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星期四

姚立法:中国农民没有自治权 ――湖南省第七届村委会选举观察

姚立法(湖北)
    中国农民民主选举村官的推选权、提名权、选举权、罢免权和农民自荐村官的权利,被有关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剥夺、侵害、控制,受害人无处诉讼
    
    中国农民没有自治权,是指中国农民各自所处的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没有实行真实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不管是1949年后毛泽东掌权期间,还是1988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以来,中国农民就没有过真实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本文是笔者对近期湖南省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观察,不涉及湖南省农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问题。选举权包括个人竞选的权利、选举他人的权利和参与联名罢免依法当选者的权利。民主选举权是另三项民主权利的基础。民主选举权有名无实、或被剥夺、被控制、或无救济,则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之权利是不可能存在的。
    
    一、中国的法律、法规不保障农民自治权
    《村委会组织法》被一些人称为"小宪法",是村民自治的根本保障。其实,该法只是一张空头支票。
    
    《村委会组织法》共30条,3200余字。该法关于选举重要环节的表述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规定为:"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再比如,对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的产生规定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还有,对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规定为:"由村民直接选举"。通篇法条对怎样进行"推选"、"直接提名"、"直接选举"只字不提。
    
    中国农民民主选举村官的推选权、提名权、选举权、罢免权和农民自荐村官的权利,被有关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剥夺、侵害、控制,受害人无处诉讼。因为法院没有被授权可以受理相关诉讼。
    
    《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本应对选举程序、具体操作、违法责任、司法救济做出详细的规定,实际情况是恰恰相反。比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法定核心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该怎样产生,《选举办法》的规定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一字不多也一字不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如此规定,和天书一般,是没有人能读懂的,当然就无法照其做了!
    
    《选举办法》对计票人、监票人产生的规定是无法操作的。对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如检验选民证、委托证人员,分发选票人员,票箱看护人员)产生的规定没有。总之,《选举办法》和《村委会组织法》一样,是典型的恶法。其邪恶性主要有两点:
    一是该做出明确规定的不规定,规定了的无法照其做,因其语焉不祥。
    二是根本点,上述二法违背"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等于没有权利"的一般常识。二法全文没有司法救济的规定,所以说中国农民在法律规定上就没有自治权。实际中,中国农民成了假民主的道具。
    
    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全是非法进行
    据观察,最近几个月湖南全省进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和前三年(2005年)的做法基本一样。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的规定,中共各级组织对选举的领导,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而非包揽一切和取而代之。比如,做为"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的"衡阳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南"(衡阳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以下简称选举工作指南)中,关于"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规定,"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一般由村党支部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既要有村党支部的代表……还要有村中威望较高的老干部、老党员代表……村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领导……村党支部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选举委员会的负责人,主持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上述极具权威的《选举工作指南》,关于"村民会议推选"或者"村民小组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没有多说一个字,和《选举办法》一样,全文照抄《村委会组织法》的原文――"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正因为到区县一级的选举工作指南都不交待村民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应该是哪些人出席、出席人数占选民总数不得少于多少、谁是法定的会议主持人(中共村支书主持会议是非法的)、"推选"该怎样进行等,所以,湖南省数以万计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不是非法产生的才是奇闻。比如,郴州市桂阳县方元镇下廊村,在今年5月份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该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何时在何处由何人按何"法定程序"如何"推选"产生的,全村95%以上的选民不知道。
    因为上述等原因,5月23日上午下廊村的选举大会被村民们"阻止召开"而"暂停"至今。
    
     再比如,衡阳市衡东县吴集镇青草湖村,该村2700多人口,在5月13日进行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会议,只有40多人出席。这个会议当然是非法的,因为它既不是村民会议也不是村民小组会议。在这个会议上有镇里重要官员――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颜美东"指导"工作。当中共青草湖村书记康国标提出九人名单(不允许其他人推荐名单),要参会者举手通过这九位村选委会成员时,中共党员谢其保表示反对,说举手表决不民主。会上。康的弟弟康祖生和谢争吵,会议"不欢而散"。15号天没亮,康国标的老婆洪秋英邀约5、60人,凶到谢家,打了谢及其家人和砸了谢家财产。谢及其支持者,两个多月来,不停到省城长沙、衡阳市和衡东县上访控告非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然而,上访和控告没有人理采,早以届满的也是非法产生的村委会继续运行。
    
    三、提名候选人皆被中共基层组织或者黑恶势力控制
    只要村民选举委员会非法产生,则选举不民主、不自由就没有怀疑的必要了。
    
    湖南全省各区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南》中,关于提名候选人的规定,都明示:"由村党支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共员召集村民小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方式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换届选举工作指南》中规定的"由村党支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共同召集村民小组过半数的选民"提名候选人是非法的。因为《选举办法》第10条只授权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提名候选人",没有法律和法规授权中共基层支部召集村民提名候选人。
    
    《换届选举工作指南》对提名候选人会议时,能不能搞委托投票、流动票箱和设不设秘密写票处等只字不提,是造成提名候选人不公平、不公开的原因之一。比如,地处衡阳市城区的珠晖区和平乡和平村,是一个有选民1756人的村,然而该村在"六四"前夕进行的提名候选人会议,只有40几人接到通知出席会议。这是一个很典型的非法的提名候选人的会议。和平村有12个村民小组,任何一个"村民小组过半数的选民"也不只40几人!再比如,6月6日,在村主任职务上获候选人提名票442张的衡阳市衡东县露流镇大桥村农民段夏云,在镇派出所被竞争对手――中共大桥村书记邓和秋的儿子邓新昌把左手砍断。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的规定,该村6月3日进行的提名候选人方式――用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填票――不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是非法的。据调查,湖南全省数以万计的村都是如此非法进行的。照湖南全省数以万计的村用流动票箱提名候选人"合法"的做法,段夏云是当然的村主任候选人。然而根据衡东县《选举工作指南》和中共霞流镇党委和政府的4号文件规定,段夏云的候选人资格被取消,因其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因段不服违法的土政策,而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村官,竟引来杀身之祸。
    
    四、选举村委会没一个村不走过场
    《村委会组织法》关于村委会选举的规定,只有"由村民直接选举"、"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实行无计名投票、公开计票"和"设立秘密写票处"。照其选举是无法进行的。
    
    湖南全省各区县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南》中,规定"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难以集中投票的,可由选举委员会设立流动票箱上门接受投票"是选举走过场、不民主的原因之一。上述规定,是公然违法的。因为《选举办法》规定,村委会选举,只有"召开选举大会"、"设立若干投票站"两种方法。到流动票箱投票,是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又不愿意委托其他选民投票的"选民。
    
    然而,湖南全省数以万计的村,在近几个月中进行的投票选举,青一色是采用流动票箱取代选举大会或投票站。选举程序中的清点到会人数、推荐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检查、密封票箱、点票、发票和秘密写票等环节全无。
    比如,6月9日中午,衡阳县渣江镇乌村村农民凌顺利等人,从该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范伟生手中夺过流动票箱,将其"没收"。凌顺利们认为,选举日,用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要农民投票是违法的。范伟生向中共渣江镇党委书记刘运文报告后,刘威胁农民"不给票箱,就抓人!"农民回敬说:"我们等你们来抓人!" 虽然警方没得到抓人的指示,但人大主席范伟生"指导"的非法选举重新照样进行。
    
    再比如,衡东县吴集镇杨梓坪村是一个有24个村民小组、620多户人家和2500多位选民的大村,该村于中共生日――7月1日召开村选委会会议。会上通过决定,7月6日用10个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让选民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
    虽然该村选民郑艳明于6月4日砸了票箱并把票箱和选票扔进了池塘。以示抗议提名候选人允许一人代投50张甚至100张选票。虽然该村选民周根成于 7月2日公开散发传单,指责换届不进行离任审计不搞财务清理违法。但是,从7月3日就停止进行选举的杨梓坪村,至今没有将非法的选举推倒重来或在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或设若干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的打算。
    
    五、警方非法干预选举
    警方非法干预村委会选举,是很恐怖的事情。湖南全省各区县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南》中,都有重要文件规定,"为切实搞好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维稳工作,全县(区)上下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投入。公安机关要全面启动,合理布局,全力为全县(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保驾护航……公安机关要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要千方百计确保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维稳工作万无一失。"
    
    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在执政党基层组织――村支部换届时,如临大敌,是极其不光彩的事情。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在农民参与换届选举自治组织――村委会时,基层政府如临大敌,是极其丑陋的事情。比如,6月17日,衡阳县渣江镇何兴村选民因抵制非法的选举,曲余粮、曲树生、曲小华等四人被衡阳警方拘留。何兴村的村选委会是5月18日由35人推选产生的。何兴村的提名候选人是5月30日,由8位镇干部用四个流动票箱到农户进行的。
    何兴村在换届选举前,没有进行离任审计。6月13日和16日,曲树生等人两次到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和民政局控告何兴村的选举非法。6月17日,曲树生等人要求当天的选举停止,指责之前的选举各环节皆是非法的。在指导村选举的副镇长廖洪杰不答应农民要求的情况下,农民们一哄而上,撕了选票箱。警方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对曲树生等四人处罚的。其实,衡阳警方的处罚决定是非法的。因为第23条是说"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才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再比如,5月30日,衡东县霞流镇杨柳村用13个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要农民提名候选人,流动投票结束后,农民要求当场公开唱票,而警方强行把13 个流动票箱用警车运到镇政府。6月21日,杨柳村的选举日。镇干部谭作仁等24人和警察6人控制选举。流动投票结束后,警察用警车再次把6个流动票箱运到镇政府去唱票。警方的做法,两次都遭到农民的反对。5月30日那天,100多位农民把警车围住,不准其把票箱运走而发生冲突。
    
    结 语
    
    中国农民爱打麻将。打麻将和选村官相比,前者利益表现更为直接。但为什么打麻将时中共不兴师动众为之"保驾护航"?原因很简单,打麻将的规矩(哪怕没有救济程序)比选村官的规矩先进一百倍!
    一个有5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在一个有7千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已执政近60年的今天,成了一个几乎人人都不敢相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古训的社会,真是全球华人的奇耻大辱。
    2008年7月22日
    
转载于 《人与人权》2008年8期 www.renyurenqu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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