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

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十二:江苏常州天宁区选举委员会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

作者:姚立法
 
 
2月11日下午2点钟,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选举委员会主持的、在该区兰陵街道办事处浦前社区(原浦前村村部)召开的、由70多人参加的预选第95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是非法的。
 
天宁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投票日是2月24日。2月9日是该区此次换届公布初步候选人的法定最后时间。当天天宁区选举委员会公告了印文龙、华方大等14位95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见附件)。
 
95选区应选区代表名额是3人。95选区的人口数至少是6000人(这是一个推算数,本信息员咨询天宁区选举办051986653664时,工作人员不愿告知)。
 
11日下午参加预选会议的人员有:
1、 初步候选人,2、各党支部书记及党小组长,3、各属地参加选举工作的企业单位负责人及选民代表,4、各选民小组组长,5、各选民小组代表,6、浦前社区全体行政人员及社区选举工作小组人员。(见附件)
 
我们要质问天宁区选举委员会:
1、95选区的14名初步候选人是9号公告的,当天浦前社区就张贴通知,"经研究,定于2月11日下午1:30,第95选区在浦前社区三楼会议室,召开协商天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正式候选人会议。参加对象……"(见附件)
 
通知说的是"协商"(实际是预选),在一个有选民4000多人的选区,由70多人协商或预选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2、不按照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叫不叫违法?
 
因为10日至11日中午,95选区并没有组织各选民小组对14名初步候选人讨论、协商;更不存在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凭何法律或规定11日下午由70多人预选?
 
3、11日下午参加会议的选民小组组长是按照《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由选民推选的吗?
 
4、11日下午参加会议的选民代表是依照哪部法律的规定在何时、何地、由何人产生的?
 
5、假设11日的由70多位指定的主要是中共党员的预选会议是合法的,每人在14名初步候选人中投四人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95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是3人)
 
6、 假设11日的由70多位指定的主要是中共党员的预选会议是合法的,不设秘密写票处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
 
7、 假设11日的由70多位指定的主要是中共党员的预选会议是合法的,70多人投票后,只宣布得票前四位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

广东乌坎109人当选村民代表

 南方日报    李强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昨日,汕尾乌坎村通过村民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村民代表,并选举7个村民小组的组长。
 
此次选举活动由今年2月1日推选的乌坎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进行。按照村党总支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乌坎村第五届村民代表名额为107名。
 
乌坎学校选举现场为7个村民小组分别设置了各自的领票、写票和投票区域。学校外面张贴着关于选举的具体事项以及投票流程图,为村民作出指引。现场设立了70个秘密写票台,还设立了7间秘密写票室。
 
每个村小组的写票区都配备了公共代写人,有需要的村民可以请其中自己信任的人代为写票。选举现场设立了法律咨询处,由专业律师为村民现场解疑释惑,阐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此外,还安排了车辆接送行动不便的村民参加投票。
 
选举期间,村民保持着良好的选举秩序,现场气氛从容平和。"我希望能选出公平公正的人担任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为乌坎的村民们多做好事,"村民林学恩说。村民邹少松则告诉记者:"平常哪些村民做事公道,大家都看在眼里,我将把自己的选票投给心目中的理想人选。"
 
选举监督组全程监督了发票、写票、投票和计票等选举环节。下午3时投票结束时,投票箱的投票口立刻被贴上封签。工作人员当众清点票数,由唱票员、计票员进行唱票、计票,作出记录,并由监票员签字,数据现场公布。
 
据统计,乌坎全村登记参选村民共7923人,发出村民代表选票、村民小组长选票各6676张,分别收回6475张和6466张,选举合法有效。根据计票结果,因出现2个村民小组各有入围的最后两名竞选人得票数相等的情况,村民选举委员会最终确认109人当选村民代表。同时,各村民小组长竞选人得票数均未超过半数,按照相关规定,将另行选举产生。
 
"这次选举放置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是一次公平、公开、公正的选举,符合村民的要求和利益。"乌坎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杨色茂说。
 
乌坎村党总支书记林祖恋表示:"在党的领导下,只要我们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一定可以搞好选举。"
 
据介绍,乌坎村村民代表推选产生后,将在乌坎村党总支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召集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乌坎村委会重新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乌坎村委会选举日、选举方式、投票方式等事项。在今后日常村民自治活动中,村民代表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参加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向村民传达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动员村民认真遵守、执行等职责。

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十一:成都青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非法选举

作者:姚立法
 
 
2月11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街道办事处宽巷子社区独立候选人王蓉文,再次被其所在社区工作人员永强带到青羊区东门街骨科医院输液。
 
永强受其上级指使,把独立候选人王蓉文控制到医院输液的目的,是使独立候选人王蓉文没有时间找选区索要"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也即把独立候选人王蓉文的竞选区人大代表的行为消灭在起步阶段。
 
青羊区第六届人大代表法定换届选举投票日是本月27日。初步代表候选人公告的最后期限是12日。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时间只能在8日至12日内进行。
 
青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该区选举委员会即没有向选民公告各选区的划分情况,也没有向选民公告各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更没有向选民公告领取代表候选人推荐表的去处、以及送达推荐表的机构和结止时间。
 
上述做法,显然是把基层人大代表直选置于暗箱中进行。剥夺了选民的知情权、推荐权。
 
8日上午,独立候选人王蓉文找到社区中共书记郭明铜,索要"代表候选人推荐表",郭说,没有。
 
9日上午,独立候选人王蓉文再次到社区,向郭明铜提出要领取"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不一会,快速赶到社区来的中共少城街道办事处副书记田文章对王蓉文提出无法律依据也是无理的要求。要独立候选人王蓉文把准备联合签名推荐其为初步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一起带到社区,由其审核后,再定能否把推荐表给王蓉文。
 
在此情况下,独立候选人王蓉文给中共少城街道办事处的书记赵明波打手机,指出郭明铜、田文章等人不给推荐表。赵却无耻地说,根据法律规定,不能给推荐表像王蓉文这类的人。
 
随后,少城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李双全等3人把独立候选人王蓉文带至一火锅店吃饭、喝茶,到下午下班后才给王自由。
 
10日上午,独立候选人王蓉文准备到区人大选举办。在70路公交车长顺上街站上车时,被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段亚萍拦住。很快,接到段电话的田文章、郭明铜、永强等五、六人赶到,对独立候选人王蓉文连拉带拖,要王到社区学习选举法。
 
王不从。给市长热线打电话求救。市长热线推脱说要打110报警。
 
两位警察乘警车赶到后,答应用警车把独立候选人送到区人大去。结果却把王蓉文拉到了派出所。
 
王蓉文要离开派出所到区人大常委会去,却被派出所所长吴勇、副所长汪强、段亚萍、永强等10人拦住。
 
得知王蓉文四天来都要不到"代表候选人推荐表",还被非法限制自由的独立候选人李昭秀、王慧等10人,赶到派出所后,组成人墙围着王蓉文阻止吴勇等人"抢人",而往附近的四川省委方向前进。王蓉文在独立候选人李昭秀等人的护送下,到达省委大门口喊冤即被值班警察带到省信访办。
 
不一会,防暴警察赶到把李昭秀等独立候选人和选民带上一辆大巴后拖走了。
 
接着,田文章等六人先是要王蓉文去火锅店吃饭,王不去;接着又提出要王去看病(因拖、拉、抢王蓉文时使王受伤),王坚持要到区人大去。
 
在两点多钟,一辆救护车到了省信访办,王被迫上车。
 
王蓉文的左肩等处受伤,在医院处置后,被输液。到了下午下班时间之后,给王输液才完。
 
8日至11日四天,青羊区选举委员会不仅不依法组织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反而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阻止独立候选人得到代表候选人推荐表的做法,与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十:河南郑州市金水区选举委员会非法剥夺选民提名权

作者:姚立法


在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时,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是选民的一项法定权利。

然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正在进行中的该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中,选民联名提名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法定权利,不仅被金水区选举委员会非法剥夺了,而且该选举委员会还为那些主动要求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的选民设置障碍――要求出具被提名人单位的证明――证明其"无违反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信访、工商、税务等政策,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一、 为什么说金水区选举委员会非法剥夺选民联名提名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选举委员会广泛发动选民参与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提名,放手让选民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法定程序联合签名提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尽量由选民把由其认为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为初步代表候选人(政党、人民团体提名为选民提名的补充),是选举委员会的法定职责。

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工作组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和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然后由各小组长召集本小组选民开会,宣讲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宣传引导;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

使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

这是选举委员会必须要做的工作。

据观察,在金水区法定的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最后期限2月5日之前,该区数十万选民没有参加过提名代表候选人的相关会议。

这就是我们得出金水区选举委员会非法剥夺选民法定的提名权的证据。

二、为什么说金水区选举委员会为选民提名设置障碍?
对于公权力,没有法律的授予,则视为禁止。

金水区选举委员会规定,在选民联名提名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向选民小组递交提名表时,要同时递交一份证明――单位盖章的证明被提名人――" 无违反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信访、工商、税务等政策,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

我们要问金水区选举委员会,是谁授予你们该项权力?

若你们行使非法定权力,你们不是非法是什么?

我们要问金水区选举委员会,在选民知道提名有效时间不足5天,同时在选民能顺利得到提名表的情况下,被提名人单位不盖章,提名人的提名权和被提名人的被提名权就落空了吗?

我们要问金水区选举委员会,被提名人单位,以不知道被提名人是否有"违反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信访、工商、税务等政策"而要进行调查,在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法定的最后时限前,不盖章怎么办?

我们还要问金水区选举委员会,什么样的行为叫违反信访政策?

我们还要问金水区选举委员会,若按照你们的规定,你们定性为违反信访政策的人,就不能被提名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吗?

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九:河南许昌市魏都区选举委员会主持的选举迷雾重重

作者:姚立法
 
1912年底,河南省人口总数是2100.9万,有权直接初选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众议员的人数是168.8623万人。
 
1947年底,河南省人口总数是2847.3万,有权直接选举中华民国第三届国会众议员的人数是1915.5万。
 
然而,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选民刘惠琴(许昌卷烟厂被内退职工),春节前后多次到魏都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孟庆仁(区人大常委会选工委主任科员)向其公开:1、魏都区的人口总数,2、魏都区的选区数,3、魏都区的代表总名额,4、魏都区各选区的人口数,5、魏都区各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等选举信息时,却是次次碰壁。
 
春节前,孟庆仁对选民刘惠琴说,要等到选民名单公布时(2月7日),才有具体数据,才可能公开。选民刘惠琴咨询选举专家后得知,她要得到的选举信息数据,在一个月以前,魏都区选举委员会就有了。
 
春节后,有一次孟庆仁对刘惠琴说,我不可能对全区每一位选民的咨询都给予答复。这个工作量太大,要刘找其所在选区去问。
 
选区(许昌卷烟厂)则对刘说,区选举委员会在去年腊月二十六之前没有通知我们与选举有关的事情,他们把我们厂忘了。
 
正月初七,选民刘惠琴再次咨询孟庆仁时,孟说,就是请示市领导后,你要的数据也不能公示。
 
2月1日下午近5点钟,刘惠琴打电话(0374-2335892)给孟庆仁,请其告知其所要知情的选举信息的数据,孟给出了一句"你找胡锦涛去"就挂断了电话。
 
选民刘惠琴坚持要求得到相关数据,目的是监督魏都区选举委员会在分配区人大代表名额时是否依法办事。因为选民"同票同权"来之不易。今年是河南省中共执政60多年来第一次实现"同票同权"。但魏都区选举委员会不公开信息、不接受选民监督,怎能保证"一人一票,同票同权"?

2012年1月15日星期日

维基解密:人大独立参选人姚立法遭中共关押

【大纪元2012年01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俊村编译报导)据维基解密(WikiLeaks)网站公布的一份美国外交电文指出,湖北省维权人士姚立法拟参加2006年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却于选举前夕遭地方当局关押。有消息人士称,此因姚立法等独立参选人对地方官员构成威胁,地方官员欲藉关押他们达到阻挠他们参选的目的。

这份由美国驻北京大使馆于2006年11月7日建档的电文透露,姚立法于当日告诉大使馆官员说,他与其他几名准备参加隔天潜江市人大代表选举的独立参选人,曾于6日晚间被地方当局关押几个小时。他们受到地方当局的密集骚扰,因为地方官员认为受到许多独立参选人的威胁,因而决定阻挠他们参选。在与大使馆官员交谈之后不久,姚立法传简讯给官员说,他已再次被地方当局关押,直到当晚都还未获释。

与姚立法往来的李姓选举专家表示,潜江市试图藉由关押姚立法,减少他当选的机会。曾于1998年当选市人大代表的姚立法被地方官员视为麻烦人物,也被关押他的警方视为破坏选举气氛的人。

李姓专家指出,有47名独立参选人角逐潜江市人大的选举,这对地方官员构成威胁。他与其他人都在密切关注湖北省的选举,因为当地的独立参选人人数比其他地方多。相较之下,北京的独立参选人只有8人,而且是在比较开放的大学地区。李姓专家说,姚立法在湖北省的努力"引起轰动"。

针对姚立法被关押,大使馆官员于11月7日向中共外交部表达了关注之意,关押姚立法或其他参选人的地方当局,并未主张他们有何非法行为。外交部官员声称不知情,但表示将进行了解。

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七:重庆武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非法选举

元月5日,是重庆市武隆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

武隆县火炉镇保峰村选民的投票地点在村活动室。

5日这天天气比较冷。投票从10点多钟开始,不到一个小时就结束了。

参加投票的选民有100多人。为了吸引和留住选民,会场备有瓜子、花生、香烟和火盆。

选举县和镇代表的两张选票上的正式候选人各是四位。县代表候选人张庆权等四人和镇代表候选人王福堂等四人都是镇上和村里的干部。

选举会场没有依法设秘密写票处。选民们填写选票时,相互可以看。会议的组织者非法规定,每人可以代三位选民投票。不管被代的人是在外地不能回村亲自参加投票,或是在村里并未外出,都不需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据保峰村一位担任过10年村干部的选民介绍,该村此次换届选举过程,比十多年前时的选举还要假得多。

那时,还讲什么确定正式候选人要"三上三下"。即把初步候选人交给选民小组(一般以村民小组为一个选民小组)开会讨论。也即上面还把候选人名单拿下来,给选民过一个目。

那位老村官说,过去,我们下面的老百姓有时候反对某人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还管用。可是现在的选举,只是一个走过场、搞形式。一切是上面在定。"选"出来的人,不代表民意,不为老百姓说话。几乎也没有老百姓当代表。为老百姓说话的人反遭打击。

另据保峰村的多位选民反映,元月5日之前,他们村的800多位选民本应依法参与的提名候选人,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候选人,推选监票人、计票人的权利,完全形同虚设。他们法定的权利被人非法剥夺了。

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

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六:重庆石柱县警方传唤关注选举人士是执的哪家的法?

今天(110日)凌晨30分,石柱县南宾镇城东村选民刘劲松,接到南宾派出所警察的电话,要么自己到派出所去,要么警察上门"接"他到派出所。刘选择了自己去。

 

到派出所后,"接待"刘劲松的是该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治安大队的两位警察。

 

石柱县警方如此传唤人,是非法的。因为警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需要传唤违反了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刘劲松当时在家里和姚立法在互联网上分析石柱县人大换届选举中的各种违法问题,不存在刘劲松是警察"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

 

在派出所,两位警察反复"劝"刘劲松把他们带到刘家去,把他前几天在选举会场拍的照片和录的像删掉。被刘拒绝。

 

警察还一再追问刘劲松,"是谁指使你拍照和录像的?"

 

警察在达不到目的的情况下,要求刘劲松保证,不能把与选举会场有关的照片和录像外传。同样遭到刘的拒绝。

 

选民刘劲松是一位基督徒,他认为警察的行为没有尊重他。

 

在派出所,警察对刘劲松做了询问笔录

过了一个多小时,刘劲松才被允许离开派出所。

 

石柱县警方传唤刘劲松的原因和依据是什么?刘劲松有权知道,而实际上他并不知道。

 

据调查,20111230日上午,在石柱县南宾镇城东村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会场——渝中实验小学(原村小学),没有依法设秘密写票处;应到选民2000多人,而实到选民只有140多人;选民并不是凭委托证领委托人的选票;唱票不是在现场进行;监票员、计票员并没有经会场选民通过。

 

刘劲松在选举会场拍的照片和录的像是非法选举的铁证。

 

石柱县警方要删掉照片和录像是执的哪家的法?

 

前天(元月9日)1117点时,石柱县下路乡银河村选民秦光明,在有石柱县警方参与下,被该乡城建执法队陈一虎等67人采用暴力,控制在乡政府综合治理办公室。

 

下路乡副乡长、宣传委员等人,要秦光明把40多张选票交给他们。秦不承认家里有选票,那一群人就说秦光明不老实。在秦光明拒绝交出选票的情况下,那般乡党委、乡政府的人就威胁秦光明,今后发现你有选票的话,你就构成犯罪了。

 

据调查,20111230日,秦光明因把非法选举的场面用手机拍了照片和录了像,而被派出所所长江阳等56人把其手机抢走,之后"还"给他的手机中的所有的信息,资料、照片都没有了。

 

据调查,秦光明所看到的选举是应到选民1300多人,而实到只有110多人;选举会场没有依法设秘密写票处;被委托人没有依法凭委托证领取选票;一人得230张选票的人不少;选举工作人员把没有发完的400多张选票当场烧掉了……

 

上述非法选举情况发生时,派出所所长江阳等多人都在现场,他们视而不见,却要非法暴力抢夺选民秦光明的手机并删除其证明非法选举的证据。不知石柱县警方是执的哪家的法?

 

在石柱县,因关注选举而被警方传唤的人还有徐星华、叶庆丰等人。刘劲松和秦光明被警方传唤了两次。

 

 

 

2012年1月7日星期六

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五:杭州市江干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非法选举

20111220,是江干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彭埠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日。

称江干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非法选举的法律依据是《选举法》第八条。因为江干区和彭埠镇两级选举委员会依法受江干区人大常委会领导。

 

称江干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非法选举的事实和证据很多。因限于篇幅,仅就一件较小的事——20111216日彭埠镇普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通知(附图)进行分析。

 

一、           普福居委会通知是非法的

 

普福居委会通知换届选举日的起止时间、投票方式、投票地点是非法的。依照《选举法》的规定,应由选举机构(江干区选举委员会或选区工作组或选民小组)通知,而不能由一个居民自治组织通知。

 

 

二、"采取上门投票的方式"是非法的

 

非法的通知规定,"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投票将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24:00截止,希望各位选民合理安排好时间,这次投票采取上门投票的方法。""设固定票箱一只,流动票箱11只。"

 

《选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喜斯主编的、于20116月出版的、指导全国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书中明示,"采用流动票箱投票是我国特有的投票方式,优点是方便选民投票,缺点是容易出现作假,引发选举纠纷。所以对流动票箱要加强管理,应由二人监票并跟随监督。在选举竞争激烈的选区,最好不用流动票箱,或者事先公布因各种原因而只能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

 

普福居委会的选民居住非常集中,位于杭州大都市的中心区域,不存在"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情况,更不是95%以上的选民"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

 

设流动票箱的规定,是1995年第四次对《选举法》修正时增加的。有条件允许使用流动票箱,世界上除中国,别无他国。

 

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已过百年。今日杭州市江干区居民并非"民智未开"。

 

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过了的江干人民群众,一定比百年前的选民更加理解——定期选举代表的实质,是为江干人民更换区领导人提供了法定的机会。

 

问题是一个居委会竟有权决定投票日投票开始时间不告诉选民,倒告诉选民半夜11点后还可以投票。

 

江干区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们,他们看过如下旧闻后,不知会有何感想?

 

19121211,《申报》第7 版报道——《众院初选投票》——"昨为众议院议员初选投票之期,沪南市政厅第一区投票所预由吴监督函请多人,规定程序,毫不挤乱。闻担任职务者共有一百二十余人,所至投票者自晨至暮,约有一万余人。"

 

2012年1月6日星期五

中国选举观察(2011)之二十:福建省惠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人是一群白痴和法盲(图)

12月2日结束的、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完全是由一群白痴和法盲在玩弄。特丑、太丢人!不揭露出来,有可能螺阳的老百姓会被非法产生的政府管制五年。


揭露的目的之一,是希望螺阳百姓选举镇人大代表的权利,比其对岸的百姓选举"总统"的权利在公平公正原则上不逊色。


根据《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螺阳镇选举委员会主持该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为什么本文的标题却是福建省惠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人是一群白痴和法盲呢?


因为根据《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螺阳镇选举委员会由惠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再因为根据《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还因为根据《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螺阳镇选举委员会受惠安县人大常委会领导。


真正来讲,本文的标题应修改为——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螺阳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皆是白痴和法盲。
同票不同权60年不变


1953年时的《选举法》规定,在选举自治州、县级人大代表时,如果农村每四千人选举一名代表,城市每一千人就可以选举一名代表,简称为4∶1。省、自治区为5∶1;全国为8∶1;乡镇为1∶1。


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把原来的5∶1和8∶1修改为4∶1。自治州、县仍维持4∶1不变。


2010年修改《选举法》时,五级人大都为1∶1。(见《选举法》第十四、十六条)


然而,荒唐的是,在螺阳镇的此次人大代表选举中,却出现镇机关选区176位选民分配了4位应选名额,而该镇钱塘村选区2610人(人口数)却只分配了2位应选名额。(见附件1、附件2)


换算成比例关系即成为了大约26∶1。也即26位农村人口选一位镇人大代表,而1位镇机关选民就可以选一位代表。
非法分配代表名额


《选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也就是规定一个选区最多只能选举三名代表。


再则,选区一般以选一名代表较适宜。


可是,惠安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的、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螺阳镇机关选区分配了四位应选名额!(见附件1)
螺阳镇选举委员会主持的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在选民小组组长的推选产生、组织选民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由选民讨论协商初步候选人后根据选区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和召开选举大会及设秘密写票处等各个环节上,都是非法主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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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5日星期四

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三:重庆市石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非法选举

11230,在石柱县下路乡银河村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会场,选民秦光明认为会议组织者宣布的实到选民人数水分太大,就用手机拍照,以作为证据。

 

该镇中共党委书记罗伟得知秦光明用手机在选举会场拍照后,立即指示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周兴年要尽快把秦光明手机中的照片删除。

 

周兴年随即召集到多位协助人员,决定先用骗的办法得到秦的手机,若不成就动武抢。

 

周兴年等人骗到秦的手机后,立马就删除了秦手机中的拍照。

 

21230,在石柱县黄水镇黄莲收购市场投票会场,有选民近200人。在发选票之前,正式候选人、中共黄水镇党委书记谭强平讲了一番话。谭书记讲的内容,到会的人大都没认真听。

 

会议的组织者安排谭书记讲话是非法的。《选举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主编的、于20116月出版的、指导全国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书中讲,"可以安排代表候选人到选举大会主席台与选民见面,但不得作介绍、宣传。"

 

投票会场没有依法设秘密写票处。

 

选票刚一发到选民手中,就有人在宣传,"一定要保证把谭书记选上,选掉是不行的!"

 

据现场目击者讲,因有很多选民没有到会,有很多选票也就没有发出。

 

没等开始唱票,选民们纷纷各自回家。原因之一是,选民们得到一条消息,附近黄水居委会选举会场向每一位到会的人发20元钱。还得到消息,一位正式代表候选人在会场向选民们保证,居委会的钱不够,由他出钱发。

 

31230,在石柱县大歇镇双会村双笕组和木柘组选举会场,实到选民有100多人,然而会议的组织者却宣布应到选民900多人,实到选民500多人。

 

会场没有设秘密写票处。这也是违法的。

 

会议组织者对到会的人少则发45张选票,多则发1020张选票。有不少选民不愿意接几十张选票。

 

据双会村木柘组的一位选民讲,在投票日前,老百姓并不知道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活动已经开始半个多月了。他们没有在投票日前参加过任何形式的与选举有关的会议。他们也不知道可以到哪里投诉或控告不依法进行的选举。

 

2012年1月3日星期二

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二:重庆市石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非法选举

1230,是重庆市石柱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

 

该县下路乡红岩居委会的选民,在下路小学参加投票。

 

据参加投票的选民讲,会议组织者宣布,应到选民4000多人,实到选民1050人。实际上会场的选民只在500人上下。

 

会议组织者讲,到会的人每人可以代他人投三张选票。然而实际上是到会的人每人可以得到56张选票,多的可得到几十张、上百张选票。据目击者称,最多的一人得了150张左右的选票。

 

会场没有依法设秘密写票处。

 

不少选民认为,选举县人大代表选票上的正式候选人、红岩居委会主任郑鹏程是当地的一霸。

 

据调查,投票日之前,绝大多数选民没有行使过与选举有关的、法定的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绝大多数选民没有行使过与选举有关的、法定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权利;绝大多数选民没有行使过与选举有关的、法定的推选监票人、计票人的权利。也即在投票日之前,绝大多数选民没有参加过与选举有关的任何会议。选举的主体——选民一一被排除在选举活动之外了。

 

遭遇如此假民主选举的选民们认为,选举本来就是走走过场,搞一个形式,做做样子;他们早就定好了人,选不选都是那几个人"当选"。

 

 

 

2012年1月1日星期日

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一:又一位独立候选人当选为人大代表

1220,是河北省邯郸武安市康二城镇洞上村农民选举该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

 

28岁、初中文化的农民杜全兵,当选为该镇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在当地是一个大新闻。

 

选票上没有杜全兵的名字。他在选票上的另选他人栏获赞成票290张,超过选区参加投票选民二分之一的选票,即获得了法定的当选票数而当选。

 

两位选票上的中共党员身份的正式候选人,一位获赞成票133张,另一位获赞成票18张而落选。杜全兵所在的第28选区的选民是由两个村民小组的农民组成的。

 

选举日,发出选票478张。

 

杜全兵的竞选方式是到各家各户拜票。选民们对他知根知底,不是看着他长大的,就是和他一起长大的。

 

此前,杜全兵曾是村里争取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公平选举的骨干。

 

2006年底,他曾竞选过村官,以失败告终。

 

2007年,他曾竞选过镇人大代表。在被10人以上的选民联名推选为初步候选人并张榜公告后,未能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上一次换届选举时,杜全兵同村不同选区的李海顺也是在另选他人栏获得法定的赞成票而当选镇人大代表的。

 

在中国,像杜全兵、李海顺他们这样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有一个形象的说法——叫做——从票箱里跳出来的人大代表。

 

在他们之先,有四川的工人曾建余、湖北的教师姚立法、重庆的教师姚少凡、湖北的农民吕邦列和广东的教师王亮。他们五位都是县级人大代表。

 

从选票箱里面跳出来的人大代表,在中国称得上如凤毛麟角。

 

今年5月份,杜全兵曾到江西新余渝水区,准备观察独立候选人刘萍所在选区的投票过程,但未亲临会场就被人送出"境"。

 

今年9月份,杜全兵还曾到湖北潜江姚立法家,但未见到人。因姚立法被当局控制着。杜也是被人送出"境"的。

 

今年河北邯郸著名的网络作家田奇庄竞选区代表,其遭遇比其07年竞选时更难应对。

 

07年暑期田奇庄、李海顺、杜全兵等人竞选时,姚立法长住邯郸,给他们这些独立候选人"出谋献计"。其经历的惊险和遭遇的荒唐够作家写一篇报告文学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