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国九亿选民的第三封信
姚立法 姚秀荣 吕邦列 姚少凡 曾健余 姚遥
一、选举机构的产生(以湖北省潜江市为例)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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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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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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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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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区(全市划分为160个左右的选区)选举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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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小组(每一选区划分为若干个选民小组)
说明:
1、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指导潜江市人大常委会的选举工作。
2、潜江市人大常委会由本届人大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3、潜江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潜江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并领导选委会的工作。
4、潜江市选举委员会主持潜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5、潜江市选举委员会下设选委会办公室;选委会办公室办理全市选举事宜。
6、潜江市划分为160个左右的选区;各选区选举工作组正、副组长由选委会任命产生;选区选举工作组负责本选区选举工作;选区内一般划分为若干选民小组。
7、选民小组由若干选民组成。法律规定选民小组正、副组长"由选民推选"产生;"推选"该怎样进行,法律没有交待;选民小组长不是"推选"产生的,比如是由选区选举工作组内定任命,选民的推选权落空时,目前在中国不可能得到司法救济。
二、选举机构的职责
1、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在县级换届选举中的职责是:
(1)领导和组织本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2)就本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做出决定,制定选举实施方案,决定换届选举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3)⑶设立选举委员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4)按照选举法第12条、第13条规定,确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数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数的比例;
(5)接受选民关于选举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
(6)保证有关选举的法律、地方法规、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潜江市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
(1)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
(5)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6)汇总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各选区选民对代表候选人赞同意见的多少的顺序或预选得票结果,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7)规定投票选举日期;
(8)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发给代表当选通知书;
(9)受理对于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3、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
(1)负责选举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
(2)起草选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提出选举预算和决算草案;
(3)编写换届选举宣传提纲,组织各个阶段的宣传报道工作;
(4)协商提出参加选举工作的干部名单方案。制定培训干部及骨干方案,在选举委员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5)起草选举委员会的各种通知、文件;编写选举工作简报等;
(6)起草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具体计划方案;
(7)印制、下发选举票证、选民登记表、委托书及其它选举报表;
(8)受选举委员会的委托,处理选民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9)经常深入选区了解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
(10)受选举委员会委托,办理选民委托票及选民关系迁入、迁出手续;
(11)负责选举的各项统计报表工作;
(12)管理选举经费;
(13)起草选举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选举工作机构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
(14)承办选举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4、选区选举工作组的职责是:
(1)划分选民小组;
(2)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做好选举各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
(3)办理选民登记,协助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4)组织选民提名、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提问,汇总选民对候选人赞同意见的多少的顺序、或者组织选民对候选人进行预选,汇总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结果,向选举委员会汇报;
(5)设置投票站,监制票箱,训练监票员、计票员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布置召开选举大会;
(6)组织选民投票选举,统计选票;
(7)向选举委员会汇报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
(8)完成选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职责是:
(1)主持选民小组会议;
(2)组织选民学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及县级选举委员会的有关文件;
(3)组织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4)根据选区选举工作组的安排,组织选民与代表候选人见面,请候选人回答选民的提问;
(5)组织选民对代表候选人讨论、协商。根据选区选举工作组的安排,采取征求意见、举手、预选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得到选民对各代表候选人的赞同意见的多少的顺序并送选区选举工作组汇总;
三、选举时间的规定
1、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也叫投票选举日)的20日以前。
2、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选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委会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3、应选代表名额应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以前(即选举日的20日以前),一次分配到选区,并向选民公布。
4、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应在选举日的前20日至15日之间(即选民名单公布后和代表候选人公布前)。
5、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
6、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
7、选举日期和投票地点应在选举日的前5日,由选区选举工作组宣布。
8、选举结果于当日宣布。
2006年6月3日
(姚立法 手机:1398693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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