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1日星期三

刘县书:曾经有一份权利摆在我的面前

作者刘县书,中国青年报编辑

我一直说要写一写自己当人大代表的经历、感想,现在终于动笔了。
回顾自己短短3年的北京市东城区人大代表生涯,《大话西游》那段著名台词就涌上心头。"曾经有一份权利摆在我的面前,我却没有珍惜,现在我追悔莫及,如果上天再给我重来一次的机会,我想说,我有权……"
如果上天再给我重来一次的机会,我想我会更"决绝"地使用代表的权利,做一些应做想做却不敢做的事。比如,我应该请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公布近年来大大小小的官员花了多少钱出国考察,在国外的具体行程安排,究竟学到了什么、借鉴了什么;我应该提出议案乃至联合更多代表要求成立调查组,彻底调查海运仓等小区的改造工程,因为这一工程引起了那么多选民不满……
人大会议是一种过场秀,人大代表是政治花瓶,很多人似乎抱有这样的看法。诡异的是,其实中国的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的权力相当大,从理论上,不仅负责立法,还负责选举、任命官员,有权审批、监督、质询,可以视察、弹劾、调查……这些权力若真正发挥出来,中国的人大要比国外的议会还厉害,简直让人担心,执政者还不得如履薄冰、动辄得咎?是否会出现"多数人的暴政"?然而,现实证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据不完全统计,全中国约有各级人大代表300万人--300万颗独立的脑袋和追求权力的心啊,却似乎从未失控,从不发生意外,从未出现因代表坚持履职而出现冲突的景象(比如像台湾议员大打出手的丑闻),凡是党和政府想通过的法律、决议、任命、预算,似乎总能顺利高票通过。按理说,在数百万人大代表(还有政协委员)的监督之下,贪官污吏应无所遁形,但近年来被查处的贪官污吏却没有一个是被代表或委员监督出来的,全国政协委员、作家张贤亮在今年两会上就曾对此深表不解。
这是一个谜,让世界嫉妒和迷惑的中国政治之谜,让我以自己的亲历为求解这个谜提供一点素材和线索吧。

1.
稀里糊涂当选,莫名其妙结束

这个大谜是从谜一样的代表选举开始的。
"
刘县书同志:
北京市海运仓单位居民联合选区于20031210日选举您为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谨此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选举委员会20031210"
2003
年底,我接到这样一份当选通知书,开始了我的人大代表生涯。那一刻心情还是有点激动的。
应该说,这一切并不是我主动开始的。当时我是报社要闻部的普通编辑,某一天报社党委办公室叫我简单填了一张表,告诉我,报社打算推荐我作为报社所在选区的东城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我不是领导,连共产党员都不是(我从未申请加入任何党派),我也不住在东城区。但我的户口在报社,而报社地处东城区海运仓,与附近的居民区构成一个选区,这个选区需要四五名候选人,最后选出三个正式代表。后来我听说,可能东城区选举组织者(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选举委员会,在区党委领导下)希望报社出一个年轻的、无党派的候选人,因此报社就推荐了我。当然,只是这么听说一句,我始终不清楚自己为什么被看中,反正之前我并没有主动提出参选或竞选--被报社推荐填表之后,我也没有再去做任何相关的事情。但我后来参加了选举,我给自己投了一票。因为我不反对自己去当当人大代表,那时我想:如果当上了人大代表,我会争取做点有益的与众不同的事情。
虽然没有从政的冲动,但我并不缺少社会关怀,对政治和社会问题我有自己的看法,如果有机会对自己报道和关切过的社会问题发生一点实际作用,那是我乐意的。
选举那天就在报社设了一个投票站,我看到了报社党委为我写的候选人介绍,把我有限的业绩宣扬了一番,挺给我贴金的,塑造了一个忧国忧民的新闻工作者形象。我记得其他候选人包括医院副院长、居委会主任、下岗再就业工人等。最后是我、副院长和居委会主任当选。我还听说我的得票是最高的。只是听说,因为每个代表的得票数并不公布。
其实我们候选人与选民从未见面,相互根本不了解,我很奇怪人们为什么会来投票,又为什么会乖乖地在选举组织者指定的候选人名单中作出选择。这样的选举其实有多重风险:第一,可能很多选民不来投票,那么就可能达不到法定的最低投票人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北京市的相关法规,在市辖区的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必须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但是在我们的选举中,很少有候选人是选民自发推荐的或自荐参加竞选的,候选人也很少与选民见面,很多选民是在投票站投票时才看到候选人的简单资料,他们凭什么要与选举组织者合作呢?我得承认,2003年的那次投票,是我第一次参加人大代表选举,要不是有我自己作为候选人,我是不会去的。风险之二是,可能出现大量弃权、反对或另选他人的选票,这也可能使选举流产,被迫重新举行。按相关法律法规,候选人得票过半数方才有效。从"正常"的思维来猜想,我既然对候选人根本不了解,毫无亲近感、认同感,很多人完全可能投出弃权、反对或另选他人票,选举流产的几率应该很高,然而事实似乎正好相反。至少,我们很少听到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流产的消息。
根据我的亲历和分析,上述两种风险之所以未成为现实,原因主要有:一是人们认为这个"代表"没什么用,它既不是官,也不发钱,没什么实际好处,所以人们缺乏去争逐它、关注它的动力;很多人把它看作组织者给某些人的虚荣,一个不痛不痒的头衔,给的对象包括官员、退休官员、劳模、企业家等,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没什么关系--普通"百姓"在实际生活中的确也感受不到与人大代表有什么瓜葛,我看病贵、上学难,人大代表管用吗?我怀疑谁谁谁是个贪官,人大代表会去弹劾他吗?不可能。在这种基本认识的基础上,人们对人大代表选举抱着事不关已、应景的态度,没必要认真反对,也没必要认真参与。号召人们去投票的是本单位本小区的组织者,都是熟人,是不大不小的干部,有些人组织纪律观念较强,而有些人则抱着不为难组织者的想法去顺便投一下票。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地方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允许委托投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委托投票需书面委托书,且一个选民不能接受超过3人的委托,但我看到的实际状况是根本不用委托书,一个选民拿着多个选民证替人投票的情况很常见。
《中国人大》2002年第21期曾发表安徽省太湖县人大常委会王守让、章周中的文章《委托投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其中写到他们曾在6个乡镇对300名村民做无记名问卷调查。当被问及"委托他人投票是否表明自己的投票意愿"时,回答""的占40.7%,回答""的占59.3%;当被问及"代为投票是否应忠实遵从委托人意志"时,回答""的占45.8%,回答"无所谓"的占54.2%;对"是否介意被委托人不按委托人意愿投票"的问题,选""的占49.2%,选""的占50.8%。可见某些地方的委托投票形同儿戏。王宜峻在《委托投票与流动票箱使用失范及对策分析》中提到:"由于缺少严格的程序规范和限制,法律对委托投票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得到尊重和有效执行,限制不严,不易监督,有些地方采用委托投票的占到选民总数的50%以上,个别选区因为选民大量外出甚至达到90%以上,原来是作为辅助投票形式的委托投票反而成了投票的主要形式,由此而产生了舞弊和失真现象,难以保证选举的公正。""中国选举与治理网"2006817日)
如此委托投票,自然能减少投票比例过低的风险,这是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的秘密之一。2006年年底,东城区提前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我这个上届代表在投票前几天拿到了选民证,但同样对候选人一无所知,同事问我那天来不来投票,我说:"算了,懒得来。"接着脱口而出的话是:"要不我把证给你,你替我投了吧?"这句下意识的话反映了我的民主权利观念多么淡薄,实在有负三年代表生涯中大会小会的培养学习。经过反省,最后我没有委托投票,自己也没去,放弃了。因为我知道,我一个人不去,不会影响选举大局。
在代表的直接选举中,出现大面积弃权、反对或另选他人的风险又为何并未成真呢?前面提到的原因也都与此有关。作为候选人和选民之一,我可以感受到周围人这样一种普遍的心理状态:爱谁谁吧,我一个人较真也没用,没多大意思。所以,去投票的人一般还是会配合投票站的工作人员,在指定的候选人中作出选择。其中有从众心理起作用,也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当投票人拿不准选谁时,投票站的工作人员还会告诉他们选谁比较好。后来我听东城区人大的工作人员提过,曾经真的出现过某某领导作为代表候选人(区委领导、区政府领导、各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等往往会被分到各选区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因为和所分配选区的选民不够熟悉,加上没做好公关,结果得票不够,落选了。那往往是正好赶上该选区选民有什么事对政府不满,把气撒在当官的候选人身上。所以后来官员候选人学乖了,会在投票之前到选区笑呵呵地转转,如果能在权力范围内给选区选民一点实惠,就更踏实了。
至于选民另选他人的风险,如果只是个别选民的心血来潮,投出一些零散的意外选票,自然不足为虑;而选民组织起来集中投票给某一个另外的人,这种可能性极小,因为那需要时间并在合法渠道之外来组织和动员选民,但选民一般没有这个时间(从酝酿候选人到正式投票,前后时间约20天,正式候选人在投票5天前才公布),或者很少有人(竞选者)愿意费此精力、冒此风险。组织之外的竞选者,在候选人酝酿阶段通过选民联名推荐争取成为独立候选人,进入正式候选人名单,这种可能性是有的。和我同届的东城区人大代表中有一位司马南先生,就是毛遂自荐再通过选民推荐成为"独立"候选人的,最后顺利当选,据说是当届东城区人大代表中惟一一例。按照有关法律,在市辖区的人大代表选举中选民10人以上就可联名推荐候选人,这样会不会造成混乱局面呢?其实也无需过虑。因为法律还规定,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仍需经选民小组商讨和选举委员会确认,有这样的把关程序自然可以防止某些极端情况发生。何况最后的选举结果需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和宣布,如此,只要选举委员会心中有数,选举的始末两端其实就不会失控,不可能出大的意外。
我猜想自己当选有两个原因:一是本报内参加投票的人基本都会选择我(本报有三四百张选票,整个海运仓选区数千选民),同事们对我应该没有恶感,既然选谁都是选,不如选我;二是有些投票人大概比较欣赏我的记者身份,既然所有候选人都不熟悉,这个年轻记者看上去比较有正义感,中国青年报也一向比较敢说话。这种猜想是有点根据的,因为后来与选民接触,听到过这种说法。
按照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都有明文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大代表的任期一届应为5年,但后来我们接到通知,第十三届东城区人大代表的任期缩短为3年,2006年年末即开始改选。理由好像与迎接2008奥运会有关,又好像说是为了和北京市人大的换届选举时间配合。总之,200312月,我的人大代表生涯稀里糊涂开始,200612月,又莫名其妙地结束了。

2.
第一张弃权票,也是最后一张

2003
12月刚当选代表时,我给自己定了两条原则:一,绝不说假话套话违心话;二,争取善用代表权力哪怕做一点点有益的事。回顾过去3年,第一条我基本做到了,第二条则没做到,也就是说,我觉得自己一点有益的事都没做成。这真是让人沮丧。深刻反省,首先应该检讨自己,如果我在履职上投入的精力和勇气能够更多,履职的主动性、积极性更大,不怕麻烦不怕压力,是否就能有所作为呢?又到底能做什么呢?我一直在反思这个问题。
从某种角度看,开人大会、做人大代表,很像一个心理游戏,是人大代表、人大工作人员、选民、政府官员和党的领导干部之间玩的一种双边和多边心理游戏。
在其中,代表拥有名义上的权力,党的领导和政府官员拥有实际的权力,选民是沉默和松散的多数,在代表和官员、选民之间周旋、连接的是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不要小看他们的作用,他们的工作也是维持这场游戏表面平衡、风光、皆大欢喜、不失控的重要环节,多年来我们的人大工作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后面我会根据亲身感受进一步具体阐述。
2003
111日上午9点,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京东宾馆礼堂宣布开幕,这是我作为代表参加的第一次大会(此前已经参加过一些小型学习和讨论会)。
当天上午的议程包括听取区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听取区财政预算报告、通过《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与所有类似的大会一样,开幕式的主席台上,坐满了东城区各套班子的头头脑脑。
他们在我眼中很陌生,因为我是新代表,也因为我并不住在东城区。虽然我的户口在东城,单位在东城,但我的家在海淀区,我的单位也不归东城区管,这对我履行东城区人大代表职权有消极影响,因为不住这儿,对当地选民生活中的酸甜苦辣思虑恐惧便必然有些隔膜。
"通过《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时,令大会工作人员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
所谓"通过",就是在大会上举手表决通过。首先有主持人说,"同意的请举手",几乎每一个人的手臂都举了起来。"反对的请举手",会场四周有工作人员看着,过了一阵,统统报告说:没有。没有一个人举手。"弃权的请举手",这时,在一片沉默之中,在众目睽睽之下,有一只手臂孤独地举了起来……
对,投弃权票的那个人就是我。那是那次大会上表决的第一张弃权票,后来证明也是公开表决的惟一一张弃权票。
本来我想投反对票,但我内心挣扎了一阵,毕竟没顶住会场气氛的压力,作了一点退让,退到了弃权的立场上。
我根本没想到,这一次弃权会引起那么大的反应。
我的弃权当然无碍《选举办法(草案)》的顺利通过,然后大会结束,所有人涌到餐厅准备吃午饭。我找了一个位置正要坐下,忽然有人对我说:"刘代表,请你出来一下。"

叫我的人是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北新桥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小黄"
第十三届东城区人大共有247名代表,依选区所属街道分别划入北新桥、东直门、朝阳门、建国门、景山、和平里、交道口等10个联组(或称"代表团"),相应地在每个街道设立了联络和服务于人大代表的人大街工委--据说,在街道成立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北京东城区开创的先进经验,被其他区纷纷效仿。人大街工委的妙处是将代表"分而治之",便于管理、组织和服务,这一点我是慢慢体会到的。我属于北新桥代表团,此后在当代表的3年中,主要便是与"小黄"打交道,种种培训、讨论、审议、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一般都是小黄发通知、发文件、作记录、回收意见表,跑前跑后张罗宾馆、车辆、门票、礼物等。"小黄"干瘦干瘦,应该比我年龄大,但大家一般都叫他"小黄"(后期改叫"黄主任"了)。
我们开会的代表不驻会,但会议工作人员在京东宾馆开了房间,小黄领着我来到他的房间。中共东城区委北新桥街道工委书记吕某面沉似水,正等着我,一见我就很不高兴地问:"你怎么回事?为什么在通过选举办法时弃权?好嘛,你这手随随便便一举,知道给我们添多少麻烦?领导马上问我,你们团怎么回事?怎么出一张弃权票?你是新代表,你明白不明白,这手不能乱举!票不能随便投!"
"
弃权就是乱投票吗?"吕书记这阵势还真让我有点懵,我辩白道。
"
你为什么弃权?对选举办法有什么意见?有不同意见,会前我们联组讨论时你可以提,这几天还有小组讨论你也可以在代表团里提,但是不要在大会上投弃权或反对票,你懂吗?"
我不懂。需要交待一下,吕书记也是区人大代表,而且是北新桥团团长,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人大会上,在代表团里,对有官衔的人,大家依然以官衔相称。比如我们都称吕代表为"吕书记"。一度我想叫他"吕代表",但终究还是随了大家。
"
我认为选举办法中应该规定在投票前候选人必须与代表见面,互动交流,这样代表才能更好地了解候选人、作出认真的选择。这个意见我在咱们会前的联组讨论时就提出过,但是看来不被采纳,既然如此,我投弃权票。"我说。
"
我们国家没有法律规定候选人必须与代表见面交流,选总理选市长都没这个要求,我们选区长凭什么这么要求?我们必须依法办事,能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吗?代表尤其要依法办事,而且要珍惜手中的权力,你是代表3000个选民投票,不是代表个人,你个人有不同看法,就随随便便投一个弃权票,结果是放弃了3000个选民的权力!"军人出身的吕书记强压恼火,语重心长。
我楞了好一阵才反应过来:"弃权票怎么等于放弃权力呢?选民选了我做他们的代表,我应该有权按照自己的看法来决定投票,难道还要回去一个个问选民的意见吗?"
"
你错了!"吕书记和旁边的小黄都同情地看着我,"你以为有反对的声音、不同的声音就是民主吗?一致同意就不是民主吗?召开人大会本身就是民主的体现,人大也要服从党的领导,你是做记者的,难道不明白吗?以后请你慎重投票,有不同意见跟我们交流,但不要带到大会上,否则就表示我们北新桥团的工作没做好,我们没法交待。"
我得承认,吕书记给我上了非常难忘的一课。此后,每到表决和投票时刻,这些话就会在我脑海响起。
从此,我就觉得我们代表团中有些代表好像格外注意我在会上的动静,包括吕书记、区人大常委会的官员、某派出所所长。这是我的幻觉吗?有可能,因为我无法证明。但我清楚记得,2004115日上午,东城区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在东城区少年宫剧场举行,那天的阵势格外隆重、紧张,大堆警察在附近巡逻、执勤,我们被告知:市委书记刘淇要来出席。这次会上还要宣布各项选举结果,举手通过区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预算、区法院工作报告等。那天,代表团中那位派出所所长、刑警队队长一直坐在我旁边,用他细细的眯缝眼盯着我看,我感觉很不自在,他忽然凑近说了这么一句话:"你不要太天真。"
后来我再也没有在公开表决时投反对或弃权票。当天所有的决议都是全票赞成通过。此后两年,我记得情况也是如此。

3.
我们就这样变成了"学雷锋小组"

我的改变,并不是因为我对人大会上审议的那些报告、通过的文件没有了异议(后面我会具体写写我的异议),实际上在审议时我依然会指出它们的不足方面,提出我的批评意见,不过越到后来,沉默的时候越多,以至于有一天某代表朋友私下对我说:"你变了。你没有坚持。"
她说得对。我没有坚持,因为我感到了压力,更因为我觉得没用。一两张弃权票或反对票没用,因为其他所有人都会投赞成票;会上说得痛快、尖锐,也没用,说完之后是沉默的虚空,毫无回应,我甚至怀疑对有些"不合时宜"的发言,工作人员都不记录,因为会议简报上尽是好话、套话、不痛不痒的废话。那些人大工作人员并不欢迎代表不按规矩出牌、额外多事,因为那等于给他们添麻烦。在代表公示时,我曾想公布自己的手机和邮箱,但是他们劝我:写个单位电话就行了,否则那些拆迁户一天到晚找你,你哪受得了?他们的很多问题你又解决不了,会很麻烦的。他们是为我好,我听从了。
现在反思,我的放弃也许是错的,它违背了我的内心,违背了民主精神,更对不起选民--当然这话有点自作多情,因为我当上代表其实并不是自己也不是选民主动认真选择的结果。虽然我的声音单薄,做法另类,但至少已经给周围带来了一点点新鲜空气,向别人展示了新的可能性,给监督对象带去一点点刺激。比如,在我举手弃权并重申希望投票之前见候选人的意见之后,在选举投票前一天,候选人真的来和我们见面了,虽然见面时间很短,但我趁机向一位候选人提了一个要求:就在会场附近有一个下水道井盖遗失多日,一直在道路中间敞着,能否尽快请工作人员将井盖补上呢?果然第二天,井盖就补上了。谁说没用呢?至少补上了一块井盖嘛。
而我付出的代价或许包括失去成为下届候选人的机会。
"
刘县书,我们怀念你!"20061219日,我收到这样一条署名"北新桥部分人大代表"的短信。那一天是东城区新一届代表首次联组活动,新一届代表不少还是我们上届代表的旧人,当他们发现我不再是新一届代表时有人给我发来这样的短信。我知道,虽然他们不会像我一样发言、投票,但对我的做法有些代表内心是欣赏的。这反过来让我体会到了自己言行的一点点价值。
内心可能欣赏,但他们不会像我这么做,或许因为他们并没有这种冲动,这与他们的个性或社会角色有关,与切身利益有关;也或许他们比我更早地放弃了,他们早就认同了某些权力至高无上的社会现实,他们甚至不能保持沉默,轮流作表态式发言。
依照法律,当代表的批评和建议得不到重视,除了投反对或弃权票,他还拥有更有力的手段,虽然区(市)级人大没有立法权,但代表仍然可以提出议案、质询,乃至要求对某一事项展开调查、提出罢免案、形成特定决议等。但所有这些手段若想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得到其他代表尤其是人大常委会和大会主席团的支持--投票遵循多数原则,议案、质询、调查案、罢免案及各种决议都需要通过常委会或主席团审查,或者由大多数代表联名提出。从法律上,人大是一个民主机构,孤掌必然难鸣,个别人"一意孤行",是行不通的。所以,多数代表的角色定位和政见很关键。而最打击我的正是这一点。
让我们来看看我们的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大会主席团的构成吧。
316日全国十届人大5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温总理说,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我认为,温总理道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追求的一种理想,而目前的现实是,我们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中很多人既是"公仆",又是当家作主的"主人",因为他们是人大代表。
而且是人大代表中最庞大的一群。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邓明义表示,政府官员已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真正基层代表的名额偏少,为此,她建议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增加条款限制政府官员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数量。以邓明义所了解的某省代表团为例,该省代表团共160名代表,其中中直机关代表为15名,省直机关代表为52名,占该省代表团代表总数的42%,再加上21个地级市的市长各占1个代表名额,中直、省直机关和市长代表就有88(还不算除此之外的地方政府官员),占代表总数的55%"既然大多数人大代表来自政府官员,很难想象这些代表能够很好地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自己监督自己或者监督上级,从利益关系上就很难对'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或意见。"邓明义说。
而据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的统计,全国人大代表中有近70"是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他说,人大代表中"官员之多是世界罕见的"
2006年广州市人大制度理论研讨会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人大代表的结构问题比较突出,党员、官员代表比例偏高。据介绍,广州市人大的500名人大代表中,地方官员代表占了3843%。
北京市东城区人大代表中有多少官员呢?区人大常委会的一份材料中提到,第十二届区人大代表中68%的人担任不同层级的领导职务。第十三届区人大代表的总体情况我没有查到,但可以我所在的北新桥代表团为例,我们团共25名代表,直接属于区党委、"一府两院"及区人大的机关工作人员有13人,属于区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有4人,另外7人来自非区属的事业单位(医院、研究所、报社、出版社),1人为宗教界人士。
东城区第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的主席团几乎全部由各机关领导组成,区委领导、各街道工委书记排排坐(给我"上课"的吕书记就在其中),党委书记和党组成员占了36位。51名主席团成员中,除两名无党派,4名民主党派,其余都是中共党员。
不要以为主席团的功能是虚的。主席团由人大常委会主持的预备会议产生,普通代表并不参加预备会。因为媒体关于人大会议的报道,往往集中于大会场面及讨论时领导的重要讲话与代表的慷慨陈词,人们从来看不到主席团的活动,往往不懂得它的重要。我当了代表之后,仔细研究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才从人大会一切喧攘表象的背后发现了主席团坚定安静的身影--安排日程的是它,决定议案处理方式的是它,筛选大会发言的是它,提出决议草案的是它,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是它,确认和宣布选举结果的是它,将罢免案提交审议和表决的是它,质询案或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需要通过它,决定会议表决方式的(投票?举手?其他方式?),还是它。显然它是枢纽,是导演,是真正的大脑,却隐身于热闹的背后。
再看东城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常委会主任是中共东城区委副书记,5个副主任中一个是民盟党员,两个是街道工委书记,两个是区人大原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7个常委委员中,6个是党委书记或党组成员,5位为区人大各工作室主任,其余为企业、学校、研究机构、宗教机构领导。
人大代表以机关工作人员为主(主要是各级领导),行政、司法权力是他们的,工作是他们做的,然后到了人大,他们摇身一变,化身为"人民代表",审议和监督自己的工作?这样的事情像一个黑色幽默。如此"人民当家作主",要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权力滥用,可能吗?
我不是要贬低官员代表的素质和能力。正好相反,在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印发的一本代表履职经验汇编中,区人大以官员代表占多数为骄傲,因为他们素质高,了解区情,所以发言和提出的议案就不容易犯误解政策和不了解内情的错误;履职能力强,出马往往能替选民多少解决实际问题。而一般的"老百姓"代表,对政策和一府两院的运作内情不熟悉,说话、提议案自然容易犯错误,掌握的资源有限,想给选民解决什么实际问题自然也难。
问题是,让权力自己监督、制约自己,这种人类蒙昧期的政治神话还有人信吗?让机关工作人员监督、制约上级?就好像要求他们抓着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提起来。机关和官场的规则是层级制,以下级服从上级为原则。我根本无法想象街道工委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如何化身"人大代表"平等、客观、理直气壮地审议区长的工作报告,一位刚刚公费"出国考察"归来的某局长代表,又如何会对财政支出中的行政管理费用打破砂锅问到底?
人大代表官帽攒动,身份暧昧,导致的后果之一是,最高权力机关的大会仿佛变成了一年一度表扬和自我表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同学聚会"。这儿的气氛太"温馨"了。并不是完全没有批评,但少数切中要害的批评在会上却无法生成有效的结果所以年复一年我们总能听到同样的批评,而多数批评属于冠冕堂皇、雨疏风骤式的自我批评。与民意代表对执政者应有的"无情"挑剔、追问相比,官员代表对官员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可能姿态相似,却有着本质不同,起点与终点都不同。
3
年来,我在东城区十三届人大上研读和审议了几尺厚的工作报告,有一个强烈的感受挥之不去:报告的书写和代表的审议始终是站在执政者自身角度说话,从执政者的角度自我表扬做了这做了那,最后检讨一点不足,豪迈指引方向,但到底那些统计数据背后民生有怎样的改善或恶化,民众满意度如何,民众关切的问题有怎样的进展,深层次的体制和机制方面有何进步,这些往往付诸阙如,或语焉不详。
比如说,在很多城市普遍存在的看病贵问题、择校费问题、教育公平问题、应试教育问题、拆迁问题、旧城和文物保护问题、房价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殡葬经营垄断问题、社保体系建设问题、老人社会问题、民工子女上学问题、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垃圾处理问题、公交发展滞后问题、城管与流动商贩管理问题,还有一直以来广受批评的财政浪费问题、公款消费问题、政府采购中的不正常现象、一把手监督问题、审判独立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在东城区有没有?我敢说,东城区同样存在这些问题,只是可能严重程度各不相同,像择校费问题、教育投入及教育公平均衡问题、旧城保护问题、危改拆迁建设中的公平问题和腐败问题、房价问题、公款消费问题甚至很突出。
我走访过选区的危改回迁居民,他们住的回迁楼明显存在大量质量问题,许多居民怀疑开发单位存在腐败违法行为该单位已有工作人员因弄虚作假、贪污受贿被判刑,但仍有不少疑点值得追查深挖。这样的危改小区却被树为典型,各级领导多次视察、表扬。
择校费,据说东城区某些名牌中小学的"赞助费"起码在5万元以上,高昂的择校费背后有没有教育腐败现象、教育公平缺失?还有,东城区政府的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甚至没有达到全国的平均值。又比如公款出国考察问题,在做代表期间我未能调查清楚,但我从那些政府和人大工作人员平时的聊天中得到一个印象:即使是街道和人大的某些低级官员,也去过不少国家考察,北欧都转过了。
所有这些问题无不与民众的快乐和幸福,与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长远发展密切相关,无不构成对官员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及成效的直接测验。但你在所有的工作报告中都看不到对这些问题直接而到位的阐述,对有些问题,更只字不提。报告中没有,代表也往往不提,当然更不会讨论出什么对策、形成什么推动解决的决议,仿佛它们压根不存在,或者根本不应该在人大会上讨论。
那么人大代表在说什么、做什么呢?
几乎每次审议报告时,总会有人在称赞报告"务实""成绩有目共睹""谈问题实事求是"之后,认真指出几个标点、字句不妥。
参加人大的活动,有点像数据累计游戏,参与大会小会多少次,视察、执法检查、走访接待选民多少人次,提出议案、建议多少条,等等,这些数据很有用,往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或代表述职报告中一放,报告就"准确、充实"了,而这些活动数据解决了什么问题是其次的。
另外,就是为选民"办实事"了。
乍一看我们人大代表的履职经验汇编,你会恍惚以为我们的人大变成了学雷锋小组,因为在其中写满了为政府拾遗补缺、急选民之所急的好人好事。这个我能理解,我也经历了这样的心路历程:既然不宜"为难"政府,也不宜想得太深,那就争取做好人好事吧。说来惭愧,我做过的"好人好事"微不足道,比如,通过某副区长补上一个下水道井盖(后来这个井盖又丢了);曾经陪一个退休老工人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反映问题,本来希望帮他争取劳模待遇,但因证据不足没有成功;我还挑头提过一个议案,建议利用东城区的政府网和人大网平台开设代表与选民、政府之间的互动论坛,并建立所有代表的邮件列表,得到的答复是设想很好,但由于缺乏经费,还不能实现。
我看了一下东城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所有议案目录,共57件。最多的是诸如尽快修建南小街公厕、在小黄庄社区设立路灯、某居民区自来水跑冒滴漏、某宿舍楼脏乱差需要治理等内容,这些工作本来就是相关部门应该做的日常事项,代表帮着催办,若成了,选民、代表、议案承办单位各方面皆大欢喜;其次较多的一类就是某些部门或下级机关的代表向上面要地皮、要经费、要政策的议案,如东城交通支队急需地皮筹建现代化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大楼,建议加大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提高相关人员待遇,增加对安定门街道办事处的投入、彻底改变机关办公条件,增加教育投入尤其是对名牌中小学的投入以保持品牌优势等。教育投入比例偏低的事倒是有代表提出来了,但他们主要的要求却是增加对重点学校的投入(提议案的代表恐怕就有那些学校的校长)。
2004
年第10期《北京人大》上有一篇宣传某区人大代表的表扬稿,题目就叫《琐碎事中显精神》。我们有人戏称自己为"胡同议员"。这是贴近选民、贴近"百姓",是否也是代表功能的一种异化和无奈的选择?

4.
培养一代合格公民需要多少年?
做代表这三年,我开始体会到,人们对人大和代表的职责定位差异很大,很多人并不喜欢民主政治,我在思考,他们为什么不喜欢?这种差异有时反映的是思想认识的高低,有时则根本是利益和立场的分歧。
我不止一次听到过官员代表在人大会场上发表这样的见解:"有些代表说话不负责任,你批评起来容易,让你来做,说不定更糟,代表不能光发牢骚,你又能拿出什么高招呢?"
如果要求代表站在执政者的位置上换位思考,替他们辩护,那还是监督,是当家作主吗?而要求作为监督者的代表拿出解决方案,然后才有资格批评,这是一种普遍的傲慢和偏见。作为兼职的"业余代表",大多数代表却根本没有很多精力去深入调查专门问题。更多的人大代表专职化是必须的,如果真的想要实现人大制度的监督制约功能。也只有代表专职化,才能在议政时真正消除他自己的职业偏见和圈子利益的影响,更公正更纯粹地为选民代言。
从法理和逻辑上说,作为监督者考核者,我只需看你工作的成效和最后的结果,如果选民对你的工作结果不满意,问题解决得不好,那么代表就应该发挥作用,让执政者受到警诫、惩罚,感到压力若非如此,如何才能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呢?
况且那些执政者,他们真的愿意放弃自己的位置,像个绅士一般,让批评者来试试身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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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这样,还不天下大乱吗?"是的,好像我们中国人向来不放心民众的头脑和品德,倒宁愿相信少数人的头脑和品德。但我们又不是自由主义者。
执政党不放心,官员代表不放心,很多非官员代表和普通百姓也是不放心的。这种情形很奇特。是因为我们很少尝过民主的甜头,却听过太多民主的坏话和笑话吗?有的平民代表与我辩论过,因为他们认为掌权者不可能让我们自行其是,接着又认为如果我们真的能够自行其是,我们就惶惶不可终日了。我还曾在学车时与一所驾校的年轻教练差点吵起来。我们争论的话题与驾驶无关。他是北京郊区一位年轻村民,初中文化水平,痛恨地谈起村官和乡官的腐败,他说中国需要回到50年前,需要再出一个毛泽东。我说如果有民主政治,你们自己把腐败的官员选下去,选出一个清廉的人来当官不好吗?他说:不可能,当官的能让你把他选下去吗?选出一个人来还可能更腐败。我说:你监督他,他就不敢腐败,发现腐败就惩罚他。"那样中国还不乱套了吗?"我不知道他从哪里得来这种莫名的恐惧和固执,我没能说服他。
如何实现民主政治,同时防范可能的社会混乱、倒退,的确是一个问题。但无论这个问题有多难,也不会比执政者自己监督自己的难题更难,不会比权力过于集中同时缺乏监督制约的危害更大。
很多研究者指出,中国的人大政治制度如果真正按照宪法精神得到贯彻,并加以完善,就能够解决这一难题。关键是执政者要克服对自己监督自己的幻想,克服对民众不放心的心结,并利用各种资源去教育和培养公民的民主素质,正确处理好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与执政党之间的关系。执政党最终必须明确自己的定位:你是接受人民委托和监督的执政者,还是最高权力发源地、伟大光荣正确的真理化身?
硬要把"党的领导"放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前面,说什么"有机结合",其实就好像用一个负数乘两个正数,难道还能得出正数来吗?
2004
年第20期《中国人大》有一篇"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的文章,题目是《中国人大与中国宪法》,其中分析如何加强人大自身制度建设,确保各项民主制度的落实时提出:"正确处理好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要树立执政党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的观念和做法"
2005
32日,曾在全国人大工作8年的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蔡定剑给东城区人大代表讲课,他说:中国人大监督不力不在于法律,而在于制度缺失,难就难在监督到党委头上,不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不够,而是宪法规定的权力无法落实。
其实,执政党完全可以靠在人大代表中占多数的党员的民主投票来体现自己的取向和影响力,但没必要也不应该通过党委完全控制各级人大。当党委书记变成人大会惟一的大脑,人大会沦为党委的表决机器,这样的人大会浪费财政经费,也浪费官员及代表的生命,不开也罢。
如果说很多人觉得中国需要一个强大有效的政党执政以维持某种可持续稳定的话,那么,我要说,我根本不反对中国共产党继续执政哪怕100年,因为中国共产党的确是目前中国最有效最成功的组织体系,它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符合人民的需要,问题是如何既真正实现人大这种人民民主制度的民主权力,同时合法合理地让现在的执政党继续执政100年换言之,也就是如何确保通过真正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中执政党党员占多数(然后执政党就完全可以合法公开地利用党员对党的支持,通过党员的票数,来在人大中确保自己的影响力控制力),当然,所有代表包括这些党员都不能同时在机关任职,多数代表应该专职化。要合法确保执政党党员始终在人大代表中占多数,并不是做不到,一是发动和组织更多党员去参选竞选,甚至我们可以用法律规定一个党员候选人的比例(可以列出一个时间表,逐步取消这一限制)。另外一个可能的办法是,还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如果当选的人大代表中党员比例不够,部分代表须在当选仪式上自动成为执政党党员,以确保执政党党员比例。甚至可以考虑立法规定,今后所有从政者即自动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是自动具备党员资格,这样就把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变成一切从政者的自动身份(不是必须先是党员才能从政,而是一旦从政即自动成为党员)。不要觉得这个设想匪夷所思,其实它从逻辑和法理上讲得通:你选择从政,比如当选为人大代表,就意味着你应宣誓"为人民服务",忠于人民和国家而为人民服务,忠于人民和国家,不正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吗?中国共产党要想长期乃至永远执政下去,很多东西是要与时俱进的,但我相信,"为人民服务",忠于人民和国家,这一宗旨应永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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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个好东西",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学者和领导人正在提出不同的思路。有的强调先从党内民主做起,有的强调先从基层民主做起,还有的提出先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开始试验。发展执政党党内民主是有益的,但如果有人认为光发展党内民主就行了,以党内民主可以包办取代人民民主,永远把人民民主当作一党领导之下的花边文章,那我就要表示反对。因为我不相信只有某一个党的党员才配得上享受民主权力这种事情,难道其他人是低一等的奴隶?党员是素质更高更先进的标签么?党员群体是中国素质最高的群体么?如果只有党员才能享用完整的公民权利,那么,我建议让所有中国人一出生就获得党员身份。
如果说执政党真的是因为对民众素质和社会混乱的担心而不敢放开选举,不敢把宪法权力还给人大的话,那么他们最紧迫的任务应该是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培养民众的公民素养。为了中国的前途,这件事该提上日程了!
培养一代合格的具有现代民主素养的中国公民,需要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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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主素养""合格公民"又应该包含哪些要素?
这些问题有很多人在思考,我只想说一点:那就是要说真话,不说假话套话违心话。
不说假话套话违心话,这是我当人大代表时给自己确定的首要原则。
我以为这是一条底线,却发现我的底线原来在人大这种政治场合显得那么离奇、另类。
在这个地方,好像所有人都使用同一套话语,所有的报告来自同一套叙事体系,采用同样的叙事方式。其他新代表往往很快就掌握了这一套话语,对"求真务实""客观全面""鼓舞人心""与时俱进""……正确领导下"等词汇和句式运用自如。
但是我不行。我天生患有某种语言的过敏症和强迫症,对没有经过自己头脑心思碰触感受的词汇会产生排异反应,如果它们与我体内的免疫蛋白不合,就将被原样排出体外,不留任何痕迹。
比如,如果我对"三个代表"这个词毫无感觉,那么,我就尽量不使用这个词,因为那不符合我的美学追求。
意大利人卡尔维诺说:"有时候我觉得一场瘟疫袭击了人类,使人类丧失了人类最大的特点使用语言的能力,或者说一场语言瘟疫袭击了人类,使其讲些意义平淡、没有棱角的话语。这些平庸一般的话与新情况发生撞击时,绝不会产生任何火花。"
他还说,他不关心这场瘟疫是产生于政治、思想、官僚作风、群众组织,还是产生于普通教育。他认为,也许只有文学,才能帮助人们产生防止语言瘟疫传播的抗体。
卡尔维诺寄望的能拯救人类的文学,指"名副其实的文学"
所谓"名副其实的文学",就是能让语言重现本来面貌的文学,遣词造句精微用心的文学。
和我一样,卡尔维诺不能容忍人们使用语言时漫不经心的平庸的习惯。
完全和我一样,较之于不能容忍他的同胞,他最不能容忍的是自己那样使用语言。
每个人,就从用心对待自己的语言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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