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日星期三

许志永:姚立法竞选省人大代表的遭遇(2003)

2002年12月,曾经依靠自己竞选,历尽挫折,以非正式候选人当选湖北省潜江市人大代表,并在过去四年克尽人大代表职守为民请命的姚立法,决定参加湖北省人大代表的竞选。而接下来的一系列遭遇,让这个为了人大代表的民选奋斗了十几年的执著的人,感到无话可说了。

国家政策在潜江成为非法出版物

作为潜江市人大代表的姚立法,经常接到村民们反映村委会选举不规范,以及民选村委会的尴尬处境。2002年夏天,姚立法在全市范围内作了一次调查,调查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在过去的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潜江市民选的村主任竟然有187名被上级政府以各种理由停止工作。这个调查结果经过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政部部长为此作了专门批示,并成立调查组赴湖北潜江调查村民自治状况。

&nbsp2002年是潜江市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年,为了让村民们了解有关法律和选举操作程序,姚立法自费编写了《谁当村官,村民说了算》这本小册子。小册子的内容全部摘自民政部基层政权司的有关文件,主要包括:村民代表怎样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选民登记有什么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怎样确定才合法,正式选举该如何操作,村民怎样行使罢免权等一系列非常实用的问题解答。

&nbsp2002年11月下旬,这本小册子一出来,立刻受到农民的热烈欢迎,来姚立法家"取经"的农民络绎不绝,很快,首批12000本到了农户家中。但这本小册子却给当地政府带来了很大压力,他们想尽办法阻止国家政策的传播。

谈到为什么地方政府这么反对村民自治,姚立法认为是这样的:

首先,村民自治一旦实施,反腐败心切的村民不仅要选出新的村委会,而且普遍强烈要求核查村里过去的账目,要求揪出贪官予以严惩。而几乎每一个村集体都有很多烂账,在潜江,村集体欠债总体高达2个亿。这些欠账其中有的是白条,有的是村干部挥霍的,有的是镇里甚至市里干部来村里报销的,有的是乡村干部亲属给村集体放高利贷形成的,有的是乱投资吃回扣形成的。大量不正常的债务一旦追查起来,乡镇干部有不少会被卷入其中,他们的贪污腐败行径必将暴露,因此,他们强烈反对村民自治。

其次,一旦实行了真正的村民自治,民选村官为了村民利益,就会抵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乡镇干部的额外非法收入就难以得逞。靠村民个人抵制三乱是不现实的,只有实行了村民自治,大家联合起来,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个相对次要的原因。村民在熟悉了村委会选举以后,必然产生对民主的进一步要求,比如,要求乡镇直选,要求真正参与人大代表选举。乡镇直选以及民选的人大代表都可能构成对现有官员地位特权的威胁,因此,他们从根基上阻止民主选举。

地方政府针对这本小册子的各种动作,不仅仅是针对村民自治的,更是针对为民主政治奔走呼号并切身实践的姚立法,因为,省人大代表即将开始选举,姚立法积极推进民主,一方面是自身的使命感所致,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竞选省人大代表造势。

&nbsp2002年11月26日,潜江市有关部门到省里鉴定,认为这本小册子为"非法出版物"。接下来,潜江市的电视台、电台、报纸铺天盖地发动宣传攻势,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抵制姚立法的非法出版物,同时告诫市民姚立法的小册子有很多违法内容。

人大代表"盗窃"政府文件?

姚立法在很多政府官员眼里是重点防范对象。作为十分关注村民自治的对村民自治有很多调查研究的人大代表,姚立法却没被无端剥夺了看到有关村民自治文件的权利。

&nbsp2002年12月2日,姚立法来到市民政局,向基层政权科的有关领导解释自己印制的《谁当村官,村民说了算》是完全摘自民政部基层政权司的有关文件,而不是什么"非法出版物"更不是报纸上说的什么有多少条"内容反动"。

解释完临走收拾东西的时候,姚立法顺便把桌上零散放着的一个有关村民选举的文件一起带走了。

就是这么一件事情被一向对姚立法不满的潜江市民政局抓住了把柄。就在姚立法离开民政局到一个中学看望一个老师的时候,潜江市民政局领导干部一行十几人气势汹汹地追赶到姚立法面前。其中一个副局长质问姚立法:"你把我们潜江搞成什么了(指姚立法将潜江的一些违法的事曝光)?!"一边破口大骂。

姚立法要求对方不要骂人,对方说不仅要骂,还敢打人呢,说着就有一名工作人员冲上来就是一拳,随后,民政局的几名工作人员一起将姚立法打得头破血流。

在场的教师打了110,然而,110来到就是不进院子,直到打完了,才把满脸是血的姚立法带走,却对打人凶手不闻不问!

紧接着,潜江市电视台、电台和报纸又是一顿狂轰滥炸,姚立法又多了个罪名:盗窃国家公文!

姚立法说到这里的时候,居然还是一脸的平静,他说,村民选举哪有什么秘密,那些文件本来就是应该让我看到的嘛。

乡镇干部"围追堵截"

姚立法是一个爱"惹事生非"的人,老百姓欢迎他,而地方党委政府视他为"灾星"。

&nbsp12月初的一天,姚立法接到一位农民朋友的电话,问他是不是又出什么麻烦了。原来,潜江市积玉口镇领导听说姚立法到了该镇,马上把镇以及各村干部统统召集起来,下令一定要找到姚立法的下落,他们全体动员,把各个路口统统堵起来,进出都要严格审查。

与此同时,姚立法连续接到好几位家在积玉口镇的朋友的电话,他们都是转告姚立法:他们接到积玉口镇党委的电话,问姚立法是否在他们那里,如果在,就"请姚立法到镇政府吃饭"。

有意思的是,这是一个假情报,姚立法那天并没有去积玉口镇。

便衣侦探"前呼后拥"

一些列小动作以及"喉舌"的狂轰滥炸都没能使姚立法动摇,他继续为竞选四处奔走。终于,有关部门忍无可忍了。12月10日,姚立法一大早醒来,发现自己家的院子被警察包围了,他认出其中有一个是派出所副所长。

这群人从早上六点就在姚立法家门口等待了,从此后的十几天里,这群人形影不离,姚立法去哪里,他们就跟到哪里,连去厕所也不例外。姚立法回到家,他们就把院子包围起来。这样一来,各个乡镇想反映问题的农民再也无法接近姚立法,姚立法想调查一些问题,想做一些宣传都几乎不可能。

法规被临时修改

为了控制人大选举,地方党委可谓费尽心机。现行制度下,姚立法显然不可能作为正式候选人的。姚立法当选市人大代表就不是正式候选人,是选民在另选一栏中愣是坚持添上他的名字使得他"意外"当选了,姚立法从来都是靠选民,而不是暗箱操作。

这次参加省人大代表竞选,姚立法也不可能得到"组织提名",他唯一的路就是利用现行法律关于代表联名可以提候选人的规定,征集代表联名。

于是,地方党委就在代表联名上做文章。在他们的操纵下,潜江市人大常委会修改现行潜江市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增加一条 "在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之前,提名人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接受提名,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主席团应尊重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意愿,予以同意"。

姚立法解释说,这条就是针对他个人的。姚立法可以找到十人以上联名,当这个联名报上去之后,有关部门就会逐个"做工作",直到他们屈服,撤回提名。修改了法律,基本上就能做到那些参与联名的代表"自愿撤回提名"。

就在这条法律被通过之前,2002年12月16日,姚立法在《致市人大常委会的第二十三封信》中,明确列举了这条法律的不合法性,并提出,要是有人"被迫"撤回提名,而事后举报怎么办等几个尖锐的问题。

这条法律还是通过了。不过,敢于联名提姚立法的人大代表可不是墙头草,这条法律并没有让代表们撤回提名。

法院代姚立法向人代会"请假"

&nbsp12月25号,潜江市第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召开,选举省人大代表。按照预定会议日程,会议主席团当天下午三点产生。

中午十二点整,潜江市法院送给姚立法一纸执行通知书,要求姚立法在12月28号之前必须将12000册"非法出版物(《谁当村官,村民说了算》)"收缴。

姚立法说,这当然是不可能的。潜江有15个乡镇,一天收一个乡镇的也要15天,何况,一个乡镇那么多农民,挨家挨户收集,一天怎么能收的完一个乡镇?而法 院在这个时候发来执行通知,要姚立法在三天半的时间内收缴"非法出版物",这明显是刁难,是为了阻止姚立法开人代会。

最为荒唐的是,法院有关人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时候,还告诉姚立法说他们已经请示人大会议主席团同意姚立法"可以"不参加会议,以便有时间去回收"非法出版物"。

姚立法反驳说,请假是我自己的事,用不着你们掺和,再说,人大会议主席团还没有成立呢,哪来的"批准同意"?

终于找到了一个不是理由的理由

& nbsp12月25日,姚立法将16位人大代表联名签名的推荐书交给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这封推荐书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们联名推荐姚立法代表为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姚立法同志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热爱人民,关心潜江,敢讲真话。"

许志永

就在同一天,市人大主席团也接到了中共潜江市委的推荐书:"市委研究并报省委同意,推荐下列17名同志为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如下(注:本文略)",这封推荐书的落款和姚立法的推荐书一样,都是"2002年12月25日"。

然而,就在大会上,有关人员告姚立法,说他的推荐书是"在新的大会选举办法通过之前签的名,无效。"

姚立法说,中共潜江市委的推荐书两个月以前名单就已经确定了,怎么我姚立法12月25日的推荐书就因"在新选举办法通过之前签名"就无效?严格按照法律的话,如果我的联名推荐无效,那中共潜江市委的推荐书也应当无效啊。

选举终于结束了。姚立法最终也没有成为正式候选人,他在另选一栏中得了几十张票。12月26日以后,便衣撤了,潜江市电视台、电台、报纸的铺天盖地的攻击甚至谩骂也嘎然而止。一场民主与反民主的较量暂告一段落,一切归于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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