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日星期二

DW:姚立法谈中国人大代表选举法改革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本周二(1027日)开始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其中将明确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 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也意味着,中国人大代表选举中长期存在的城乡之间"同票不同权"的现象将得以改变。这一政策改变对于保障中国公民的选举权是否能够起 到实质性的作用呢?

按照上世纪50年代制定的中国选举法规定,来自农村与城市的人大代表所分别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也就是 说,1000名城市人口就可以选举一名人大代表,而4000名农村人口也只有一个人大代表名额。这种严重的"同票不同权"不但得到法律确认,在实际操作 中,甚至得到了进一步扩大。来自湖北潜江的姚立法在1988年曾经成为中国首位自荐当选的人大代表,并长期从事中国民间选举研究。他表示,

"这里还有一个弹性的问题,根据全国人大的解释,4000个农民到8000个农民也只给分配一个正式(人大代表名 额),这样都是合法的。简单的说就是'同票不同权',农民和城市居民手上拿着同样的选票,但是选票的含金量、权力的大小是不同的,这是极大的不平等。但是 中国的宪法说的很清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你看看,在选举法面前就不平等。"

此外,姚立法还用亲身经历证明,事实上,不但城乡之间的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有差距,城市之内也同样如此。

"就说我们潜江市,中共潜江市委的选区,300人就有3个人大代表名额,在我们油田的工人里则是1万多人分配1个名额,这就是120倍的差距。"

多年以来,中国城乡之间公民待遇不平等的问题已经遭到多方质疑,其中包括户籍制度,用工制度,退伍军人复员待遇等 等。而这次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考虑修改法律,改变城乡"同票不同权"的问题,也是对于民间呼吁的回应。但是,姚立法指出,虽然修法之后,农民人口所分配到 的代表名额会大幅增长,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的权益就能通过人大机制得到更好的保障,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权力在农民手中,但中国的实际情况不是这么回事。农民选民也好,或者是城镇居民选 民也好,我认为只是中国假民主的一个道具。因为,选区的划分、代表名额的分配、正式候选人的产生和确定,这些环节在很多地方都完全掌握在中共的基层组织手 中。甚至我们了解到很多基层选举甚至被黑社会,被村霸,黑恶势力掌握或操纵。1249而中国选民的选举权是没有救济的,就是说,人家伤害了你的权力,侵犯 了你的权力,公然地非法地搞选举,你是不可以诉讼的。就算现在法律规定了城乡选民代表比例是11,但当地选举委员会不按照执行,我们的选民怎么办?没有 办法。"

作者:石涛

责编:叶宣

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

河北武安前民选村主任、大学生李胜被刑事拘留

博讯据消息人士透露,河北武安格村的前民选村长李胜于95日因去北京上访被行政拘留,915日转刑事拘留。
    
李胜,曾在四个大学读过书,当过老师、警察。94年下海经商。于2000年经过村民的激烈斗争,当选为真正民选的格村村主任。
    
在参选村主任的过程中,李胜遭到原村支部干部的打击,被他们雇人殴打成轻伤。

 

李胜上任后,发现村里诸多财务问题,因此上报到上级政府,武安市纪委查出村支部书记、副书记、会计及村办企业"矿产品加工厂"负责人李刘用共贪污公款七千多万,并对这些贪污的人员进行了刑事处罚。
    
    
但在此过程中,李胜和村民们多次遭到打击报复,村委会公章也被抢走,100多村民们为此到武安市委上访,要求惩罚凶手,惩处贪官,但却被公安抓走四名村民,并把并未参加上访的李胜也抓了。
    
    4
名上访村民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分别判刑510个月。李胜没有参与群访,但是公安局伪造证据,判也李胜10个月的刑。
    
    
而被法院判决为有罪的李刘用却于20065月,又做了格村的书记,20078月,又成了政协武安市第七届(农业届)委员.
    
    2007
年至2008年,李刘用又被武安市纪委查出侵吞集体财产406万多元。武安市纪委书记罗秀如批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李胜将此案先后向武安市检察院和公安局提出控告。检察院的答复是:李刘用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不归检察院管辖,建议控告人将此案交由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不予立案决定书上这样写道:李刘用利用职务侵占挪用集体财产案,我局经审查认为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2009
211日,李刘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期限半年。
    
但就是这样,李刘用依然担任格村的支部书记,并且阻挠李胜参加2009年的村委会主任选举,并在选举过程不发放选票给村民,不经过正常投票程序,自己在截留的选票上写自己的名字。
    
    
李胜就李刘用贪污公款,破坏选举,雇凶伤人等多起罪行向各级政府反应,却因为李刘用多年来用金钱和女色纺织起来的关系网,而使上访未能奏效,自己反而被李刘用以合同诈骗的名义诬告,受到刑事拘留。
    
    
据知情人透露,李刘用的保护伞 重要有武安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马禄祥,午及镇党委书记霍俊勇,霍的姐夫张峰是河北某地级市的公安局长。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2009年10月4日星期日

Human Rights Special Rapporteur Urgent appeal sent on 30 June 2008

Urgent appeal sent on 30 June 2008

545.  On 30 June 2008, Special Rapporteur, together with the Speci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on the situation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 sent an urgent appeal to the Government regarding Mr. Yao Lifa, an activist promoting local democratic elections in Hubei Province. 

546.  According to information received, on 26 June 2008 Mr. Yao Lifa participated in a demonstration against alleged police brutality which was held outside the government building in Qingjiang City. Mr. Yao Lifa disappeared during the demonstration, at which local and National Security police were present. At 7 p.m. on the same evening, Yao called his family and told them that he had been abducted and brought to Gaoshibei Township, 50 kilometers from Qingjiang City. At 11 p.m., Yao's family received another call from him, informing them that he was at Zhongxiang Township, about 100 km from Qingjiang City. It is feared that he has been detained by Hubei police and his currents whereabouts are unknown.

547.  Mr. Yao Lifa was an elected member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Qingjiang City from 1999 to 2004. He subsequently published a book outlining the challenges to independent politicians, which was banned. He has reportedly been subject to intimidation and harassment by police after running as an independent candidate in 2006. In September 2007, Yao Lifa was vocal in demanding the removal of the Secretary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n Hubei Province. Reports indicate that following this, in October 2007, he was secretly detained for a month at Qianjiang City Xiongkou Farmers Liaison Office.

548.  Concern was expressed that the disappearance of Mr. Yao Lifa may have been directly related to his activities in defense of human rights, in particular through his exercise of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freedom of assembly. In view of reports of his detention in October 2007, serious concern was expressed for his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integrity.

 

Response from the Government 

549.  In a letter dated 03 September 2008, the Government responded to the communication of 30 June 2008, providing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he Government has made careful and detailed inquiri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matter raised in the communication and wishes to make the following reply. Yao Lifa, male, born on 20 November 1958, is a teacher at the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in Qianjiang, Hubei Province. In 1999, he was elected as a Deputy to the Qianjiang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In November 2006, the city of Qianjiang held elections for deputies to the sixth municipal and township people's congresses. During the election period, Yao illegally distributed publicity materials containing false information in the downtown area. When the Qianjiang police were informed of this, they issued Yao,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 summons together with a warning to observe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not to use any deceitful methods during the elections. The public security authorities were doing their du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the allegation in the communication that Yao was "subject to intimidation and harassment by the police" does not tally with what really happened. In September 2007, the municipal education authorities in Qianjiang, seeking to address a problem posed by some teachers in the city who had long failed to observe professional discipline or meet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s professional educators, organized a study group which included lectures on such topics as the Teachers Law and instruction in how teachers could fulfil their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ies and be good teachers. Yao was one of the teachers who had long neglected his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ies, regularly arriving late and leaving early, and absenting himself from work without requesting leave. He was thus one of the participants in the study group. The allegation in the communication that Yao was secretly detained in the Xinogkou Farmers Liaison Office in Qianjiang in September and October 2007 is not consistent with the facts. On 26 June 2006, Yao and some other teachers from the Qianjiang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were sent to an appropriate institution to study. The allegation in the communication that Yao was detained by the police after participating in a demonstration on that day and that his whereabouts are unknown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facts. At present, no government departments or judicial authorities are restricting Yao's freedom of movement, and no coercive measures have been taken in respect of him;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and judicial authorities have not received any complaint from Yao himself or from his representative. 

 

Observations

550.  The Special Rapporteur is grateful for the Government's reply.

2009年7月10日星期五

选举专家姚立法先生被扣押在上海塘桥派出所

(维权网义工秋石报道)710日下午2点义工接到姚立法先生从上海塘桥派出所打来的电话,从上午930分开始姚立法先生就一直被扣押在派出所。

 

据姚先生讲述:今天姚先生从湖北赶到上海是为了观察、关注上海市浦东新区第57区的区人大代表选举。姚先生说不管从大的环节还是小的环节,他们的区人大代表选举都是非法的。浦东新区是由原来的浦东区和南汇区合并而成,这次选举有独立的侯选人。但是关于代表名额分配、选民小组、初步选举人的产生、候选人的产生等通通都不符合选举法。

 

姚立法被上海市塘桥派出所扣押后,姚先生请上海派出所的警员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上海警员说是湖北警方通知要控制姚立法,所以上海这边不能出具手续。姚立法先生分析,上海警方没有再对姚立法先生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是在等湖北警方的人到来。

 

而接下来姚立法先生将面临什么处境,姚先生自己无法预测,只能等待下一步的结果。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

河北巨鹿村委会选举 村民称领导说了算

2009040914:15  来源:《法制日报》

 "能不能当选村干部,由谁说了算?"对于这个问题,稍有选举常识的人都会给出答案:当然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说了算。然而,在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巨鹿镇,木匠庄村村民代表张西敏、张忠坤等告诉本报记者,在他们这儿,能不能当村干部是"镇领导说了算"

  他们的这个说法缘于刚刚结束的村委会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闹出荒唐事

   据张西敏、张忠坤介绍,自20092月初开始,木匠庄村开始了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先后推荐出新一届村民代表,并推荐出村选委 会委员。但228日预选村委会候选人时,因实际投票选民未超过半数,预选失败。依照选举程序,村选委会经讨论决定,以"自荐直选"即海选的形式进行正式 选举。木匠庄村共有选民781人,而当天到现场参加投票的选民不足200人,发出有效票175张。因参加投票的选民未过半数,没有当场开箱验票。事后,巨 鹿镇一位姓高的镇领导向前去询问选举结果的木匠庄村村民表示,因这次正式选举不成功,经过镇选举委员会报请县选举委员会同意,准备择日另行选举。

   巨鹿镇政府出示给记者的一份《情况说明》,证实了张西敏、张忠坤的说法。这份《情况说明》这样表述:针对木匠庄村出现选举不成功的具体事实,经镇选举委 员会报请县选举委员会同意,准备择日再次进行直选。直选时,将通知中央、省、市、县权威新闻媒体进行全程录像,开展新闻监督……以保证选举顺利进行。

  另行选举日定在324日。

  这天,木匠庄村541名选民参加了投票选举。最终竞选村主任的村民张忠兴、张西文、张彦廷分别得票201张、190张、122张,竞选副主任的张灵敏得票168张,竞选村委会委员的张伟超256张。

  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包括村民代表张西敏、张忠坤在内的木匠庄村老百姓们无法理解。

  326日,巨鹿镇政府包村干部在村中张榜公布了此次选举的认定书:主任:暂缺。副主任:张灵敏(168);委员:张伟超(256)

   村民们质疑:按照河北省村委会选举的有关规定,另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获得选票数超过到会人数(541)三分之一即当选。为什么没有达 到这一票数的(得票168)能够当选副主任,而竞选村主任得票201张的张忠兴反而榜上无名?在木匠庄村的许多村民们看来,谁当选村干部是镇主要领导说 了算。

  至于巨鹿镇政府曾提出的"直选时,将通知中央、省、市、县权威新闻媒体进行全程录像,开展新闻监督"云云,巨鹿县委宣传部主管新闻的副部长雷红点47日下午告诉本报记者,据他所知,选举当日并无所谓"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前往现场采访录像"

  记者46日联系巨鹿镇党委书记高满贞,希望了解如此认定选举结果的理由,高满贞表示,他们是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的认定,但具体是哪条规定他将在认真咨询后转告记者,但截至记者今天发稿时,高并未与记者联系。

  镇政府做法涉嫌违规

  "按照《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河北省关于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巨鹿镇政府的做法肯定是违规的。"河北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王满魁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他介绍,"自荐直选"即海选属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依照《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河北省关于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 见》,第一次直选时,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自荐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如第一次直选不成功另行选举时, 除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方能有效这一规定外,特别规定:如自荐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选票仍不能超过半数,则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三分 之一选票始得当选,参数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排序,得票多的当选。巨鹿县木匠庄村的村委会选举就属于这种情形,巨鹿镇政府的做法与法无据。

   河北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河北省去年对基层乡镇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门培训。这位负责人说,村 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否依法有序进行,不仅是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民主权利能否得到充分保障的问题,也是能否实现农村健康发展的关键。对于在换 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他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记者 马竞 曹天健)

《半月谈》:县委书记成村委会选举第一责任人

2009062310:48  来源:《半月谈》

村委会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目前,全国农村有村委会60.4万个,经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230多万人。可以说,作为村级民主的起点,村委会换届选举作为农民3年一度的"大选",已在广大的乡村田野深深地扎下根来。

   但是,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而且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如在民主选举中,违法和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贿选"和暴力因素介入选举等现象不断增加等 等。正如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所讲,"有的地方村委会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影响了村民参与热情;有的地方对村委会选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面对村委会选举的新形势、新问题,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村委会选举工作进行专门的规范和指导。

  完善村委会选举程序,严惩贿选行为

   当前,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突出表现在贿选问题上。针对此,《通知》首次对贿选的概念作出界定,指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及 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贿选等违法 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查处主体以及违法违纪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指出要严肃查处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解决贿选重在完善选举程 序,《通知》在选举程序上做了进一步的完备。《通知》要求候选人的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对候选人承诺捐助 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同时,要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搭建公平选举平台,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变地下选举为阳光选举。要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 票制度,保障农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此外,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严格控制流 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 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首次明确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为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通知》首次明确了县级党委书记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级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强调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通知》明确要求,凡不掌握村委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县乡干部以及在选举培训中不合格的县乡干部,不得派到村里指导选举工作。同时,对未经县 (市、区)委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依法追究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为切实化解由村委会选举引发的社会矛盾,《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县乡两级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与工作机构都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 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在总结近年来各地加强村委会选举监督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舆论监督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 选举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社会力量对选举工作的监督"

  此外,为防止发生村干部竞选时天花乱坠,当选后胡作非为的现象,《通知》明确提 出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选举期间竞职承诺的监督,防止其利用当选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并要求,凡未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 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其党纪 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孙爱东)

全国人大代表阶层分布图

 

2009年6月23日星期二

冰点:一场村级选举发酵的家仇族恨

2009-06-24 09:21:21 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在惊惶和恐惧中,王保洋的家族有30多口人连夜逃出了村庄。逃跑时,他们据说"连根火柴棒都没带出来"。他们没有想到,这一走,回去的路竟如此艰难。

 

王保洋的工作是:每天,背着药箱,在犯人中间巡诊。

他会端着白水,把药片放在病人舌尖,看着药片被吞下去。他医术不错,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抢救急性哮喘病人,单凭手感就能把针扎准,给人打上点滴,就连狱警也会找他看病。犯人们见到他,总是很恭敬地称他"王医生"

在河南省周口监狱,很少有人知道这个29岁的王医生,曾经"杀过人"。看起来他已经洗心革面了。他是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委员会主任"。大大小小的改造会,他都是台上演讲的主角。

但到了夜深人静时,想起他的家族30多口人受他牵连,失去房子和耕地,在外流浪近10年而回不了家,他就会萌生出完全不同的想法。

"也许,把我逼急了,我还会杀人!"这个缺了半颗门牙的小伙子低头闷声说。

在惊惶和恐惧中,30多口人连夜逃出了村庄

如果不是近10年前那场风波,河南商水县练集镇王寨村6组的这位"新生代农民"和他的族人也许生活会平静得多。

风波肇始于1998年年底,2000多人的王寨村进行村委会选举。当时,王保洋的父亲与另外两个村民王新安、王建国参与竞选。投票下来,王新安当选为村委会主任,身兼6组组长的王建国当选为村委会委员,而王保洋的父亲落选。

父亲很不服气,认为自己输在了"人数"上,因为自家叔伯只有8个,而王建国有叔伯14个,王新安的叔伯更是多得"数不清"。而且,王建国与王新安关系不错,他怀疑,是二人联手挤掉了自己。

甚至有未经证实的消息说,王新安和王建国"舍得下本",他们贷了款参加竞选。

家族间的矛盾由此产生。

紧接着第二年,选举王寨村6组组长,已当上村委会委员的王建国辞掉组长职务,而接任者却是他的堂弟王新军。王保洋一大家族人更不服气了:从上到下,都是对方的人,明摆着,这不是"票箱子组长",是"关系组长"

他们不承认这个"新组长"。新组长通知开会,他们家的人说:凭什么你通知开会,你是谁?新组长也不客气地回应说:"我是你爹!"

矛盾在这个村庄里累积着。直到2000年的春节,累积着的矛盾在瞬间被引爆,最终酿成一场血案。

原本,王保洋过着安定的生活。他19岁结婚,盖了三间新瓦房,娶了邻村的小学民办教师,生了儿子。大年三十这天,一家三口加上父母和弟弟还坐在一起吃团圆饭,大家喝着酒,三个月大的儿子在他怀里睡着了,并且尿湿了他的新衣服。

但是大年初一这天,不知怎的,王保洋的堂弟因为孩子户口问题,在一家茶馆门口,与村委会主任王新安、村委会委员王建国和新组长王新军等一群人发生了冲突。最初只是口角,但人越聚越多,形成了双方对峙的局面。

新组长王新军走在队伍的最前面,王保洋看见他一手拿一块砖,向自己的堂弟扔过去。怒火不可遏 制地蹿起,借着酒劲,王保洋回家抽出一把刀,追着王新军砍了数刀。刀被人打落在地,但他堂弟又很快捡起了刀,向王新军胸部捅过去。这位新任组长当即倒地, 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王保洋及其堂弟随即出逃。

这一夜,整个村庄陷入了混乱。不同的人士证实,村子的出口被堵死,死者家族的人开始追打王保 洋家族的人。甚至,为了追打一个小学5年级的孩子,有人撵出了2里地。王保洋在襁褓中的儿子被藏进了麦田。混战中,王保洋的父亲被对方的人砍了十几刀,奄 奄一息,被送进医院,后来昏迷了6天。而王保洋17岁的弟弟被人砍伤了腿,爬到邻居家躲了一夜,第二天,邻居将他用花被子裹着,托前来拜年的亲戚把他送出 村。

在惊惶和恐惧中,王保洋的家族有30多口人连夜逃出了村庄。逃跑时,他们据说"连根火柴棒都没带出来"。他们没有想到,这一走,回去的路竟如此艰难。

两年后,王保洋和他的堂弟被捉拿归案。堂弟被判死缓,王保洋被判10年徒刑,他的父亲也被判了3年。

10年过去了,这一幕王保洋却始终无法忘怀。如今,躺在监狱的高低铺上,只要看到电视上有火烧房子的打仗场面,他就会想,那烧的就是他们家族的房子。

他没有一天不想家,晚上一眯瞪,院门口妻子种下的鸡冠花就在眼前晃。他清晰地记得家里的每一件摆设,席梦思是红色的,下面压着5000元现金。结婚时,同学送的玻璃壁画就挂在堂屋,"画很美,有山,有瀑布",画的长度是33……

"不论国法,只论家法,我们不让你进王寨,你就进不了王寨"

那个夜晚,王保洋的家族里有四个老人没有出逃。大爷爷、大奶奶和三爷爷、三奶奶,他们自认为应该"安全",因为事发时,他们"只是在旁边看了看",没有动手,甚至三爷爷看到有人流血,当场就昏倒了。

接下来的日子,他们也许算得上"安全"。几个妇女只不过当着众人面,把大爷爷的裤子从裤脚撕到腰,羞辱他,却没打他裤管里的腿。

可日子并不好过:有人把锅砸烂了,有人把热水瓶摔碎了,还有人把他们的被子泡在粪坑里。甚至有一次,他们正端碗吃饭,有人冲上来往碗里添了一坨屎。老人们走在路上,死者的母亲会向他们脸上吐唾沫。骂他们的话也很难听。

一个月后,四个老人最终忍受不了,离开了村庄,与其他人一样开始了流浪生活。

老人们领着孙子孙女徘徊在离村庄几里或几十里外的地方,捡垃圾度日。10多个年轻人则远赴千里之外的大连,投靠早些年出去打工的亲友,讨生计。

总惦着要回家的老人们,一直在商水县、周口市打转,他们不愿去更远的大城市郑州,尽管那里捡垃圾更容易,赚钱更多,可那里"听不到村里的任何消息"

起初,几位老人总是试探着回家。

大爷爷两口子隔三岔五回一趟家,可住两天就被骂出来。二爷爷也偷偷骑车进了趟村,可还没进家门,车就被截住,扔到了坑里。麦子熟了,三奶奶回去收麦子,收割机都请好了,有人把这个老婆婆拦在田里:"你要敢收,俺就睡车轱辘底下。"

他们的尝试一次次失败,这让三奶奶很光火,她甚至有些抱怨两个兄弟没管好孙子,惹下祸端,连累了自家10口人。

在这场争端里,她觉得自己最无辜:出事时,她一个儿子在外打工,另一个儿子到尾声才出来"看了看"。她跟死者一家没有任何过节,甚至,她还是死者夫妻的"红娘"

"毛主席说了,一人做事一人当,不能株连九族嘛!谁跟谁有仇,剁了包饺子俺都不管,可不要扯上俺这样没用的老婆子!"她抱怨说。

尽管如此,这个心直口快的老人仍然是这30多口人公认的"最勇敢的斗争者"

老人去要了3回地。第一回在路上就被人骂回来。第二回,对方一群人拦着她,一个从后头抱着她 的腰,一个从前头给了她两耳光。第三回,村里答应给她家8亩地,地都量好了,可第二天一下地,她看到死者的母亲和好几个人正在那块地里忙着撒化肥。她跟对 方扭打在一起,当乡派出所的人赶到时,她和死者的母亲都躺在地里。她哭着喊:"俺犯啥法?不让俺回家!不给俺地!"

这期间,她找过乡政府好几次,她的开场白总是:"俺们几十口人要吃饭……"一位乡干部对她说:"地可以给你,没人给你量地,我给你量,可你要考虑考虑,我量了地,你敢不敢种?种了地,你能不能收?"

无奈之下,这个倔老太太去了周口市信访办,市信访办把材料转到商水县信访办,县信访办把信又转到乡里,乡里说:我们跟村里反映。

据三奶奶说,没多久,村里有人放出话来:"不管外面的官儿有多大,不论国法,只论家法,我们不让你进王寨,你就进不了王寨!"

三奶奶真的觉得大家怕是进不了王寨了,他们的财产大多被瓜分了,包括牲口、杨树、手扶拖拉 机、缝纫机、电视机、抽水泵、压面条机、木工用的电刨机、家具、衣服……他们的房子,有两家被别人住着,其余有的被夷为平地,有的被刨去大半。三奶奶自家 的房子就被人掏空了,只剩下一口棺材在屋里,那是她给自己老母亲准备的。

没人能说清这几家的财产究竟去了哪里。据死者的哥哥称,杨树被法院作价抵了15万元的赔偿。至于这几家的30多亩耕地,死者家属承认,他们占了14亩。

三奶奶一直想跟对方和解,甚至把要对死者母亲说的话,在心里念叨了无数遍。连和解的礼物都想 好了:不能买点心和干果,怕人家怀疑自己下毒,要买4只活鸡,活的自然不会有毒,这才算诚心诚意。她还找了中间人跟她一起去向死者的哥哥说情:俺想找你娘 说几句话,俺们从前没红过脸,俺回家了,会待(死者的)孩儿们跟自家孩儿一般重……但这些并不管用,她被轰了出来。

几位老人怎么也没想到,回家的路这么艰难。大奶奶在临死前终于回了家,尽管这个家早已家徒四壁,空空如也。

对方的辱骂声仍然没有放过这个病入膏肓的老人。一天深夜,大奶奶的三儿子从大连赶回来看她,老人吓坏了,哆哆嗦嗦地说:"你要还想俺多活几天,趁天黑赶紧走!"儿子在家里呆了不到一个小时就走了。这也是这个儿子10年间唯一一次进家门。

回家10多天后,大奶奶冷冷清清地死了,走时,身边没几个亲人。她留下的遗嘱是:千万别回家!即便在她的葬礼上,也还是有人追着送葬的队伍骂骂咧咧。几天后,二爷爷和二奶奶绕道来坟头烧纸:"你在家不敢去看你,只能来荒野地里看你。"

"大连再好,也不是自己的家!俺们还是想回去"

每天天不亮,二奶奶就出门在商水县城捡垃圾。出事那天,她左胳膊被打坏了,只能弯曲30度,这让她常常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值钱的铁疙瘩被别人捡走,而自己只能捡轻点儿的东西。累一整天,也只能换到几块钱。

跟这几个捡破烂为生的老人一样,在千里之外的大连市,在那里谋生的17个亲人中,有4个也干着与他们相同的行当。只不过,在河南商水,二奶奶盼望出门就能捡到白面,即使已经"结成了疙瘩";而在大连,他们则在寒冷的冬天里希望能捡到一件羽绒服。

在大连的这17口人,都住在火车站附近,每天一抬眼,就能看到东北第一高楼裕景。巨大的电子屏幕向路人介绍:它将以383米的罕见高度,以14万平方米的空间,成为七星级宾馆、顶级豪华公寓……而属于他们的只是2米高、6平方米大的小窝棚,"进屋就上床,举手就撞顶"

他们搬过多次家,甚至有一户人搬了10次。他们住过日本人留下来的老楼,也住过废弃的国企厂房,反正,住不上多久,房子就刷上了大大的""字。搬家倒也简单:骑上三轮,卷着铺盖,塞上几件随身的衣裳、锅碗瓢盆就完事。

除了捡破烂,男人们也在市场上蹬三轮,卖烧烤,女人们在海边分拣虾贝。他们人均每月收入800元。10年来,女人们不舍得买海鲜,男人们不舍得买新衣服。

他们从没奢望在这里安家,上万元一平方米的房子,"想都不敢想"。除了觉得在火车站这样流动人口多的地方呆着"心里踏实",在大连中山广场,看着花旗银行门口的大石狮子,都不敢靠近,"害怕,那不是咱的地方!"

"大连再好,也不是自己的家!俺们还是想回去!"女人们说。

事情甚至影响到了孩子。孩子们对村庄没有记忆,可他们还是愿意回那个大人们念念不忘的""。因为没有固定的家,这些孩子要么跟着捡破烂的爷爷奶奶,要么被寄养在亲戚家。他们几乎人人都有转学的经历,转学次数最多的一个,"一年换了五个同桌"

还有的孩子,当年离开时没来得及报户口,到了上学年纪也报不上名。而一个叫浩浩的男孩,更是 一生下来就是"黑孩子"。因为在大连给人刷广告的父亲舍不得花钱让妻子去医院待产,浩浩就出生在一处由废弃的没有窗户的黑厂房改成的临时住所里。接生婆只 收了300块钱,可代价是没有出生证。后来浩浩的妈妈改嫁走了,孩子只好被送回在商水捡破烂的二爷爷夫妇那里。

3岁的浩浩每天跟着70多岁的老人走街串巷,这个夏天总是光脚的孩子收获了好心人送给他的一个"圣诞树上趴着兔子"的玩具,和一辆掉了踏板的三轮童车。

孩子们不在身边,女人们想念孩子。她们每天下午在海边等渔船靠岸,穿胶靴、戴手套分拣鱼虾,干完了这班船的活,就等下班船来。有时候她们在海边一等就是几个小时,等待的过程中就想念孩子,给孩子打电话,孩子说:"妈,别打了,越打越想,又见不着,还费钱!"

而老人们其实并不那么了解孩子们的心:16岁的孙女知道爱美了,她不再满足奶奶捡回来的洗发水,她宁肯不吃早饭,剩下钱,去买一种叫"姗姗娜"牌子的洗发水。上8年级的孙子话很少,可他会偷偷在英语课本的封面上,给漂亮的姑娘描黑,画上一副眼镜。

不识字的老人也不知道孩子们对一个安定的家的渴望:贴在墙上的课程表,被孩子们写满了"Don'tgiveupFAMILY!(不要放弃!家!)"孩子们还在窗玻璃上、墙上用彩笔写着:"神的家真可爱!"旁边画个笑脸。

"30多口人不回家,是心理作用"

10年里,有的孩子出生,有的老人死去,"30多口人"的数字在变化。

可有一点没有变:这个数字里不包括王保洋的大伯。在这个家族人眼里,他是"异数",有人甚至用了"势不两立"这个词。因为,只有他目前还住在村里。

大奶奶死后,大爷爷再没进过家门,而这个儿子也从没去看过父亲。但大爷爷理解儿子:儿子住在村里,跟家族人联系"不方便"

事发当天,大伯在外地煤矿干活。他常年不在家,与村里人并没有什么矛盾。他的家就在死者家的后面,据说如今这个中年人"很少轻易出门"。但他希望亲人们能回来,因为"要饭的都有个家呐"

不过正是这一活"案例",佐证着村委会主任王新安的说法:"30多口人不回家,是心理作用!"

他举例说,前不久收麦子,收割机一路开过去,割了死者家的地,再割王保洋大伯家的地。没有人 跟他过不去!他认为,被死者家属骂几句很正常,时间长了,习惯了就好了,毕竟"杀人又不是杀鸡"。他说村里治安良好,"自家开的超市,冰柜晚上从不搬进屋 "。他相信,"现在社会和谐了,他们回来不会出现大冲突!"

611日这天,村委会主任的这种态度,让前来调解此事的周口监狱的干警和律师精神为之一振:这事儿有戏!然而当他们一进死者家的院子,发现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死者的一双儿女趴在堂屋的麦垛上哭个不停,死者干瘦的老母亲搂着他们,哭得几乎昏厥。老母亲哽咽着说,儿子当组长没几天,就死在正月初一。正月二十五,孙女出生了,她妈妈给她取名"雪珂",意思是"大雪天生下来就没爸爸,太可怜"

男孩从抽屉里拿出他父亲生前的照片一一给干警看。两个孩子一直靠着墙哭个不停。干警们向那位母亲介绍那30多口人流浪的情况。但她的手颤抖得越来越厉害,嘴唇不停地打颤,用了很大的力气吐出一句:"捡破烂也发财哩!"

看着老人情绪几近失控,调解不得不中止。干警一出院子,老人便横卧在堂屋门口的泥巴地上,不停地喘气、流泪。

调解者又走进死者的哥哥家,情形同样不乐观。他面目清秀的老婆头上裹着蓝条毛巾,蹲在门口。摘下毛巾抹泪时,露出白花花的光头――她得了乳腺癌,化疗了好几次。这个中年汉子听了干警的来意,半天没吭声。

他说自己眼睁睁看着弟弟被刺了好多刀,自己不能上前去救,吓跑了,心里愧疚了近10年。"俺一辈子也忘不掉俺弟那个死法!俺对不起俺弟!"

他和家人相信,那场风波给他们一家带来了巨大的打击。据说当年在法庭上,死者的姐姐认为判决 的赔偿太少,大闹法庭,被关了一天,回家后一直精神恍惚,几年后上吊自杀。而死者的父亲背着馒头跑了好几次法院,终于从法院拿到转交过来的6000元,老 人一路走一路哭,那么多年他"心里一直不干净",最后得冠心病死了。

"俺家拿三条命换他家一条命,冤不冤?俺也活够了,随时准备好拿俺这第四条命,换他家的命!"他边哭边喊。

他的妻子一直拿头上的毛巾抹眼泪,听说对方几个老人靠捡垃圾度日,她说出了与婆婆同样的 话:"捡垃圾也能发财!""他们家都在外头打工赚钱,俺们家一条命接一条命地送!他们回来了,俺婆婆就活不成,俺婆婆不能见他们那边的人!"女人的哭声, 终止了这次原本试图和解的努力。

事实上,这已是第二次调解。去年,关押王保洋堂弟的豫东监狱,也曾与当地的派出所、乡政府、村委会一起前来调解,同样以失败告终。

有人分析说,"杀人者不能偿命",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只是让王保洋及其父亲赔偿29805元、让王保洋堂弟赔偿15000元的判决,令死者家人无法释怀。

"老人在死前,必须回家!"

再有一年多,王保洋就将出狱,而双方的僵持看起来还将继续下去。在豫东监狱教育科副科长余红军看来,30多口人不能回家,当地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过度同情受害人,执法手段软,政府职能发生错位甚至不作为。

王保洋已经设计好了回家的路:出狱后,如果30多口人仍然不能回家,他会去找各级政府协调;如果仍不能解决,他会起诉对方;一旦无果,他将启动策划了好几年的"复仇计划"

但那是最后一条路。

无论如何,回家的愿望如今变得比以往更加迫切,因为老人们也许"等不及"了。

610日这天,王保洋的三个爷爷终于坐在了一起。这是弟兄三个近10年来的首次相聚。他们很清楚,也许这就是最后的团聚。

84岁的大爷爷,脚已经肿得穿不上任何一双大号布鞋,他已经为自己备好了戴着簇新的黑绒帽子、微笑着的遗照。拄着木棍的三爷爷,得了糖尿病,他抱怨,自己"快不行了"。他们相聚,不是因为"很想念对方",而是因为"北京来了记者,问题有解决的一线希望"

大爷爷牙齿全部掉光了,用含混不清的语调,道出了他"清晰"的愿望:死前回家,今年秋天能在地里种上麦子。

这个愿望,他说了3遍。

"老人在死前,必须回家!"王保洋说。

没有人知道回家的路还有多长,但不少人担心,如果寻求不到一条和解之路,一个新的"火药桶"也许会在不久之后被引爆。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从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