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姚立法
二、淮滨县选举委员会涉嫌渎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以下称《河南选举细则》)第七条规定,"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部署、检查、指导选举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都是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应当履行的职责。
1、选民对《选举办法》等的"讨论通过"权落空
《河南选举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提前印发各选民小组讨论通过;"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介绍,淮滨全县共划分县人大代表选区195个,乡镇人大代表选区365个。这560个选区中的50余万选民,参与了对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讨论通过的人很少。很显然,数以十万计的选民法定的权利落空了。
2、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的使用太随意
以上通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一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和《河南选举细则》第三十七条"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的规定显然不符。
3、通知选举日期、时间、地点没有依法
淮滨县今年新一届由选民直选人大代表的投票日是2月27日,以上通知与《河南选举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在选举日前五日,各选区应再次公布选举日期、时间、地点;"不符。
虽然《河南选举细则》只规定了再次公布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在选举日前五日,若淮滨县各选区各选民小组在法定的时间并都用大红纸公布,它所彰显的喜庆、主权在民等效果,我想是75万淮滨人民乐见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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