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4日星期三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三十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涉嫌非法拘留三位独立候选人(图)(二)

作者   姚立法

 今天(201714),武汉市东西湖区的三位竞选区人大代表的独立候选人高红卫、曾寿云和贾福权,行政诉讼东西湖区公安分局以破坏选举秩序对他们三人各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非法一案,于上午9时在东西湖区法院第二法庭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高红卫、曾寿云、贾福权和代理律师程海、张艳红五人出了庭。

被告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由该局一位副局长和两位法制办的警察三人出庭。

旁听席上,原被告双方各有五人参与旁听。特地前往法院旁听的当地近二十位选民,没有被允许进入法庭参与旁听。

20161115日下午14时许,高红卫(东西湖区荷包湖办事处卧龙村人)、曾寿云(东西湖区慈惠办事处万寿宫村人)、贾福权(东西湖区走马岭办事处新征村人)三人,"在东西湖区新沟镇燕岭新村夜市广场中心,以设摊摆点的方式,向李有贺等路过选民散发'高红卫竞选人大代表致选民书'、'曾寿云竞选人大代表致选民书'、'曾福权竞选人大代表致选民书'及'致选民的信'宣传资料,为三人拉选票,"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决定以破坏选举秩序给高红卫、曾寿云和贾福权各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2016125日,高红卫、曾寿云和贾福权各自向东西湖区法院递交行政诉状,诉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对他们的处罚违法。

今天的庭审在下午4点多钟结束。(待续)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三十七: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涉嫌非法拘留三位争当人大代表人士(图)(一)

作者   姚立法

2016
1116日,是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日。
11
15日下午14时许,高红卫(东西湖区荷包湖办事处卧龙村人)、曾寿云(东西湖区慈惠办事处万寿宫村人)、贾福权(东西湖区走马岭办事处新征村人)"在东西湖区新沟镇燕岭新村夜市广场中心,以设摊摆点的方式,向李有贺等路过选民散发'高红卫竞选人大代表致选民书''曾寿云竞选人大代表致选民书''曾福权竞选人大代表致选民书''致选民的信'宣传资料,为三人拉选票,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的权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
以上事实有高红卫、曾寿云、贾福权的陈述和申辩、到案经过、证人证言、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
贾福权的行为已构成破坏选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以破坏选举秩序给予贾福权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

"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
"
O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笔者在此不分析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对贾福权等三人的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清不清楚、证据确实充不充分、程序合不合法、量罚适不适当,仅就适用法律错误这一点,就可以肯定的说,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涉嫌违法。
因为贾福权等三人完全没有可能违反20158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该款没有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的规定。(待续)





 

2017年1月2日星期一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三十七: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涉嫌非法拘留三位独立候选人 (图)(一)

作者    姚立法

2016
1116日,是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日。
11
15日下午14时许,高红卫(东西湖区荷包湖办事处卧龙村人)、曾寿云(东西湖区慈惠办事处万寿宫村人)、贾福权(东西湖区走马岭办事处新征村人)"在东西湖区新沟镇燕岭新村夜市广场中心,以设摊摆点的方式,向李有贺等路过选民散发'高红卫竞选人大代表致选民书'、'曾寿云竞选人大代表致选民书'、'曾福权竞选人大代表致选民书'及'致选民的信'宣传资料,为三人拉选票,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的权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高红卫、曾寿云、贾福权的陈述和申辩、到案经过、证人证言、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贾福权的行为已构成破坏选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以破坏选举秩序给予贾福权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笔者在此不分析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对贾福权等三人的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清不清楚、证据确实充不充分、程序合不合法、量罚适不适当,仅就适用法律错误这一点,就可以肯定的说,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涉嫌违法。
因为贾福权等三人完全没有可能违反20158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该款没有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的规定。(待续)




 

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三十六:河北省磁州镇选举委员会违法无底线(图) (二)

作者    姚立法

129,磁州镇选举委员会张贴的第二号公告上所说的"请选民依法进行酝酿讨论,以便协商确定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和1217张贴的第三号公告上所说的"根据选举法规定,经磁州镇镇代表第五十一选区(沙营)选民酝酿协商,确定下列人员为本选区磁州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不是虚假的就是非法的。

比如第二号公告上说的"以便协商确定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与《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选民对代表候选人要充分酝酿,民主协商。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就是相违背的。

比如第三号公告上说的"经磁州镇镇代表第五十一选区(沙营)选民酝酿协商",就是不真实的同时也是违法的。因为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的调查,第五十一选区也即沙营村的选民没有参加过选民小组的"对代表候选人要充分酝酿,民主协商"的会议。(待续)

 

附件:《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和各候选人的情况由选区上报选举委员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换和增减。选举委员会汇总后,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公布,提交选民讨论。

 第二十七条 选民对代表候选人要充分酝酿,民主协商。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乌坎最新消息

20161226,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魏永汉、张炳钗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一案。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杨锦贞、吴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生产、营业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属于首要分子,被告人杨锦贞、吴芳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杨锦贞、吴芳、蔡加粦、庄松坤、李楚卢、陈素转未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而擅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政府主管机关告诫后,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均属于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被告人庄松坤、蔡加粦聚众堵塞交通,情节严重,均属于首要分子,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告人魏永汉、李楚卢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炳钗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告人魏永汉、李楚卢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对其犯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杨锦贞、吴芳、庄松坤、蔡加粦、李楚卢均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及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法院分别判处魏永汉、张炳钗等9名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刑期如下;

魏永汉:十年六个月

杨锦贞:六年

洪永忠:六年六个月

吴 芳:五年

庄松坤:三年

蔡加麟:三年

李楚卢:三年

陈素转:三年

张炳钗:二年



 

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

河南省固始县教师游行示威讨要拖欠工资(图)

作者   姚立法

昨天(12月21)上午,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教师数百人,在该县第一小学聚集,随后开始游行,其目的地是该县县政府。

 游行教师打出的横幅上写着"中央英明 教育为先 固始拖欠 迷雾遮天",沿途教师们不断高呼"要生存 要工资 罢教"等口号。

据网络上消息,"由于警察暴力执法,激怒广大教,下午又去近千人"。

至夜晚,示威教师还未散去。

 

附件一、2016年固始教师维权书

 

教育同仁及社会各界:

时维冬至,夜长天短;

朝出犹昏,晚归风寒。

投身教育,清贫度年;

良知在怀,不计冷暖。

树人大计,师表垂范;

高帽在顶,低薪奉献。

习李政策,朗朗青天;

中央英明,教育为先。

高层大笔,增资涨钱;

红头文件,各地在案!

全县公示,条条明鲜;

久贫逢露,天下欢颜!

万众盼星,屡遭拖欠;

众说纷纭,迷雾遮天!

上有决策,下有对言;

增补无望,历史重演!

信息时代,文明发展;

愚弄民众,难辞愤怨!

党政纲要,岂可戏言;

篡改国策,和谐安谈?

穷苦教师,忠心讲坛;

遵循师道,诲人不倦。

今日相邀,合法维权;

诉求愿望,兑现诺言!

为民请命,海氏汝贤;

投狱数载,矢志弥坚。

今盼上级,体恤众愿;

非为滋事,惟争人权!

 

现将我等愿望陈述如下:

补足中央政策要求下发的201410月至201610月之间已发工资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 归还2016110月预增资部分、2016712月预增资部分,20161112月与新工资差额部分。

 

附件二、关于我县部分教师到县政府门前集体上访有关情况的通报 

 

  1221日,我县部分教师到县政府门前上访,反映调整后的基本工资未及时兑现等问题。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予以答复,答复意见已在固始县教育网进行了发布。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1.关于反映调整基本工资未及时兑现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589号文件及省人社厅、财政厅豫人社办〔2016100号文件规定,我县已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工资预增发和正常调资。按文件要求暂不对201410月至201610月预增资和实际调资之间的差额部分进行结算,相关费用和账务处理,将根据人社部和财政部另行通知进行落实。201611月以后的新工资已按标准执行到位,且从2017年元月全部打卡发放,不存在地方政府扣发教师预增资和新工资标准之间差额问题。

 

  2.关于反映我县养老保险试点期间教师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问题。我县从1999年元月起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201412月试点结束,期间个人所交费用均实行个人专户管理。2016127日,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豫人社办〔2016176号文件规定"参加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单位和人员,在原试点至2014101日期间的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本人的职业年金账户",此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我县将按文件规定执行。

 

  3.关于反映带薪年休假问题。按照省人社厅豫人〔20092号文件精神,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最高15天)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关于反映绩效工资问题。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文件规定,2014101日起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分绩效纳入基本工资范畴,201671日调整基本工资时,继续将这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反映绩效工资减少是因为将减少部分纳入了基本工资,工资总量未变,不存在少发工资问题。

 

  5.关于反映要求同公务员一样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豫政〔200957号文件规定,教师年终一次性奖金已归并到绩效工资中,不再另行发放,不存在再次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

 

  6.关于反映工资政策公开公示方面的问题。工资政策由国家和省级部门制定,有关内容已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县教体局每次调资前将相关政策传达到各学校,调资表均由学校复印后交给教师本人,不存在不公开问题。

 

  7.关于反映要求和外县市工资标准持平问题。教师的基本工资由全省统一制定,我县教师工资总额不低于周边县区。

  

  相关政策已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到各级学校,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我们的广泛宣传得到了全县广大教职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并得到了社会认可。在此次上访过程中出现了个别教师打条幅、喊口号、上街游行及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违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澄清事实真相,讲明相关政策,我们希望:1.全县广大教职员工要识大体,顾大局,不信谣,不传谣,学习好有关政策法规,保证好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好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2.任何教职员工反映任何问题都要通过正常途径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在信访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 对个别发布不实信息、制造谣言、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我们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固始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12月21



 

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三十五:袁小华、贾榀和高荣利拜访被“囚”独立竞选人孙文广(图)

作者    姚立法

昨天(12月20)上午10点多钟,湖南籍的袁小华、河南籍的贾榀和山东籍的高荣利三位人权捍卫者,专程前往济南市历城区,拜访山东大学82岁退休教授、独立候选人孙文广先生。

袁小华他们三人,到达孙文广先生家门口时,被山东大学的两个保安拦住,不准他们进入孙文广先生家。这两个保安坐在木制的近两米长的大靠背椅上,抵着孙文广先生的家门。

若不是巧遇孙夫人出门买菜回家这个机会,袁小华三人拜访孙文广先生的计划就会落空。

曾孙夫人进屋这个机会,袁小华他们称是特地为孙文广先生维修电脑来的,这样保安才放行。

袁小华三人见到孙文广先生后,了解了近段时间孙文广先生因独立竞选历城区人大代表的遭遇,同时还交流了对中国实现宪政的展望。

在下午一点多钟,袁小华三人出孙文广先生家门,就被七、八个保安拦住,保安不准袁小华三人下楼,要查袁小华三人的身份证,被袁小华三人拒绝。

在袁小华三人同保安讲理的过程中,有三、四个警察迅速赶到。警察查看并记录了袁小华三人的有关信息后,袁小华、贾榀和高荣利三位人权捍卫者才离开第三次竞选历城区人大代表的独立候选人孙文广先生居住的小区。

 

附件:孙文广:明天争取去投票

 明天1222日是济南投票日。直到目前,我一直处于囚禁之中。

 昨天三位朋友分别来自广州、河南和淄博,他们很难得,冲破阻挠来到我家,一起和我留影。

 我争取去投票,这是我的权利,

 如果我不去投票,将会增加官定候选人的得票率。现在很多人,都会根据上级的要求去去投赞成票,官方希望反对票越少越好。

 如果我去投票,我会对官定候选人投反对票,打叉。我不认识他,他们也不想认识我,为什么要按照官方的意志给他们投赞成票?我要在"另选他人"一栏中写上我的意中人。

 我对官定候选人不了解。也没有敌视。我是反对现行的选举制度。

 囚禁中的我,不知道明天是否能到投票现场。五年前,我在独立参选中受到打压,投票日不让出门,他们又不愿意落下个剥夺我选举权的臭名,如是把投票箱搬到我家,让我在摄像头下投票,我以隐私无法保障为名,拒绝投票。

(详见本人的《参选纪实》2012香港出版,有电子版)

 今年如果旧戏重演,我也可以家中投票,现在选举权比隐私权更重要。

20161221星期三囚禁于山东大学宿舍家中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三十四:河北省磁州镇选举委员会违法无底线(图)

作者    姚立法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磁州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是1224

129,磁州镇选举委员会张贴的第二号公告上,公布的第51选区(也即沙营村)镇代表初步候选人是三位。即沙营村村委会主任王林海、村委会委员张会芹()和中共沙营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海鹏。

1217,磁州镇选举委员会张贴的第三号公告上,公布的第51选区的镇代表正式候选人却是四位。除二号公告上的三位初步候选人全部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外,还增加了一位75岁、小学文化的中共党员王玉秀。很显然,王玉秀是操控选举的有关组织做"陪选"安排的。

沙营村有4个村民小组,男女老少总人口数有2500多人。据沙营村选民对中国选举观察义工介绍,沙营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选民既不知道有法定的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权利,更没有参加过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活动。

毛泽东死后,从1980年重新开始进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选,至今已三十七年了。以司法部等机关牵头搞的消耗纳税人钱的所谓普法宣传,也进行了三十年了。

中国五级人大代表选举,实现差额选举,这是一个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正式代表候选人人数,只有可能比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少,而绝不可能比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多!因为递交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并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是有时限的。也即选举日前的十五日,为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最后期限。

在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没有超过选区应选代表名额一倍的情况下,各选民小组选民只对公布的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怎么可能正式代表候选人比初步代表候选人多?

磁州镇选举委员会,请拿出你们的法律依据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一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