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日星期三

为人民呐喊――一个普通中国公民的参政传奇([上篇]争取权力)

南风窗 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一些人,这只是可以不假思索地流利背诵的两个判断句,对于他,却意味着一切认识的核心和血管里的力量,这种近乎单纯的态度,却往往能撕破种种复杂的假象,把握所有问题的重心。

[前言]

  姚立法的名字,很容易被人听成"要立法"。这是个有趣的巧合:和他作为人大代表的身份挺般配。

  在湖北潜江土生土长的姚立法于1998年11月当选为该市的第四届人大代表 ,那年,他40岁。对于姚立法来说,这是他生命中意义非凡的记录――为得到这个位置,他曾以一介"非正式候选人"的身份,参加了4次复杂、激烈的人大代表竞选,前后历时12年。

   "好好写写姚代表的事情!"这是很多市民和村民对记者的叮咛。

  在记者看来,姚立法的种种事迹――连续12年竞选人大代表并终于当选;在市人大会议上多次大胆批评政府过失和地方法规的不完善;发动上百名人大代表联署议案传至国务院,推翻省委、省政府江汉立市的意图;调查发现市财政拖欠全市教师1亿工资并进行公开追计;调查发现潜江多数村委会选举均严重违法,通过一纸建议案,免掉了市民政局长的官;关注董滩农民遭非法囚禁事件,进而追出董滩原村委会为非法选举产生,使该村得以成功重选等等――确实是充满了传奇色彩。

   必须指出的是:这并不仅是一篇孤立的个人的传奇。我们也不希望它成为孤立的个人传奇。姚立法的出场,其实正折射出20年来,异议思想和法治精神在中华大地上的普及,以及众多平凡人的选民意识、国家主人意识的觉醒和崛起。

[上篇]争取权力

我建议大家把神圣的一标投向那些能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执行代表职务能力的人!"

                                   ――姚立法1998年11月27日在潜江补习学校的演说

一个好说"不是"的人

      姚立法1958年生于湖北潜江龙湾镇 ,父母均系农民。据其自述 ,他在家庭里排"立"字辈,原名"姚立发",70年代初,中国正盛行批林批孔,搞儒法两条路线斗争。其父为跟紧时代,就把刚上初中的他改名为"姚立法"。
      1973年他初中毕业,当时当地上高中实行的是荒谬的"推荐制度",主要根据是学生的家庭成份 。姚立法虽然成绩不错 ,却因为家庭成份属于" 中农 ",未获推荐。15岁少年的他心有不服,便写信反映情况,层层上书,从区一级一直写到省里,写到党中央,要求给予读高中的资格。信件没有回复,他只能在当地老实务农。这事已足见他遇挫不轻易低头、好争是非公正的梗直性情。
      姚立法一边务农,一边自学高中的课程。1978年 ,中国恢复高考的第2年,20岁的他考上了潜江师范的数化班。毕业后,他到当地部队农场教书。1982年,他应援藏号召,到西藏格尔木一中教书。1984年回鄂,两年后调入潜江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任职。
      姚立法率性敢言,好当面指陈单位弊端,开大会时也从不"为大人讳",常滔滔陈辞,把单位的老底全都兜出来,这个好说"不是"的人,颇令领导头疼。姚立法进教育机关,十来年从未升迁过,至今仍然是普通办事员。不过,有意思的是,一旦有关组织对教育系统内违法乱纪的事情进行调查,被公认为作风正派、心思犀利的他就往往顺理成章地领衔专案组组长,主持事务。
      姚的同事称:"这已成为单位里的惯例:升官没他的份,但得罪人的事都让他来干。" 
 

1987-1993,3次竞选失利

    1987年,潜江县进行第一届人大代表选举。
    教育局里的年轻人认真地看了《选举法》,知道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名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于是大家兴致勃勃地一讨论,推出了姚立法。单位领导对联名选姚的人做了工作,暗示他们撤回提名,但血气方刚的年轻人没一个这样做。当年张榜公布的第2 轮候选人名单出来,姚已被刷掉。最后,他虽未当选,但仍获得了30多张选票,在另选人中得票最多。
    1990年,潜江市(1988年撤县改市)进行第二届人大代表选举。
    这一次,姚立法是主动参加竞选。他提前开始研读《选举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并动员同事们一道参加竞选。为了让更多选民认识自己,姚油印了2000 多份个人简历,发给所有选民。姚知道自己当选机会仍然甚微,便鼓动大家将票投给公认作风比较清廉的教委纪委书记饶某。政府文教办公室知悉姚立法所为,专门派了两个官员找姚进行个人谈话,要求他不要再竞选,不要散发个人资料。一人提示他:不该钻法律的空子;另一人则质问他:党的领导就是民主,你还要什么民主?姚立法不为所动,坚持自己是选民,当然也有被选举的权利。这一年,饶某获另选人中选票第一名,姚为第二名,得50多票,但两人都没有选上。
   1993年,潜江市举行第三届人大代表选举。
   姚立法还是不死心,还是要竞选人大代表。这一次,他表现得比前两次更大胆积极。竞选中,他向选民们印发了3份材料,包含不少对潜江本届人大选举中不合法程序的批评。在《再致选民朋友》(1993年11月8日)中,他严正提到:

      不是由选民推选产生的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其身份是不合法的;产生第一轮候选人不让全体选民知道,由组长先定候选人,再找人签名上报是不合法的;有的选民小组组长重点介绍3位候选人给选民:"协商",但是没有投票,没有举手,没有口头表决,实际成了没有余地的协商,这也是不合法的。

    政府有关方面对此深感不安,在各选区安排领导干部分片包干,指示重点要反复做工作,主要目的是防止选举结果"出意外"。同时,市政府办公室、政工科、教委领导专门找姚立法谈话。一名领导声色俱厉地拍桌子,说"你是在发传单,这是《宪法》禁止的行为!"姚反驳道,自己是在与选举过程中非法的行为进行公开斗争,理应受上级支持和法律保护。一名教委领导质问道:"你说我们的选举是非法的,也就是说我们的代表是非法产生的 ,但我们的政府是人大代表选举的,那么按照你的说法,我们的政府不就是非法的政府?"姚坚持道:"我看到选举的过程中,确实有着不合法的行为,作为一个负责任的选民,就应该指出来。"有关方面对此无可奈何。但姚立法的竞选宣传遭到了不少阻力,很多单位门卫接到通知,不许姚立法入内,帖出的东西一律撕掉。
    投票之日,一些学校的班主任站在教室门口,进行查票。选举结果出来,姚立法以获得正式候选人之外选票第一名,得票高达598票,超过参选总票数的30%。
    但他还是没有当选。
 

1998,"扛液化气的人"当选了

      1993年之后,姚立法遇到了不少麻烦。
     其一是单位不再分配任何实际的工作,在工资 、住房问题上也遇到了不少刁难:曾有一年多时间,没有领到一分钱工资 ;原先已交了集资费的房子,竟不肯分配给他。姚立法费了很多努力 ,才争取回他的应有权益 。但当地又有人说他哗众取宠,更有甚者,流言说他"官迷心窍",已经成了神经病。
    1995 年底,教委通知姚立法,要求他办理为期5年"停薪留职"手续。当时国务院有文件,不准一切形式的停薪留职。姚立法1996年开始,做起小生意,但很快成了赔本买卖;接着去武汉学炒股票,又亏得一塌糊涂;1997 年,姚立法回潜江,开了一家专门代灌液化气的小店,但驾车送气时撞伤了人,赔了数千元。总之是四处�壁,几乎无以为生。
    但1998年一开春,姚立法又开始准备年底的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竞选了。
     姚立法这次更是有备而来、志在必得。姚立法细心对《选举法》的每一条款进行研究,还专程去武汉向省人大索取了《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手册》等资料,认真地学、反复地学。姚还致信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询问与县级人大代表直选相关的问题 ,乔写信回复 ,并对姚立法 " 对国家法律的关注与钻研表示赞赏"。
    通过对《选举法》的系统学习,姚立法更清晰洞见当地选举中的重重弊端。他自费印发了大量宣传《选举法》的资料,向选民介绍选举的意义、要注意的每一细节,并大胆指出选举进行中的非法现象。姚立法一共向选民们派发了13封信。
    在《致选民的第5 封信》里,姚提醒选民要思考几个问题:

    人大代表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官吗?
  争当人大代表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吗?
  从您个人利益出发,你准备选谁当人大代表?
  你投赞成票的人若当选,他在选举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之时,与您的意志会一致吗?
  潜江的发展与市府要员们的品德和才能有关吗?
  潜江的发展与我们大家投好神圣的一票有关吗?

    第6封致选民信的标题为《学习潜江市选举办公室[1998]4号文件后的4个疑问》 ,内文指出潜江当年关于选举的文件有多处不合国家法律:

    潜选办4号文件第2部分中 " 同时,认真听取选民组长、选民代表酝酿、讨论意见,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与<<选举法>>第6章第31条"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法定方式是相悖的。

    (姚立法向记者解释 ," 多数人"的意见和" 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前者在文中仅是指选民组长、选民代表中的多数人,显然和选区的较多数选民是两个概念 。假设" 多数人"是指选区全体选民的多数,那么首先过半,甚至更多,然而4号文件通篇不提"各代表人获得赞同意见的多少的顺序" ,那么,这"多数人"是如何产生 ?协商与确定更是相差万里 ,正式代表候选人是不能由协商确定的,而只能" 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来确定。协商只是产生正式代表候选人3个步骤即提名提荐、充分协商、正式确定中的第2个环节;实际上,"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往往变成指定、内派。)
    在《致选民朋友的第七封信》中,姚立法批评了教育选区中的一些问题,指出:

    前段时间各单位挂的" XX选举办公室 "及上报教育选区工作组的"领导小组组长"不是依法产生的;
  教育选区工作组安排各选民小组以会议的方式产生1 - 3名初步候选人 ,是非法的,应重新依法按选民10人以上联名产生。

    这封信的末尾还号召选民要对选举有信心,要做出共同的努力:

    近些天来,大多关心我、支持我、理解我、帮助我的选民朋友们都为我捏着一把汗,有没有必要?没有!
  都应该为我鼓劲才是!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氛围,是靠我们大家的努力才能实现的。

    在《致选民朋友的第9封信》中,姚立法指出该选区3名正式候选人的产生过程实属非法:

    11月14日上午 ,教委旧3楼会议室46人投票产生了3名" 正式候选人",如此做法,违反了《选举法》第31条 ,又违反了选举实施细则第28条,同时也与潜选办4号文件中"不论是哪个方面提出的候选人,都要获得较多数选民的同意,才能列入正式候选人"的精神相悖。

    在《致选民朋友的第10封信》中,姚立法谈到代表应有的素质,信中说:
    代表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市国家权力机关是否真正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有效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权等大问题。因此,决不能把代表当作一种荣誉职务来安排。人大代表,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见,及时将代表大会的决议传达到人民群众中去 ,并且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的能力,有效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权 。

    这些信,从写稿、付印、校对、分发,姚立法全是一人包办的。姚所在的教育选区包括了潜江广播电视大学、市教委机关、潜江中学等6个单位,姚立法常常是晚上吃完饭出发,开始往每家每户、每间宿舍门缝下递竞选材料,全部发完,往往已是天之既白、该吃早饭的时候了,姚这才拖着沉重的双腿回家。
    教学议器厂传达室不准姚立法进入 ,说是"领导有通知,不许你进来!"一所中学的副校长将姚拦在门外,怒气冲冲地说 :"我们不会投你的票的 ,你不要来发传单!我们这里优秀老师多得很,代表应当由他们当,轮不到你这个扛液化气的!"
    对此,姚立法采取的方法只能是:偷偷翻墙进去。
    11月25日,离选举日只有3天,姚立法向所在的教育选区选民发出他的正式竞选誓词,全文如下: 

誓词

老师们、校友们、同学们、朋友们及教育选区的所有选民们:

      若大家把神圣的一票投向我――大家的朋友,我当选后,将立即着手进行两件事:
      第一:专心学习和研究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教委有关文件,专心学习和研究省政府有关文件;自费到周边县市走访,调查学校教职工的待遇,写出有理有据,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敦促市政府及时落实解决好全体教职工的燃眉之急及后顾之忧,即工资、医药费问题。
      第二,高举反腐倡廉的大旗,矛头直指干部队伍中那些不学无术、品德低下、好吃好喝、吹牛拍马、索贿受贿、坑人骗人、欺下瞒上的少数蛀虫,专门举报他们,监督他们,鞭挞他们,促使其改恶从善。

宣誓人:大家的朋友姚立法

1998年11月25日

    拥护姚立法的选民中,有很多是潜江的老师、师范生、高三复读生。11月27日,是选举日的前一天,潜江中学一名高三学生有感于潜江的时事,在教室走廊里帖出了一份半似诗歌、半似杂感的东西:

    鸟的翅膀挂上黄金不会飞高
  过多的荣誉往往易于缠住行者的双脚!
  人大选举上,
  我们选的不该是那些所谓先进者,毕竟不是选先进。
  而应当把票投向,
  那些不合时宜的敢于呐喊的人。
  潜江的空气太沉闷了,
  太需要空谷足音的呐喊者!

    他的老师看到了,担心影响学校教学秩序,悄悄撕了下来,但又为之感动不已,便抄了一份送给姚立法。姚把这当�珍贵的礼物收藏起来。
    这天晚上,姚立法来到潜江补校的办公室,和几位老师谈论有关选举的问题,到了晚上10时半,老师们鼓励姚到教室去,向学生们讲几句,作为最后的竞选演说。姚担心学生们刚上完自习,太累了,不便打扰,老师们微笑着说:"你快去吧,同学们都等着你呢!"
    姚立法连进6间教室 ,在每间教室向同学们发表了不到两分钟的演讲,大意是:同学们为了社会的进步,为了潜江的文明与发展,我建议大家把神圣的一票投给那些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有较强执行代表职务能力的人!
    姚立法每进一间教室,都是掌声如潮,离开之际,仍是掌声如潮。第2 天,这所学校几乎所有同学都把票投给了姚立法。
    11月28日是,有关方面将教育选区分为6个投票点进行投票。选民们对这次选举异常关心,上千人来到了选区的总会场潜江实验小学,围着计票点等待最后结果,当公布非正式候选人姚立法得票数为 1706票、在候选人中得票数排名第二时,全场掌声大作,经久不息。
    当天中午,有人将一张纸塞在姚立法的家门下,上面写着:

    今天是人民的节日
  今天是你难忘的日子
   1998年11月28日上午11时23分

姚立法的竞选心得

一、要正直。以是非分明、敢做敢当的品格,取信于选民。

二、要勇于活跃宣传,让更多选民了解自己。独善其身、温良恭让,绝不是一个人大代表的美德。

三、要熟悉法律,特别是<<宪法>>和<< 选举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要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清晰、坚定的认识。这   样,就更能把握大是大非,不会轻易地屈从于流俗见解和"权威"压力!

四、不要害怕落选。认识你的人越来越多,所以落选不是失败。真正的失败是失去了指出社会弊端的勇气,放弃了对选举公正的信心。

五、当越来越多的人参加竞选,我们的社会就会更有活力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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