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

潜江落选人大代表进京申诉

20040114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崔丽

本报北京113日电

110,姚立法专程从湖北潜江市来到北京,他此行的目的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一份申诉书,提请人大常委会就潜江2003年市人大代表选举情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此前,

他已将申诉书邮寄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今年46岁的姚立法是个颇受瞩目的新闻人物。作为湖北潜江市中学的一名教师,姚立法从1987年起开始了竞选人大代表的漫长历程,他连续4次以自荐代表的身份参选,终于在199811月当选为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

其时,姚立法以自荐身份成功当选人大代表,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有人称,姚立法在潜江的出现,搅动了那里的政治空气,带动了更多潜江人的民主选举积极性。

200311月,潜江市第五届市人大代表进行换届选举,潜江市以自荐候选人身份参选代表的阵容空前扩大,由上一届只有两人,发展到姚立法等共计32人自荐参选,但是他们在这次选举中最终全部落选。

"我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把人大代表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姚立法不认为是自己代表职责履行不够而落选。

在姚立法当人大代表的5年任期内,他的代表风格的确令人侧目。在人大会议上,他多次直言批评当地政府的过失和地方法规的不完善;他发动百余名人大代表联署议案递交国务院,推翻湖北省江汉立市的设想;他调查发现市财政拖欠全市教师1亿元工资,并进行公开追讨;他检举潜江部分村委会选举严重违法现象,并最终罢免了一位民政局长。

姚立法在人大代表任期内,共提交了187件建议案,占当地所有代表全部建议案的38%。向选民汇报代表工作的信有6封。

然而围绕姚立法的争议和非议的声音也一直未停息,他的所作所为令当地一些官员大伤脑筋。有人说姚立法"破坏了潜江市的形象""影响了招商引资",甚至说姚立法"像只苍蝇,哪里有垃圾往哪里钻""提起姚立法让人吃不下饭去"

但姚立法却表示自己是在"认认真真地当一回代表给大家看"。他形容自己是"从票箱里跳出来的代表""因为我是自荐当选的代表,我需要做出承诺,需要掏出心来给选民看:按选民意愿选出的代表就是不一样"。他曾提出要当专职代表,做更多的工作,从每一个可能的方面来强调和体现人大代表的职能和重要性。

姚立法认为,此次潜江市换届选举中存在着不公正、不透明的行为和现象。

他举例说,这次选举,潜江市专门做出规定,"在校学生中的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姚立法说,按法律的规定,学生登记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可以是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学校所在地。"学生不能在学校登记,这样就造成了学校选区选票的大幅减少。"

对此,姚立法和学生选民认为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侵害,但如何寻求法律救济途径却成了他们面临的一大难题。

《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姚立法先后多次致信潜江市人大常委会等部门提出申诉,南浦中学的56位同学也联名致信潜江市选举委员会,要求得到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权利。但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对姚立法等人的申诉一直没有作出书面答复及处理决定。潜江市法院对姚立法的起诉均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我穷尽了能够维权的途径,不知道还能怎么走。"姚立法感到十分困惑。

选举问题研究专家李凡指出,目前我国的《选举法》仅对选民资格争议规定了司法解决渠道,对选举中出现的其他问题不能起诉。

李凡说,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重大的民主权利,在今后对《选举法》进行修改时,应对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救济纳入司法程序,包括选举中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等等环节,都应有完善、具体的法律保障途径。

据悉,《选举法》的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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