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星期四

彭新忠:就方元镇下廊村第七届村委选举过程 目前涉嫌违规违法情况的举报

村委领导班子民主选举,是一件神圣、严肃的法律程序事务。各项选举程序必须做到"尊严、守法、公开、公正"。纵观本届下廊村委目前选举过程,疑点重重,甚至有涉嫌违规违法之端匿。
    涉嫌问题主要如下:
    A、选举期间挑起是非矛盾;并进行暴力威胁。选委会成员(中共党员,现任村委会计,目前已是委员候选人------见5月16日候选人名单公告)彭柏林就有人向共产党县委书记李向阳反映他未公布修马路财务一事,于本月12日晚在共产党村支书彭礼元家里多次辱骂我;并一口咬定是我反映的;还说向他透露这一信息的人是共产党镇委纪检书记何小春。第二天(即13日)何小春和他通电话时,彭柏林公然在电话和何小春说要打死我。这期间已公布了选民登记名单,我是选民之一;并且彭柏林也知道我要以独立(自荐)参选人身份参选下廊村村长(村主任)。即这期间已是选举的非常敏感时期。14日上午十点左右,我向共产党县委书记李向阳和政法委书记刘新荣电话反映了这一事态。李向阳当即指示县委组织部处理。十一点左右,何小春迅速召集村支书彭礼元、村主任彭国忠等村委成员开会要求彭柏林向我道歉。开会之前,彭柏林当着村委众多成员的面仍说要打死我,态度极其恶劣。这一事件有可能是彭柏林个人行为,也可能是某股势力在操纵彭柏林,故意破坏选举。
    B、选举委员会5月16日的候选人公告是违反选举法规的。它是由镇政府主管本届全镇选举工作的中共镇委副书记张和军主导下的结果。一、据规定,本届应选村委主任和委员是四人,候选人却也是四人(按《湖南省村委选举办法》实行差额选举的要求,本届候选人至少为8人);即这四人无论村民怎么选,他们已是实际当选人。二、没有副主任候选人,显然两名主任候选人当中,票少的已为既定的副主任。这是不允许的。三、两名委员中,只有两名候选人,即两人已是实际当选人。这种情况已严重违反了选举法规。它实际变相剥夺了村民的民主选举投票权利,它挫伤并打击了选民投票的积极性,更伤害了选民的最起码的人格和尊严。
    C、主管本届全镇选举工作的中共镇委副书记张和军和选举委员会成员想尽办法威胁、诋毁、打压、排挤独立(自荐)参选人彭新忠。一、制造是非,挑起矛盾,进行暴力威胁(见前面述说)。二、在选民中散布谣言,恶意诋毁中伤。在5月16日的第二次候选人提名活动中,选委会成员彭光成公然在村民中传达中共镇委副书记张和军的指示,说我不符合条件,没有被选举的权利,要村民不要提名我为候选人。三、中共镇委副书记张和军近日多次在电话中对我说,我被判过刑,根据有关政策(即中共桂阳县委办2008第2号文件)规定,我不符合候选人条件,没有被选举的权利。选委会5月3日公布的选民资格登记榜上,我的名字赫然在上。那条王法规定了选民只有选举权,而没有被选举权的?这简直是荒谬透顶!!没错,为了检举巨贪李大伦、曾锦春,我是被李、曾掌控下的法院判了刑,坐了牢;但我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四章第一节是这样规定的:选民政治条件: 除以下两种情况的人之外,其余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2)因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等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
    D、中共桂阳县委办2008第2号文件,是从中共长沙开福区委移花接木过来的,在某种程度上是针对我的。这个规定,是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是严重的行政违法。
    几点要求:
    A、立即停止选举过程中的一切违法行为;
    B、对5月14日和5月16日的两次候选人的选票进行重新计票,公布结果;并确定其合法性。
    C、立即对中共桂阳县委相关选举的违法规定进行清理和废除。
    
    
    呈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处
     郴州市人大常委会
     郴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
    呈送:桂阳县人大常委会
     桂阳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股
     方元镇人大主席团
    
     下廊村村长独立(自荐)候选人:彭新忠
    
     2008-5-19
    
一场与民意对抗的村委换届选举

    ------记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方元镇下廊村选举之怪闻
    
    俗话说:"民意不可违!"纵观本届下廊村村委换届选举之种种怪闻,从中可以看出,民意在当地的一些党政官员眼里,民意不但可以违,还可以随意践踏。选举是一件极为神圣而严肃的法律程序事务,容不得任何自渎和玷污!!
    
    至今,当地党政官员几乎动用了一切可以动用的行政资源,对参与检举郴州中共巨贪李大伦和曾锦春而被枉法判刑、现为本届村委选举独立自荐参选人、在选民中享有很高支持率的反腐英雄------彭新忠,肆意诋毁、残酷打压、无端排挤。
    A、党政官员挑起矛盾,制造冲突,破坏选举。5月12日晚,选委会成员彭柏林(中共党员,现为村委会计)受某些党政官员的迷惑下,在村支部书记彭礼元家里因有人向县领导反映他未公布修马路的帐务一事,咬定、指责、辱骂彭新忠,本扬言要打死彭新忠,对彭新忠进行暴力威胁,破坏选举。后今县委书记李向阳出面,由中共方元镇委纪检书记何小春召集村支部书记彭礼元、村主任彭国忠等村委成员开会,要求彭柏林进行赔礼道歉。这时我已是被登记的选民;同时彭柏林已知道我要以独立自荐人身份参选村长。
    B、党政官员在选民中散布谣言,恶意诋毁中伤,进行残酷打压和排挤,破坏选举。一、听选民说,在5月16日的第二次候选人提名活动中,彭光成等选委会成员公然在村民中传达中共镇委副书记张和军的指示,说我不符合条件,没有被选举的权利,要村民不要提名我为候选人。二、中共镇委副书记张和军近日多次在电话中对我说,我被判过刑,根据有关政策(即中共桂阳县委办2008第2号文件)规定,我不符合候选人条件,没有被选举的权利。三、临近选举的22日晚上,听选民说,我的一名同学、现任县水利局局长、市人大代表彭维亮在他们村------下廊村第六村民小组龙家坪村,召集村民大会,对村民说:"我是县委派来的,代表县委为明天的村委换届选举一事召集大家开会。根据县里的文件精神,被判过刑,坐过牢回来的人,没有被选举权,不符合参选条件……"选委会5月 3日公布的选民资格登记榜上,我的名字赫然在上。那条王法规定了选民只有选举权,而没有被选举权的?这简直是荒谬透顶!!没错,为了检举巨贪李大伦、曾锦春,我是被李、曾掌控下的法院判了刑,坐了牢;但我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四章第一节是这样规定的:选民政治条件: 除以下两种情况的人之外,其余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2)因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等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
    C、23日下午4点48分,我的高中同学、桂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李伟用电话4431960突然打我电话,问我是否在桂阳,说有人举报我,说我以四川大地震之名向郴州市民募捐,并且没有把募捐款交给政府,要我马上去他办公室交待清楚。我说,绝对没有这回事,且我不在桂阳,已回郴州了。他说明天到郴州来找我。这件事应当和中共方元镇主管本届选举工作的副书记张和军有明显关系。一、这几天因我向省、市主管部门反映他工作存在问题,老是闷闷不乐,对我意见很大;二、5月16日下午他打我电话,说要找我谈话,问我有没有时间。我说没有时间,并说四川发生了大地震,市里可能会举行募捐活动,我也想参加,为灾区人民献点爱心,主要想进行民间救灾,将爱心款直接送到灾民手里。这件事,我只和张和军讲过。如果不是张说的,可能是电话被国家安全部门监控所致。我绝对没做这种毫无良知的事情,相关部门随时可以查我。
    这种荒唐怪事,可能是当地党政官员冒天下之大不韪,最终全面、彻底打压和排挤我的选举恶毒之招------他们想强行限制我的自由,非法剥夺我的选举权,趁我不在现场之际,逼迫选民把选举选完。听说,这种事例已在全国发生多起。这几天,当地市、县、镇党政官员通过各种明察暗访,知道我已经在选民中有很高的民意支持率,在这次选举中他们指定的候选人很难击败我。为了最终击败我,他们想出这种恶毒之招,并不奇怪。一、普通民众完全不知道国家安全部门是什么部门,他们根本不知道向安全部门去举报;二、这种事情根本不归安全部门管;三、同样作为参选人,他们指定的参选人,目前涉嫌上百万元的公款去向不明,村民群情愤怒。国保大队不去要他们交待问题,怎么来要我交待问题呢?
    
    选委会的产生,涉嫌违法------没有经过村民大会和村民小组会议,无视民意。
    
    候选人的产生,涉嫌违法------没有召集半数选民推选,无视民意;并且还听说他们强行要求极少数选民推选他们指定的人选。
    
    23日上午在选举投票之前,选委会由于没有根据《国家审计法》和《湖南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要求,必须对任期届满的村委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布;更可恶的是,当村民要求他们公布财务的时候,他们竟敢说没有账本。愤怒的选民与当地党政官员发生严重对峙,选举被迫推迟举行。到最后发展到官员的车辆被选民堵在路口,无法通行。当日的选举惊动了二、三十名市、县、镇的党政官员亲临现场观摩。不论在下廊村,还是在桂阳县,这都是未曾有过的多彩景观。
    
    当地党政官员越是诋毁、打压、排挤独立参选人彭新忠,选民越是团结、坚定的支持彭新忠。这是这些党政官员未曾预料到的。
    
    面对这场曾未有过的选举之战,我彭新忠会怕吗?当然不会。当年我在广州单枪匹马,与拥有三万八千名警察的广州市公安局抗争八年,誉称"八年抗战",为废除祸国殃民的收容遣送政策做出了贡献,维护了成千上万流动人口的权益;2004年,我勇敢的站出来检举在郴州横行霸道、给郴州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给郴州共产党带来无穷祸害的巨贪------前郴州共产党市委书记李大伦、纪委书记曾锦春;今天,我为捍卫广大选民的人格和尊严,在超过60%选民的支持下,我果敢地站出来!
    
    我的同学和朋友们,当地的党政官员们:敞开你的胸怀,勇于接纳新力量,让我们一起建设新下廊吧!尽快把选票拿出来,由选民来决定这场倍受关注的选举。
    
    下廊村村长独立参选人:彭新忠
    
     2008年5月24日 Tel:13807359430
    
桂阳农村选举无民主可言

    
    今天(5月23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方元镇下廊村召开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大会,被愤怒的村民阻止,投票活动变成了查账活动。
    选举会场设在村小学操场。九点多钟,到会村民有100多人。村民们对村委会三年来不公开村财务、村民没有参与民主理财的权利意见很大。同时对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完全没有民主可言,更是不能接受。会场上,村民们自发地向县和镇里来的官员们提出:不清账、不公布财务、不搞离任审计,我们不投票!
    村民们到选举会场集体提出 "不清账就不投票",这在桂阳县是罕见的。正因为如此,该县常务副县长李国发、民政局副局长等十多人火速赶到下廊村。
    李副县长等和村民代表彭汝忠等十多人的座谈会上,村民坚持不清账就不投票。李副县长最后决定,投票活动暂停,当即开始查账。
    下廊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完全没有民主可言,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是非法的。
    《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0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下廊村的95%以上的村民们既没有参加村民会议也没有出席村民小组的会议,"推选活动"由极少数人非公开进行,村民的推选权被剥夺。
    2、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非法提名产生。
    《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6条规定,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由村选委会召集本村中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
    村选委会召集选民提名的,应当在提名当日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选民提名的,提名结束后,由选民推荐三名以上代表当众密封票箱,并随即将票箱护送至村选委会指定的计票地点,于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
    下廊村的做法是,在5月14日,全村设两个流动票箱,由非法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挨家挨户找村民填写选票提名候选人。
    很多村民讲,根本没有人上他们家去。
    也有不少村民讲,控制流动票箱的人,不准他们按照个人意志填写而要他们填老班子的人。
    比如彭光成一个人抱着流动票箱,不准村民填写别人,而要村民填他。
    3、非法禁止村民自荐"村官"。
    根据《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8条的规定,没有被列为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的选民,是可以自荐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公布自荐人名单,同时向选民介绍自荐人的情况。然而,下廊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仅不公布自荐人彭新忠,反而在村民中造谣诽谤彭。
    4、非法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都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差额选举。
    然而,非法产生的下廊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却是等额的。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致中共桂阳县委书记李向阳先生的信

    向阳先生:
    你好!
    我是彭新忠,和你是大学校友,现下廊村村长独立参选人。在选举前的一星期左右,面对你们的残酷打压和排挤,我给你发过一条短信,希望你们能以宽广的胸怀勇于接纳新的力量,共同建设新社会。这与贵党新时期的人才政策是相符的。近期你们仍在加大力度对我进行打压、排挤,甚至使用了一些选举奥步(台湾语,即选举毒招),无中生有,扬言要抓捕我。这只能表明你们心胸狭窄,容不得异己。如果我这次能当选,我希望贵党能给我配备一些精干、高素养的助手,努力建设新下廊。我的胸怀比你们宽广。
    
    
    致
    
    礼!
    
    
    下廊村村长独立参选人:彭新忠
    2008-05-26
    
就"下廊村2005-2008年5月财务结算公布"结果的几点意见

    本次村财务结算,根据国家《审计法》和《湖南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广大选民的强烈坚定要求和支持下,已告一段落。这是广大选民的初步胜利,也可以说是初战告捷。现就其结果,谈谈本人的几点意见。
    A、上任的一些村委会成员对村民要求其交出存在其个人账户上的公款有抵触情绪。这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过的。我希望这些村委会成员对这一问题进行更主动、更深刻的反思和认识。
    B、公布结果太简要、太笼统,不符合财务结算公布要求;尤其是巨额财务收、支没有分明别类,并加入明细。请重新给予明细公布。
    C、近百万元的修路财务与三年来的村财务收支混合公布,不符合要求。请对两者进行分开,并予重新公布。
    D、对本次清账查出的108930.00元公款,请给予退还已募捐集资的村民;对于仍未募捐集资的其他村民,不应再对其进行追缴(据说还有八万多元)。今后如有公益事业建设,经严格、细致的预算后,确有需要向村民募捐集资的,可以向村民募捐集资;并要兼顾到前后两次募捐集资村民的利益平衡。坚决反对盲目、强行募捐集资,尤其要反对借公益事业建设进行募捐集资私自谋取利益。募捐集资,必须遵守"自愿、量力"这一根本原则。
    E、要对今年年初雪灾的救灾款、救灾物的接受及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公布。
     下廊村村长独立参选人:彭新忠 2008-05-31
    答桂阳中共县委书记李向阳等党政官员的疑问
    
    因为这次下廊村委换届选举的事情,我和李向阳等当地党政官员保持了较密切的电话联系,进行了交流与沟通。现就他们的一些疑问,给予一下答复:
    1、"坐过牢,服过刑的刑满释放人员,选举前释放不到三年的,不符合参选条件。"这是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是严重的行政违法。任何时候,法律大过政策;任何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必须与法律相符。这是最起码的行政常识。没错,为了检举巨贪李大伦、曾锦春,我是被判了四年刑,坐了三年牢;但我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一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即选委会已公布我为自荐独立参选人。
    2、近日,李向阳先生电话里对我说:"你修马路的集资款没交,没有履行村民义务。"2005年修马路时,我正好在监狱服刑,已在为国家提供无偿服务,我还要怎么去履行村民义务?况且法律上有规定,服刑人员不可能再去履行其他任何义务。刑满释放人员被释放后,国家有政策要扶持他们,要给他们出路。至今,当地政府没给过我任何扶持。李先生提出这个非常幼稚的问题,不知他是装糊涂,还是政策理论水平有限?
    3、今天方元镇中共党委书记周卫东先生电话里对我说:"你被判刑,是因敲诈别人。你不是反腐英雄,你欺骗选民。"一、我勇敢地介入了调查郴州巨贪李大伦、曾锦春,这是不争的事实;我因此被李、曾掌控的司法机关判了四年刑,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我是不是反腐英雄,让十三亿中国人和近五百万郴州人民来说。二、为了打击广州警察的违法犯罪,我同广州市公安局抗争了八年,被誉为"八年抗战",我也被誉为"彭大将军"------"警匪横行霸道,百姓水深火热;谁来横到立马?有我彭大将军!"警察的违法犯罪,一样是腐败行为。我这八年的义举,不是反腐英雄吗?三、这次下廊村村民的查帐行为,与我的动员有关。目前初步查出近百万元的公款被挪用、十多万元的公款被挤占。我是不是下廊村的反腐英雄?让下廊村民来说。我欺骗了选民吗?应该没有。
    显然,李向阳先生和当地党政官员仍在动用一切行政资源对我进行排挤、打压。他们的胸怀仍然那么狭窄,容不得异己。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也许真的有限。
    这场下廊村曾未有过的民主选战,李向阳和当地党政官员看来输不起。他们不能输给我和下廊村的一千多村民及八百多选民;他们一定要赢!一定要赢过我和下廊村的一千多村民及八百多选民!输赢,最终由选票来见分晓。赶快把选票拿出来吧,选民才能决定自己的村官!
    
    
    下廊村村长独立参选人:彭新忠
    
    2008-06-02
答 选 民 的 意 见

    
    近日,就"下廊村2005-2008年5月财务结算公布"的结果,我提了几条意见。选民对我提的意见,基本无异议;但对第5条,还是讲了自己的看法。对此,我讲几点,给予你们回复:
    1、对于你们敢提意见,敢讲看法的勇气,我表示崇高的钦佩!现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你们讲话、提意见、检举、揭发、控告他人的神圣权利!这一权利不容任何人剥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即人无完人,谁都会犯错的。我欢迎你们随时随地向我提意见并检举、揭发、控告我。我会以大海纳百川的胸怀来容纳- -----告错了,不计较;告对了,接受。
    2、《意见》的第四条:"对本次清账查出的108930.00元公款,请给予退还已募捐集资的村民;对于仍未募捐集资的其他村民,不应再对其进行追缴。"我不是说,这次修马路没有募捐集资的村民,这次的募捐集资款可以免除不交了。我是说"不应对其进行追缴";今后如有公益事业建设,经严格、细致的预算后,确有需要向村民募捐集资的,可以向村民募捐集资;并要兼顾到前后两次募捐集资村民的利益平衡。也就是说,下次有公益事业建设,先把这次未缴的先缴上。至于本次清账查出的108930.00元公款,是村民缴来的血汗钱,最好退还村民;如果村民不要求退,他们的意愿,我们不但要尊重,还要向向他们表达崇高的敬意!要谢谢他们的大度胸怀和乐于奉献的无私情怀!
    3、这次查账,已查出了上任村委干部有挪用、挤占公款的情况。今后,村民要加大力度对村干部的监督。
    
    下廊村村长独立参选人:彭新忠
    200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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