月18日开始的。10月23日至26日,该村应召开的决定是由村民会议、还是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没有召开;该村没有召开应由村民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
 
杨林洲村的9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是在离投票选举日(11月20日)只有4天的11月16日,由中共杨林洲村支部书记潘梅芳一人决定并口头通知副书记陈官炎书写后张贴而成立的。
 
再如董滩村。该村是湖北省民政厅确定的2005年全省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被观察的十个村中的一个村。驻村观察员是从湖北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处长职务退休不久的曹义铨等人(曹义铨是2005年6月出版的、由湖北省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的、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培训教材《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编写组顾问)。
 
按照《选举规程》的规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由村民会议还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会议,董滩村没有召开。
 
10月26日下午,竹根滩镇党委副书记彭于清、李业平、赵平新、周映林、叶发勤5位镇党政官员(5位官员从10月20日起近一月吃住在村)在董滩村召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村"两委"组成人员。
 
在会上,彭于清决定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次日,由彭于清等5位镇党政官员,分成五组,各负责三个组到各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选举规程》规定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小组长召集和主持"的规定,在董滩村不能落实。
 
镇驻村官员主导的各村民小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小组会议,没有一个组做到《选举规程》规定的应"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大多数组到会的选民数不到各组总户数的二分之一,少数组到会的选民仅几个人,有的组没有开会。
 
《选举规程》规定的小组会议应"采用协商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确定本组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员"的办法,15个组,没有一个组做到。极少数到会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户代表数的组,采用的是一人提名,多人附和的方式确定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问题呢?原因主要有:
 
1、法条和现实中的乡村关系矛盾所致。《村委会组织法》讲,"乡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予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而现实中乡级向农民乱收费等是经由村委会实现的。比如乡级要村委会向农民收取农民可以不交也不愿意交的"一事一议"、以资代劳款,从而乡级少给村财政转移支付款,甚至从村中拿走以资代劳款。乡级就必须变乡村指导关系为领导关系。而要领导村,控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是关键一步。
 
2、乡级党政组织不愿面对两大难题。
 
①清查村历史乱帐,乡级政权不愿面对。
 
1998年前后,农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受益者是乡政府和乡村两级部分有权力的人。村级债务的死结,目前中央政府也没有一个有效的农民满意的解决办法。
 
凡竞选村官成功或受农民拥护的竞选村官的人的主张,十有八九离不开清查村历史帐目。
 
村帐真相公开,而乡政府又不能公正处理,结果只会是农民更不相信政府,同时政府认为农村更不和谐。
 
②乡政府官员真正义意上的间接选举,乡级党委不愿面对。
 
若农民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等选举权利能真正实现,同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也能实现,则农民就一定会从村民自治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农民就会认可和接受民主选举这套政治游戏规则。
 
乡级人大代表法定由农民直选,且选区就是以村为单位。
 
若农民把选村官时主动参与、自主投票的激情复制到直选乡人大代表的政治活动中,乡级党委将面对政府一把手可能不由党委一把手兼任、且政府一班人必须直接对乡人大代表负责、同时间接对村民负责而可以不对党委负责的难题。
 
3、村"两委"关系所致。
 
村主任和村书记谁是一把手,一直没有解决好。
 
若村支书不控制村委会选举的每一个环节,不听话的当选者将直接动摇党的一把手管全面的"原则"。所以村内"强人"控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不难理解。
 
比如,中办发[2002]14号文件强调的:"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在潜江2002年11月329个村的选举中只有7个村半真半假地做到了,而2005年11月换届时329个村没一个村听中共中央的。其实中共潜江市委的文件(潜发[2005]14号)对中共中央的重要文件提倡的做法是不赞成的。潜发14号文件说:"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先后顺序,由各地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提名候选人不公平
 
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环节。
 
村民直接提名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召开选民大会投票确定;二是召开选民小组会议投票确定;三是设立投票站投票确定。
 
潜江市329个村,100%的村,没有按照《选举规程》的规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村民直接提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
 
潜江市329个村,100%的村是按照潜江市出台的《实施方案》的规定:"以各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选民会议等额提名候选人"进行的提名确定候选人。
 
潜江市329个村,99%以上的村,没有按照《选举规程》的规定做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举选举工作人员和唱票、计票、监票员"。
 
潜江市329个村,99%以上的村,选民小组会议到会人数没有达到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
 
潜江市329个村,99%以上的村,都采用了《选举规程》不提倡的委托投票。
 
潜江市329个村,95%以上的村,投票现场都没有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和代写处。
 
潜江市329个村,90%以上的村,没有召开选民小组会议,由选民直接提名确定候选人。
 
如龙湾镇瞄新村,11月10号提名候选人日,12个村民小组都没有召开会议,提名票是由1至3位村民代表和1位选举委员会成员带回组,各自由几个人填写的。
 
再如竹根滩镇三江村,11月9日提名候选人日,6个村民小组都没有开会,提名票是村民代表领回后安排人填写的。当天下午,李大红、胡光明等三人到潜江市信访局上访,反映三江村提名候选人方式违法。次日,潜江市民政局副局长余国华等人到三江村调查,在随后的民政局领导和镇委书记王培训、常务副镇长许汝华交换意见的会上,双方发生争吵。虽会上决定重新进行提名,但当天下午,三江村的提名和9号完全一样,仍然各组由几个人填票了事。
 
再如,园林办事处城南村的王代虎等四人和竹根滩镇群爱村的王述光等六人,在提名候选人日前,他们身披绶带,在众多拥护者敲锣打鼓、燃放鞭炮向各家各户送发竞选村官的承诺书时,都遭到了村党支部一帮人的阻拦,并发生冲突。
 
为什么潜江会出现上述问题呢?有以下原因。
 
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两委"成员、村选举工作人员都没有接受选举常识的培训,以及他们没有看到过市乡两级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潜江市第六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本身就不知道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选举该怎样选和不该怎样选。
 
2、乡级组织和村内"强人"控制着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3、《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中没有关于提名候选人时,不按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的提名方式提名、不召开提名会议、会议到会人数不过半、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举出的选举工作人员和唱票、计票、监票员组织和主持提名会议,其结果是非法的,是无效的规定。特别是没有赋予农民有权起诉违法确定候选人者并请求法院判决违法者负相应法律责任以及请求法院判决选举无效、重新选举的权利。
 
五、委托投票不公开
 
潜江市以往五届村委会选举中,有关组织和个人普遍利用流动票箱舞弊,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因利用流动票箱舞弊,选举会场发生冲突、燃烧票箱等事件在潜江是历届都有发生。
 
2005年潜江换届选举,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都没有使用流动票箱,是一个迟到的进步。但因外出务工、经商和随亲等情况普遍存在,委托投票被人用来舞弊,在潜江成了新的公开的秘密。
 
潜江市329个村,100%的村,没有公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
 
潜江市329个村,95%以上的村,委托投票都被村民选举委员会掌控。
 
潜江市329个村,90%以上的村,在选举日验证发票时,被委托人没有凭委托投票证领票。
 
如群爱村,11月20日选举日那天,520多位村民在八点前就来到会场,当村民们得知准确消息,村民选举委员会掌控729张委托票,而且700多张票中,有不少外出六年以上的人,在其不知晓的情况下,有人已接受了其委托;有的中青年村民外出务工,在没有任何人与其联系的情况下,也有人将会代替他们投票,他们的父母要求代理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同意。
 
在此情况下,村民们要求公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以及委托依据,在得不到答复的情况下,村民们不顾市公安局和派出所十多位警察以及吃住在村指导选举的十多位乡干部的"劝告",集体高呼口号,直到下午一点选举不欢而散。
 
冷静分析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公开委托投票的原因,就知道问题不出在问题的本身。
 
①村民选举委员会被乡级政权和村内"强人"掌控。
 
②提名候选人不公平。
 
③不少村民因对以往不公正的选举的厌烦,以及对进行中的不合民意的选举鄙视,再加之村民们对"神圣的投票权"多次或真或假行使后、并没有带来实际利益而对"神圣权利"的轻视等,而不愿加入到被人欺骗的选举活动的人越来越多。
 
④《村委会组织法》只字未提委托投票。
 
⑤《选举办法》的规定,"选民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其他选民投票",缺乏可操作性。
 
⑥《选举规程》的规定,"被委托人应于选举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证。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同样缺乏可操作性。
 
被委托人凭什么来证明委托人委托了他(或她)?是凭委托人的亲笔信、还是凭委托人的电话或是三方当面?村民选举委员会不认可信和电话,怎么办?认可错了又怎么办?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乱发委托票负什么法律责任?谁也说不清楚。说不清楚,谁会公开呢?
 
六、投票选举不公正
 
投票选举是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的核心环节,是选民行使选举权的重要体现。
 
投票选举具有法律严格、程序规范、技术性强的特点,但潜江市的投票选举没有公正可言。
 
潜江市329个村,99%以上的村,没有做到《选举规程》规定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办法,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潜江市329个村,99%以上的村的选举工作人员(总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秘密写票处监护员、代写处的代写员等)都没有在选前接受培训。
 
潜江市329个村,95%以上的村的总监票员、唱票、计票、监票员、秘密写票处监护员、代写处的代写员等,都没有经选举大会确定。
 
潜江市329个村,95%以上的村的选举会场,选民不是经验证领票、秘密写票后投票。
 
潜江市329个村,95%以上的村的选举大会到会人数(含较规范的办理了委托投票手续的人数)没有过半。
 
潜江市329个村,70%以上的村的选举大会会场,实到人数不足应到人数的20%。
 
以董难村投票选举为例:
 
1、村民选举委员会没有制定投票办法;
 
2、投票方式不是村民会议,也不是村民代表会议,甚至还不是村民选举委员会定的,而是乡上定的;
 
3、投票方式特别,与《选举规程》、市《实施方案》、乡《实施方案》明文规定的完全不同――没有中心会场、也没有分会场和投票站,而是分散在15个村民小组;
 
4、投票时间、投票地点在投票日的前一天下午,极少数选民只是听人说过,全村选民都没看到公告;
 
5、选举工作人员未经培训;
 
6、选举工作人员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7、没有做到选票"在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监督下,当众清点选票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再密封,交专人保管"。
 
8、选票"密封"后的保管人是政府官员;
 
9、没有做到选票应"在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启封";
 
10、选票是由镇干部带到组里去的;
 
11、小组没有选举的气氛,没有多数本组选民到场的会议,没人讲解选票;
 
12、市乡两级派有警察等近80人到村组,四个进村路口警察把守,各小组起码有乡干部两人;
 
13、乡干部直接发选票;
 
14、领委托票的选民不凭委托证;
 
15、剩余选票没有当众销毁或封存;
 
16、各组选票有的是由乡干部带到选票集中地点、有的是由1-2位农民带到集中点;
 
17、公开计票是在一家面积不大的私人的楼上和楼下进行的。
 
上述董滩村的投票选举,据我走访健在的老人们讲,不如1946年和1947年他们那时直选国大代表和直选潜江县参议员公正。
 
董滩村投票选举发生的事,是其它争取自由公正选举权的村民们的明天的信号。
 
董滩村的选举日,是11月21日,这一天全市没有第二个村选举投票。
 
董滩村的投票方式,全市没有第二个村,唯此一村。文中提到的群爱村,村民在11月20日冲散选举后,镇政府决定12月31日重新选举时采用选民到各组投票,不召开选举大会。12月30日数百选民冒雨与市乡两级官员发生冲突,迫使违法选举第二次停下来。
 
为什么潜江在"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原则下进行的村级选举,成了一场闹剧呢?
 
原因一点也不复杂:
 
1、领导选举的党自身的民主选举方式、民主选举质量不尽人意,越要"坚持加强领导",必然是矛盾越大;
 
2、农民申请成立普法和维权组织的权利实际上没有,选举中农民只要因选举自觉聚在一起就会有风险,民主是不可能发扬的;
 
3、一部语意不清、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要人严格依照其办事,是强人所难。
 
七、结语
 
潜江市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还有:
 
1、潜江市329个村的离任审计,90%以上的村没有进行;不到10%的村的审计报告,农民见不到。
 
2、潜江市329个村,在选举期间,潜江的媒体未曾向农民宣传点什么;更没有政府出面有组织地召开农民参与的动员会、座谈会、报告会、讲座等。
 
3、潜江市329个村的村民代表的产生,95%以上的村的做法都不合法。
 
4、潜江市329个村,100%的村的小组长都不是依法选举产生的。
 
5、潜江市不少涉黑人员充当村内"强人"和乡政府乡党委中的极左分子的打手,维护选举"秩序"。
 
6、潜江选举中的争议,农民无权诉讼。农民可以信访,但民政部门界定选举无效的权力如橡皮泥一般;农民诉讼民政部门行政不作为,法院只口头说不立案而不裁定不立案,原告上诉也没有依据;村委会选举在潜江是由市乡两级政府主导,而要由政府自身否定选举结果,本身就违返运动场游戏规划。
 
潜江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问题既多又大且很典型。造成问题的原因主要是:
 
1、领导村民选举的中共党内民主选举方式、民主选举质量不尽人意。
 
2、村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没有司法救济的权利。
 
3、乡村关系和村"两委"关系法条界定不清且自相矛盾。
 
4、农民申请成立维权和普法的民间组织比登天还难。
 
5、媒体对选举的报道只能如蜻蜓点水。
 
 
 
注释:
 
①见2001年7月1日《南风窗》《为人民呐喊――一个普通中国公民的参政传奇》。
 
②见2002年12月2日《潜江日报》。
 
③见2005年11月30日《中国青年报》《一个温和主义者的行动》。 来源:中国―欧盟村务管理项目"村民自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国际研讨会征文来源日期:2006-7-3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