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日星期五

姚立法:评《深圳市近期改革纲要》的反动性和欺骗性

姚立法(中国选票箱里面出政权行动委员会执委)

    中国深圳市体制改革办公室于今年5月21日颁布的――《深圳市近期改革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改革纲要》),其反动性和欺骗性不被揭露和不被批判的话,深圳市的政治体制改革,在近期不会有人民满意的结果。
    
    《改革纲要》中,关于"改革"的主要任务的第一部分第二点――"推进基层民主选举,夯实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规定,"在区政府换届中试行区长差额选举,扩大副区长选举的差额数量,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演讲、答辩,由同级人大差额选举出区长、副区长,为以后条件成熟时进行市长差额选举积累经验。"
    
    上述"改革"规定,无视国家法律,公然把深圳市政府的意图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还自称是"大胆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称《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
    
    上述规定的立法原意十分明确,地方国家机关(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正职领导人员实行差额选举,是一个基本原则。只有在提出的候选人只有一人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以等额选举。只要依法提出差额,就必须进行差额选举,不能采用种种办法搞等额选举。关于副职领导人员差额数,应做到"应选人数多的,差额数应当多些,应选人数少的,差额数应当少些,不能一律规定为最低差额数"。
    
    如何解读《改革纲要》规定"在区政府换届中试行区长差额选举"、"扩大副区长选举的差额数量"、"以后条件成熟时进行市长差额选举"一石激起千层浪,被有的媒体称《改革纲要》"内容涵盖之广、用词尺度之大胆,堪称前所未有"?
    
    答案很简单,媒体是针对一部关于中国地方政权产生的重要法律,三十年来,数以万计的乡镇、数以千计的区县和数以百计的省市,在历次政府换届时,都把《地方组织法》搁在一边,全国上下"我行我素"一律实行正职领导人员等额选举、副职领导人员按最低差额数选举的有组织的抗法现实而言的。
    
    出人预料的是,深圳这个曾经的"经济改革先锋",在向社会公开《改革纲要》后半个月,中共深圳市委于6月6日通过《深圳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不仅不纠正《改革纲要》中与《地方组织法》相悖的"改革"规定,反而删去了《改革纲要》中关于"推进基层民主选举,夯实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的内容。
    
    据深圳市委宣传部的一位官员证实,《改革纲要》公布后,市委书记刘玉浦在一次会议上"发了火"。
    
    给世人笑话的是,征求意见后的《改革纲要》,因刘玉浦的发火和《若干意见》的通过还是否能出台,至今成了一个谜。
    
    《改革纲要》的反动性,在其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规定是反法律的,而自称是"坚持依法治国"。
    
    《改革纲要》的欺骗性,在其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规定是反人民的,而自称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我们期望,中共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不要"发火",要看清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
    
    我们期望,征求意见后的《改革纲要》尽快出台,且出台的《改革纲要》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文献。
    
    二00八年九月六日
    首发《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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