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6日星期六

王维博:广西宜州合寨村:中国自治第一村的故事

  编者按

 

  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是关系到13亿中国人民切身利益的事。民主,意味着公民在公共事务中有着广泛的参与权、最后的决定权。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进行,民主化的潮流也在涌动。中国民主化给人印象深刻的一点是基层民主,特别是中国许多地方的村委会、居委会成员的竞争性直接选举,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中国的村委会、居委会有政府的某些特征(比如一个区域只能有一个),但是不在政府序列之中。中国的现行《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将这两种机构的性质都确定为"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实际上都是中国基层的权力机关,这些草根权力机关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的进展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些基层权力机关中,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开展得较早,而城镇居委会的选举是2002年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亮点。

 

  本刊记者/王维博(发自广西)

 

  正逢秋稻插秧时节,村委会主任韦向生遇到了两件大事。一件事是上面给他派了4名大学生"助理",另一件事是他从乡里听说,他和他的那些前任村官,将有望享受养老保险,不用自己花钱。

 

  韦向生是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村委会主任。8月初,他把消息告诉果作村(原果作屯,由于当年以果作屯为单位成立了第一个村委会,此后一直延用"村")首任村主任韦焕能,自从2005年"退"下来,韦焕能一直希望能将每月78元补贴换成正式的养老金。

 

  29年前,合寨村诞生了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一起,被誉为中国农民的三大历史性创造。

 

  老主任韦焕能很高兴,但韦向生却隐隐觉得,缺少经济支持的合寨村委会,正越来越面临行政化的尴尬。

 

  "争水"催生联防队

 

  水库争水事件,催生了分田到户后的第一个组织――乡村联防队。

 

  南宁乘车北行4个半小时,抵达壮族歌仙刘三姐的故乡宜州,从宜州再乘车沿崎岖小路行一个多小时,便抵达位于两座山峰中间的合寨村。这里三县交界,上世纪70年代末,当时还叫合寨大队的合寨村,是属于宜州的一个壮族村寨。

 

  秋播季节,村民们顶着烈日,三三两两弯着腰在田里插秧。由于上游几百米远有一个水库,这里的大部分农田都可以种上两季稻。

 

  也正是这个建于人民公社时期、恩泽十几个村庄的水库,催生了"第一村委会"的前身――治安联防队。

 

  现任合寨村村委会主任韦向生说,分田到户以后,由于村民们乱砍滥伐,水库蓄水量开始下降。上下游的村庄经常为水争执,甚至引发械斗。一些上游缺水的村民,多次扒开口子,引水灌田,把处在下游、不安全的村民气得直跳脚。

 

  197910月份的一个晚上,原三岔大队(合寨村的前身)3队长韦文林找来大村、新村、肯塄、乾浪四个小队队长及15名队"干部"开会,商议如何维护水库和村庄治安。

 

  "听说城里人成立了治安联防队,昼夜巡逻,我们也可以搞一个。"

 

  "人多势众,四个村组成治安联防,哪个村子再遇到抢水,大家就一起动手。"

 

  当过小学教师的蒙顶堂提议,"如果本地人勾结外地人来偷盗或者赌博的,要禁止。"

 

  "对,听说其他地方还有拐卖妇女的,我们要防止。"

 

  "马牛糟蹋庄稼要找主家问罪。"

 

  这次会后,十几个人成立了一支义务联防队,由韦建仁当主任,蒙国祥、韦文金、张现行、蒙国芬为副主任。还起草了一份治安《民约》,将禁赌、防盗、打拐等6条治安规定写了进去。

 

  首份治安《民约》,火药味浓厚。长期研究村民自治的宜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股股长蓝建恒说,第4条"本片内凡有偷牛盗马者,一铲九族", 5条"本片凡有拐、赌、淫、偷不法行为,一律抓来批斗,严重者报案依法处理"。

 

  "这很情绪化,实际不可能做到,在当时只能贴出来吓吓那些"不法分子"。

 

  10天后,在新村球场的晒谷坪上,四村治安联防大队正式成立。

 

  四个村129户,每家来一个户主,约120多人,韦向生说,每人自备5块钱和1斤米,自带板凳和碗筷,由韦文金当场宣读治安《民约》,各户代表逐条讨论,足足讨论两个多钟头最后由各户派代表盖手印。

 

  会后,兴奋的村民从下午2点一直喝到晚上亮灯。

 

  成立治安联防队的第4天夜里,有消息传来,上游村庄来了一帮人,扛着大锤和钢钎,带了雷管和炸药,声称要在水库边炸一个出水口。韦建仁赶紧吹响牛角号,集合四个村治安联防队员,拿起鸟铳、锄头,严阵以待。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上门械斗,自备棺材!"十几个联防队员守在路口,大声喊叫。

 

  声音传出很远。对方很快撤了,一夜相安无事。

 

  "护水行动"打响了头炮,让联防队员铆足了劲。114日晚,巡逻的联防队员看到远处山路上有人牵着一头牛。三更半夜,牵牛干什么?队员赶紧报告韦建仁。牛角号响起来,几条山路同时亮起了电筒火把,偷牛人弃牛而逃。

 

  两次行动令联防队名声大震,"合寨村有12个自然屯,一个屯成立一个夜间巡逻队,几个屯又成立一个治安联防队。"韦向生说,联防队日夜巡逻,盘查生人。大家还约定,每天半夜三四点,安排人到村子里转。

 

  "第一村"之争

 

  五人合抱的大樟树下,蒙光新、蒙有顺等20多位壮族农民,组织村民选举产生了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

 

  "前几个月大家积极性很高,但联防队既没人管理也没有报酬。久而久之,队员们开始推托了。"韦向生回忆说。

 

  1980年实行土地承包后,生产队名存实亡,村内乱砍滥伐,赌博闹事,偷鸡摸狗的事情渐多,"村前有条河,外村的人总是到河边对洗衣服的妇女唱下流歌,破坏家庭团结,影响很不好。"

 

  时任三岔大队书记的蒙宝亮找到果地屯的蒙光新,"屯子那么大,光靠联防队不行,得有个正式的组织才好管事。"

 

  这个组织可以管治安的事情,也可以管其他事。比如修路、吃水、集体林场分红,还有一些家庭纠纷也需要有人调解。蒙宝亮说。

 

  叫什么名儿呢?当过小学教师的蒙光新说,过去队有队委会,校有校委会,机关有工委会,"我们成立一个社员委员会吧。"

 

  "生产队都没有了,还叫'社员'干什么?"有人质疑。

 

  "就叫村民委员会!"蒙光新说。

 

  198018日中午,果地屯在村口的球场上举行了村委会成立大会,"全屯800多人, 500多人到会。"韦向生回忆说。

 

  蒙光新在会上宣布了14条村民公约:一是禁止乱砍伐,二是严禁赌博,三是严禁乱放牛羊,四是禁止唱痞山歌??

 

  村民们一致举手同意,签字盖章。

 

  当天夜里,全屯老小在球场聚餐。饭前,每个户主领到一张白纸,无记名投票,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得票顺序,蒙光新被推选为果地屯村委会主任,另选出一个副主任和三个委员,分别管账目会计和出纳等。"被选出来的'干部'没有报酬,纯粹是为村里人服务。"韦向生说。

 

  当地的《宜州市志》亦记载了此次会议:198018日,果地屯建立村民委员会,为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

 

  此后,三岔大队的12个屯纷纷效仿,建起了村委会。韦向生说,隔壁的果作屯,还偶然地搞了一次"差额选举"。

 

  198025日,在屯口一棵五人合抱的大樟树下,85位村民代表开会选举了村委会。

 

  "果作屯有6个生产队,开始计划每个队选1人加入村委会。"韦向生说,代表们选出6个人,却发现村委会只需要1个主任、2个副主任,1个出纳和1个会计5个人。于是,只好再次从6人中选出5个干部。

 

  一次巧合,促成了一次差额选举。这次会上,果作生产队原队长韦焕能被选为首任村主任,细心的他,将盖有村民印章和红手印的 "村规民约"保存了下来。

 

  不曾想,这张信笺就成了中国首个村委会建立的佐证。

 

  1999年底,韦焕能作为"新中国第一位村委会主任"被邀请参加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

 

  从北京回来,韦焕能多了三套新衣服、一双新皮鞋和一台新彩电。他成了大家羡慕的对象,同时也引起果地和果作村民之间的摩擦,"第一村"的名义之争。

 

  原本定的人是蒙光新,但他当时恰好不在,最后成行的是韦焕能。蓝建恒说。果地村民认为,最早的村委会明明是他们成立的,果作则反驳他们拿不出依据。最后,蒙光新站出来说:"果作果地都属于合寨村,以后就说第一个村委会是合寨村的好了。"

 

  此事方才平息。

 

  重回"村公所"?

 

  历史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最早成立村委会的广西,成为最早撤掉村委会的地方,进而引发全国的"撤委建所"潮。

 

  1987年,连任两届村主任的韦焕能,被换了一个名称:村长。原来的村委会被改作村公所。

 

  198511月,柳州地区的融水县在285个自然村组建村委会的同时,把33个村委会改建为村公所,行使乡镇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领导各村工作。村公所干部由乡镇政府任命,属集体性质的合同干部,基本上脱产工作,由国家发工资。紧接着,广西其他地方纷纷"撤委建所"。

 

  曾在乡镇工作多年的蓝建恒看来,"撤委建所",事出有因。"改革开放以后,乡镇干部任务十分繁重,组织整顿、结构调整、'三提五统'、财税入库、土地延包、社会稳定、司法调解、教育投入、文化建设、优抚助残、计划生育??加上许多临时性、突击性任务,乡镇干部整天忙得团团转。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任务下来,无论合理与否,乡镇干部必须落实,而村民却不好"管"了。

 

  蓝建恒说,"村民不理那么多,他们认为不合理的就拒绝执行。"

 

  面对巨大的压力,部分乡镇干部开始抱怨:乡镇在村民自治中失去了对乡村的控制能力,农民指挥不动,任务无法完成。

 

  1985年,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村公所"开始在广西成立。随后云南、广东、海南等9个省市也开始推行村公所试点。

 

  "村公所的干部像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韦焕能说。

 

  上级的许多任务不合实际,比如有的山区不适合种水稻,上级却下达了粮食产量的任务,种不种?种了明摆着叫农民吃亏,激起干群矛盾。无奈之下,谎报数字,应付差使。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而不是村公所。不管村公所和村委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还是村委会改村公所,都在变相剥夺村民的自治权利。

 

  时任广西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处长韦永华同样看到了这一问题,1994年,民政厅向自治区党委和人大提交《关于撤销村公所改设村民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建议撤销村公所、改设村委会,减少管理层级,减轻群众负担,使村民开展村民自治。

 

  1994年,在民政厅的建议下,广西开始撤销村公所,恢复村委会。但仍有少数地区在村委会和村公所之间徘徊。

 

  官员内部也有不同的意见。1995年,中共柳州地区委员会向自治区党委提出《关于柳州地区暂不开展将村公所改为村民委试点工作的请示》,请求暂不撤所,文中列举了设村委会不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碍于维护安定团结等5条理由。

 

  民政厅很快以文件的方式向自治区党委建议,全区都应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撤所改委,不能在个别地区搞特殊化。

 

  当时有两种意见,一是主张撤委建所,二是坚持搞村委会。蓝建恒说,

 

  坚持搞村公所的认为村委会"不听话",一些政策规定的税收费用收不上来,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不下去,村公所可以行政化管理,有利于政府工作。

 

  坚持搞村委会的人认为,村公所是国民党政府时期的称呼,设村公所等于倒退60年,而且村公所只服从上头的命令,而村委会就可以按农村实际办事。

 

  在蓝建恒看来,广西的这些争论,正是当时全国范围内关于要不要村委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领导"还是"指导"关系等一系列问题的激烈辩论的缩影。

 

  19963月,在广西民政厅多次督促下,柳州地区撤掉村公所。当年底,广西共建立和恢复村委会14800多个,长达9年的村公所历史在广西结束。其他各省也陆续将村公所改为办事处,或直接撤销,恢复了村委会。

 

  村民自治兜了一大圈,又回到了村委会基层民主的道路。

 

  "行政化"困境?

 

  没有集体经济的支持,村委会运作困难,单纯依靠政府财政,则面临"行政化"的困境。

 

  数十年过去,"民主自治第一村"的村委会运转并不顺利。

 

  韦向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最早产生村委会开始,合寨村定的就是三年一换届。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经常是不能按期举行。

 

  20026月,38岁的韦向生当选为合寨村村主任,同时兼任村支书。虽然支书主任"一肩挑",至今已连任三届,但韦向生时常感慨,他的权力甚至比过去一个生产队队长权力还小。

 

  1976年,初中毕业的韦向生开始帮生产队"计工分"。"生产小队一般都有队长、副队长、辅导员和记分员和一名指导员。在韦向生的眼中,当队长不仅全家光荣,开会可以记工分,一年下来,还有"照顾工分",将来子女读书可以优先推荐……

 

  分田到户之后,集体经济基本上没有,村委会的全部资产就是这栋两层办公楼和楼前的院子,韦向生说,全村一年有25000元收入,其中包括集体林场承包费、乡镇鼓励种甘蔗的奖金和部分土地承包费。

 

  "土地承包费主要给村民小组长发补贴,每人每月30元,数额都是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韦向生说,他手上可调动的资金不到2万元。

 

  为了维持村委会的运转,从1999年起,村官的补贴全部由市财政统一发,每月90元。2002涨到每月130元,去年市里再次发文,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的每月380元,不是"一肩挑"的每月330元。

 

  据蓝建恒介绍,去年全市210个村、社区,"一肩挑"的已达到180多个。

 

  拿着公家的钱,韦向生的事务多了起来,"每天要应付各种各样的会议、学习,年底还接受乡里的目标管理考核。"韦向生无奈地说,村委会越来越像一个部门,村集体没有钱,修路、改水、建文化中心、民房改造这些都要向上级伸手要,韦向生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向乡里跑项目,要资金。

 

  另一个现实是,由于人多地少,越来越多的人外出打工,有时想要召集村民开会商议事情,"有时围村子转好几圈也找不出几个年轻人"。

 

  显然,村委会职能行政化已成为合寨的新困扰,村民的自治还需要更多的动力。

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

姚立法等人强烈要求全国人大把《选举法》修正成良法的公开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
   
     我们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特致信贵委员会。 (博讯 boxun.com)

   
    近日在北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考虑到选举法应该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法律,政治性强,朝野各方面都很关注,决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这是一件形式上得民心的事情。
   
    自 1949年中共执政至今,不管是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还是1979年制定的选举法,以及之后对该法的四次修正,都没有在法条上规定司法救济选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这实质上是从法律上没有赋予人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因为,有权利就得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就等于没有权利。正因为如此,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成了空话,就成了摆设。
   
    人民没有权利,社会就不可能稳定,不可能和谐,更不可能长治久安和可持续性发展。
   
    人民没有权利,人民就不会有真正的幸福和希望。
   
    人民没有权利,掌权者的权力就是无源之水,就不具有合法性。
   
    人民没有权利,掌权者不贪不腐,不仇视社会公平,不蔑视社会正义,就会是稀奇事。
   
    据我们所知,只要不是独裁或者专制的政权,其国家制定的选举法都明文规定,选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是有司法救济的权利。就是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的《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制定的《参众两院选举法》,以及1936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也明确规定,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能上法院主张的。
   
    从1987年以来,我们个人依法竞选乡、县和省级人大代表所遭受的迫害,是再典型不过的证明现行选举法是恶法的铁证。
   
    我们可举无数的事实证明,从1979年至今的以往历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选,依法进行的如凤毛麟角;反人民、反法律、反民主的直选,普遍存在。比如,选举委员会成员身份违背运动场游戏规则、选区划分"随心所欲"、代表名额分配歧视社会弱势、选民小组组长由内定产生、选民提名候选人权利受限制、选民确定正式候选人权利被剥夺、独立候选人竞选当敌人对待、监票唱票计票人员属指派、流动票箱委托投票是假民主的遮羞布、民间选举观察被视为洪水猛兽、人户分离者选举权十分"昂贵"、争取罢免权难于登天、控告非法选举反遭迫害……
   
    上述种种乱象的根源之一,在于中国人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没有法律保障,即三项权利是没有司法途径可救济的权利。
   
    上述种种乱象的根源之二,在于中国的选举法语焉不详,不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的确定,根据现行选举法的规定,"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统一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该怎样操作,就是吴邦国老先生也说不清楚,更操作不了。
   
    我们了解到,美国各州的选举法的字数在十四万以上,而我国的选举法的字数只有七千多字。
   
    在此次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的时机,我们特此郑重建议:
   
    一、增加对选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保障的司法救济条款。选民应有权起诉其认为组织非法选举的选举委员会。
   
    二、把选民小组组长产生、代表候选人提名、正式候选人确定、总监票员推选等过程细化、具体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三、增加"一府两院"在职人员不申明若当选人大代表就做专职代表的,不能提名和确定为候选人。
   
    四、不要把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最多不超过130名修改成最多不超过160名。
   
    若修正后的选举法不增加救济选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的条款,我们会提出修正后的选举法违宪审查的申请。因为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建议人――曾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且是从"票箱里跳出来的人大代表"签名如下:
   
    姚立法湖北省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13986935587
   
    吕邦列湖北省枝江市第二届人大代表13269861611
   
    王植福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六届人大代表13035388132
   
    姚少凡重庆市奉节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曾健余四川省沪州市市中区第四届人大代表
   
    注:票箱里跳出来的人大代表――自荐成为县或(和)乡两级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并被选举委员会公告,但在正式候选人确定环节,因选举委员会非法确定,其姓名不在选举委员会公告的正式候选人名单中,坚持竞选而由选民在选举日选票上的"另选他人栏"填写其姓名,获得法定当选票数当上的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