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5日星期日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八:山西太原法官参选区代表遭遇打压(图)(之三)

作者 姚立法

三、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分配给杏花岭街道办事处西华门选区的区人大代表名额是两名(前面已经说过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分配给西华门选区两名代表是非法的)。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的调查,西华门选区在4月29日粘贴的第三号公告显示,西华门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是4人。4月29日公告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是3人。这3人是杏花岭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孔晓明、杏花岭区法院院长张建农、西华门居委会工作人员雷晓红。

第三号公告还说,"我区西华门选区应选区人民代表2名,由选民和各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出候选人4名。经选民酝酿讨论,民主协商,现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和差额选举的原则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3名,并公布如下……"

依据上述公告便知,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只确定3名正式代表候选人是非法的;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说"现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和差额选举的原则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3名"是在欺骗西华门选区的选民。

为何说"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只确定3名正式代表候选人是非法的"呢?

因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有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个环节是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三个环节是"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因为如果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也就是在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之间,在这种情况下,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没有权力也没有法律支持其只确定3名正式代表候选人。

为何说"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说'现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和差额选举的原则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3名'是在欺骗西华门选区的选民"呢?

因为西华门选区选举工作组并没有组织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

因为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拿不出4位初步候选人各自获得西华门选区选民赞同意见的多少的数据。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没有4位初步候选人各自获得西华门选区选民赞同意见的多少的数据,是哪来的"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的?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一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附件2:《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和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该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七:山西太原法官参选区代表遭遇打压(之二)

二、非法指定选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根据《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西华门选区应该划分为多个选民小组,并且划分小组的职责在西华门选区选举工作组。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的调查,杏花岭区法院登记选民155人,这155位选民是在一个选民小组还是划分在几个选民小组,连法院的中层干部也无人知道。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的调查,杏花岭区法院的选民并没有参加过"推选"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的选举活动。很显然,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非法剥夺了选民推选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法定权利。违反了《实施细则》第七条"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的规定。

中国选举观察义工研究《实施细则》发现,谁有法定权力组织选民推选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在法律层面还是一个空白。

《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选区选举工作组的六项职责中,并无组织选民推选各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规定。造成这样一种状况,是人为的还是制定(修正)法律时的疏忽?很显然人为的可能性大于疏忽的可能性。

问题是,在一个省会城市的法院进行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时,公然非法进行,我们如何相信这样的法院的判决是依法的、公正的?

若把杏花岭区法院进行的选举和阎锡山主政山西时的县议员选举做一番比较,结果会是怎样的呢?(待续)。

附件:《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条 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

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六:山西太原法官参选区代表遭遇打压(图)(之一)

作者    姚立法

李保欢,1964年出生,1995年前曾从事律师职业。他现在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行政庭的庭长。

在职的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的法官竞选区人大代表,自194910月以来、特别是毛泽东死后以来,中国还没有先例!

今天(56)是李保欢所在选区的换届选举投票日。


杏花岭区位于太原市的中心区域。这里的富人不少,受教育文化程度高的人也不少。然而,这里刚刚结束的选举,可能比过去黑暗时期的选举还要更加黑暗。

一、非法分配代表名额
杏花岭区总人口数是53.88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杏花岭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数应为228人。

根据《选举法》第十四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杏花岭区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大约为2360人。

然而,人口数不到700(选民数500余人)的西华门选区,却被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分配了应选名额两人;人口数约为3000(选民数2100余人)的营坊街选区,也被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分配了应选名额两人;人口数约为4300(选民数3000余人)的山西省儿童医院选区,还是被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分配了应选名额两人。

 

根中国选举观察的观察员调查,西华门选区有两位身份显赫的候选人,即杏花岭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孔晓明和杏花岭区法院院长张建农(待续)。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五:无锡市梁溪区选举委员会散发的《选民须知》等的内容涉嫌违法(之二)(图)

作者    姚立法

梁溪区选举委员会在《选民须知》第八条中说,"在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

很显然,以上表述"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是非法的。因为《选举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另一方面,梁溪区选举委员会印发的《选民须知》关于确定代表候选人的规定,前后也是矛盾的。《选民须知》第七条说,"经过各选区选民小组组织选民反复讨论、协商,并由选民选举工作小组召集选民小组组长和选民小组推荐的选民代表等征求意见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而第八条却说,"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

值得注意的是,梁溪区选举委员会印发的《选民须知》中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的两种说法都是非法的。

本观察员认为,梁溪区选举委员会在《选举须知》第十条中规定的"选民因故外出等不能参加投票,经选举委员会或由选举委员会授权的选区工作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是不明不白、不清不楚。试问梁溪区选举委员会,比如有梁溪区的选民在北京经商,525日不能回乡参加投票,书面委托书是由委托人本人书写还是由其他人书写?

本观察员还认为,梁溪区选举委员会在《选举须知》第十条中规定的"为了更好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使选举结果充分体现选民的意愿,在选民投票选举代表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完全不具有可操作性。试问梁溪区选举委员会,比如某投票站应到选民2000人,只象征性地设有一处秘密写票的地方,行不行?据本观察员对以往投票的观察,投票活动的组织者使用若干选举工作人员,几乎是同一时间发放选票给选民,在极短的时间把几百张或是几千张选票又从选民手中收回,行不行?

梁溪区位于无锡的市中心。无锡是中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民族工业和乡镇工业的摇篮,是苏南模式的发祥地;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若即将进行的梁溪区第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按照梁溪区选举委员会印发的《选民须知》去做,则产生的区人大代表的身份就是非法的。而由非法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梁溪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是非法的。同理,由非法的梁溪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的梁溪区人大常委会、梁溪区人民政府(包括各局等)、梁溪区人民法院、梁溪区人民检察院都会是非法组织。

若由非法产生的"一府两院"管理梁溪区,就不可能有百姓满意的充满公平和正义的梁溪,就不可能有可持续发展的梁溪。

梁溪区选举委员会在其印发的《致选民的一封信》中说,这次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搞好这次选举,对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基层政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不是使人读后心情很沉痛?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四:无锡市梁溪区选举委员会散发的《选民须知》等的内容涉嫌违法(之一)(图)

作者   姚立法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是经国务院于201510月批复撤销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而设立的。该区人口约101.47万人。

 

梁溪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投票选举日为2016525日。

中国选举观察的观察员近期在梁溪区了解到,不少家庭收到了一份《选民须知》和一份《致选民的一封信》。须知和信的落款为无锡市梁溪区选举委员会,时间为201641日。

在选民名单公布前的一个多月,由区()级选举委员会把其编写的《选民须知》和《致选民的一封信》送到选民家中,在全国并不多见。其实,向选民宣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该怎样进行,是选举委员会的法定职责。

梁溪区选举委员会散发的《选民须知》上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该怎样确定的规定是,"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汇总公布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过各选区选民小组组织选民反复讨论、协商,并由选民选举工作小组召集选民小组组长和选民小组推荐的选民代表等征求意见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梁溪区选举委员会的以上规定,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该怎样确定的规定相左。

 

《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怎样理解和操作"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上述法律询问作出的答复是,"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具体做法可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根据法工委的答复,在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只能采取"征求意见"、"举手"或者"投票"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根据候选人获得选民赞同意见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至于采取三种方式中的哪一种,则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三种方式中,用举手或者投票的方式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我想不难理解。问题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该怎样操作?

19921210,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我省仙居县某乡一选区应选举两名乡人大代表,共提出代表候选人14名。在采用征求意见票形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时,获得较多数选票第三名是没有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的同志。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同志可否作为正式候选人参加选举?"当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上述询问时说:"在选举委员会采用征求意见票的方式,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时,未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的选民,得票数比已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多,应以得票数较多的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答复,梁溪区选举委员会和梁溪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的负责人是真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

本观察员试问梁溪区选举委员会:

1、选民小组推荐选民代表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2、选民小组组长应该怎样产生,为何在《选民须知》中只字不提?

3、《选民须知》说的"由选民选举工作小组召集选民小组组长和选民小组推荐的选民代表等"中的"等"指的是什么?

4、是根据选区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还是根据选区各选民小组组长和各选民小组推荐的选民代表等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待续)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三:山西岚县出现非法选举工作机构(图)

作者   姚立法

429日,是山西省吕梁市岚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投票日。

4
8日,该县各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区,都张贴出了选民名单公布榜。

中国选举观察的观察员在岚县城区发现该县"经济系统第一选区"刚张贴的用粉笔在红纸上书写的选民名单的落款是,"岚县经济系统选举委员会"

很显然,这个"岚县经济系统选举委员会"是一个非法的选举工作机构。

根据《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选举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选举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款还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选举工作指导组,作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选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毛泽东死后至今,岚县已经进行过九届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就在上个月23日,岚县召开的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结束后,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炳中对参会相关人员就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培训。该县经济系统的中共党委书记等人就被培训过。

在岚县的经济系统出现如此的问题,有谁敢保证岚县经济系统各选区的县人大代表的选举会依法公正地进行?

附件:  http://www.lanxian.gov.cn/tupianxinwen/20160325/1118407db8fa.html 

岚县召开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会

2016-3-24

323上午,岚县召开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会。县委书记高奇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乔云,县人大主任丁清泉,县政协主席李栓珍,县委常委、统战部长程堂,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秦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新春,县人大副主任李炳中出席会议。

高书记强调,今年是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年,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换届工作,既是一场硬仗,也是一场考验。做好全县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同时,各乡镇领导干部要保持平和的心态,淡化官本位思想,服从组织安排,继续保持扎实的工作态势。二要明确任务,保证质量。要规范程序,精心组织,认真仔细安排好换届期间各项任务,确保换届平稳开展、日常工作有序推进。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好出乡、出县代表选举工作,严把人选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切实提高代表质量。三要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全县党员干部要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严格遵守县委提出的"严肃政治纪律、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肃财经纪律"三项纪律,共同树立"讲纪律、守规矩、敢担当、有作为"的良好形象。四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加强、精力上集中、工作上到位;要做好宣传引导,教育干部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要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既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搞好换届工作,又要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推进各项建设,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会上,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新春对换届工作进行了安排,就乡镇领导班子职数、乡镇领导班子人员的民主推荐和考察等九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秦峰就换届期间的纪律问题进行了强调。会后,县人大副主任李炳中对参会相关人员就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培训。各乡镇(城管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副书记、人大专职副主任、纪委书记、组宣员,各系统党委书记、非公工委书记,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副科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二:山东单县千余农民联名向民政部控告无自治权(图)

作者   姚立法

320,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南城街道办事处鹿湾村千余农民的联名信,快递至民政部。

控告事项有三:
一、南城办事处指导我们村非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至今没有人被追究责任。
二、南城办事处和中共鹿湾村支部的非法""我们村四位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辞职"的人,至今没有人被追究责任。
三、我们村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依法产生后至今八个月了,投票选举的事,单县政府和南城街道办事处却不""了,选举工作"搁浅"至今。

控告信写道:

201523,在南城街道办事处驻我们村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采用流动票箱的形式并规定"村民只能最多推荐本组或者本村它组村民两人"为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候选人。
随后,我们村民一百多人联名控告23的推选活动是非法的。虽然之后重新进行了推选,但决定采用流动票箱和只准我们每人推选两人的人,至今却没有被追究责任。
我们村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产生于2015215。他们是梁留祥、张庆福、葛福全、齐广启、王留轩、刘志斌、刘芝海、张庆永和张灯国九人。然而在我们村民多次的强烈要求下,第一号选举公告(村选委会成员名单)才于316张榜公布。
3月16之后,驻我们村的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
中共)党政官员,采用了各种法子,最终使刘志斌、刘芝海、张庆永和张灯国四人"辞职"。关键问题是,所谓的"辞职"没有法律依据。
"
辞职"事件发生前后,我们多次向县、市和省三级政府控告。但是,"被辞职"的人没有"恢复"职务,组织"劝辞"的人至今也没有被追究责任。
我们村换届,从2014年底风波就不断。2015819依法产生新一届村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后,村选委会决定822为换届选举投票日。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不知是不是候选人不是县和办事处官老爷们的"意中人",县和办事处决定,选举暂停。好笑的是,这一停就没止境了。虽然我们多次向县、市和省三级政府反应控诉,八个月了,就是没人当回事。

201523至今,有一年多了,鹿湾村村民为了真正的自治权,还奔波在上访的路上……










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一:山西换届在即,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说“要把好代表候选人入口关……”

作者   姚立法

山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在该省全面铺开。山西省有11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85个县)和1198个乡镇。山西省上次县乡换届是2011年。这次是该省出现塌方式腐败后的首次大规模换届工作,将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

 

据山西日报326日消息,324日至25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仁亮就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太原、晋中进行专题调研。

 

牛仁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省委部署要求,严明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和代表候选人遵规守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要把好代表候选人入口关,进一步规范代表提名程序,把好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继续从严掌握党政干部代表比例,保证基层一线代表比例有所提高。要做好选举的组织工作,把好关键环节,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本观察员认为,牛仁亮强调的"要把好代表候选人入口关,进一步规范代表提名程序",耐人寻味。

 

 "代表候选人入口关"。除根据国家《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第三十四条"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的规定之外,还有没有什么文件甚或内部文件规定"代表候选人入口" 耐人寻味。比如全国不少省的村委会选举中,依法应该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村民,因不符合地方文件规定,到北京上过访、被拘留过等,而被非法取消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资格。

 

 "进一步规范代表提名程序"。本观察员有30余年的选举观察经验,从未见到过官方书面的关于在直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时、选民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的规定。本观察员倒是见到过不少选民不知道有法定的等额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权利的案例、选民被排除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活动之外的案例和选民连提名表都要不到手的案例。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仁亮强调的"进一步规范代表提名程序",要是能公开又符合民意而且能实际上做到的话,倒是一个小的进步。

 

 

附件:塌方式腐败后山西迎来首次市县乡换届

 2016022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太原2月20日电(记者王井怀)19日山西省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会议结束,全省换届工作全面铺开。这是山西出现塌方式腐败后的首次大规模换届工作。

 

山西省上次市县乡换届是2011年。据悉,此次换届涉及山西省市县乡党委和纪委,市人大、政府、政协,县人大、政府、政协,乡人大、政府等三级党政部门。换届按照先乡、后县、再市自下而上进行,今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

 

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表示,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山西省今年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从严治吏和反腐败背景下,此次换届尤其强调严明纪律。山西省委组织部长盛茂林说,要在""字上下工夫,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坚决防止"带病当选""带病提拔"

 

同时,把监督检查贯穿到换届全过程和各方面。"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人和行为,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什么情况,不管在什么位置,不管涉及面有多大,都要严肃查处,对查实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等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王儒林说。

 

此前,山西省朔州、吕梁两市已经完成换届。由于认真落实干部工作各项政策规定,没有发生一起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被干部群众称之为"多年来秩序和风气最好的一次换届"

 

在换届之前,2015年山西省已经在全省干部中进行一次"大摸底"。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共对近7万名干部进行了甄别,核查处理干部5122名,掌握使用了一大批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