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日星期四

姚立法等人致中国最高层“四大家”领导人的公开信

2006-8-30
 
尊敬的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先生:

你们好!

全面推进四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虽然是你们四位等中央领导人的一贯主张,但政治体制改革成了其他三项体制改革的拦路虎,早已是全社会的共识。

政治体制改革关键点是兑现国家法律赋予人民间接选举和罢免"一府两院"官员的权利。

可是,在湖北省刚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件――选举委员会领导非法选举和政府打压竞选人士,比已故蒋介石先生1949年前治下的假民主毫不逊色。

一、竞选人大代表人士被国保、公安等机关人员跟踪、威胁

1. 吕邦列。吕是在职的湖北省枝江市(县级)人大代表,三十多岁的农民。他早就做准备,今年继续竞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可是8月份以来,地方政府雇请多人,整天跟踪他,他多次受到警察等人的威胁和殴打。

2. 孙不二。武汉市江汉区人,一位二十几岁的青年。他公开竞选江汉区人大代表,他发给选民的宣传品,被有关人员收走,他被多位不明身份的人跟踪,他在关键的争取成为初步候选人的前一天(9月12日)夜晚,被不明身份的人打得头破血流住进医院。

3. 汪定亮。律师、农工党员、在职区级政协委员、信仰佛教。汪公开竞选武汉市武昌区人大代表,9月17日他向选区选民送上竞选承诺书后,被警察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谈话"。19号选举日,汪的选民证失落,汪被警察拦住,不准进选举会场投票。

4. 鄢裕祥,回族人。鄢公开竞选武昌区人大代表并于9月17号向选区内选民散发竞选材料后不到3个小时,就被乘两辆警车的七位警察到鄢家把人带走,警方的理由是"破坏选举"。鄢被非法拘禁近10个小时。18号、19号,鄢又被武汉市国安、武昌区国保和公安"谈话"。鄢所在选区的一位企业家因公开支持鄢竞选,也被公安非法拘禁6小时。

5. 肖水祥,是一位多年来一直义务为弱势群体代打官司的维权人士。9月17号肖及其坚定的支持者多人,向肖所在选区选民送上三千多份竞选宣传品。18号上午和下午,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公安分局多位警察找肖水祥"谈话"。因被公安"谈话",肖家有选举权的三人在18、19号两天有机会投票而都放弃了权利。

6. 汪国强,二级警督,公务员,中共党员。9月20号下午,汪及其拥护者多人,向汪所在选区选民派送汪的竞选宣传品,汪被警方以涉嫌破坏选举拘禁7小时,汪的部分宣传品被警方扣押,汪的拥护者多人被警方传唤。21号下午有人到汪家要求其投票,被汪拒绝。22号是汪所在选区的法定选举日,汪找选举工作人员询问选举中心会场在哪里,没人告诉他。一群抱着票箱的人要汪把票投了算了,汪再三要求到会场去,但没人告诉汪会场的地址,最后才答应要汪租的士跟他们的车去。

领着汪的车转了一圈又返回原处,汪便向市、区两级选举机关反映其见到的不正常情况,没人把这当一回事。汪又向110 报警,警方到现场后,并没有现场了解情况,保护汪的投票权,而是把汪请到派出所。该派出所所长是汪所在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汪的竞选对其有冲击。在派出所内,汪被派出所所长等四人打伤。

7. 姚立法。湖北省潜江市选举工作会议是9月21号召开的,潜江市的选举日在11月8号。22号,姚所在单位潜江市实验小学正、副校长三人,特地与姚谈话,要求姚上班时间不能离开学校半步,如有事,由学校专车专人陪同。26、27号,有多人发现公安、国安在白天和夜晚跟踪姚立法。从28号下午开始,由潜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潜江市教育局副局长、潜江市实验小学副校长等十多人组成的班子,守住实验小学的南北两个大门,姚在校内走动,有被安排的本校体育教师等人专职形影不离姚。姚一出学校大门,就有国保的多人开着摩托、小车跟踪。

教育局一位看守姚的副局长当着多位看守人员说过多次,我们只有请人把你打得住院,才可避免你去搞地下活动,我们才可完成任务。

8. 胡兴、李山善。他俩是湖北省广水市益众高中三年级学生,广水市的选举日是10月25号。胡、李和姚立法三人约定,10月1号在潜江见面,交流竞选的方式方法。姚觉得其被人看得太紧,于9月30号下午3点在有关人员的帮助下逃脱国保的跟踪,前往武汉。

李山善9月30日给姚立法的亲笔信说:"学校千方百计阻拦(我竞选),先是班主任的阻拦,然后是年级主任的阻拦,然后是学校主任的阻拦,最后是学校校长的阻拦。"

胡兴与姚立法10月1号中午在汉口火车站见面后不到两小时,胡兴家里出现"很多警察"。胡兴回家后给姚立法的信中说,警察在电话中对我说:"你犯没犯法不是你说了算","你不要乱跑,不要随便见什么人。"警察还问胡兴,另外两位要竞选的学生叫什么名字,不要再搞竞选了。胡反问为什么不能,警察说是上面公安局说的。

胡兴给姚的信中说,警察到他家时,他的妈妈"吓得话都说不清楚。"警察对胡母说,"竞选人大代表是违法的,竞选跟法轮功差不多……"

二、竞选人大代表人士开会被公安、政府工作人员冲散

1. 2006年7月26号,武汉市、仙桃市、潜江市的姚立法、鄢烈汉、孙不二等六人,在仙桃市见面,交流如何依法参与人大代表的竞选时,被仙桃市警方以"非法聚会"带走,六人各自被警方非法拘禁6至24小时不等。在中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非法聚会"这一罪名。

2. 2006年9月28日中午,潜江市的姚立法、严清金等三十多人在周矶办事处一酒店开会,商量不要以围堵政府大门、拦截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和进省城京城上访维权,而应以依法争当人大代表这种高级维权方式维权时,被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团团围住,致使会议无法正常开下去。

三、选民小组组长99%以上都是非法产生的

武汉市的十三个行政区、潜江市、广水市等地刚结束和正在进行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根据《湖北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细则》(以下简称选举细则)第8条,本该"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而实际情况是99%的选区都没有依法"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

中国的选举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如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的组成人员,乡镇街道厂矿选举工作指导组的组成人员、选区选举工作组的组成人员,根据法律的规定,都是委任的,唯独选民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应由选民推选产生,然而却又不能做到,也可以不做到。

四、选民推荐候选人和选民被推荐为候选人的权利被选举委员会非法剥夺

1. 孙不二。9月8号至9月13号,是孙所在选区选民推荐初步候选人的日子。有选民要联名推荐孙为初步候选人,孙同时也自荐争取选民联名推荐他为初步候选人。可是,不管是主动推荐孙的选民,还是孙自己,想尽了一切办法,都没有能在选区选举工作组那里得到"代表候选人提名表"。凡竞选者自己或者其支持者得不到此表,谁都不可能成为初步候选人。

2. 池海平、曹超逸、徐海。池海平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副教授,曹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大二学生,徐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大三学生。

他们三人各自都得到了数百人上千人(选民)的联名推荐,可是,武汉市洪山区选举委员会公然把《选举细则》第27条规定的"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和增减"不当回事。池等三人没有被洪山区选举委员会在其所在选区内张榜公布为初步代表候选人。

3. 王金祥。王是武汉市东西湖区的一名竞选者,王被梁天光等二十一位选民联名推荐为初步候选人后,选区选举工作组有关人员"劝"林晓清等人撤回推荐,至推荐王的人数达不到推荐初步候选人的有效法定人数为止,从而使王不能成为初步候选人。

4. 汪定亮、范建明、鄢裕祥、肖水祥、王金祥、汪国强等人为了得到"代表候选人提名表",费尽了周折才弄到。

五、选民参与对初步候选人的讨论协商权被选举委员会非法剥夺

《选举细则》第30条规定:"对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应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武汉市江岸等13个行政区的近两千个选区,99%的选区没有依法组织选民在选民小组会上"讨论、协商""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名单"。

本是选举主体的选民被排斥在选举活动之外。

选民参与选举关键环节的权利落空。

六、选举委员会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1. 汪定亮和鄢裕祥各自所在的选区的应选名额都是两人,两个选区公布的初步候选人都是四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副主任的权威解释:"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内,也就是没有超过应选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汪定亮和鄢裕祥等人当然的应被选举委员会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然而,武昌区选举委员会我行我素,非法决定汪定亮、鄢裕祥不能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汪、鄢等人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找到相关领导投诉也没用。

2. 范建明所在的选区应选名额是一人,初步候选人有三人。

洪山区选举委员会决定,采用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这一决定在武汉市仅此一家。

预选方式的公正性要强于用征求选民意见或者采用选民举手方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但洪山区选举委员会组织的预选,是非法进行的。

9月19日下午,洪山区和平街余家头等社区居委会向选民各家各户发通知:"接洪山区和平街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定于本月20号下午3 点至晚上9点对和平街第三选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望各选民接通知后,在家中等候凭选民证参加流动票箱投票选举,确定本月26日正式选举的区人大代表候选人。"

问题是:① 用流动票箱在夜晚到各家各户投票预选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公正性在哪里?

② 不是选民推选产生的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监票员、计票员组织进行投票的合法性在哪里?

3. 武汉市除范建明、汪定亮、鄢裕祥所在的选区之外的所有"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最高差额比例"的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程序,都是违法进行的。

因为这些上千个的选区都没有做到:"由选举委员会对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进一步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而是由少数人极少数人钦定的。

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就是非法产生的。该校教职员工、家属、离退休人员和学生选民都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选民小组会议,《选举细则》第30条所说的:"对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应由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一所较著名的政法大学的选举实践中成了一纸空文。

七、选举委员会非法决定选举日

1. 洪山区选举委员会非法决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选区的选举日。

洪山区各选区的法定选举日是9月26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选区的选举日却是9月19日,提前了七天。

2. 洪山区选举委员会非法决定洪山区和平街机关选区在9月22日进行投票。比法定的全区选举日提前了四天。

八、投票选举的方式和方法是违法的

武汉市的选举是违法的,可与2003年潜江市的非法选举媲美。

除去和潜江市相同的违法选举方式方法外,武汉市最典型的非法有两点:一是前面列举的公安、国安传唤竞选者和其支持者;二是选举日的前一天,就开始用流动票箱连夜到各家各户去投票。

汪定亮、鄢裕祥、范建明、汪国强、肖水祥等独立候选人所在选区,都是提前一天开始投票,而且是连夜用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进行。我们知道的其他不少选区也是提前一天连夜用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投票。

神圣的选举被搞到荒唐得无以复加的地步!

如9月24日,洪山区和平街余家头社区居委会张贴的公告称:"根据洪山区人大代表选举领导工作组规定,和平街第三选区人大代表选举在本月26号上午10时,在东兴洲村中心会场举行,为了便于唱票工作顺利进行,经第三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余家头社区居委会的选民从本月25日下午3点至晚上 8点以流动票箱形式进行投票选举,希望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家等候凭选民证参加。特此公告"

九、结 语

真不知在非洲有些国家的选举,也不知在萨达姆执掌伊拉克大权时的选举,有没有像武汉市、潜江市组织的违法选举疯狂。

由非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一府两院",是非法的,不具有行政和司法的合法性。

靠学习什么要非法产生的"一府两院"的官员不腐败,是欺人之谈。

腐败的"一府两院"的官员们不仅仅只害了百姓、害了国家、害了民族,同时也害了不能自拔、身在江湖的陈良宇们。

所有的陈良宇们从娘肚子里出生时,都是好东西,而非性本恶的坏东西。

尊敬的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等国家领导人:

救救中国选民的选举权吧,救救中国吧!

盼中国选民早日有可操作和可司法的选举权!

姚立法 范建明 汪定亮 吕邦列

王金祥 汪国强 鄢裕祥

2006年10月2日

附件1:

1. 武汉市不少区乡两级政府在9月的选民争民主风潮中,不择手段打压二十几位竞选人士,掌控选举,组织非法投票,却仍然没有把主张公民被选举权者斩尽杀绝,还是有独立候选人从"票箱里跳出来"成为民意代表,实在可喜可贺,也实在发人深省。

附件2: 9月1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曹文的文章《从人大换届选举舞弊看中国大学教育》

从人大换届选举舞弊看中国大学教育

曹 文

2006年9月19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进行了区人大代表选举的投票。一位叫藏雪的同学记载:"想起今天上午的选举,实在是太可怕了。发下选票时,班长说给第一个打圈,第二个打叉。如我所料,在这之前,班上就已经有通知,胳膊肘不能往外拐,全部统一选票。千万不要站错队,不要站到人民的反面。在填选票的过程中,班长还检查每个人填写的情况,还不忘叮嘱,第一个打圈,第二个打叉。本想弃权的,我一直都没有填我的选票,可是就在要交上选票的时候,我们的年级主任打开每个人的选票检查。在这样的压迫下,实在没有办法,只能违心投了票。"(藏雪:《关于选举的反思》,浓情中南,2006年9月19日, http://www.ourznbbs.com/viewthread.php?tid=97411&extra=page%3D1)

一场投票就这样进行着,这发生在一个中国的高等学府,而且是一所著名的政法大学。笔者不禁想到,大学在给学生们提供一个什么样的教育?这所培养中国未来法官、检察官、会计师的高等学府,是如何在教数万年轻的学子们违法?是如何教数千刚刚入学的新生们把"人民当家作主" 当玩偶?人们不禁要质问:大学,你要教会学生们什么?!

如果我们把视线再往前20天,就会发现区选举委员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选区的选举工作人员的工作与法律有相悖的嫌疑。

…………

在这场选举中,我们看到了什么?一位同学说:"当最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时候,一种无能为力的滑稽场面就活生生的在我们眼前上演着。" (swimming:《关于选举的反思》之跟帖,浓情中南,2006年9月19日。)我们看到了很多选民对自己民主权利的麻木,选举区人大代表是我国公民仅有的一点民主权利,其他选举与我们是没有关系的,当把这点权利放弃后,还有资格抱怨中国社会的腐败和众多不公么?!

我们看到了一些名牌教授的真正良知和学术品格,那些口口声声崇尚大学之道,在研究、推动、教学法治的教授,此时却沉默不语。

我们看到了,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教师,被当作"人民当家作主"的玩偶,如果是这样被选为人大代表的,是否是一种耻辱?以后如何面对课堂数百嗷嗷待哺的学生?

我们看到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普法教育",这所大学在公然教授大学生们违法。选举发生在高等学府,本来是一个极为难得法律教育课,可是,我们的大学是怎样在教育?!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个古训刻在这所大学的教学楼门前,每当人们走过这座楼前的时候,是否会感到羞愧?大学,你做了什么?!大学,你到底是要把学生教好,还是要他们学坏?!

附件3:9月28号《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关于武汉市选举的报道

见当日英文版。

附件4:9月30号自荐候选人高三学生李山善致姚立法的信

姚伯伯:

很报歉,我没有坚持下来,辜负了你这段时间对我们的关心与关注,我只能说我这次失败了,我也无需给自己过多的理由,只能说我自己太无能,太没用,不够硬,毅力不够坚决,可是面对这次失败我真的不甘心,我不甘心我付出的这一切有劳而无获,我不甘心没能冲破这一层层的阻挠,我不甘心就这样被一层层邪气给压下去了,我不甘心!请您原谅我的退缩,可是这一次的退缩并不代表我永久性的无能与懦弱,我一定会在下次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的,虽然5年可能很长,可是跟您这20年来的奋斗比这并不算什么,我一定会为5年后的选举而努力的,而您就是我努力的方向与旗帜。

我始终认为贪腐的根源就在于我们国家不够民主,可是民主又得靠人民,可是现在的大多数中国人仍然像鲁迅先生当年提到的"看客"一样麻木,像这些没关系到他们直接利益的话,他们对你们的事(选举)一概就是一个思想:"不关我的事"。对于像这种思想的人占有很大的比例,就连我们班就能够找出一大群来,有时我就想一个高中生连最起码的民主意识都没有,而为什么会这样呢?问题就出在学校,于是我就想通过这次选举唤起那些"看客"的民主意识,可是学校又千方百计的阻拦,先是班主任的阻拦,然后是年级主任的阻拦,然后是学校主任的阻拦,最后是学校校长的阻拦,面对这些阻拦,我们这些身在学校的"民主促进者"却又无能为力,于是我就想到可能是教育制度的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可是多数人都愿意随波逐流,只要没有威胁到自己直接利益,自己是不会去管他的,面对这样的"庸人",他们不愿做也就算了,他们还阻挠别人去做,这样的人真是可恨无比,这样的人很多,像我们班上几位公务员的儿子,班主任,以及学校的领导,最可恨的是学校领导以及班主任,他们仅仅为了提高"升学率"这些短期利益,也置"育人"这一原则而不顾,残害了中国一代代的学生,不知给国家造成了多大的损失,他们真是愧为人师。

姚伯伯,我虽然这次去不了潜江,如果下次有时间,我一定会去找您的,最后,我也祝您在这次选举中成功。(以上纯属我个人看法)。对不起了!请您等着看5年后的我吧!我还会跟您联系的。

李山善

2006.9.30

附件5:10月1号自荐候选人高三学生胡兴致姚立法的信

姚老师:

我真的不想跟您写这封信,但我不得不说出我见您以后所发生的事。

我在汉口火车站返回候车室里接到了家里打来的电话,我妈叫我赶快回家,我问她发生了什么事,她开始隐瞒不说,在我多次追问下,她才说我家里来了很多警察,他们在找我。我说我又没犯法,他们找我干什么,她说她不知道,并叫我回家就是了,他们就不会找我了。其中一个警察接过电话,问我叫什么,在哪儿读书,在哪个班,我说你问这个干什么,你们找我干什么,我又没犯法,他说你犯没犯法不是你说了算,还叫我不要乱跑,不要随便见什么人,并叫我早点回来……

我感觉我到汉口见您这件事被警察知道了,并且估计是学校上告的。因此我赶紧给您发了几条短信,到广水后又给您打了个电话,您的手机依然关着。我想那些警察可能在家等我,我把那张写了字的报纸藏在衣服里,回家后发现他们已经走了,我就把它藏起来了。

一会儿我妈回来了,我问她是不是真的来过几个警察,她说是的,她当时吓得话都说不清楚,从来没见过这种场面。我问她他们找我干什么,她说他们说我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我说我怎么违了法,她说他们说我跟法轮功差不多,搞大串联。我说我这怎么是串联呢?我到武汉去旅游,去见一个朋友,怎么叫串联呢?怎么能随便朝我头上扣帽子呢?她不信,还叫我别再干这事了。

过了十分钟左右,我爸回来了,我把这件事说给他听,他也不信我做了违法的事,他问了那些警察的情况,我邻居当时在我家打牌,她说那些警察中只有一个是本地人,其他的估计是随州的。他给那个带路的警察打了个电话,并叫我来接电话,那个警察问我还有两个学生的名字是什么,并叫我不要再竞选,我问他为什么不能,他说是上面公安局说的,我肯定不会害你,你好好读书,别再搞这个。之后我爸的态度就变了,劝我不要再做了,说这件事既然连学校都把我告了,说明我已威胁到他们的利益了,如果我再做下去,学校就会找个借口把我开除。他是不能让我被开除的,也不能原谅我不读大学。不管我怎么解释,他都不再答应我再做了。

我非常想大干一番,可我父亲怕我因此而没有学上,怕我以前为上一中所付出的努力都白费了,还讲了一些社会上的黑暗现象以及他所认同的生存之道,并请我考虑家庭责任。他所说的很多话我都可以轻易驳倒,惟独谈到家庭责任,我落下泪来。的确,我做这件事若出了事,我自己承担责任,我心甘情愿,但最难受的可以说是我的父母,我不想让他们为我担心,让他们十几年的心血付之东流让他们绝望。可我又不得不考虑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您的栽培和同学们的支持,我现在是进退两难,我该怎么办呢?

礼!

胡 兴

2006年10月1号

附件6:姚立法简介

姚立法简介

姚立法,1958年出生,1978年考取潜江师范,1982年随湖北省第四批教师援藏队赴藏教书,1986年拟定"只身经丝绸之路徒步环球考查旅行",因难得护照未成。

1987年至2003年,六次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潜江市和湖北省人大代表。六次都由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名为初步候选人,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而不能被定为正式候选人。六次竞选,次次都在选票上另选他人栏得票第一,其中三次得票超过选区投票选民的30%以上。1998年 11月当选潜江市人大代表。

从1987年第一次竞选开始,就遭到重重打压。比如不准与选民见面、停发工资、诽谤患精神分裂症、诬陷盗窃国家机密文件,并多次被软禁、多次被政府工作人员和黑社会成员殴打、有两次被打成骨折……

1999年至2003年,任潜江市人大代表期间,向潜江市人大主席团提交对政府、法院、检察院、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批评的建议案187 件,占大会主席团收到的492件建议案总数的38%;向潜江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民间反映强烈的潜江市各方面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报告32份;向省政府、国务院反映潜江市和湖北省的工作问题30多次,得到相关负责人批示10次以上;向选民用文件汇报代表工作6次。

1999年元月,调查出潜江市政府欠发教师工资1.2亿元,并向国务院等机关反映;

1999年5月,揭露潜江市副市长高国泉的当选是非法的;

1999年12月,调查出民政部表彰的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潜江市329个村95%以上村的换届选举是违法进行的;

2000年2月,在潜江市第四届人代会上,领衔反对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成立汉江市的动议,并得到165位代表的响应,最终使汉江市未能挂牌;

2000年2月,在潜江市第四届人代会上,向大会主席团提交建议案,建议撤销潜江市民政局局长的职务;

2000年3月,致信总理朱�基,反映潜江市政治出台文件,每年向中、小学生乱收费在2000万元以上;

2000年7月至2001年3月,组织潜江市董滩村千余名农民维权,最终使非法产生的村委会被潜江市政府承认选举无效而重选;

2000年11月,致信总理朱�基,反映潜江市数以千计的农民因交不起不该交的税费、抵制"三乱"而被乡村干部毒打、拘禁;

2001年5月,组织发动市、镇人大代表、农民和居民6000多人联名,反对潜江市政府大搞形象工程;

2001年7月,组织发动潜江市原徐李镇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村民、居民和教师10152人联署,否定了中共老新镇党委非法"通知"产生的"老新镇人民政府";

2001年9月―2006年5月,多次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共党内腐败分子的贪腐问题;

2002年3~5月,调查发现潜江市329个村的619位村官被中共乡、镇党委或政府或中共村支部书记非法撤换,同时598人被非法指定为村官,使中国的一面"村民自治模范市"红旗成了黑旗;

2002年9月,揭穿湖北省委领导倡导的荆门市京山县杨集镇的"两推一选"镇长、副镇长是假改革、假民主;

2002年10月,调查出潜江市寻湖村残疾农民李明学是被乡村干部非法收税费时逼死的,而非官方结论的自杀,同时调查出潜江市的税费改革全是假的,有的村比往年的税费还要高;

2002年11月,自费编印《谁当村官,村民说了算》6万册,送给市内外、省内外的农民,遭到潜江市政府、潜江市法院的非法打击,遭到潜江市仅有的三家媒体的诽谤;

2003年3月,指责和批评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违法免去潜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汝成的职务,中共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批示后,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诚恳认错;

2003年5月,调查出中共潜江市委组织部盗印《中共党章》1.69万册并已出售,因而致信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俞书记对此做了批示;

2003年11月,支持和协助潜江市41位独立候选人竞选潜江市人大代表,其人数和声势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先例;

2003年11月,到潜江市人民法院起诉潜江市选举委员会;

2004年元月,组织和发动3800多位选民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潜江市2003年市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出现大规模违法事件启动特别调查程序的申诉书"上签名,"潜江选举事件"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人民日报内参、湖北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新京报等权威机关和权威媒体的高度关注;

2004年5月,接受14名中小学生原告团的特别授权,代理原告团诉讼潜江市教育局和潜江市物价局非法制发乱收费的文件;

2004年9月,应美国政府邀请,出访美国,观摩美国总统大选;

2005年6月,应邀到湖南省衡阳县渣江镇,帮助农民竞选村官,同时调查出该镇51个村的换届选举全是违法进行的,同时在衡阳遭到警方的拘禁。

2005年7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起诉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欺诈行为――出售非法出版物;

2005年11月,自费编印12万份《谁当村官,村民说了算》等普法维权资料送给农民,帮助农民参与选举和竞选;

2005年12月,致信现任总理温家宝,反映潜江市11月份全市进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95%以上的村是违法进行的;

2006年元月,致信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反映潜江市驰宇集团改制是违法进行的;

2006年3月,经跟踪三年调查出潜江市的一顶桂冠――全国科技先进市是骗取的,被国家级媒体曝光后,应时桂冠落地;

2006年4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中国和欧洲联盟举办的"中国村民自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国际研讨会,报到后,遭到有关方面的阻拦。

2006年5月,代理被潜江市公安局非法治安拘留的老新镇刘场村妇女张德安打行政官司;

2006年7月,撰写《为权力而斗争》的文汇,在法律上和实战经验上帮助独立候选人竞选民意代表。

……

近年来,国内外主流媒体一致称姚立汉,为中国第一批独立候选人的代表性人物、中国人大代表"三剑客"、中国未来代议士的现实代表、中国人权活动家、中国民间政治家等。

附:姚立法获得的社会荣誉

1. 2003年元月,入选《中国改革?农村版》全国情系"三农"二十人;

2. 2003年9月,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等机构评选为"新时代中国改革之星――25年来最具改革理念的中国农村改革人物";

3. 2003年12月,被《新闻周刊》评选为"2003年新民权行动年"新闻人物;

4. 2004年元月,被《中国改革?农村版》评选为2003年度人物;

5. 2005年元月,被《南方人物周刊》评选为25年来最具影响力的人物;

6. 2005年2月,被《南风窗》授予"为了公共利益"2004年度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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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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