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3日星期五

“维权网”信息员王德邦就广西“王兵荣选举案”采访选举专家姚立法

(维权网信息员王德邦报道)88日,"维权网"信息员王德邦就广西全州发生因质疑选举引起纷争,进而当事人被警方以涉嫌"破坏选举罪"5年后抓捕,目 前正面临审判一案电话采访了湖北选举专家姚立法先生。
    
    
王:姚立法先生,您好!我看到"维权网"87日通过博讯转载报道的《广西全州村民因质疑选举问题而面临判 刑》(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10/08/201008071307.shtml)一案,其中有 许多问题值得关注。据该报道披露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白宝乡北山村委北山自然村村民王兵荣,因于2006915日质疑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投票中存在 不合法的方面,结果与政府组织的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至2010327日,王兵荣被白宝派出所警察殴打后抓走。王兵荣家属先被警方告知说王兵 荣涉嫌"袭警",后于329日得到的拘留通知与416日的逮捕通知却是涉嫌"破坏选举罪",目前确定于812日在全州法院开庭审判。 (博讯 boxun.com)

    
    
从当日冲突在场的村民反映的情况看,当日两名选举工作人员抱着个投票箱到北山村各家投票,当来到王兵荣吃饭的地方时,王兵荣对自己作为选民又住在 村公所边上为什么居然没有得到选民证?自己居然不知道这次选举是选什么?候选人的名单不知是如何产生?其中为什么居然没有自己村中的候选人?为什么投票要 抱着个票箱到家中投?这种选举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等让人疑惑的问题,王兵荣对前来要他们投票的工作人员提出了质疑,而工作人员却无法回答这些问题,于是 用当地日常俚语说:"你不投票就卵�了!少你一个投票,有个屁事。"
    
    
双方因选举问题引起争执,王兵荣看选举工作人员不能解释有关问题,心中郁闷,坚持要他们给个说法,而选举工作人员又无法解释清楚,双方当时就出现 争吵推搡情况。后来工作人员要求王兵荣到村委会选举领导工作地找有关人员辩论。王兵荣就跟着选举工作人员来到村委,将各种问题提出来,而在村委的工作人员 也回答不了这些问题,于是双方争吵更烈。随着双方争执日益激烈,最后就扭到了一块,互相动起手来。当时在场的乡政府领导没有及时制止调解有关争执,到事态 激化时,就简单地报警。而当警察赶到现场时,也没有依理说服,而是动用枪械,开枪威胁王兵荣他们,王兵荣等人当然不服,就与警察又争执起来,最后在大批警 察前来时,王兵荣等人逃走。
    
    
当日选举纷争过程大致如此。后来事隔5年,期间并没有发生什么情况,而王兵荣也一直在县城务工,每年春节还回家陪老人过年。今年327日上午, 王兵荣在县城做工上班时,忽然被一批不明身份者殴打带走,在工厂老板与工人质疑下,来人中一个才亮了一下警官证,跟人说王兵荣涉嫌"袭警",但在场的人都 没有看清他们是哪里的警察。两天后,王兵荣家属得到拘留通知是涉嫌"破坏选举罪",后来检察院也是以涉嫌"破坏选举罪"批准逮捕王兵荣的。现在确定于8 12日在全州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从以上的整个案件情况来看,依姚先生多年来对中国选举的关注与研究,请问这种选举存在什么问题?
    
    
姚:从整个事件来看,可以初步判断这是一次非法选举,其操作过程违反了有关选举法的条款。首先,选民连选什么都不知道,这样的选举是针对谁的?导 致这种结果显然政府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没有依法对选举进行宣传、动员与指导,使选民无法了解有关选举事项;其次,选举投票由工作人员抱着票箱到各家投 票,这是违反有关选举规则的,容易导致选民被情面所迫投票,被利益诱导投票,或者被要挟投票情况。因为到各家后就不是在公开场合,就不能监督,就违反选举 的公开、公正原则;再次,候选人的产生选民都不知道,这也是不合法律程序的;第四,作为选民而没有得到选民证,这是严重侵犯公民选举权的现象。
    
    
王:王兵荣对选举提出质疑,因此引起纠纷,最后导致自己被抓捕,面临审判,对王兵荣在选举中的行为如何看?
    
    
姚:首先应该明确公民有对选举提出质疑甚至抗议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同时得到国家有关法规的保护。王兵荣对明显违背法律的 选举采取不合作,这属于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其次当王兵荣提出质疑,甚至表达抗议时,政府工作人员不能耐心解释,当然更不能纠正选举中的违法作法,进而引 起双方冲突,主要责任应该在政府工作人员方面;再次当双方冲突发生时,政府方面的乡领导不能以和平方式劝解,平息有关争执,而是粗暴简单地动用警力,这是 严重违反中央三令五申的"慎用警力"精神的,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责任应该由当时在场的地方领导承担。
    
    
王:事件经过五年后忽然王兵荣被抓捕,这其中是否与即将到来的中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有关?
    
    
姚:不排除这种可能。从整个事件来看,王兵荣一直在县城务工,警方要抓他是随时的事,为什么五年中没有动他,而忽然在这个时候警方将他抓捕,这至 少会给即将到来的中国五年一届的换届选举带来很多让人联想的东西。这个案子值得关心中国公民选举权问题人士的高度关注!我会密切关注案件的有关进展情况。
    
    
王:谢谢立法先生评点!
    
    
姚:不客气!再见!

北京房山农村选举出现警民冲突 七村民被抓

 

民生观察工作室志愿者邱峪2010813日消息,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饶乐府村因农村村委会选举出现警民重大冲突,致道路被堵数小时,警方的抓 人行动今天还在继续。
    
    
据饶乐府村村民骆永红等向本工作室介绍,2010727日,被推迟了的饶乐府村第八届村委会选举终于得以进行。选举会场设在饶乐府村村委会 内,村主任有二名候选人,一名是饶乐府村现任支书、房山区人大代表魏建东,另一名是部分村民推举的宋建忠。选举当天早上七点进行,到晚上七点左右结束,总 选票是2058张。选举结束后,当即进行了唱票,宋建忠得票1025票,魏建东得票963票,二人得票均未超过当选所需的半数。
    
    
这个时候,部分村民提出来有51张选票未显示出来,要求重新进行验票。骆永红说,当选举委员会的人员正商量村民们的要求时,在现场的房山区城关街 道派出所一名警察突然冲过来拿起票箱就跑,村民们见状立即上前阻止,最终票箱被放回原处,村民们连夜守护票箱。
    
    7
28日下午一点多钟,房山区公安分局二、三百名警察突然冲进饶乐府村,强行将票箱抢走。村民们见状立即上前阻止,结果一名村民被撞伤。双方由 此爆发冲突,造成京周公路饶乐府村路段交通堵塞数公里,堵塞时间达二、三个小时。当天,邱丽娜、邱树新、赵云三名村民被警方抓走。第二天,另一个村民邱志 新也被抓走。据悉,四村民已被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阻碍交通,现关押在房山区城关田各庄看守所。
    
    
票箱被抢、人被抓后,饶乐府村民近段时间到各部门进行了反映、诉求,结果今天又有三村民被抓,涉嫌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
    
    
对于7•28事件,我们还看到另一种说法:27号晚上11点多那帮刁民把警察,还有办事处下来帮忙选举的工作人员全锁上了,谁也不许走,有的人第 二天凌晨天亮了才出来;28号这天绝对是饶乐府村载入历史的大日子,区公安局长、政委还有几个大官都来了,解释劝解结果是对牛弹琴。这下上边也急了,来了 300多号警察,特警都来了。

2010年8月12日星期四

姚立法:把广西全州县人大常委会推上被告席正当时

 ――为选民王兵荣辩护
    
姚立法(湖北潜江市前人大代表)
    
    
今天(812日)上午九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法院,开庭审理该县白宝乡北山村农民王兵荣"破坏选举"一案。
    
我认为,真正的被告应该是领导了非法选举全州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全州县人大常委会。
    
    
一、全州县检察院的起诉是荒唐的
    
全州县检察院起诉书[全捡刑诉(2010156]说,"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915日,白宝乡人民政府在本乡北山村委进行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15时许……(王兵荣)对选举工作人员王清旭进行欧打,……后被告人王兵荣又伙同王顺玉(在逃)冲到北山村委办公楼,欧打选举工作人员唐顺辉、王清田、蒋义华等人……"其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
、白宝乡人民政府无权领导、主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称《选举法》)第八条说得很清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若白宝乡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是该乡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或是北山村所在的选举县人大代表的选区的选举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或是选举乡人大代表的北山村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此时的他们,是在为选举委员会工作,行使的是选举委员会或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的法定权利,而非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在行使乡政府的权力。
    2
、王清旭、唐顺辉、王清田等人是非法的选举工作人员。
    
王清旭、唐顺辉、王清田三人都是北山村农民。
    
据调查,王清旭等三人,一不是选举县人大代表北山村所在的选区的选举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二不是选举乡人大代表北山村选区的选举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三不是依法由选民推选的选民小组正副组长;四不是依法由选民推选的监票和计票人员。起诉书中所说的"选举工作人员王清旭"身份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二、全州县选举委员会主持的选举是非法的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六款规定,选举委员会行使"组织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职权。
    
据调查,全州县白宝乡的选举县和乡两级人大代表的98%以上的选区,都没有"组织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全州县50多万选民,98%以上的人都没有行使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也不知道有该项权利,选举的主人被排除在选举活动的大门外,法定的领导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全州县选举委员会不担责,谁担责?
    2
、《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选区选举工作组"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选民"讨论","汇总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意见,并向选举委员会汇报"。
    
据调查,全州县近万个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民小组,99%的选民小组并没有组织选民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讨论。
    3
、《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选区内可以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组长"。
    
据调查,全州县近两万名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各选区的选民小组的正副组长,99%以上的都是指定的,而非依法"由选民推选"。
    4
、《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每选区按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不得超过三名。"
    
据调查,白宝乡北山村选区分配的乡人大代表应选名额就是四人。
    2006
915日,北山村选民得到的选票上,乡人大代表候选人有六人――王治青、唐建国、王治水、唐善凤、孟宗林、孟宗锦。
    5
、《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各选民小组酝酿、讨论、协商,并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据调查,因为全州县选举委员会没有"组织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全州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主要由中共的各级支部、总支和党委等额推荐产生。公布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一倍的选区并不多,这些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100%的是非法确定的。因为选举委员会不是依法"根据选区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的。
    6
、《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各选区的若干名监票员、计票员,应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组织选民推荐"产生。
    
据调查,全州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各选区的监票员和计票员,100%的是指定的,全是非法的。
    7
、《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各选区应当设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如果县、乡两级同时选举时,可以在同一投票站分别进行投票选举。选民如因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投票的,可以组织二名以上工作人员用流动票箱上门就选。"
    
据调查,全州县乡村的选举,90%以上的选区都是用的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要老百姓投票,而没有设投票站或召开选举大会。
    
这样的选举的公正性、神圣性从何谈起?
    
走过场的选举在骗谁?
    
比如,2006915日这天,北山村就没有投票站,也没有召开选举大会。该选区用四个流动票箱到11个自然村,挨家挨户要选民填票,"工作人员"王清旭、王清田、唐绚飞、孟宗锦(正式候选人)等人都不具有合法资格。
    
流动票箱是投票选举时的辅助方式,而不是主要方式。
    
到流动票箱投票的,只能是那些"因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投票的"人。
    
    
三、全州县人大常委会是真正的被告
    
全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20069月进行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发生了上述严重的问题,以及如下问题:
    1
、没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2
、非法分配各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
    3
、没有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法律、法规;
    4
、分发选民证有遗漏;
    5
、未向大多数选民解说选举程序。
    
综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人大常委会才是真正的被告。
    
    
    
注:《实施细则》是1999年修正的;2005年修正的《实施细则》在网络上没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