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中国选举观察(2011)之二十二:中国政法大学组织非法选举是谁的耻辱?(四)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中国法制教育的最高学府之一,在本年度的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却存在诸多违法情况,由此反映出中国选举违法、欺骗的普遍状况,见证出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遭到剥夺的严重现实。下面接着以前分析政法大学选举违法的情况:

 

七、组织非法投票

 

《选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我们都知道、也是一个常识——以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投票可以营造轰轰烈烈的民主气氛,让选民感受民主的气息,体验选票的威力。

 

然而,118日——投票选举日这天,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没有选举大会会场。

据调查,本应依法由选民推选产生的监票人员和计票人员,实际上是指定或称内定的。

 

学校把投票截止时间定在深夜12点,是恶意的。一是11月初的北京深夜天气冷,二是12点学生宿舍楼熄灯了,三是各学生宿舍楼的门都锁上了。由非法产生的选民小组组长、监票员、计票员等人在下半夜唱票计票,明摆着是为了使观察开票的选民越少越好。

 

八、非法公告选举结果

 

119,昌平区选举委员会城北街道分会公告如下:

 

北京市昌平区选举委员会城北街道分会公告

 

第十六选区全体选民: 

    本选区于2011118日,投票选举北京市昌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如下: 

    该选区实有选民:     9117 

    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 8881 

    冯世勇获赞成票:     7155 

    李净获赞成票:       5152 

    杨利华获赞成票:     3009 

   冯世勇、李净当选为北京市昌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选举委员会城北街道分会 

2011
119

 

 

根据《选举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布选举结果包括选民总数、参选人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各位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各另选人姓名和得票数。

 

完整公布选举结果,即是选民知情权的需要,也是选民监督权的需要。

 

结语

 

2011年底,发生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的区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与百年前清末咨议局和资政院议员的选举相比,那时乡村选举的照章办事,比今朝京城政法大学做得要好得多!规范得多!文明得多!

 

谁能说今日之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书记们"民智未开"吗?

谁能说今日之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书记们因衣食不足而不知荣辱吗?

 

民主政治是从选举开始的。

 

中国政法大学如此乱象的选举,如何培养明日中国民主政治之栋梁?

中国政法大学如此非民主的选举,是选举制度的耻辱?还是什么其他东西的耻辱?

 

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

中国选举观察(2011)之二十:福建省惠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人是一群白痴和法盲(图)

12月2日结束的、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完全是由一群白痴和法盲在玩弄。特丑、太丢人!不揭露出来,有可能螺阳的老百姓会被非法产生的政府管制五年。


揭露的目的之一,是希望螺阳百姓选举镇人大代表的权利,比其对岸的百姓选举"总统"的权利在公平公正原则上不逊色。


根据《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螺阳镇选举委员会主持该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为什么本文的标题却是福建省惠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人是一群白痴和法盲呢?


因为根据《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螺阳镇选举委员会由惠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再因为根据《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还因为根据《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螺阳镇选举委员会受惠安县人大常委会领导。


真正来讲,本文的标题应修改为——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螺阳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皆是白痴和法盲。
同票不同权60年不变


1953年时的《选举法》规定,在选举自治州、县级人大代表时,如果农村每四千人选举一名代表,城市每一千人就可以选举一名代表,简称为4∶1。省、自治区为5∶1;全国为8∶1;乡镇为1∶1。


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把原来的5∶1和8∶1修改为4∶1。自治州、县仍维持4∶1不变。


2010年修改《选举法》时,五级人大都为1∶1。(见《选举法》第十四、十六条)


然而,荒唐的是,在螺阳镇的此次人大代表选举中,却出现镇机关选区176位选民分配了4位应选名额,而该镇钱塘村选区2610人(人口数)却只分配了2位应选名额。(见附件1、附件2)


换算成比例关系即成为了大约26∶1。也即26位农村人口选一位镇人大代表,而1位镇机关选民就可以选一位代表。
非法分配代表名额


《选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也就是规定一个选区最多只能选举三名代表。


再则,选区一般以选一名代表较适宜。


可是,惠安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的、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螺阳镇机关选区分配了四位应选名额!(见附件1)
螺阳镇选举委员会主持的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在选民小组组长的推选产生、组织选民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由选民讨论协商初步候选人后根据选区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和召开选举大会及设秘密写票处等各个环节上,都是非法主持的。


2011年12月27日星期二

中国选举观察(2011)之二十一:浙江温岭市选举委员会主持非法选举

今天(27日)上午,浙江省温岭(县级)市泽国镇湖亭村的村民,参加了选举温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泽国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湖亭村没有选举大会会场。采用的是5个流动票箱。

 

市代表正式候选人——中共湖亭村书记王法根开着小车到各投票点给选举工作人员发中华牌香烟。据目击者讲,一人一包。

 

王法根的侄儿王树林是选举工作人员。王树林负责发选票,他同时负责发钱。各家各户一般由户代表代投全家人的票。

 

填票人没有秘密写票处。填票时,旁人都可以看。多数情况下,王树林会主动代他人填票。有时候,王树林还自主决定代那些没有到投票点投票的人填写选票。他填写票后,就把现金托人带去。

 

不管是到投票点或没到投票点的人,每人10元钱。由王树林当场发现金。

 

选举工作人员对那些不接受由他们代填票的人,就不停地强调他们一定要把选镇代表票上的正式候选人——镇干部连永明选上,本村的候选人一一村主任王灵光和村委员郑仙根随便投一位。

 

选镇代表的票在村部开票。选市代表的票在镇政府机关开票。

 

两处唱票现场,除选举工作人员外,没有其他人观看。

 

据一位镇干部讲,选票中有近100张投的是弃权票,也有不少选票上填的是另选他人。

 

至于投票日前的选举重要环节——法定的"选民小组组长由选民推选"、 法定的选举委员会组织各选区推荐代表候选人、法定的"代表候选人公布后,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法定的监票和计票人员由选民推选产生等在温岭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