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

辽宁省近500“民代幼”教师再次到省信访局维权(图)

作者   姚立法

 

今天(220)上午9时许,辽宁省的被辞退民办、代课和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民代幼教师)李炳元、丁启娣和李季华等近500人,集体到省信访局维权。教师们把省信访局一楼大厅挤的"水泄不通"。

 

这些教师大都生活在乡村,他们中的不少人昨天就提前赶到了省城沈阳市。

 

今天民代幼教师们没有拉横幅,没有集体呼喊口号,也没有唱《国歌》和《团结就是力量》等歌曲。

 

上午,民代幼各推选出三位代表。下午130分,李炳元教师和推选出的丁启娣和李季华等九位代表共十人,到省信访局二楼的综合接待室与省教育厅分管信访的黄姓主任及一人事处工作人员进行约谈。

 

民代幼教师们的上访诉求因多年多次上访,双方代表见面后倒没有细说诉求了。民代幼教师诉求的核心是严格落实二十年前国家制定的文件规定。

 

约谈主角之一的代表省教育厅的黄姓主任,则透露了一则信息给教师代表,省教育厅已把解决民代幼教师们的方案向省政府书面报告,耐心等待。

 

据参与了今天到省信访局上访的多住教师介绍,虽然今天有不少截访的警察,但与以往不同的是,他们着便装,也没有像以往"拽"我们的上访民代幼教师。

 

据悉,不到两个月前的20161226日,数百辽宁省民代幼教师也曾在该省信访局集体上访维权。
 
 
 
 


 

长沙市老兵近200人为优待坐地铁一事静坐维权(图)

作者   姚立法

 

今天(19)下午2点至5点钟,长沙市老兵裘小平、胡伟和易新元等近200人,在天心区南门口地铁站出入口处集体静坐维权。

 

起因是前几天老兵裘小平出地铁时被要求补票。今天老兵们集体静坐维权的理由有两点,一是以往他们老兵坐地铁一般凭优抚证即可免费;二是如广州等地老兵坐地铁免费。

 

今天上午,老兵代表裘小平、胡伟和易新元等12人和长沙市信访局余姓局长(同时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维稳办徐姓主任、市民政局优抚处朱处长等多人,在市政府进行了"协调"。

 

"协调"会议政府一方的意见是,需要市政府、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调查研究后,也即要过一段时间后给老兵们答复。老兵们因对协调结果不接受,才在今天下午到南门口地铁站出入口处再次集体静坐维权。据现场目击者讲,因今天是周末加上天气又好,围观者不少。

 

据一位参加了今天下午维权的老兵介绍,因为他们老兵100多人于昨天下午2点至5点也是在南门口地铁站出入口处集体静坐维权,才有今天上午的协调会。
 


 

2017年2月9日星期四

湖南省幼师200余人再次到省政府维权

作者    姚立法

 

今天(29)上午7时许,湖南省永州、衡阳、宁乡、娄底、长沙、邵阳和湘乡等九市的陈君花、刘清华、周杨、阳政连、章菊华、谢异香和朱红卫等200余位经各县教育局招考录用的在全省各公办村小任教的幼儿教师,集体到湖南省政府南门进行维权活动。

 

她们今天清早在列队前往省政府南门的路上时,每人的左臂上扎有黄色的布条;她们拉的横幅上写着"还我幼儿教师身份";她们在省政府南门齐唱的歌有《国歌》和《民师之歌》;她们振臂呼喊的口号是"见省长!见省长!"和"还我幼儿教师身份!"等。

 

下午3:40分,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社保局和省信访局等部门20余人组成的接访团队和幼师代表阳政连、陈君花、刘清华、周杨、章菊华、谢异香和朱卫红等九人进行了对话。

 

阳政连等九位幼师代表主要陈述了她们应按依法和文件规定转为公办教师和解决养老保险的理由及政策依据。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刘奇军的答复认为,幼儿教师不属于"民转公"的范围。

 

据幼师代表讲,省信访局一位徐姓副处长不许阳政连反驳刘奇军的发言太不讲理。

 

"谈判"至5:30分结束。省教育厅的王副厅长,是代表当局的职务最高的"谈判"官员。"谈判"的最终结果是由各市答复幼师们。

 

据今天参与上访维权的幼师讲,下午5:40分开始,各地由教育局、学区、学校和乡镇政府人员组成的截访大军,由45人对付一位幼师,连"劝"带拉地把幼师们"接"走了100多人。据说,在连"劝"带拉的"接"访中,发生了肢体冲突,有邵阳的幼师受了伤。

 

今天幼师们的维权行动,是她们昨天和前天在省政府南门维权活动的继续。今天的维权人数比前两天多了三、四倍。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湖北省潜江市前人大代表姚立法致河南省选民朋友们的信

河南的各位关注中国民主选举进程的选民朋友们新年好!

 

贵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漯河市春节前已经基本结束;郑州和许昌等市正在进行中。

 

椐贵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省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在4月底前完成。

 

我能为促进河南的选举依法、民主和自由做到以下三点。

 

1、义务为争当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人士做法律顾问。

 

2、和自愿做选举观察的人士交流观察选举过程的心得。

 

3、记录、曝光、揭露违反法律和违背民意的假民主的选举过程及其细节。中共党内和人大机关里那些领导和组织非法选举的人,是揭露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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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不是竞选者、也不是选举观察员,欢迎您用手机或相机把选举委员会张贴的各种选举公告特别是选票拍照发给我。我收集到的不少公告和选票,就是非法选举的铁证。

 

潜江市(在选举日选票上没有其姓名情况下于1998年底竞选上的)人大代表一一姚立法(手机+微信号18972198964)

 

201728

 

(欢迎转发  欢迎交流)



 

2017年2月6日星期一

中国选举观察(2017)之八: 荥阳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法盲不少(图)(七)

作者   姚立法

 

七、市镇两级选举办工作人员玩弄法律和候选人

 

125号上午10点多钟,西张砦村的被选民联名推荐为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的侯帅和被选民联名推荐为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的董清波等多人,在豫龙镇政府一楼找到该镇人大主席王喜伟。侯帅把被镇上退回西张砦选区的三位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的推荐表交给王喜伟,王不收。

 

因王喜伟拒收,董清波等人就快速用手机对王拍照。在此情况下,王喜伟才收下三份被退回后又送到他手上的推荐表。

 

侯帅等人在出镇政府时,走到大厅、遇上了镇选举办的李姓工作人员正在和56位市选举办的工作人员准备到一选区去"审核"市人大代表候选人。

 

侯帅一行拦住他们,并说我是由选民联名推荐的市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推荐表也交上来了,你们就审核我吧!

 

因侯帅的突然"要求",市镇两级选举办的一行工作人员感到十分惊讶!此时,好像地球停止了运转一样,近十秒钟没一人发声。市上的一位干部对侯帅说,我们是来做别的工作的,才打破寂静。

 

侯帅随即问身兼多职一一镇党政办副主任、镇网格办主任和镇换届选举办副主任的李姓官员,我的市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你交上去了吗?

 

镇上的这位李姓官员回答说,推荐你的表交绐了你所在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对李姓官员所说的意思,侯帅当时还没有悟出其含义。

 

当天下午3点多钟,侯帅一人到了设在荥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一楼的市选举办。

 

因选举办工作人员正在开会,侯帅就在那等。

 

约半小时后,侯帅把他争当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遭遇"向市选举办的"接访"人员诉说后,得到的答复是,知道了,我找镇上了解情况后电话答复你。

 

侯帅离开市选举办后约一个小时,他接到了市选举办接待人员的电话,说是候选人名单还没有确定,在审核中。

 

25号下午,西张砦村村部张贴出落款是村委会的公告:"按照选举法规定,西张砦村对市、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候选人进行村两委班子集体推选出候选人高书义、侯君安、陈果()三名同志,又接到侯帅、董清波两位同志举荐的代表候选人,并上报给了镇政府,在24日下午接到镇政府通知,我村上报的候选人超出了候选人的数额人数,并有限定条件,候选人为叁名,其中壹名男性为党员,非党员为两名女性,两委班子召开紧急会议,讨论通过了三名候选人,现予公示:高书义、陈果、禹改英"。

 

26号,这天已是腊月二十九。上午侯帅又接到市选举办接待他的那人的电话,告诉侯帅,你去问镇上的领导,他们会向你解释的。

 

下午,侯帅和董青波二人再次到镇政府。那里只有很少的值班的人。

 

王喜伟还是那几句话,你们村只准报三个名额,男性只要一人且必须是(中共)党员,女性要两人必须不是(中共)党员。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得到的信息,当局不准侯帅成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是因为侯帅曾因政治上的等问题,坐过当局的大牢。(待续)




 

2017年2月5日星期日

中国选举观察(2017)之七: 荥阳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法盲不少(图)(六)

作者    姚立法

六、非法剥夺选民成为候选人的权利

 

1、选民领取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表难度还不算大

 

荥阳市豫龙镇西张砦村,有五个村民小组,有男女老少1700多人,登记选民有1300多人。

 

侯帅,是西张砦村人。他在119号找本村的村委会主任高书义,领取到了推荐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表,且是一张"政党或团体"用的推荐表。据说镇选举委员会只给了高书义一张"政党或团体"推荐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表,没有给高书义推荐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表。

 

23号上午,侯帅到镇选举委员会,见到一位"借调"的姓李的工作人员。侯帅说明情况后,李姓工作人员不给推荐表侯帅,后经这位李姓工作人员请示镇人大主席王喜伟后,才给了侯帅一张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表。

 

2、侯帅和董青波等人被非法剥夺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23号上午,侯帅和董青波把选民联名推荐他们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表交给了村主任高书义。随后村主任高书义把他本人在内的六位被推荐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表送到了镇选举委员会。

 

23号下午,侯帅把选民联名推荐他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表送到了镇选举委员会。

 

24号,豫龙镇选举委员会决定,把侯帅和董青波等三人的推荐表退回给西张砦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理由是推荐的男性候选人必须是中共党员、推荐的女性候选人必须是非中共党员,而且只要一位男性中共党员候选人和两位女性非中共党员候选人的表。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与豫龙镇官方关系密切的人士讲,实际上镇选举委员会早就对西张砦村的镇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安排和考核"妥当了。(待续)




 

2017年2月3日星期五

中国选举观察(2017)之六: 徐佩玲不服警方“破坏选举秩序”处罚 行政诉讼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被拒(图)

作者   姚立法

 

20161116日,是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日。1113日下午,上海市徐汇区选民徐佩玲,以上海市杨浦区独立候选人冯正虎助选义工的身份,在杨浦区第115选区的四平路1950弄内向选民信箱投放印刷的A4的宣传单一一《冯正虎向选民拜票》。

 

据徐佩玲说,她很快就被居委会工作人员及保安阻扰。不一会即被迅速赶到的警察强制带离至五角场派出所并失去自由。

 

20161114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行政拘留徐佩玲五日。

 

2017120日上午,徐佩玲到上海市杨浦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立案庭周姓法官认真看完诉状后拒收。据徐佩玲说,立案庭周姓法官不立案的理由是公安局不让法院立案。

 

徐佩玲为了讨公道,又没有别的办法,便于当日用邮政快递的方式给上海市杨浦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了行政起诉状。

 

据一位政法大学的教授讲,上海市杨浦人民法院对徐佩玲的起诉不立案,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件      行政起诉状

 

 

原告:徐佩玲

身份证:310103195811150425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永福路14734403

邮编:200031

手机:18121439381

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法定代表人:陈志康 局长

住址:上海市平凉路2049

电话:021-65431000 

 

 

诉讼请求

 

撤销沪公(杨)行罚决字【201620016050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原告徐佩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2016年上海市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徐佩玲是竞选杨浦区人大代表的参选人冯正虎的助选志愿者。

 

杨浦区人大代表换届的选举日是20161116日。1116日之前还没有投票,法律容许参选人自我介绍并宣传,也不禁止助选。20161113日下午,徐佩玲在冯正虎参选的杨浦区第115选区的四平路1950弄内向选民信箱投放一张A4的宣传单《冯正虎向选民拜票》。这个简单的助选工作,受到个别居委会工作人员及保安的非法阻扰,警察不制止真正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反而出面拉偏架,瞎说原告徐佩玲在小区内有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强制押进五角场派出所"盘问"24小时后,送杨浦区拘留所拘留5日,对原告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6日(自20161113日至20161119日止)。

 

原告不服被告的处罚决定(沪公(杨)行罚决字【20162001605052号),因为被告对原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罚的主要证据不足、与事实不符、处罚程序不符法律规定、适用法律不当。其具体理由如下:

 

1、处罚的主要证据不足。

 

原告于201611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被告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取"徐佩玲涉嫌破坏选举秩序案"受害方、受害程度、《受案登记表》、何时立案、有否传唤证,或是口头传唤、继续盘问等12项与本案主要证据相关的政府信息,但被告超过法定的期限无法公开上述信息,显然被告处罚原告的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上,原告没有违法,也就没有证明原告违法的证据。

 

2、与事实不符。

 

法律没有禁止助选,也没有规定助选志愿者帮助竞选人大代表的参选者代发参选者的参选宣传单属违法行为,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告响应国家号召,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2016年上海市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活动,支持冯正虎竞选杨浦区人大代表,但原告能力有限,只能提供一些微不足道的帮助,1113日下午在冯正虎参选的杨浦区第115选区的四平路1950弄内居民的露天信箱投放一张A4的宣传单《冯正虎向选民拜票》,静悄悄地谁也没有打扰。1116日选举日之前,是允许选民进行参选人的宣传介绍。被告认定原告"有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这与事实不符。

 

3、处罚程序不符法律规定

 

被告于1113日下午被强制带至五角场派出所"盘问"24小时,没有传唤证,也没有办理其他相关的合法传唤手续,是传唤证传唤,还是口头传唤,或者继续盘问,至今没有交代清楚,不符法律规定。

 

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拘留五日。但是,实际上拘留原告六日,超期关押一日,处罚程序不符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原告于1113日被关押在五角场派出所限制人身自由,直至1119日从杨浦区拘留所释放,合计六日被被告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

 

4、适用法律不当。

 

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行政拘留五日。该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的"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不是领导说谁就是谁,不是警察抓谁就是谁,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是由法律规定的,这个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原告没有触犯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没有违法情节,哪来的情节较重?所以,被告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

综上所述,被告对原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请求法院公正审理,保护公民依法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徐佩玲

2017120

 

附件: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2、沪公(杨)行罚决字【201620016050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3、杨拘解字【201620161597号解除拘留证明书

4A4的宣传单《冯正虎向选民拜票》

5、《破坏选举的一伙人——冯正虎的选举日记(1028日)》

图一、沪公(杨)行罚决字【201620016050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2月1日星期三

中国选举观察(2017)之五:荥阳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法盲不少(图)(五)

作者   姚立法

 

五、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内容非法

 

2016年豫龙镇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以下称《选举工作日程》),是由荥阳市豫龙镇选举委员会印发的选举文件的附件。豫龙镇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和该镇选举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离开了《选举工作日程》,可以说其工作寸步难行。

 

然而,《选举工作日程》的重要内容是非法的,也即关于提名代表候选人和怎样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内容是非法的。若人大代表非法选举,则由人大代表选举的政府就不具有合法性、就是伪政府了。

 

1、《选举工作日程》上说,在选举工作的第三阶段,要"组织选民酝酿、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试问荥阳市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实施细则》中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产生,规定的很明确: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笔者想再试问荥阳市选举委员会,你们违法规定的组织选民酝酿初步代表候选人,应该怎样操作和进行?

 

2、《选举工作日程》上说,在选举工作的第三阶段,要"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上述规定,很显然与全国人大通过的《选举法》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于去年930日修正的《实施细则》关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规定是相冲突的。

 

《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对《实施细则》上述规定的解释就是,若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没有超过该选区应选名额的最高差额比例一倍时,经选区各选民小组选民讨论、协商后全部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若选区(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该选区应选名额的最高差额比例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法定的"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该怎样实施,我判断河南省各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知道的人屈指可数,而且这屈指可数的人,敢在正式场合表达的没有。不然的话,《选举工作日程》岂敢公然规定"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