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姚立法
中共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银窝沟乡石匣村支部委员、石匣村第十届村委会委员正式候选人李浩信,于今年3月27日,把信访复查申请书递交给围场县信访局副局长孙广臣和科长杨雨新,至今(
李浩信是因为不服银窝乡政府的信访答复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特地向围场县信访局递交信访复查申请书的。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然而,围场县信访局不仅没有把李浩信的复查申请书转送给该县民政局或者该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并督办,而且孙广臣还对李浩信说,县委刘(众民)书记说了,不查了,错就错了!若要查,全县这样的事就多了。
李浩信信访的主要问题是,石匣村在
荒唐的是,银窝沟乡政府负责办理李浩信《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回访人"邓海林,是乡政府派驻石匣村指导选举的负责人。另行选举那天,邓海林等多人选举全过程都在石匣村会场。很显然,银窝沟乡政府的做法违反了《信访条例》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的规定。
李浩信向中国选举观察义工说,邓海林办理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颠倒黑白,无中生有。比如,
更为荒唐的是,银窝沟乡政府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却说,"2015年1月21 日经石匣村选举委员会决定,对全村外出两年以上且不能参加选举的109人进行登记并公示"。
李浩信还说,他成为村委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后,就退出了村民选举委员会,递补上去的人是张志国。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的调查,
笔者可以肯定地说,中共围场县委和围场县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是找不到在公布选民名单910人和提名候选日报告单确认应到选民912 人后的另行选举日,可以在报告单上确认应到选民为789人的依据。若有登记选民死亡,是应该从登记选民总数中减掉,在没有特大的天灾人祸的情况下,一个村是不可能少123人的。
据李浩信向中国选举观察义工讲,在他收到石匣乡政府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之前及之后,中共银窝沟乡党委书记隋艳军对他"承诺",若他"息访",隋书记保证任命他李浩信为中共石匣村支部副书记且每个月发工资……可喜可贺的是,李浩信至今没有"息访"。
据李浩信向中国选举观察义工讲,围场县信访局副局长孙广臣多次对李浩信说,我们不会转送你的信访复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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