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日星期三

阮思余:难产的村庄选举

选举是民主的基础。普遍推行选举则是民主建设的奠基性工程。自从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以来,中国大陆普遍实行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大部分地方已经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视为推进基层民主与乡村管治的一项常规性、制度性的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管治成效与广泛的社会认同。毫无疑问,乡村选举是"中国式民主"的先遣部队,各地方政府理当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关于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的重要性,官方已经给予极高评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强调,"村民委员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民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号)指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然而,问题的复杂性、伪善性、不合法理性往往非简单想象、道德期待、正常思维所能把脉。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亦是如此。继2002年、2005年村委大规模换届选举之后,2008年又是全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年。安徽省此次是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虽然媒体报道是一遍春风和谐,党政要员的报告是满纸的亮点频出。然而,无论多么喜庆、何其骄人的修辞、字词总是无法掩盖丑陋、违法的事实。一些村庄选举依然是步履维艰,我们看不到有丝毫的"中国式民主"气息。当我们将视线转入一个难产的村庄选举的时候,或许我们对这一论断的真切性的感受,才会更加深刻。
  一、难产的村庄选举:从村民为换届选举奔走要说法的日记说起
  如果我们跟进推进民主选举的难易程度,将村民选举做两种简单的划分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将其分为顺利推进民主选举的"顺产"与艰难推进民主选举的"难产"。照此说法,安徽六安市叶集试验区的桃园村则是典型的难产。因为其三届(2002、2005、 2008)都没有换选。为了对桃园村的背景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我们首先有必要对叶集有所知晓。
  根据叶集官方网站介绍,叶集行政区划如下:1949年,叶集是区镇所在地,1992年撤区并乡后成立叶集镇。1949年以来,叶集是区、镇(社)的政府所在地。1984年区镇合一,成为霍邱县西南重镇,又是与邻省、县交往的纽带。1992年撤区并乡后,叶集镇兼辖柳树、平岗两乡,总面积99平方公里,人口7.4万。1993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并实行地区计划单列,此后又成为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镇。1998年,省委、省政府,六安地委、行署批准设立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行使县级管理权限,管辖范围扩大到孙岗、三元两乡,总面积 320平方公里,总人口15.1万人。
  就是这样的一个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却是"难产",恐怕多少有些令人匪夷所思。为了清晰地展示这种难产的村庄选举,我们不妨先阅读一个村民为换届选举而不断奔波要说法的日记。以下是村民日记的部分摘引:
  2008年3月6日
  我们村民代表一行18人来到叶集试验区的镇区办事处。党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桃园村换届选举的事,党委领导说了,换届选举还没有开始;就算说是三月份开始,也要等真正换选了才能算数;你们先回去吧,我们还有事要忙。我们就这样悻悻离去。
  2008年3月13日
  我们村民代表一行带着桃园村三届没有换选(02年、05年、08年),以及08年1月份还在办理新农合、为何到换届选举的时候突然将"桃园村"变为"桃园社区"的材料,再次来到叶集试验区镇区办党委办公室。退一步来说,即使是社区也应该如期换届选举,因为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与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基本上是同期进行的。
  2008年5月6日
  我们村民代表再次来到镇区办事处党委找主要领导。询问桃园村什么时候换届选举?一领导回道:桃园村属于社区了,换不换选是由上面决定的,你们去找组织部;就这样,你们都回去,我们还有事。
  2008年5月13日
  我们来到叶集试验区党委组织部。一位胡姓干部接待我们。胡说:你们的要求是对的,但是桃园村是社区,社区换选不是我们管的事,你们去找民政局。
  2008年5月15日
  我们村民代表来到叶集试验区民政局,找到民政局长,说明来意。局长答复如下:你们的要求是对的,我会把你们的要求汇报给上面;但是桃园村是社区,换选不是我们决定的,而是由政府决定的,我们民政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决策权不在我们这里,桃园社区属镇区办管辖,你们去找镇区办吧!
  2008年5月17日
  我们拨通了12380电话,电话得知六安市民政局电话。于是我们拨通市民政局电话并说明情况。接电话者告诉我们,政权科专门负责村民换届选举工作,让我们与政权科联系。于是,我们又拨通政权科电话,把以上所遇经过都向政权科汇报一遍。政权科让我们把相关材料寄过去,同时给市委组织部寄一份。于是,我们随后就给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政权科各寄了一份要求换届选举的材料。
  2008年5月20日
  我们再次打电话到六安市民政局政权科询问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材料收到了,你们的要求是对的。我们已经将你们寄来的材料批示到叶集民政局了。你们现在去找叶集民政局。于是,我们拨通叶集民政局电话。局长的答复还是和上次的一样!
  2008年5月底
  我们又来到镇区办党委办公室。领导说,社区不换选了,你们有想法的话,就找上面吧!如果民政局叫我们换选,那民政局下文给我们才行。于是,我们就在党委办公室拨通市民政局政权科电话,将叶集镇区办党委领导的意思当面向他们反映。得到的答复是:6月初我们会下文。我们得知这个消息后,就回去了。
  2008年6月10日
  我们拨通六安市政权科电话。咨询有关下文换届选举的事。一位何姓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不下文了,省里不准下文,要听省里统一安排。你们桃园村三届没有换选是例外,你们还是找当地政府吧!
  就这样,叶集民政局、六安市民政局政权科、镇区办事处三家把我们当皮球踢了几个月,结果就是"没有下文"。
  2008年7月12日上午(周六)
  叶集镇区办事处召开了一个"社区"干部级别的人事调动会议,镇区办的这次会议,很显然是为保护桃园村的腐败分子秦朝芳的特别会议。秦朝芳在桃园社区贪污腐败无容身之地,镇区办党委却将其调到新园社区任主任。
  2008年7月14日
  我们来到叶集试验区党委书记办公室,将材料递给吴现祥书记。吴书记说,你们的要求只要是合法的,就要支持你们。你们去找组织部张部长。于是,我们来到张部长办公室,向张部长说明来意。张部长说,你们几个人来提出要求,我就按照你们的要求去办了?这怎么可能?你们走吧,我还有要事。
  张部长的态度极其恶劣,象狗见到讨饭的人一样。叶集地方政府真黑,胆子真大。打着试验区的旗帜来试验。不遵守党纪国法,不执行国家政策法律,能奈我何?谁叫我是试验区呢?在试验区内的大小官员包括村干部违法犯罪了,叶集地方政府就会千方百计地保护、保护、再保护。群众的顺口溜非常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叶集保,市里压,非得省里来人抓。"
  生活在叶集的人民和生活在旧社会里区别不大。
  该日记所暴露的正是难产的村庄选举的部分全貌。尽管村民们一直在奔走、要说法,时至今日,他们也没有放弃过要换届、要选举的念头。然而,单单如期换届选举的简单要求,却是那么艰难,那么不尽如村民意,那么折腾村民的平常生活!于是,从这一难产的选举出发,详细检讨村庄选举的深层次问题,也就成为我们的当然课题。
  二、操控的村庄选举:一个相当重要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从上述村民的日记可以看出,难产的村庄选举反映了诸多问题,我们有必要就此做些深入检讨。实际上,这反映的恰是目前村民选举在各地的实践并非一帆风顺,有些地方还相当艰难,用步履维艰也不为过。
  1、到底是谁决定村委会换届选举与否?
  从以上可以看出,当村民将其换届选举的要求反映给地方政府的时候,却遭遇了一个"皮球仗"的问题。从叶集镇区办党委到叶集组织部,再到叶集民政部门,直至六安市民政局,再到叶集区委书记吴现祥,叶集组织部。在村民看来,一个小小的换届选举的要求,就像皮球一样在各个部门之间踢来踢去。我们需要检讨的是,到底谁可以决定村委会换届选举?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这就是说,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理当是村民的自觉自理范围内的事。可是,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村委的换届选举与否,如何换选,主要却是由地方党政部门,主要是乡镇、县决定。这已然成为村两委换届的一条法则。这也就给地方政府(乡镇、县)主导、操控村委换届选举提供了极大方便,制造了相当空间。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使村民自治的民主色彩大打折扣。既然是村民自治,为何选举都无法自治?选举都不自治,其它的所谓民主谈何可能?
  其实这一点,村民们并非看不清时势。在村民们看来,换届选举的事决定权在地方党政要员。这说明的问题是,虽然皮球在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哪怕是更高级别的民政部门)之间踢来踢去,然而,真正说话管事的还是地方党政精英,对于叶集来说,当然就是叶集试验区工委书记、试验区管委会主任吴现祥。我就是不让你们换届选举,你们敢拿我怎么着?
  2、基层民主的"四驾马车"连牛车都不如?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同时,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自治的"四驾马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曾经享受了多少至高的荣誉,拥戴了多少美妙的光环。然而,我们需要警惕的是,在"四驾马车"中,民主选举首先是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一旦这一基础坍塌,其它的"三大民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恐怕就是形同虚设。
  首先,如前所述,村民委员会的产生不是村民"自我选举",而是一种地方党政精英操控下的选举,这就给"中国式民主"的村庄"民主选举"本身大打折扣。既然我可以让你选举与否,当然我也就可以让哪些人上台与否。因为,一般认为,选举必须是自由的、自愿的,而不能是控制的、受限的。
  其次,作为村民自治基础的民主选举的合法性,一旦遭受质疑,那何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毕竟,一旦权力来源是非法的、不合程序的,恐怕后续的所谓"民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就很难跟进。而且,从实际上来说,这近乎是不可能的事。易言之,权力来源的非法、不合程序也就内在地决定了其后续"三大民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必定是胎死腹中,或者骗人的鬼话。
  3、如何建立健全选举领导责任制?
  关于建立健全村委换届选举的责任机制问题,首要的是,我们不妨梳理近年来的有关政策及其精神。然后我们才能讨论有关的领导责任追究问题。中办发[2002]14号文与民发〔2005〕6号文对此做了相对较为清晰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 [2002]14号)指出,"要坚决依法查处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未经县(市、区)委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民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号)开篇直陈,要切实加强对选举过程的领导与指导。"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的要求,层层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换届选举工作机构,通过召开例会、集体办公、调研督查、编发简报、汇报总结等形式,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省为单位统一届期、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实施。积极推广县(市)主要领导负总责,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基层领导责任制,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督促县、乡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做好选举工作。"
  "对到期不选、假选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与信访人见面。我部将选择一批违法违纪情节比较严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案例进行通报或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接受舆论的监督;同时配合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对典型案例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翻阅中办发[2002]14号文与民发〔2005〕6号文对无故拖延村委换届选举的行为的责任追究的规定,毫无疑问,我们兴奋不已。可是,面对六安市叶集桃园村三届不换选的残酷现实,我们难以平静。怎么2002年中央办公厅的14号文与2005年民政部的6号文,在安徽六安叶集竟然成了废纸一张呢?难道真的如六安市民政局何姓工作人员所言,叶集桃园村不换选,这是安徽省的统一部署吗?是打着省里的大旗唬人,还是省里真的这么规定?由此看来,换届选举的责任追究机制,理当提上议事日程。没有这样的责任追究机制,现在可以三届不换选,以后不知道还可以多少届不换选?没有这样的责任追究机制,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的质量如何有实质性的提升?没有这样的责任追究机制,村民自治的"四驾马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何真正发挥作用?
  4、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谁来维护?
  中办发[2002]14号文与民发〔2005〕6号文不仅对选举过程中的责任追究机制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且强调要重视选举过程中的信访工作,要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并且将其上升到"村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的高度。
  为了尊重村民意愿,维护农村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有不少篇幅关于做好有关选举的信访工作。
  "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保证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落到实处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村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是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环节中的权利,使村民委员会选举真正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
  "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改进工作的重要渠道,也是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一定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
  民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号)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到期不选、假选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与信访人见面。我部将选择一批违法违纪情节比较严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案例进行通报或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接受舆论的监督;同时配合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对典型案例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我们查阅中办发[2002]14号文与民发〔2005〕6号文,发现有如此强调要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村民选举权益的文件及其精神,这本身就说明了违背农民意愿、侵犯村民民主选举权利的事件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在有些地方恐怕还相当严重。六安叶集桃园村三届不换选,恐怕就是最好的明证。因为理论、主张、政见,其中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我们活生生的实践、做法与偏执。
  结语桃园村、叶集试验区的水有多深?
  不管怎么说,村民们的一致质疑就是,为何桃园村不换届选举?据知情人士透露,叶集试验区政府和镇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说过:桃园村(社区)的帐不能清,要清下去会牵涉很多干部;桃园村也不能换选,如果换个不对头的人当村干部,把桃园村的盖子揭开了,就不得了。桃园村的账目问题从来没有公开过,村民们也从来不清楚村里的财务问题。最近几年来,村民们一直要求清算村里的财务问题,可是,从来没有得到过地方政府的实际支持。这一要求也就总是不了了之。正因为如此,叶集地方政府压制着、实际控制着整个村庄选举,不让桃园村换届选举。
  桃园村的盖子还要捂多久?桃园村的水到底有多深?作为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叶集的水又有多深?关于桃园村的腐败问题,笔者曾有专文详述《史上最牛村庄腐败:安徽省六安市叶集桃园村腐败"群英荟萃"》。现在看来,叶集民间流传的顺口溜真是发人深思:叶集保,市里压,非得省里来人抓。不彻底揭开叶集桃园村的腐败问题,不彻底改变桃园村的乡村治理现状,不彻底改变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如此胡乱非法管治机制,不彻底深挖叶集这汪腐败之水,单单讨论村庄换届选举恐怕也是隔靴搔痒之举。毕竟,民主选举与整个村庄、与地方的政治生态的治理机制密不可分。
  综上所述,一个难产的村庄民主选举引发我们反思村民自治的诸多不足。只要民主选举不是自由的,不是定期的,不是有序的,不是制度化的,那么,村庄的民主选举被操控的局面就难以改变。这也就势必使得村庄换届选举与否成为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使得村民自治的"四驾马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徒有虚名,进而民主选举的领导责任制难以建立。最后,当这一切都大行其道之时,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不可能不遭受伤害。于是,所谓的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的高论,所谓叶集大小官员时刻挂在嘴边的高调――"只要你们的要求是合法的,我们就支持 ",统统皆属骗死人的鬼话连篇。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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