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日星期二

DW:姚立法谈中国人大代表选举法改革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本周二(1027日)开始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其中将明确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 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也意味着,中国人大代表选举中长期存在的城乡之间"同票不同权"的现象将得以改变。这一政策改变对于保障中国公民的选举权是否能够起 到实质性的作用呢?

按照上世纪50年代制定的中国选举法规定,来自农村与城市的人大代表所分别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也就是 说,1000名城市人口就可以选举一名人大代表,而4000名农村人口也只有一个人大代表名额。这种严重的"同票不同权"不但得到法律确认,在实际操作 中,甚至得到了进一步扩大。来自湖北潜江的姚立法在1988年曾经成为中国首位自荐当选的人大代表,并长期从事中国民间选举研究。他表示,

"这里还有一个弹性的问题,根据全国人大的解释,4000个农民到8000个农民也只给分配一个正式(人大代表名 额),这样都是合法的。简单的说就是'同票不同权',农民和城市居民手上拿着同样的选票,但是选票的含金量、权力的大小是不同的,这是极大的不平等。但是 中国的宪法说的很清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你看看,在选举法面前就不平等。"

此外,姚立法还用亲身经历证明,事实上,不但城乡之间的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有差距,城市之内也同样如此。

"就说我们潜江市,中共潜江市委的选区,300人就有3个人大代表名额,在我们油田的工人里则是1万多人分配1个名额,这就是120倍的差距。"

多年以来,中国城乡之间公民待遇不平等的问题已经遭到多方质疑,其中包括户籍制度,用工制度,退伍军人复员待遇等 等。而这次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考虑修改法律,改变城乡"同票不同权"的问题,也是对于民间呼吁的回应。但是,姚立法指出,虽然修法之后,农民人口所分配到 的代表名额会大幅增长,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的权益就能通过人大机制得到更好的保障,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权力在农民手中,但中国的实际情况不是这么回事。农民选民也好,或者是城镇居民选 民也好,我认为只是中国假民主的一个道具。因为,选区的划分、代表名额的分配、正式候选人的产生和确定,这些环节在很多地方都完全掌握在中共的基层组织手 中。甚至我们了解到很多基层选举甚至被黑社会,被村霸,黑恶势力掌握或操纵。1249而中国选民的选举权是没有救济的,就是说,人家伤害了你的权力,侵犯 了你的权力,公然地非法地搞选举,你是不可以诉讼的。就算现在法律规定了城乡选民代表比例是11,但当地选举委员会不按照执行,我们的选民怎么办?没有 办法。"

作者:石涛

责编:叶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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