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7日星期日

公盟:太平家园小区居委会选举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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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513日上午十点,公盟两位工作人员对北京市昌平区太平家园的居民委员会选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我们采取访谈的形式,大约进行了两个半小时。经过访谈 我们得知:此届居委会选举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将于2009515日公布居民代表名单。深入交谈后发现,居委会选举在实际当中的运 用并没有我们预料的那么简单。我们总结了太平家园在进行北京市第七届居民委员会选举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 一:第六届居民会议在组建第七届选举委员会时涉嫌程序实体均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上,居民会议参会成员是第六届30名居民代表当中的18名,会议通过决定 组建了第七届选举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仅限于第六届30名居民代表。这使得其他3名具备资格的居民不能入选第七届选举委员会。实体上,我们从三份资料的复印 件得知:李有成、王永福以及郑子静三位居民分别被至少十名居民推荐成选举委员会委员。复印件还列出了每位推荐人的楼号以及联系方式。而在414日公布的 选举委员会委员名单上,他们的名字都没有出现。

 

第 二:相关选民的选举权经历了一个博弈。在第六届居民代表会议上,居民代表采用举手的办法通过了一个决定,即外地户口的居民不能参加本次居委会的选举工作。 这是对宪法精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违背。我们知道: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只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享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还是在经 常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选择权在于公民自己,第六届居民代表会议不具有否决外地居民选民登记资格的权力。幸而在访谈结束后,我们在小区的公示栏上发现一份 由第七届选举委员会发布的文件,文件里肯定了居住1年以上的外地居民的选举权。

 

第 三:第七届选举委员会成立之后,没有及时公布选举办法。我们走遍了整个小区,没有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有关选举办法的文件。甚至在居民委员会的办公区也没 有发现这样一份文件。不公开选举办法导致小区居民不知道选举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被访谈者之一称,当他向选举委员会询问选举办法,要求公布选举办法时,得 到"我们还没有来得及张贴"的答复。另外一位访谈者称:选举委员会告知他,"我们贴了选举办法,可能被人家撕了"。选举办法迟迟没有公开,导致选举进程中 出现了一系列摩擦。

 

第 四:选举委员会要求选民于2009414日开始进行入户登记,这项工作一直持续了10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民登记与产生居民代表是两个分离的 程序。选民登记在前,之后才产生居民代表。太平小区的选举委员会在进行选民登记工作的同时,要求居民填写由选举委员会事先准备好的居民代表推选名单。两个 程序同时进行,剥夺了其他符合资质的居民被选成居民代表的可能性。据李有成先生称,"以我为代表的三个人是小区中的维权代表,我是太平家园业主委员会的秘 书长,关心社区民意,热心维护居民利益。无论从哪个方面说,我们是可以被选成居民代表的"。从访谈者的叙述中,我们得知:居民代表不是基于民意产生的,居 民代表的产生也本不应该与选民登记同步进行。

 

第 五:本将于515日公布居民代表名单,然而访谈者却称,"有些人已经告诉我了,我没被选上居民代表"。这位访谈者同样是位热心于公益和维权的业主,他在 本楼的选民登记结束后得知有很多人拥护他做居民代表。那么他最终为什么没被选上居民代表?经了解我们才知道,太平小区一共有38栋楼,每五十户产生一位居 民代表。这位访谈者所在的楼区与其他楼区合并,才能达到产生居民代表的法定住户数。合并不是按照楼区的序号进行的,选举委员会将次序完全打乱,使得在邻近 楼区有影响力的居民难以被其他楼区的选民认可而落选。有访谈者说,"这样做是便于选举委员会操控,便于他们内定的居民代表顺利入选"。

 

第 六:应该对没有现身的选举办法做何种解释?在此次小区居委会选举中,太平家园的业主们对于《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都颇有研究, 但是这个《办法》弹性较大,各个小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不同的选举举措。而正是这些有回旋余地的规定,成为了业主和选举委员会产生矛盾的导火索。 就事实问题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选举委员会的产生上,《办法》规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推举主任、委员共59人组成"。在实际操作中, 太平家园小区第七届选举委员会直接由居民代表会议推举产生,但同时,李有成等社区维权人士选择了直接入户,寻求到数十户户主的推荐。可是他们却因不是上届 居民代表而不准参加会议。很显然,居委会和户主对于居民会议的理解是不同的,前者认为居民代表就能代表居民了,而后者不是这样看的,他们认为居民会议应该 是说全体居民出席的会议。二是,在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上,《办法》称"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出,可以采取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联 合提名、居民小组代表联合提名等方式"。居委会在未告知选民的情况下,蛮横的规定只能采用居民小组联合提名的方式产生候选人。但李有成等人认为这显然违背 《办法》的规定,有违选举"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符合程序的要求。就法律条文来看,只是说"可以……可以……也可以……",就是给社区选举留点空 间,选择适合自己社区的选举方式。但没想到这样的规定,最终成了选举委员会排挤其他户主参选的理由。

 

第 六:通过访谈,我们保留了一个疑惑。515日即将公布居民代表,我们问:"居民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怎么产生?产生之后,如何组织投票选举?"其中一位访 谈者答:"居民代表产生以后,由他们推选居委会候选人,再由居民代表选举出居委会。"之前的谈话中,我们已经知道了选举委员会以各种理由为接口不愿公布选 举办法,那么访谈者回答的选举流程可能是根据历届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实践操作。鉴于太平家园的正式选举还没有进行,我们不便在此就太平居委会的间接选举发表 任何议论,我们将密切跟踪太平家园居委会的正式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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